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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5-11-21 发布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7号(永拓所、陈晓鸿、何瑜)》
2025-11-21 相关方违规:
2025-03-07 发布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东亚股份、徐国平)》
2025-03-07 违规处罚:
2022-06-30 参控公司: 参控福建融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福建福鼓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2020-08-03 监管问询: 2020-08-03收到年报问询函
2020-04-08 资产出售: 拟出让福州环亚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100%股权,福建平亚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福州环亚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环亚”)由福建东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设立,成立于2018年5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MA31PD2J3X;法定代表人:徐嘉敏;注册资本:   500万元整,实缴1,150,100.00元。福建平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平亚”)由福建东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设立,成立于2019年7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32MGQ0C;法定代表人:徐嘉星;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实缴30,000.00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福州环亚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拟将全资子公司福州环亚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杨靖。转让方及受让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依据标的股权对应的福州环亚的实缴出资确定,为1,150,100.00元人民币,认缴部分由受让方在福州环亚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期限内缴足。股权转让后建东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福州环亚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0%股权,无控制权。公司持有福建平亚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拟将全资子公司福建平亚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徐国强。转让方及受让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依据标的股权对应的福建平亚的实缴出资确定,为30,000.00元人民币,认缴部分由受让方在福建平亚实业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期限内缴足。股权转让后建东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福建平亚实业有限公司0%股权,无控制权。
2019-08-09 监管问询: 2019-08-09收到年报问询函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担保明细

全部
序 号:1 担保金额:--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徐国平,卓玉莲,高宝树,陈春燕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福建东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徐国平,卓玉莲,林胤成,陈勤,陈杰明,刘爱萍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福建东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卓玉莲,徐滨滨,高宝树,陈春燕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福建东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徐国平,卓玉莲,高宝树,陈春燕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福建东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徐国平,卓玉莲,林胤成,陈勤,陈杰明,刘爱萍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福建东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卓玉莲,徐滨滨,高宝树,陈春燕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福建东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165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徐国平,卓玉莲,高宝树,陈春燕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福建东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18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徐国平,卓玉莲,林胤成,陈勤,陈杰明 担保类型:抵押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福建东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24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徐国平,卓玉莲,徐滨滨,高宝树,陈春燕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福建东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4 担保金额:25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卓玉莲,徐国平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福建东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5 担保金额:15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徐国平,卓玉莲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福建东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5-11-21 处罚金额:35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市场禁入,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陈晓鸿,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何瑜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没收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收入284,653.46元(扣除增值税后),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陈晓鸿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三、对何瑜予以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鉴于当事人陈晓鸿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知悉东亚股份存在财务造假情形,但仍在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签字,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五项、第四条及第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陈晓鸿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公告日期:2025-03-07 处罚金额:120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徐国平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福建东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二、对徐国平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控股股东,处以300万元罚款。

公告日期:2024-07-1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

公告日期:2024-07-1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处罚对象: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并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徐国平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徐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

公告日期:2023-12-0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处罚对象:董事长徐国平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徐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3-12-0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东亚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3-10-3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一、东亚股份2020年年报部分项目列报错误,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二、2019年至2021年,东亚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三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三、东亚股份实际控制人存在资金占用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一款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四、东亚股份2020年、2021年年报虚假记载,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三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六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八十三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四十九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东亚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3-10-3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处罚对象:时任董事长徐国平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一、东亚股份2020年年报部分项目列报错误,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二、2019年至2021年,东亚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三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三、东亚股份实际控制人存在资金占用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一款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四、东亚股份2020年、2021年年报虚假记载,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三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徐国平作为东亚股份实际控制人,占用东亚股份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同时,徐国平作为东亚股份董事长、总经理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二十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五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相关规定,对东亚股份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第96号令)第六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61号令)第八十三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62号令)第四十九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91号令)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徐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3-10-3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处罚对象:时任董事兼信息披露负责人徐嘉敏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一、东亚股份2020年年报部分项目列报错误,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二、2019年至2021年,东亚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三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三、东亚股份实际控制人存在资金占用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一款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四、东亚股份2020年、2021年年报虚假记载,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三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徐嘉敏作为东亚股份时任董事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二十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五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东亚股份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第96号令)第六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61号令)第八十三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91号令)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徐嘉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3-08-2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国平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给予挂牌公司东亚股份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国平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23-08-2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林珊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2条、第6.3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对信息披露负责人林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告日期:2023-08-2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董事长徐国平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2条、第6.3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给予挂牌公司东亚股份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国平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23-08-0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处罚对象: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徐国平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徐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3-08-0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2-08-1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处罚对象:时任董事长徐国平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徐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徐国平应当加强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公告日期:2022-08-1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处罚对象:时任董事、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嘉敏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徐嘉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徐嘉敏应当加强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公告日期:2022-08-1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2-07-1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时任董事会秘书徐嘉敏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对徐嘉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2-07-1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徐国平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给予福建东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徐国平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