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宇文化

i问董秘
企业号

871565

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动漫、电视剧、电影等视频节目的新媒体数字版权分销业务和新媒体数字内容提供业务。

  • 产品类型:

    新媒体数字版权分销、新媒体数字内容提供

  • 产品名称:

    新媒体数字版权分销 、 新媒体数字内容提供

  •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电影摄制服务;文艺创作;票务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百货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电影发行;电影放映;演出场所经营;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加载中...

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加载中...
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您对此栏目的评价: 有用 没用 提建议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2.9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57.97%
  • 客户A
  • 客户B
  • 客户C
  • 客户D
  • 客户E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A
8536.37万 16.79%
客户B
8471.09万 16.67%
客户C
6233.65万 12.26%
客户D
4468.94万 8.79%
客户E
1755.82万 3.45%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2.34亿元,占总采购额的69.94%
  • 供应商A
  • 供应商B
  • 供应商C
  • 供应商D
  • 供应商E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A
1.84亿 54.95%
供应商B
1860.15万 5.56%
供应商C
1216.96万 3.64%
供应商D
1177.74万 3.52%
供应商E
764.15万 2.28%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7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64.89%
  • 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 北京优酷科技有限公司
  • 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5745.13万 20.99%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4562.88万 16.67%
北京优酷科技有限公司
3378.96万 12.35%
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984.85万 10.91%
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1088.13万 3.98%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32亿元,占总采购额的79.36%
  • Viacom International
  • 长沙锤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Hasbro Consumer Prod
  • 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
  • Regency Entertainmen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Viacom International
1.06亿 64.14%
长沙锤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764.15万 4.61%
Hasbro Consumer Prod
675.76万 4.08%
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
557.16万 3.36%
Regency Entertainmen
526.89万 3.18%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4.47亿元,占营业收入的68.60%
  • 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优酷科技有限公司
  •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 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Google Ireland Limit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1.64亿 25.22%
北京优酷科技有限公司
9951.59万 15.28%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9261.82万 14.22%
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6944.68万 10.67%
Google Ireland Limit
2084.94万 3.20%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2.59亿元,占总采购额的68.36%
  • Viacom International
  • 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
  • Hasbro Consumer Prod
  • Regency Entertainmen
  • DHX Worldwide Limite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Viacom International
2.27亿 60.02%
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
1289.37万 3.40%
Hasbro Consumer Prod
710.47万 1.88%
Regency Entertainmen
606.29万 1.60%
DHX Worldwide Limite
551.16万 1.45%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3.3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60.98%
  • 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优酷科技有限公司
  •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 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1.61亿 29.37%
北京优酷科技有限公司
7936.24万 14.45%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3805.73万 6.93%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3043.52万 5.54%
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574.30万 4.69%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2.25亿元,占总采购额的61.83%
  • Viacom International
  • 广州原创动漫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
  • 广州蝶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影制片分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Viacom International
