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电视剧(含网络剧)等影视作品的投资、制作和销售发行。

  • 产品类型:

    影视剧制作相关服务业务

  • 产品名称:

    影视剧制作相关服务业务

  • 经营范围:

    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8月10日);技术推广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电脑动画设计;摄影扩印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公共关系服务;文化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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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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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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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大客户:共销售了1.5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00.00%
  • 北京龙韵博格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北京龙韵博格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1.58万 100.00%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36.2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98.17%
  • 贵阳新湃传媒有限公司
  • 东阳千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 北京中视锦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北京森林影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东阳爱艺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贵阳新湃传媒有限公司
14.15万 38.30%
东阳千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8.49万 22.98%
北京中视锦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8.45万 22.87%
北京森林影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3.01万 8.15%
东阳爱艺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2.17万 5.87%
前2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6.31万元,占总采购额的100.00%
  • 新沂芃芃影视文化工作室
  • 宿州市天使之翼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新沂芃芃影视文化工作室
15.00万 91.97%
宿州市天使之翼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1.31万 8.03%
前4大客户:共销售了397.5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00.00%
  • 宿州华亭影业有限公司
  • 安徽保珞珠宝有限公司
  • 贵州新湃传媒有限公司
  • 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宿州华亭影业有限公司
340.19万 85.58%
安徽保珞珠宝有限公司
47.17万 11.87%
贵州新湃传媒有限公司
9.43万 2.37%
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7100.00 0.18%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281.40万元,占总采购额的100.00%
  • 安徽泛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春光有情(北京)文化有限公司
  • 上海木燊文化传媒工作室
  • 宿州丰大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宿州市埇桥区鑫视文化传媒中心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安徽泛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18.49万 77.64%
春光有情(北京)文化有限公司
28.30万 10.06%
上海木燊文化传媒工作室
24.27万 8.63%
宿州丰大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7.91万 2.81%
宿州市埇桥区鑫视文化传媒中心
2.43万 0.86%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2367.0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99.93%
  • 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康熙影业无锡有限公司
  • 东阳悦视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北京狼牙文化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441.74万 60.87%
康熙影业无锡有限公司
453.99万 19.17%
东阳悦视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430.19万 18.16%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23.06万 0.97%
北京狼牙文化有限公司
18.11万 0.76%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3747.59万元,占总采购额的94.73%
  • 宿州华亭影业有限公司
  • 西藏禾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永康慧文影视文化工作室
  • 上海千木影视文化工作室
  • 永康正和影视文化工作室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宿州华亭影业有限公司
2559.55万 64.70%
西藏禾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444.04万 11.22%
永康慧文影视文化工作室
320.00万 8.09%
上海千木影视文化工作室
318.00万 8.04%
永康正和影视文化工作室
106.00万 2.68%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2380.4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99.75%
  • 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永康德润影业有限公司
  • 上海紫千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江苏城市联合电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创意制作发行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518.26万 63.63%
永康德润影业有限公司
341.53万 14.31%
上海紫千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301.24万 12.62%
江苏城市联合电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211.49万 8.86%
创意制作发行有限公司
7.96万 0.33%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9622.64万元,占总采购额的95.80%
  • 宿州华亭影业有限公司
  • 上海千木影视文化工作室
  • 永康正和影视文化工作室
  • 霍尔果斯方金影业有限公司
  • 东阳横店于小伟影视文化工作室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宿州华亭影业有限公司
4103.94万 40.86%
上海千木影视文化工作室
3176.00万 31.62%
永康正和影视文化工作室
1564.20万 15.57%
霍尔果斯方金影业有限公司
678.50万 6.75%
东阳横店于小伟影视文化工作室
100.00万 1.00%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公司业务以电视剧投资、制作、发行为核心,并通过广告植入、文学策划、艺人经纪、游戏开发等影视衍生品产生其他附带收入。在保持核心业务的同时,积极开拓产业链上下游业务,逐步实现以影视销售收入为主,以各类影视衍生品附带收入为辅的多元化创收商业模式。  (一)运营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视剧(含网络剧)等影视作品的投资、制作和销售发行,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实现产业链的价值拓展。  1、电视剧的投资、制作、发行模式公司电视剧项目立项后,积极组织编剧团队撰写剧本,以自有资金投资加外部投资方投资的形式项目投入资金。同时,在拍摄制作阶段,公司以自有的制片团队为核... 查看全部▼

