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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号

871320

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移动互联网营销广告的精准投放服务,为广告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投放、策略管理、数据服务、素材制作、推广运营优化的全方位移动数字整合营销解决方案。

  • 产品类型:

    效果营销

  • 产品名称:

    效果营销

  • 经营范围: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广告业;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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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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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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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2.8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23.62%
  • 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优赛恒创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厦门云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分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西安小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872.04万 7.47%
优赛恒创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7650.64万 6.44%
厦门云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665.88万 3.93%
深圳市分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502.29万 2.95%
西安小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357.47万 2.83%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0.98亿元,占总采购额的97.47%
  • 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湖北巨量引擎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小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苹果广告(北京)有限公司
  • 北京网易有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3.85亿 34.21%
湖北巨量引擎科技有限公司
3.25亿 28.84%
广州小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3.05亿 27.09%
苹果广告(北京)有限公司
6725.99万 5.97%
北京网易有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1539.68万 1.37%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2.6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35.36%
  • 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杭州瑆海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九方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哔哩哔哩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瓯越网视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15亿 15.70%
杭州瑆海科技有限公司
4593.69万 6.26%
上海九方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4087.72万 5.57%
上海哔哩哔哩科技有限公司
3175.83万 4.33%
武汉瓯越网视有限公司
2567.76万 3.50%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6.67亿元,占总采购额的95.23%
  • 广州小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湖北巨量引擎科技有限公司
  • 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湖北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巨量星图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广州小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88亿 41.19%
湖北巨量引擎科技有限公司
1.27亿 18.14%
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1.24亿 17.74%
湖北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
1.16亿 16.59%
武汉巨量星图科技有限公司
1100.74万 1.57%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2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23.28%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哔哩哔哩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数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瓯越网视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26.84万 5.59%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515.68万 4.65%
上海哔哩哔哩科技有限公司
2470.53万 4.57%
上海数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305.07万 4.26%
武汉瓯越网视有限公司
2277.50万 4.21%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4.73亿元,占总采购额的93.95%
  • 广州小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湖北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安亦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多彩互动广告有限公司
  • 哇棒(北京)移动技术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广州小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31亿 45.96%
湖北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
1.59亿 31.65%
北京安亦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6009.17万 11.94%
北京多彩互动广告有限公司
1409.19万 2.80%
哇棒(北京)移动技术有限公司
803.60万 1.60%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2.7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47.43%
  • 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北京微财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力天融创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宜春萌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亨利嘉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17亿 20.41%
北京微财科技有限公司
4957.37万 8.63%
广州力天融创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338.93万 7.55%
宜春萌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321.82万 7.52%
新疆亨利嘉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909.01万 3.32%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4.84亿元,占总采购额的90.36%
  • 广州小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北京安亦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 湖北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宜搜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多彩互动广告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广州小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76亿 51.46%
北京安亦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1.05亿 19.69%
湖北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
7639.38万 14.26%
北京宜搜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1705.66万 3.18%
北京多彩互动广告有限公司
948.22万 1.77%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2.6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45.37%
  • 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北京多彩互动广告有限公司
  • 友众信业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 北京好还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万达普惠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9950.14万 17.19%
北京多彩互动广告有限公司
5582.08万 9.64%
友众信业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4883.31万 8.44%
北京好还科技有限公司
3554.37万 6.14%
广州万达普惠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294.92万 3.96%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4.66亿元,占总采购额的83.99%
  • 广州小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湖北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
  • 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金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多彩互动广告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广州小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19亿 39.46%
湖北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
9948.34万 17.95%
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9189.15万 16.58%
北京金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2792.67万 5.04%
北京多彩互动广告有限公司
2751.29万 4.96%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本公司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从事移动互联网营销广告的精准投放服务,为广告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投放、策略管理、数据服务、素材制作、推广运营优化的全方位移动数字整合营销解决方案。通过为广告主、广告代理商在移动互联网媒体端投放广告的方式实现盈利。公司不断积累广告投放效果数据,利用自有数据分析系统,对数据进行分类汇总与统计分析,找出媒体用户群体行为特点,并与广告主目标人群特点匹配,帮助广告主找准营销客户群体,从而快速提高推广产品的知名度、用户数、销售量等。公司向广告主、广告代理商收取广告推广费用、创意制作费用、代理服务费或从媒体获得广告投放返点...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本公司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从事移动互联网营销广告的精准投放服务,为广告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投放、策略管理、数据服务、素材制作、推广运营优化的全方位移动数字整合营销解决方案。通过为广告主、广告代理商在移动互联网媒体端投放广告的方式实现盈利。公司不断积累广告投放效果数据,利用自有数据分析系统,对数据进行分类汇总与统计分析,找出媒体用户群体行为特点,并与广告主目标人群特点匹配,帮助广告主找准营销客户群体,从而快速提高推广产品的知名度、用户数、销售量等。公司向广告主、广告代理商收取广告推广费用、创意制作费用、代理服务费或从媒体获得广告投放返点,向媒体支付广告投放费用,广告推广费用与广告投放费用之间的价差及代理服务费、媒体返点为公司利润来源。广告推广费用、广告投放费用一般按广告实际效果(如点击量、下载量)或按投放天数收取。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1、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由于国家政策对互联网行业的大力支持,加上移动互联网良好的发展前景,移动互联网广告行业在我国逐渐兴起,已有越来越多的竞争者如传统4A广告公司、互联网广告公司、媒体运营商等进入该行业分享行业巨大的增长空间。行业竞争必将日趋激烈,若公司没有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巩固和强化自身的技术优势,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及利润下滑的风险。
  2、公司历史上部分股权转让及资本溢价、转增股本存在潜在的补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公司历史上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多次股权转让定价为1元每元注册资本、低于转让时公允价格的情况,未来存在被税务主管部门要求股权出让方补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虽然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主体为出让方股东,但不排除前述股权转让定价存在不合理对公司带来不利影响。对此,公司相关原股东出具了承诺函,如未来税务主管部门就历史上的股权转让追缴个人所得税,由其个人承担税金支出及其他经济责任。公司历史上曾经存在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转增股本的情形,公司未就该次转增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的规定,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故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来可能存在被税务主管部门要求补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3、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过高的风险
  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过高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占比为86.02%,存在供应商集中度过高的风险。公司拥有较为丰富的知名媒体资源,如荣耀、小米、Apple ads、华为、巨量引擎等。因公司广告主客户对知名媒体的需求较大,公司与知名媒体的业务往来也相应增多,造成供应商集中度过高。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