1.64亿 45.21%
广州原创动漫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2721.03万 7.49%
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
1394.33万 3.84%
广州蝶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73.51万 2.68%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影制片分公司
950.00万 2.62%
前10大客户:共销售了1.9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70.16%
  • 客户一
  • 客户一
  • 客户二
  • 客户二
  • 客户三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一
8787.18万 32.34%
客户一
8787.18万 32.34%
客户二
3253.24万 11.97%
客户二
3253.24万 11.97%
客户三
2667.04万 9.81%
客户三
2667.04万 9.81%
客户四
2615.85万 9.63%
客户四
2615.85万 9.63%
客户五
1742.37万 6.41%
客户五
1742.37万 6.41%
前10大供应商:共采购了8605.34万元,占总采购额的58.26%
  • 供应商一
  • 供应商一
  • 供应商二
  • 供应商二
  • 供应商三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一
3527.05万 23.88%
供应商一
3527.05万 23.88%
供应商二
2676.90万 18.12%
供应商二
2676.90万 18.12%
供应商三
1213.95万 8.22%
供应商三
1213.95万 8.22%
供应商四
660.38万 4.47%
供应商四
660.38万 4.47%
供应商五
527.08万 3.57%
供应商五
527.08万 3.57%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动漫、电视剧、电影等视频节目的新媒体数字版权分销业务和新媒体数字内容提供业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积累了6.43万小时的视频节目储备,内容涵盖动漫、电视剧、电影、综艺、纪录片等多维度视听资源,并全面覆盖了互联网视频平台、IPTV运营商、OTTTV运营商、数字电视运营商和三大电信运营商视频平台等全渠道下游新媒体终端,是行业内领先的新媒体数字版权分销和新媒体数字内容提供商之一。
  1.新媒体数字版权分销业务
  在新媒体数字版权分销业务中,公司自视频节目出品方或其他版权持有者处购得数字版权后形成版权内容库,再根据版权的题材、...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动漫、电视剧、电影等视频节目的新媒体数字版权分销业务和新媒体数字内容提供业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积累了6.43万小时的视频节目储备,内容涵盖动漫、电视剧、电影、综艺、纪录片等多维度视听资源,并全面覆盖了互联网视频平台、IPTV运营商、OTTTV运营商、数字电视运营商和三大电信运营商视频平台等全渠道下游新媒体终端,是行业内领先的新媒体数字版权分销和新媒体数字内容提供商之一。
  1.新媒体数字版权分销业务
  在新媒体数字版权分销业务中,公司自视频节目出品方或其他版权持有者处购得数字版权后形成版权内容库,再根据版权的题材、内容、授权期限等要素对其进行整合后,基于不同客户的具体需求以单片或集合的形式对外出售,从而获得数字版权分销收入。凭借丰富的视频节目资源储备,公司新媒体数字版权分销业务已覆盖包括腾讯、爱奇艺、芒果、优酷、哔哩哔哩、抖音、快手、搜狐等主流新媒体互联网视频平台以及移动端视频媒体。
  2.新媒体数字内容提供业务
  在新媒体数字内容提供业务中,公司的主要客户为IPTV运营商、OTTTV运营商、数字电视运营商和三大电信运营商视频平台。公司在客户设立的特定节目专区内根据市场热度和用户需求投放相关视频节目,并提供内容策划、宣传和推广等服务。客户根据公司提供的视频节目数量、质量以及用户点击量等向公司支付数字内容提供业务的分成收入。
  3.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831.61万元,同比增长-21.93%;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161.15万元,同比增长-18.69%。
  (二)行业情况
  1.行业发展趋势
  1)下游平台对优质数字版权的需求预计持续增加,为新媒体数字版权分销和数字内容提供业务提供广阔空间
  近年来,我国网民规模及互联网普及率稳步上升,网络视听用户规模也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下游终端用户网络视听需求持续扩大。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截至2025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1.25亿人,较2024年12月增长1,717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80.1%,较2024年12月提升1.5个百分点。截至2025年12月,我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10.93亿人,较2024年12月增长2,243万人,占网民整体的97.1%。庞大的网络视频用户基础孕育了较为旺盛的视频节目观看需求,而优质的视频内容资源是下游互联网视频平台、IPTV、OTT TV等媒体渠道吸引和维持终端用户的核心资源。在此背景下,各媒体渠道为吸引终端用户,提升平台流量并维系行业地位,对于优质版权内容的采购需求和投入力度预计将持续增加,这有利于行业内头部的新媒体数字版权分销商和数字内容提供商的长远发展。
  2)电视端视听服务模式趋于创新化及多样化,为新媒体数字内容提供业务带来良好发展机遇以IPTV、OTT TV为代表的电视端视听服务具有家庭互动性强、观看受众广、沉浸性强等特点,随着新媒体行业技术的进步,通过电视终端所能提供的视听服务类型也更为丰富。一方面,点播等功能可使得用户摆脱时间限制,在任意时间都能收看到喜爱的视频,另一方面,近年来电视端媒体渠道平台运营商开始逐渐探索多样化的视听节目收看体验,除传统电视剧、电影等分类专区外,新媒体平台运营商已推出诸如在线育儿、养生健康、远程教育等多元化的增值服务专区。在细分专区中,其受众人群的针对性更加突出,因此对视频内容个性化和多样化的要求愈加彰显,这也为新媒体平台运营商上游的新媒体数字内容提供业务带来了良好发展机遇。未来,随着电视端视听业务的多元化发展,数字内容提供服务模式的多元程度和创新水平也将同步提升,丰富新颖的视频集合专题将成为平台提升用户流量的重要方式,新媒体平台运营商围绕优质数字版权持续拓展细分增值服务专区的背景下,新媒体数字内容提供市场及新媒体数字内容提供商的重要性将愈发突出。
  3)新媒体呈现跨终端融合趋势,新媒体数字版权分销及数字内容提供商将更加注重版权的全渠道权利
  随着互联网传输技术和速度的快速发展,视频节目的新媒体渠道也呈现持续演进的趋势,视频弹幕网站、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等新兴媒体平台在电视端、网页端、移动端不断涌现,终端用户的注意力正逐渐被多样化的视听服务产品所吸引。未来,各媒体渠道运营商将积极拓展多终端联动业务模式,充分利用内容资源、平台资源和用户资源,持续深化大小屏联动、长短视频联动等跨终端和平台的新媒体融合的经营模式,这也要求新媒体数字版权分销及数字内容提供企业更加注重版权全渠道权利的资源储备。
  2.行业面临的机遇与风险
