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影视剧投资、制作与发行业务。

  • 产品类型:

    电视剧销售

  • 产品名称:

    电视剧销售

  • 经营范围:

    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微电影、网络剧创作、制作、发行;影视器材、服装、道具租赁;影视剧本创作、策划和影视版权销售;影视文化信息咨询;影视衍生产品(需许可证项目除外)开发设计、推广、销售;摄影摄像服务。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加载中...

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加载中...
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您对此栏目的评价: 有用 没用 提建议
前3大客户:共销售了262.1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00.00%
  • 比奇角(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河北广播电视台
  • 天津海河传媒中心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比奇角(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50.47万 95.54%
河北广播电视台
6.02万 2.30%
天津海河传媒中心
5.66万 2.16%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99.8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00.00%
  • 浙江东阳百影通影业有限公司
  • 四川京成影业有限公司
  • 湖南经视传媒有限公司
  • 河北广播电视台
  • 北京唐华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浙江东阳百影通影业有限公司
134.91万 67.49%
四川京成影业有限公司
40.00万 20.01%
湖南经视传媒有限公司
11.32万 5.67%
河北广播电视台
8.00万 4.00%
北京唐华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5.66万 2.83%
前1大客户:共销售了93.1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00.00%
  • 浙江东阳百影通影业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浙江东阳百影通影业有限公司
93.18万 100.00%
前1大客户:共销售了8.0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00.00%
  • 河北广播电视台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河北广播电视台
8.00万 100.00%
前4大客户:共销售了327.6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00.00%
  • 浙江东阳百影通影业有限公司
  • 江西公共频道(江西广播电视台)
  • 河北广播电视台
  • 江苏吉金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浙江东阳百影通影业有限公司
251.13万 76.65%
江西公共频道(江西广播电视台)
42.92万 13.10%
河北广播电视台
25.97万 7.93%
江苏吉金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7.59万 2.32%
前1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88.68万元,占总采购额的100.00%
  • 浙江东阳义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浙江东阳义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88.68万 100.00%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影视剧投资、制作与发行业务。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2023年修订)进行行业分类规定,公司所处行业为“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R87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公司专注于精品电视剧、网络短剧的创作,在国内电视剧行业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地位。公司电视剧业务通过采购剧本或者组织编剧团队自主创作剧本,以“联合拍摄并担任执行制片方模式”为主的生产模式,联合电视台、社会机构等投资方联合拍摄电视剧。拍摄完成后,公司与电视台、网络播出平台签订播放许可协议,获取发行收入和现金流,或者出售版权给新媒体、音像制作商等获取版权转让收入和现金流。公司客...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影视剧投资、制作与发行业务。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2023年修订)进行行业分类规定,公司所处行业为“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R87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公司专注于精品电视剧、网络短剧的创作,在国内电视剧行业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地位。公司电视剧业务通过采购剧本或者组织编剧团队自主创作剧本,以“联合拍摄并担任执行制片方模式”为主的生产模式,联合电视台、社会机构等投资方联合拍摄电视剧。拍摄完成后,公司与电视台、网络播出平台签订播放许可协议,获取发行收入和现金流,或者出售版权给新媒体、音像制作商等获取版权转让收入和现金流。公司客户类型主要包括:电视台、代理发行公司、网络播出平台等。电视剧播映权收入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政策风险
  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作为具有意识形态特殊属性的重要产业,受到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监管,电视节目的制作内容、制作流程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严格监督、管理。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电视剧制作机构需持有《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制作电视剧须经过国家广电总局的剧目备案公示管理,并获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制作;电视剧制作完成后必须经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审查通过并获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之后方可发行。从资格准入、内容审查到发行许可,行业严格监管贯穿于电视剧制作及发行全部业务流程。公司投资、制作的电视剧,可能存在备案未获通过、拍摄完成未通过内容审查导致不能取得发行许可的风险。另外,电视剧行业所处的文化传媒行业涉及范围广泛,还包括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动漫游戏、媒体广告、广播、电影和音像等,如某个关联行业的政策发生不利变化,也将会为公司所在的电视剧行业带来政策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将在经营过程中及时了解和更新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信息有效性;同时在投资、拍摄时结合宏观环境,审慎考量,把握创作方向,最大限度避免政策风险。
