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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1-01-0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陈绪强,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沁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长江绿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陈绪强、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0-10-1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公司董事长陈绪强,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陈沁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给予武汉长江绿色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给予陈绪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对陈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公告日期:2020-09-2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