  1)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①国家产业政策有力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产业政策对包括新媒体数字版权分销与数字内容提供行业在内的文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起着支持与推动作用。“十四五”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和《“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陆续出台。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数字经济产业中的“04数字要素驱动业”之“数字内容与媒体”领域,系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提出,要夯实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依托现有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广电5G网络和互联互通平台,形成国家文化专网;要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化文化新体验;要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在文化数据采集、加工、交易、分发、呈现等领域,培育一批新型文化企业,引领文化产业数字化建设方向;要构建文化数字化治理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强化文化数据要素市场交易监管。该意见将文化数字化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进行了总体部署,进一步为我国文化数字化发展指明了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加强优秀文化作品创作生产传播;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壮大数字创意、网络视听、数字出版等产业;要实施文化品牌战略,打造一批有影响力、代表性的文化品牌、培育骨干文化企业;要以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建设“内容+平台+终端”的新型传播体系,打造一批新型主流媒体和传播载体。
  《“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指出,要完善著作权登记、集体管理制度,健全版权保护和交易系统,强化版权全链条保护和经营开发,加强数字版权保护,推动数字版权发展和版权业态融合。加强版权资产管理,健全版权资产评估体系。该规划亦指出,要加快推进符合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和文化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进一步扩大文化企业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规模,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指出,到2035年实现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前列,知识产权制度系统完善,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蓬勃发展。《“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一系列政策文件的部署在政策层面上为数字版权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②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带动文化消费持续增长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收入稳步提升,居民整体消费水平及文化领域的消费规模呈现较快增长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9年的3.07万元上升到2025年的4.34万元;2025年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2.95万元,其中教育、文化和娱乐消费支出0.35万元,同比增长9.4%,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1.8%。居民文化消费能力和水平的增长为数字版权分销和数字内容提供商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需求支撑。
  ③版权保护力度持续加大
  为了适应计算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迫切需要,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修订,首次以法律的方式确立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民事权利。2006年,国务院发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进一步促进我国网络信息传播迈入规范化发展轨道。2010年和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一步修订,为我国版权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支撑。另一方面,自2010年起,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四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共21次,一定程度上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网络侵权盗版活动。法律法规的制定及完善为打击盗版影视传播、维护版权所有者权益提供了坚实保障,行业监管的不断加强则持续改善版权交易的市场整体环境,版权保护举措的推进和力度的加强对促进版权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022年8月发布的《“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再次指出要提高版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大对侵权盗版行为的执法监管和打击力度,持续开展“剑网”专项行动。
  ④用户数量和付费比例逐渐提高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文化娱乐服务需求及相应支出也不断扩大。目前,互联网、数字电视、移动智能终端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基于正版内容在及时性、清晰度等方面的优势,以及消费群体的逐渐年轻化和法律层面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用户对付费模式接受程度日渐提高,付费意愿和比例也不断上升,新媒体收入结构中的付费收入比重持续扩大。我国视频节目拥有庞大的用户规模基数,用户付费获取正版视频内容的良性消费习惯将进一步带动上游数字版权交易及数字内容提供市场的活跃度,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2)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①版权管理与保护体系仍待巩固
  尽管国家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已经在打击盗版方面做出很多努力,如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司法处罚力度,并多次举办“剑网”行动以治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但由于我国版权保护起步相对较晚,全社会版权意识的建立仍需要一定时间。目前,影视剧未上映先盗播的情况仍时有发生。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不仅对视频行业的各环节参与者造成了经济损失,也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②短视频快速发展分流新媒体平台用户
  随着移动设备的普及和社会节奏的不断加快,短视频逐渐成为人们日常休闲娱乐和信息交互的重要工具。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截至2025年12月,全国短视频用户规模已达到10.74亿,且预计未来将保持增长趋势。在短视频平台持续发展和用户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以动漫、电视剧、电影等长数字版权为主的数字版权分销及数字内容提供服务商可能会面临用户分流的不利影响。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优质新媒体数字版权储备不足的风险
