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缠绕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道等玻璃钢制品及PVC双壁波纹管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
连续缠绕玻璃钢管、材料销售、管材测试费、政府PPP工程
连续缠绕玻璃钢管 、 材料销售 、 管材测试费 、 政府PPP工程
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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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
5422.67万 | 17.12% |
|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5135.32万 | 16.21% |
| 福建省晋江市供水有限公司 |
4465.81万 | 14.10% |
|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
3581.18万 | 11.31% |
| 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3388.09万 | 10.70%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第二供应商 |
4272.21万 | 21.23% |
| 第八供应商 |
3430.06万 | 17.04% |
| 第九供应商 |
3323.32万 | 16.51% |
| 第七供应商 |
2293.19万 | 11.40% |
| 第十供应商 |
986.37万 | 4.90%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晋江水利局 |
1.51亿 | 40.78% |
| 福建省晋江市供水有限公司 |
6304.85万 | 17.02% |
| 广州打捞局 |
3054.26万 | 8.24% |
| 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879.90万 | 5.07% |
| 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1485.17万 | 4.01%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第六供应商 |
1.57亿 | 55.53% |
| 第二供应商 |
4371.92万 | 15.50% |
| 第七供应商 |
2076.62万 | 7.36% |
| 第一供应商 |
1503.27万 | 5.33% |
| 第五供应商 |
1327.33万 | 4.70%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安徽水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302.83万 | 15.19% |
| 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2157.14万 | 9.92% |
| 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 |
2100.82万 | 9.66% |
| 安徽山之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844.92万 | 8.49% |
| 莆田市供水有限公司 |
1499.50万 | 6.90%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第一供应商 |
2874.47万 | 26.20% |
| 第二供应商 |
2023.63万 | 18.45% |
| 第三供应商 |
1915.37万 | 17.46% |
| 第四供应商 |
716.87万 | 6.53% |
| 第五供应商 |
695.02万 | 6.34%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1.66亿 | 39.84% |
| 安徽水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5745.99万 | 13.79% |
| 晋江市惠众水利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3759.01万 | 9.02% |
| 莆田市供水有限公司 |
1949.85万 | 4.68% |
| 漳州市鹏举贸易有限公司 |
1907.22万 | 4.58%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第一供应商 |
6551.09万 | 23.32% |
| 第二供应商 |
3951.63万 | 14.06% |
| 第三供应商 |
3793.89万 | 13.50% |
| 第四供应商 |
2131.82万 | 7.59% |
|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
1528.85万 | 5.44%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晋江市惠众水利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8039.62万 | 32.96% |
| 莆田市供水公司 |
3106.90万 | 12.74% |
| 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
2021.78万 | 8.29% |
| 东山泽远商贸有限公司 |
1846.56万 | 7.57% |
| 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
736.89万 | 3.02%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第一供应商 |
4237.02万 | 26.50% |
| 第二供应商 |
3339.90万 | 20.89% |
| 第三供应商 |
2358.40万 | 14.75% |
| 第四供应商 |
1493.35万 | 9.34% |
| 第五供应商 |
1007.42万 | 6.30% |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公司目前所处细分行业为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生产商,公司主营业务为连续缠绕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道等玻璃钢制品及PVC双壁波纹管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公司上游主要为合成树脂、玻璃纤维及制品、石英砂等原材料供应商,下游主要为石油化工、水利建设等客户。公司主要采取商务谈判或者投标竞得方式将产品销售给目标客户,收入来源主要为连续缠绕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道等玻璃钢制品销售收入。公司采用的第三代连续缠绕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生产。我司拥有有效专利64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10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53项,授权外观设计专利1项,此外,公司及其子公司还有8项专利处于实质...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公司目前所处细分行业为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生产商,公司主营业务为连续缠绕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道等玻璃钢制品及PVC双壁波纹管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公司上游主要为合成树脂、玻璃纤维及制品、石英砂等原材料供应商,下游主要为石油化工、水利建设等客户。公司主要采取商务谈判或者投标竞得方式将产品销售给目标客户,收入来源主要为连续缠绕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道等玻璃钢制品销售收入。公司采用的第三代连续缠绕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生产。我司拥有有效专利64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10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53项,授权外观设计专利1项,此外,公司及其子公司还有8项专利处于实质审查阶段。