  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公司业务以电视剧投资、制作、发行为核心,并通过广告植入、文学策划、艺人经纪、游戏开发等影视衍生品产生其他附带收入。在保持核心业务的同时,积极开拓产业链上下游业务,逐步实现以影视销售收入为主,以各类影视衍生品附带收入为辅的多元化创收商业模式。
  (一)运营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视剧(含网络剧)等影视作品的投资、制作和销售发行,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实现产业链的价值拓展。
  1、电视剧的投资、制作、发行模式公司电视剧项目立项后,积极组织编剧团队撰写剧本,以自有资金投资加外部投资方投资的形式项目投入资金。同时,在拍摄制作阶段,公司以自有的制片团队为核心,并外聘导演团队、演员、摄制组、服装道具组等,在公司技术人员的指导、监制下完成电视剧拍摄及后期制作。通常情况下,电视剧制作业务的前期投入大,现场拍摄及其他制作环节需要的人员差异也较大,生产日期和生产周期又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大部分摄制工作均采取外聘临时团队的形式完成。电视剧制作完成以后,通过向各大电视台及网络播放平台出售播映权获取营业收入。
  2、受托承制影视剧模式公司依托自身在影视行业的强大整合能力,承接了一些其他单位的委托摄制影片业务。一般情况下,公司根据合作方的合同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影视剧的后期剪辑、配光调色、视觉效果创作、特效合成等工作,或者积极筹备摄影组并完成影片的摄制及后期制作。影片制作完成后交付委托方,收取相应的制作费。
  3、影视剧广告植入模式在每一个影视剧项目的剧本策划阶段,公司文学部通过仔细研读剧本内容,罗列出影视剧中一些具有广告植入可能性的产品或服务。然后,由娱乐营销部针对市场上的情况联系相关的广告投放需求方进行合同谈判,约定以某种模式进行电视剧广告植入,在成片播出后,实现相应产品或服务的广告宣传效果,最终为公司带来相应的广告费收入。
  4、艺人经纪代理的模式公司在开拍影视剧之前会针对剧本角色进行相关艺人的筛选,并在谈妥相关事宜后签约成为公司的艺人,出演该影视剧。在未拍摄影视剧项目时,公司也组织人员对市场上优秀的艺人进行挖掘,在双方都认可合约内容以及针对艺人后续发展的路线时,公司与其签订相应合约。通过上述途径签约的艺人,公司对其进行相应培训,并依托自己在行业的资源为其提供发展的途径,积极为艺人的发展提供经纪业务,提取相关经纪收入。
  (二)销售模式
  公司制作的影视剧有两种销售模式,一类是直接销售,另一类是授权经销商销售。直接销售是指公司将制作完成的电视剧的播映权直接授权给卫星频道(全国播映)、地面频道(特定区域播映)的电视台,或者互联网电视(全国或海外特定区域播映)获得授权收入。电视剧业务方面,公司同时也会
  采用买断播映权的销售模式,也即是授权经销商销售模式,通常是将电视剧在某一特定区域的播映权授权给经销商(如各类文化公司),由经销商将电视剧在该特定区域内的播映权再授权给电视台、网络媒体等播出机构,公司仅按播映权授权合同约定从经销商处获得固定金额的版权收入。公司影视剧广告植入的销售模式也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司直接与相关产品或服务厂商签订广告服务合同,确定最终广告植入模式,采取直销的方式进行销售。另一类是与专业的广告公司合作,将公司的影视剧广告植入业务外包给广告传媒公司,公司与广告传媒公司签订整体外包合同,获取整体的广告外包收入。
  (三)盈利模式
  通过上述表述,可以看出,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为电视剧版权销售收入、电视剧等影视剧的制作费收入、影视剧的广告植入收入、艺人演艺经纪收入等几个方面。
  电视剧投资拍摄方面,由于前期投入巨大,公司一般与其他投资者联合投资拍摄影片,在拍摄制作完成后,通过向电视台或互联网平台销售版权获得收入,在扣除投资成本后获取利润。
  电视剧等影视剧的制作费收入方面,公司在影片摄制完成并交付委托方验收后,取得相应影视剧制作费收入,在扣除公司运营成本以及外聘摄制团队各项成本以后,实现影视制作业务净利润。
  影视剧的广告植入方面,公司按约实现相应产品或服务在影视剧中的广告投放后,确认广告植入收入,扣除部分支出后获取利润。
  艺人演艺经纪代理方面,公司通过佣金方式抽取艺人参与演艺、广告等商务活动收入的一部分获取利润。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