  优质且丰富的视频节目版权资源储备是公司新媒体数字版权分销业务和新媒体数字内容提供业务的核心资源。尽管公司通过不断积累构筑了丰富的版权资源库,形成了涵盖动漫、电视剧、电影、综艺、纪录片等全方位的数字版权储备,但倘若公司无法持续采购未来市场中新出品的优质数字版权,或目前所拥有的优质版权到期后无法续约,将使得公司无法持续满足下游客户多样化的数字版权资源需求并进而影响公司的业务开展和规模拓展,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收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积极关注版权市场动向,并与较多版权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合作,亦通过提早购买等方式锁定优质版权,丰富版权储备。
  新媒体数字版权的版权链瑕疵风险
  目前,我国视频节目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不以登记作为著作权的取得和生效的前提,实践中的著作权管理与保护具有复杂性。尽管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版权采购内控制度,会严格要求供应商提供视频节目版权的版权链证明文件并进行审核,但在采购时公司仍可能无法完全避免未能识别少数上游供应商故意或过失等情形引致的版权链瑕疵。当公司对外分销瑕疵视频节目版权或将瑕疵版权用于新媒体数字内容提供业务时,可能会因此面临纠纷或诉讼,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开展、企业形象和客户覆盖带来负面影响,亦可因此导致不定规模的经济损失,上述不利情形的发生均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收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在采购时均会对数字版权链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后续会对相关环节予以跟踪,以应对相关风险。
  因新媒体数字版权参演人员负面情形导致作品无法播出的风险
  近年来,少数演艺人员出现私德、税务等方面的负面情况,由此也导致相关影视作品无法播出。公司投资5%份额的《南烟斋笔录》于2019年制作完成并获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但由于参演演员发表不当言论使之未能发行上映,基于谨慎性原则2020年公司对该存货全额计提了跌价准备。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响应相关政策指导,对采购的数字版权内容严格审核,除上述数字版权外,公司其余存货未发生因演员个人问题而引致的减值情形,报告期内公司预购的数字版权及现有数字版权也未发生因演员个人问题而引致的减值情形。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关内控制度,但演艺人员的个人行为无法为公司全部预知,若公司采购的数字版权中涉及的演艺人员在未来出现负面情形,仍然可能使得相关数字版权无法播出,进而影响公司的业务开展,并对公司的经营和收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在采购时均会评估数字版权的参演人员,并在与上游和下游的合同中酌情考虑对相关风险产生的责任机制进行约定,采购后对数字版权相关人员是否出现负面舆情予以跟踪。
  人才短缺或流失的风险
  对新媒体数字版权进行甄别筛选以采购储备优质版权、对下游平台制定符合客户需求且最大化版权资源价值的分销策略或数字内容提供专题集合,是行业内企业保持竞争力的关键要素,而人才在该等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经过多年发展,公司通过自主培养、人才引进等方式已经建立了具有丰富经验和较强业务能力的管理团队和专业人才队伍,保证了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但随着未来潜在的市场竞争加剧和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仍然面临人才流失和储备不足的风险。预计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公司的经营规模将迅速扩大,业务的拓展压力将进一步增加,如果公司不能积累足够人才以匹配持续增长的销售,或者出现现有人才的流失,将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建立健全员工岗位晋升制度,并培养了一支优秀的业务骨干队伍,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稳定现有业务团队以及吸引优秀人才的加入,正常的人员流动不会影响业务的顺利进行。今后公司还将更加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吸纳,不断地储备和壮大公司的人才队伍。
  应收账款增长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为51,262.10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34.04%。随着未来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可能进一步增加。一方面,较高的应收账款余额可能占用公司的营运资金,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一旦出现应收账款回收周期延长甚至发生坏账的情况,将会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在销售时会对客户的信用风险予以评估,完成销售后,公司会持续跟踪客户的回款情况,并派遣专员督促其及时回款。
  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公司毛利率为40.27%,整体处于较高水平。如果未来出现行业竞争加剧、数字版权采购价格上涨、数字版权分销价格下降等不利变化且公司持续未能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则可能出现因毛利率下滑而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公司在销售时会初步判断版权的收益,若与成本相比较收益较低,则不予采购。公司亦会采取打包组合等销售策略,以保持公司合理的毛利率水平。
  新媒体数字版权遭受盗版及未经授权传播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公众版权保护意识的逐步提高以及政府部门执法力度的持续加强,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盗版侵权行为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数字版权市场仍不能完全杜绝相关主体以盗版方式取得并传播视频节目的情况。如果持有的视频节目版权被他人盗版后未经授权传播,将可能降低公司的数字版权分销价格和数字内容提供业务分成收入,继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购买后对版权各渠道播出情况进行监控,若存在盗版或未经授权传播的情况,则公司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新媒体数字版权分销与数字内容提供业务领域的市场竞争风险
  持续增长的市场规模也将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涉足数字版权分销及数字内容提供业务,但优质的数字版权资源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单个下游受众收看视频节目的时间也不具有无限拓展性,因此在市场参与者不断增多的背景下,倘若公司不能紧跟市场需求,保持自身竞争力,将可能对未来业务的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继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将持续储备优质版权,与客户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合作,持续进行与数字版权相关的信息系统研发,持续吸引优秀人才等多方面措施保持公司的竞争力。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否。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