公司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NAS实验室认证证书、福建省排污许可证书、福建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卫生许可批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福建省科技型企业证书、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平台、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水利部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认定证书、水利部认定“连续缠绕玻璃钢夹砂输水管技术推广基地”。
公司系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授予的“福建省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管道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强大的研发团队和研发能力,先后承担国家、省、市级多项政府科研项目。公司与武汉理工大学、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河北科技大学等相关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研发合作关系。公司系管材国家标准的参与起草单位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连续缠绕夹砂管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
公司业务立足于玻璃钢夹砂管道制造行业,拥有行业内领先技术水平及生产设备,利用连续缠绕管道成型工艺设计、生产出优质的玻璃钢夹砂管、顶管等玻璃钢制品,通过招投标或商务谈判等订单获取方式直接销售给客户以获取销售收入。
公司现拥有泉州泉港、漳州东山、湖北黄石三大玻璃钢夹砂管生产基地,三大生产基地均拥有行业内先进的生产设备,设计产能均为每年90km标准管(指直径1000mm的管道),目前三大生产基地均已实际经营。2021年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于湖北大冶市还地桥成立全资子公司湖北路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路通公司生产基地占地65211平方米,于2022年12月试投产,并于2024年全面竣工验收。2023年1月,公司因战略规划需要于天津港保税区成立全资子公司天津路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路通”)。因业务需要全资子公司天津路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目前全资子公司天津路通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当前天津路通正处于基础建设阶段。2025年1月,公司因战略规划需要于广西钦州注册全资子公司广西路通管业有限公司;4月,公司因战略规划需要于湖南怀化注册控股子公司湖南路通管业有限公司;5月公司因战略规划需要于新疆库尔勒注册全资子公司新疆路通管业有限公司。
公司产品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城市给排水领域,公司经过在玻璃钢夹砂管道行业数年的耕耘,研发了多项核心技术,并积累了一批优质客户,主要客户包括中铁四局集团、莆田市供水、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晋江市水利局等。
公司商业模式主要通过以下几个环节加以实现:技术管理中心根据客户需求及市场趋势进行产品研发,采购部按照产品生产计划及时采购所需原材料,生产部按照客户订单要求进行产品生产,同时通过不断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创新设备性能、加强市场营销从而扩大公司产品市场份额,形成了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的商业模式。
2018年,公司作为牵头单位,联合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与晋江市市政园林局签订了《晋江市农村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合同,项目估算总投资人民币387,066,300元;合作期限为12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成立控股子公司泉州路通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负责该合同项下的PPP项目的运营。
截至2025年6月30日,所有子项目已全部完工并完成验收,累计确认该项目合同资产249,576,086.59元,其中:可用性服务费334,238,436.87元和未确认融资收益84,662,350.28元。本期期末对应于2025年6月应收取的可用性服务费17,633,842.47和运营维护费358,705.66元转入应收账款列示。该PPP项目本年度至今已收回可用性服务费1312.82万。截至本期期末形成资产余额如下:
1、合同资产(将在一年内到收款期的工程款):2,526.31万元。
2、应收账款(已到收款期尚未收到的工程款):5,878.17万元。
3、其他非流动资产(超过一年收款期的工程款):15,012.96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未发生较大的变化。
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生较大的变化。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树脂。树脂的市场价格的波动将直接造成公司采购成本的波动,并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及产品毛利率。若未来树脂价格继续大幅波动,且公司不能通过产品价格、产品结构、采购计划等的调整以及降低综合生产成本等措施充分消化该等波动带来的成本控制压力以及相关风险,则将对公司经营成本造成不利影响。应对措施:公司通过①加强存货的日常管理,合理安排采购与生产,降低树脂等原材料的库存量;②公司长期关注树脂的价格波动情况,在树脂价格下降时,向供应商预订树脂锁定未来一段时间的树脂价格;③公司在前期商务洽谈或制定投标价格时估计供货期内存货价格的变动情况,增加产品价格波动的缓冲空间。
客户集中导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额14,625.6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86.82%。公司前五大客户在营业收入中的比重较大。如果未来前五大客户减少订单,且公司在新客户、新市场领域的开拓未能有效应对该格局,则可能给公司的生产及销售带来不利影响。应对措施:公司通过①积极拓展省外市场扩大产品的市场覆盖面来降低单一客户的依赖度。②积极从产品应用领域突破寻找新增长,将产品从日常引排水领域向深海、深隧、核电等特殊领域延伸。
