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商品期货经纪 、 金融期货经纪 、 期货投资咨询 、 资产管理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加载中... |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客户1 |
135.94万 | 0.99% |
| 客户6 |
59.00万 | 0.43% |
| 客户7 |
54.20万 | 0.39% |
| 客户8 |
52.13万 | 0.38% |
| 客户9 |
39.23万 | 0.28%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供应商1 |
254.80万 | 19.15% |
| 供应商6 |
208.90万 | 15.70% |
| 供应商2 |
169.00万 | 12.70% |
| 供应商3 |
137.81万 | 10.36% |
| 供应商7 |
119.20万 | 8.96%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客户1 |
101.95万 | 0.92% |
| 客户2 |
45.20万 | 0.41% |
| 客户3 |
35.34万 | 0.32% |
| 客户4 |
34.99万 | 0.32% |
| 客户5 |
29.69万 | 0.27%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供应商1 |
270.70万 | 31.41% |
| 供应商2 |
169.00万 | 19.61% |
| 供应商3 |
64.25万 | 7.45% |
| 供应商4 |
60.00万 | 6.96% |
| 供应商5 |
55.75万 | 6.47%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客户1 |
118.60万 | 0.91% |
| 客户2 |
97.08万 | 0.74% |
| 客户3 |
76.05万 | 0.58% |
| 客户4 |
46.23万 | 0.35% |
| 客户5 |
42.80万 | 0.33%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供应商1 |
270.70万 | 26.64% |
| 供应商2 |
169.00万 | 16.63% |
| 供应商3 |
163.05万 | 16.05% |
| 供应商4 |
82.80万 | 8.15% |
| 供应商5 |
73.95万 | 7.28% |
| 客户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供应商1 |
270.70万 | 34.74% |
供应商2 |
141.19万 | 18.12% |
供应商3 |
116.60万 | 14.96% |
供应商4 |
60.00万 | 7.70% |
供应商5 |
40.00万 | 5.13% |
| 客户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供应商1 |
279.88万 | 37.68% |
供应商2 |
108.00万 | 14.54% |
供应商3 |
76.84万 | 10.34% |
供应商4 |
70.80万 | 9.53% |
供应商5 |
69.83万 | 9.40% |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以及风险管理业务。 1.期货经纪业务模式 期货经纪业务是指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的经营活动,是期货公司一项最基本的业务。公司目前是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中心的会员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结算会员。 经营期货经纪业务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期货公司。作为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期货公司具有如下职能:根据客户指令...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以及风险管理业务。
1.期货经纪业务模式
期货经纪业务是指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的经营活动,是期货公司一项最基本的业务。公司目前是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中心的会员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结算会员。
经营期货经纪业务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期货公司。作为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期货公司具有如下职能:根据客户指令代理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对客户账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交易风险;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是公司收入的重要来源。
2.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模式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是指基于客户委托,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风险管理顾问、期货研究分析、期货交易咨询等营利性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协助客户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提供风险管理咨询、专项培训等风险管理顾问服务;(2)收集整理期货市场信息及各类相关经济信息,研究分析期货市场及相关现货市场的价格及其相关影响因素,制作、提供研究分析报告或者资讯信息的研究分析服务;(3)为客户设计套期保值、套利等投资方案,拟定期货交易策略等交易咨询服务;(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活动。
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内容包含期货投资每日早报、周、月度、年度投资报告、专题投资报告、投资建议等,公司向客户提供的投资咨询建议,仅供客户参考,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客户做出获利或不受损失的保证,不以任何方式承担客户的投资损失。
3.资产管理业务模式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公司接受单一客户或者特定多个客户的书面委托,根据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包括: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管理费收入,二是管理业绩分成收入。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率按合同约定比例为准。管理业绩分成收入是公司与管理的受托资产盈利水平挂钩的利润分成,产品到期时公司按照约定的比例收取管理业绩分成。
4.风险管理业务模式
风险管理业务是指通过设立的风险管理子公司开展包括基差贸易、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场外衍生品业务、其他与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等,公司致力于期现结合与风险管理业务,以服务实体产业客户为宗旨,以品种基本面研究为基础,依靠期货、现货各方面的渠道资源,结合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两个市场,综合利用期货、期权、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向客户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
