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3-07-14 交易金额:--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79%股权

买方:珠海力合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卖方: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清华科技园创投将持有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79%股权(即5,307,500股)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账面净值划转给力合高新。

公告日期:2022-12-13 交易金额:1.34亿元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02%股权

买方: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卖方: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子公司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科技”)33.02%股权协议转让给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控股”),双方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435.89万元。

股权投资

股权转让

公告日期:2023-07-14 交易金额:-- 转让比例:11.79 %
出让方: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珠海力合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  上述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变动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告日期:2022-12-13 交易金额:13435.89 万元 转让比例:33.02 %
出让方: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6-02-10 交易金额:327.66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珠海华发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智慧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采购电力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1、本公司与智慧新能源签订《光伏项目合作协议》,本公司采用实消实购的方式购买智慧新能源光伏发电站的发出的电能,最终总用电量以实际消耗电量为准,优惠电价按照供电部门供给本公司电价作为基准下浮12%。2、本公司向华发新能源购买电力,电能量结算采用90%固定价格+10%市场联动的模式,其中:固定价格电费=用户(峰/平/谷)实际用电量×合同约定的电量比例×合同约定的固定(峰/平/谷)价格其中:峰(谷)价格=平段价格(390厘/千瓦时)×峰(谷)系数(广东省内(不含深圳)计量点峰谷电价比例:1.7:1:0.38)市场联动电费=用户月度(峰/平/谷)实际用电量×本部分约定的电量比例×约定的市场联动价格×(峰/平/谷)比价“联动价格部分”的峰谷比价与“固定价格部分”的峰谷比价相同。其中:市场联动价格为: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上述价格为电能量价格,非最终到户电价。除上述约定电价电费外,最终到户电价按照政策规定,还包括输配电费、尖峰加价电费、变动成本补偿分摊电费、需求响应分摊电费、峰谷平衡费用、一次能源价格波动疏导分摊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各项分摊电费由电网公司和交易中心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实际结算电量以供电企业电力计量装置采集并推送至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实际用电量为准。 20260210:2025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3,276,614.53元。

公告日期:2026-02-10 交易金额:1060.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珠海华发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智慧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华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等 交易方式:购买光伏发电,支付储能项目费用,提供员工备用金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公司,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1、本公司与智慧新能源签订《光伏项目合作协议》,本公司采用实消实购的方式购买智慧新能源光伏发电站的发出的电能,最终总用电量以实际消耗电量为准,优惠电价按照供电部门供给本公司电价作为基准下浮12%。 2、本公司与珠海华昕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昕新能源”)共建储能电站项目,利用峰谷、峰平时段的电价差特点产生节能效益,并按照公司10%、华昕新能源90%分享项目节能效益。其中: 储能项目费用=[储能放电量×广东电网发布的月度工商业用户价格公告(适用于公司的尖峰或峰时电价)-储能充电量×广东电网发布的月度工商业用户价格公告(适用于公司的平时或谷时电价)]*0.9 3、本公司向华发绿能购买电力,电能量结算采用90%固定价格+10%市场联动的模式,其中: 固定价格电费=用户(峰/平/谷)实际用电量×合同约定的电量比例×合同约定的固定(峰/平/谷)价格 其中:峰(谷)价格=平段价格(372厘/千瓦时)×峰(谷)系数(广东省内(不含深圳)计量点峰谷电价比例:1.7:1:0.38) 市场联动电费=用户月度(峰/平/谷)实际用电量×本部分约定的电量比例×约定的市场联动价格×(峰/平/谷)比价 “联动价格部分”的峰谷比价与“固定价格部分”的峰谷比价相同 其中:市场联动价格为: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 上述价格为电能量价格,非最终到户电价。除上述约定电价电费外,最终到户电价按照政策规定,还包括输配电费、尖峰加价电费、变动成本补偿分摊电费、需求响应分摊电费、峰谷平衡费用、一次能源价格波动疏导分摊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各项分摊电费由电网公司和交易中心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实际结算电量以供电企业电力计量装置采集并推送至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实际用电量为准。 4、2026年公司预计向关联方刘红林女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0元员工备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