公司短期偿债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运营资金的需求很大。公司2025年6月30日流动负债为45,033.33万元,流动比率分别为0.82,资产负债率为70.09%。除自有资金外,大部分经营性资金依靠银行贷款及股东拆入资金解决,公司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风险。应对措施:公司的短期债务欠款结构中主要是:银行借款、控股股东借款、供应商欠款,公司针对上述三点均做了应对。①银行借款:日常积极营造好与银行之间的银企关系,本期期末共计银行借款余额为12,449万元,其中3,999万为股东签订最高保证的信用贷,余下的8,450万元银行借款均有对应抵押物,在公司目前经营平稳向上发展的情况下基本不存在银行抽贷风险。②控股股东借款:针对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资金支持,公司与股东之间保持沟通,对资金借入和归还时点均提前进行预警,给双方足够的应对时间,不存在股东临时抽回借款影响公司经营的情况。③针对供应商欠款,公司从供货合同上入手要求供应商给予我司一定帐期,以缓解公司还款压力;另公司与供应商均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欠款的还款时间结点上尚有灵动空间,不存在因供应商欠款影响材料供应等日常经营的情况。
税收优惠风险
公司于2024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审核,获得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高新企业证书编号:GR202435001074,资格有效期至2027年12月,报告期内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母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度适用以上政策规定,对符合加计扣除规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享受加计扣除100%的所得税优惠。公司享受税收优惠的依据均为符合国家长期倡导的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所对应执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在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但若未来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在税收优惠期不能持续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或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结束后公司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使得公司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减少或取消,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应对措施:公司税收优惠来源于高企和研发加计,以述两项都是以研发为导向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这两项的共通性以及公司技术先进性积累需要,公司重视研发活动,在费用投入上与营收进行挂钩费用专项核算,以满足研发经营支出,截止至2025年6月公司研发费用支出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对费用投入要求。另公司重视专利知识产权保有,对研发成果进行专利转化上不遗余力,因此公司的专利逐年增长。因此国家在延续相关税收优惠不变的前提下,公司基本不存在税收优惠风险。
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公司2025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为25,174.2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3.68%。公司的产品主要用于政府市政工程项目,回款呈现一定的季节性,一般集中在年底及次年年初。虽然公司应收账款总额较大,占用公司较多营运资金,但欠款客户主要集中在政府行政单位及资质较好的国有大型企业,同时我司对应收账款严格按公告的账龄要求提足了坏账准备金,因此公司存在的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可能性较小,对应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应对措施:公司的应收账款欠款客户主要集中在政府行政单位及资质较好的国有大型企业,因此基本不存在因客户赖账不归还的情况,因此坏账风险主要还是在于账期较长的情况。公司在应对上主要是通过积极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情况,做好供货服务,货款结算上步步跟进以缩短欠款周期减少坏账风险
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为1659.97万元。由于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较长,公司流动资金存在周期性紧张。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靠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东拆借来提供流动资金,目前尚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补充流动资金,可能导致流动资金短缺风险。应对措施:针对上述风险,公司一方面加强合同审核、货物验收、应收款催讨等节点的管理,实现事前、事中、事后把控。另一方面,公司将进一步优化项目选择,积极拓展回款较好的水利项目。或在洽谈新的项目时,要求客户支付一定额度的预付账款。
实际控制人未决诉讼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文露存在一项未决诉讼,2013年12月6日,安阳市东方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组(以下简称“东方公司破产清算组”)以安阳市中兴玻璃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公司”)、朱建波、吴文露恶意串通购买生产线为由,向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中兴公司与朱建波、吴文露之间关于萨普拉斯特玻璃钢管连续缠绕生产线的买卖合同无效。该生产线系由东方公司破产清算组转让给中兴公司,由吴文露和朱建波向中兴公司购得,后吴文露转让给路通管业。截至目前,该案尚未审理完结。公司该生产线存在被冻结或被收回的风险。应对措施:除了存在诉讼风险的连续缠绕玻璃钢管道生产线外,公司目前尚有五条完整产能的连续缠绕玻璃钢管道生产线,具体如下:子公司安东实业建造了壹条生产线DN3000连续缠绕玻璃钢管道生产线,母公司制造了两条DN2600、DN3200连续缠绕玻璃钢管道生产线,子公司湖北路通制造及购买了两条DN3200连续缠绕玻璃钢管道生产线,目前5条新生产线从产品规格范围、生产效能和生产线技术水平上均可替代并优于该涉诉生产线。同时,吴文露就上述未决诉讼事项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因相关诉讼纠纷造成生产线归属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失,或致使公司日常经营受到影响,愿赔偿公司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截至目前,新生产线已取得生产所需资质,DN3200、DN3000、DN2600连续缠绕玻璃钢管道生产线已实现投产。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