公司设立的风险管理子公司,是在中国期货业协会规定的业务试点范围内开展以基差交易的风险管理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子公司业务属于期货行业正常业务范围,公司主营业务和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更。
报告期内,以及报告期末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一、期货市场周期性变化导致的盈利风险
我国期货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资本市场,期货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受到我国资本市场固有风险的影响,例如市场价格波动、整体投资氛围、品种变化、交易量波动、流动资金供应和期货行业信用状况等。此外,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亦受到宏观经济和社会政治环境的影响,例如货币政策、财政和税收政策、外汇政策和汇率波动、资金成本和利率波动、商业和金融业走势、通货膨胀、资金来源、法律法规和社会政治稳定等因素。资本市场存在的不确定性和较强的周期性,使公司的盈利水平存在一定的波动性。若未来资本市场处于较长时间的不景气周期,则对公司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二、传统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占营业收入过高的风险
公司目前的业务类型集中于传统经纪业务,传统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虽然公司积极开展资产管理等创新业务,但传统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仍然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本报告期公司手续费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3.02%。期货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变动主要取决于交易的活跃度和手续费率两个方面。交易的活跃度受资本市场走势影响较大,近年来随着期货市场竞争日益加剧,期货市场经纪业务手续费率持续下降,导致传统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盈利能力下降,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发展创新业务以减少对传统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的依赖,可能给公司的盈利情况带来不利影响。
三、客户流失的风险
我国期货公司所提供的经纪业务服务同质性比较高,而且客户更换期货公司进行交易的成本不高,同时期货公司之间互相抢夺拉拢竞争对手客户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期货公司对客户的粘度普遍不高。此外,期货公司的市场开发与客户服务人员离职也可能会带走其所服务过的部分客户,而客户的流失将对公司的收入和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四、交易所手续费返还或减免政策取消的风险
公司收到的手续费返还或减免金额占手续费收入和净利润的比重均较高,而各大期货交易所出具的相关手续费返还或减免的优惠政策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存在着被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从而影响公司利润的风险。
五、居间人管理风险
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的员工,而是与期货公司签订居间合同。由于公司不能完全控制拥有客户资源的居间人流动,管理难度较大,若公司的经纪业务开展较为依赖居间人,将对公司盈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居间人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居间人可能采取私印名片、私设网点等方式冒充公司工作人员,可能给公司带来表见代理的诉讼风险。如果公司由于管理不当发生这类情形,可能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处以行政处罚,亦有可能产生诉讼风险。
六、业务创新的风险
随着资本市场管制的逐步放松,期货公司将迎来创新业务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各期货公司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当下产品高度同质化的局面有望打破。《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将期货公司可从事的业务划分为公司成立即可从事的业务、需经核准业务、需登记备案业务以及经批准可以从事的其他业务等四个层次,并为未来牌照管理和混业经营预留空间。公司目前收入主要来自期货经纪业务,随着公司陆续开展创新业务,公司盈利模式在未来可能发生变动,如在这一过程中公司忽视了风险管理,则可能面临金融创新的风险。
七、信用风险
在期货市场,交易所、期货公司、投资者三方形成一个紧密的信用链,任何一方的失信和违规,都会导致其余两方受损。客户或交易所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均会导致期货公司面临各种潜在的风险。期货公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客户穿仓而不能及时追加保证金时所面临的风险。因为一旦发生穿仓,期货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就变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投资者能否归还期货公司代之垫付的资金,取决于投资者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可能给期货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可能会对账户保证金不足的客户要求追加保证金或者进行强行平仓,强制平仓行为可能导致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纠纷,从而使公司承担重大支出,甚至引起司法诉讼的风险。在现行期货法规框架下,期货公司履行通知义务,主要包括:指令成交后的通知、当日结算后的通知、保证金不足时的通知、强行平仓前的通知以及强行平仓后的确认通知等。虽然现代通讯手段不断进步,使得传递一个通知十分迅捷(如短信、邮件、电话等),但仍有可能出现未通知或通知未能到达的情形,倘若通知义务存在瑕疵就会使公司面临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风险。
八、监管政策及合规风险
期货行业是受到严格监管的行业,国家关于期货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可能随着期货市场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完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期货业的经营模式和竞争方式,使得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公司未能在资本实力、公司治理、风险控制、人才储备等诸多方面做好准备,监管部门可能会限制公司业务规模、停止批准新资格,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九、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的风险