  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电视剧行业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行业内企业众多,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电视剧制作机构仍将大量涌现,行业内现有的主要机构制作的电视剧作品亦会增多,市场竞争可能日趋激烈。如果公司的发展速度不能跟上行业发展水平,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将可能被逐渐削弱。目前国内电视剧市场发展迅速,但是国产电视剧在题材多样性、表现水平、制作技术等方面与电视剧产业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虽然国产电视剧因政策保护等因素具备播出时段和播出时长上的优势,但部分引进剧即便在非黄金时段播出,仍能取得良好的收视效果;随着新媒体的发展特别是网络视频的崛起,网络电视剧、网络电影及海外电视剧产品会源源不断地通过新媒体的传播途径进入国内市,必然会对国产电视剧造成持续性的冲击。应对措施:公司将结合资本运作,优化资金配置,继续制作更多精品影视剧,加强市场竞争力,更好地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
  电视剧时效性的风险
  电视剧产品作为大众文化产品的一种,没有一般物质产品的有形判断标准,对其的优劣判断主要基于观众的主观体验。观众对于电视剧作品的评价标准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会随社会文化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因此,电视剧制作机构必须把握广大观众的主观喜好,并以此为基础不断创新,以引领文化潮流,吸引广大观众,从而获得广大观众喜爱,取得良好收视率,形成巨大的市场需求。因此,若公司不能充分把握市场需求,不能持续推出观众喜爱的电视剧精品,则会对其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应对措施:公司将严格把关和审核投资拍摄剧目的题材、类型及主创团队阵容,结合市场现状对筹备中的影视剧项目进行谨慎筛选,多元化生产的作品类型,分散市场适销性风险。
  联合摄制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以联合摄制的方式投资制作电视剧。按照联合拍摄合同的约定,在联合摄制过程中,公司只对项目进行分成,虽然公司以对所投项目进行综合评估,但若发行销售不利,该项目可能存在亏损,将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应对措施:为防范上述风险,公司无论作为投资方或者执行制片方,将严格剧本筛选、充分了解合作方及把控摄制质量,控制摄制风险,严格按照联合摄制合同中条款规定,拍摄相应的影视作品。
  著作权纠纷的风险
  著作权是影视剧行业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应对措施:公司将规范剧本采购流程和联合拍摄流程,加强对剧本、音乐及其提供者的审核。在与各合作单位或个人等权利方签订合约时约定详细的权利范围,以降低公司联合拍摄风险。在原著作品版权方面:公司在采购原著作品进行剧本创作时,由专业人员对原著作品版权权属是否明确、版权链是否完整、清晰进行谨慎审查;在版权转让或许可合同方面:在签订具体合同时,对合同约定的权利许可种类、授权性质、授权期限以及后续衍生品的版权归属等要做出详细约定和说明,避免后续出现版权争议风险。公司影视作品存在多方共享知识产权权利的情形,为了避免出现主张权利的纠纷,公司与各合作单位或个人等权利方签订合约、约定详细的权利范围。如果发生上述纠纷,涉及法律诉讼,将对公司经济利益造成影响。公司业务经营中存在的版权争议风险主要包括剧本版权争议风险、电视剧作品版权争议风险、音乐作品版权争议风险等。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执行的风险性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逐步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适应企业现阶段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随着公司快速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不断扩展,对公司治理将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未来经营中存在因内部管理不适应发展需要,而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风险。应对措施:公司自创始至今一直不断建立和规范各项公司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机制,保证内控机制有效执行,同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策略,防患于未然。
  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孙杰。孙杰持有天沐影业59.14%股权,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并且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若孙杰利用相关管理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应对措施:(1)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建立健全了三会机构和三会治理制度,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等制度。通过健全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将能有效防止公司实际控制人行使不当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2)公司实际控制人做出了避免同业竞争、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等书面承诺,有效规避了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影视公司成本结转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造成净利润波动的风险
  由于影视行业的收入实现往往存在跨期情形,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成本结转也相应存在跨期情形。公司影视剧业务的成本结转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在该办法下,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准确程度依赖于对影视剧收入预测的准确性。当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或者出现判断失误、非人为的偶发性因素时,公司的预测收入与实际收入可能出现差异较大的情况。虽然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重新进行预测并调整成本摊销率,但也可能会因此导致公司一定程度上净利润的波动。应对措施:公司每推出一部新剧,会根据市场情况做出详细预测,尽可能准确预计版权销售收入金额,避免预测收入与实际收入的重大差异,导致净利润额波动对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