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是期货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和保证。如果缺乏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或者现有的制度未能得到有效贯彻,期货公司将无法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由于公司业务处于动态发展的环境中,用以识别、监控风险的模型、数据、信息难以实时保持准确和完整,管理风险的政策和程序也存在失效或无法预见所有风险的可能;鉴于新业务及现有业务之间的风险性质存在一定差异,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可能面临更大挑战。如果公司未能及时根据新业务的扩张调整并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及程序,将会对公司经营及声誉造成损失。
十、人才流失和储备不足风险
期货行业是知识密集型行业,需要大批高素质专业人才。近几年随着期货市场的发展,以及期货分支机构的大规模扩张,期货人才竞争日趋激烈。近年来金融衍生品推出的步伐加快,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迅速,不但对期货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加剧了对期货人才尤其是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和竞争。券商系、银行系和保险系等背景的期货公司为员工提供优厚的薪资待遇和优良的培训计划,进一步加剧了对人才的竞争。若公司流失部分关键优秀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将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一定障碍。同时,公司难以保证目前的人才储备能够满足未来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存在人才流失和储备不足的风险。
十一、行业竞争风险
我国期货行业仍处于经营分散、业务相对单一的状态,行业仍面临激烈竞争。我国期货行业格局呈现出具有强大股东背景的券商系大型期货公司与具有区域优势的传统中小型期货公司共存的局面,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存在向期货公司传统业务领域不断渗透的趋势。另外,随着监管机构对于外资公司进入期货行业的监管政策逐渐放开,外资将不断进入国内期货市场,使得国内期货公司在人才、产品创新以及大客户资源等方面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
十二、控股股东控制不当风险
能源集团持有公司86.17%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同时其全资子公司福煤(邵武)煤业持有公司13.83%的股份。福建省国资委通过控制能源集团实际控制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能源集团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日常经营管理均可实施重大影响,尽管公司目前已经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但仍不排除控股股东未来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变动、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不当控制,对公司经营和其他股东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实际控制人福建省国资委为行政机关,不存在通过行使表决权进行不当控制的情形,但其仍有可能因为国家政策、国有资产重新配置等因素通过控制能源集团控制和影响公司经营,对公司的经营有一定影响。
十三、地域集中风险
公司总部位于福建省,报告期内手续费收入主要来自福建省。如果福建省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在福建地区的竞争力出现明显下降,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四、公司股权变更、融资、董监高变动需履行审批手续的风险
公司系国有控股的期货公司,公司股权变更、融资需履行业务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手续。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期货公司变更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一)变更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二)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且涉及境外股东的。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期货公司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应当经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根据《期货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则》等规定,公司发行次级债券应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由承销机构在每次发行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国资委决定或者批准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包括:(一)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且控股权不发生转移的;(二)除所出资企业内部资产重组外,转让企业国有产权金额(账面净值,下同)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所出资企业转让所属企业国有产权致使该所出资企业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四)除所出资企业内部资产重组外,以协议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期货经营机构报备项目目录》等相关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需要向福建证监局备案。因此,福能期货挂牌后股权变更、融资、董监高变更等事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十五、信息技术系统风险
信息技术系统是期货公司开展各项业务的重要载体,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合理性对业务发展至关重要,公司各项业务均依赖于信息技术系统的支持。信息技术系统可能出现硬件故障、软件崩溃、通信线路中断、遭受病毒、黑客攻击、数据丢失与泄露和操作不当等情况。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交易系统主要来源于与外部公司合作,自主研发能力相对不足。如果公司遭受上述突发性时间,或信息技术系统未能及时、有效地改进或升级而发生故障,可能对公司的声誉、竞争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此外,随着业务量的不断扩大、创新业务的不断推出,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处理能力和功能模块需要不断升级和拓展,以适应业务发展需要。若信息技术系统不能得到相应提升,或者对于系统操作不当,仍可能对公司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十六、经营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
期货公司的决策人员和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中出现失误可能对公司带来不利影响;同时,期货公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不合理可能导致财务风险。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