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牌微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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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2-06-30 参控公司: 参控深圳微客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6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重庆美客时光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57.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重庆微客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2019-10-22 资产出售: 拟出让四川微客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根据公司战略调整,公司拟将持有的四川微客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四川微巴”)100%的股权以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谭明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四川微巴的股权。
2019-10-22 资产出售: 拟出让重庆微客巴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5%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根据公司战略调整,公司拟将持有的重庆微客巴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重庆微巴”)55%的股权以2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谭本龙。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重庆微巴的股权。
2018-02-01 资产出售: 拟出让四川微客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0%的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公司将持有的四川微客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重庆美圆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担保明细

全部
序 号:2 担保金额:25.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1-12-28至2022-06-27
担 保 方: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彭必银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38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6-17至2021-06-17
担 保 方:重庆微巴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罗芳,彭必银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4 担保金额:38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1-06-17至2022-06-16
担 保 方:重庆微巴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罗芳,彭必银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5 担保金额:102.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1-09至2023-01-09
担 保 方:彭必银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6 担保金额:80.28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3-08至2022-03-08
担 保 方:彭必银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7 担保金额:5.01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3-01至2022-03-01
担 保 方:彭必银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8 担保金额:5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1-12-07至2022-12-21
担 保 方:彭必银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9 担保金额:74.95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5-25至2021-11-25
担 保 方:彭必银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38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1-06-17至2022-06-17
担 保 方:重庆微巴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罗芳,彭必银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5.01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3-01至2022-03-01
担 保 方:彭必银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102.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1-09至2023-01-09
担 保 方:彭必银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4 担保金额:80.28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3-08至2022-03-08
担 保 方:彭必银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38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6-17至2021-06-21
担 保 方:重庆微巴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罗芳,彭必银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38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6-21至2020-06-20
担 保 方:重庆微巴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罗芳,彭必银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5.01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3-01至2022-03-01
担 保 方:彭必银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4 担保金额:102.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1-09至2023-01-09
担 保 方:彭必银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5 担保金额:1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10-12至2020-10-12
担 保 方:彭必银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6 担保金额:6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8-16至2020-08-15
担 保 方:彭必银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7 担保金额:1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1-08至2020-01-08
担 保 方:彭必银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8 担保金额:80.28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3-08至2022-03-08
担 保 方:彭必银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9 担保金额:74.95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5-25至2021-11-25
担 保 方:彭必银,罗芳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6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8-16至2020-08-15
担 保 方:彭必银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99.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7-31至2021-07-30
担 保 方:彭必银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1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10-12至2020-10-12
担 保 方:彭必银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4 担保金额:102.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1-16至2023-01-16
担 保 方:彭必银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5 担保金额:74.95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5-25至2020-11-25
担 保 方:彭必银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6 担保金额:38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6-21至2020-06-20
担 保 方:重庆微巴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罗芳,彭必银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7 担保金额:38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6-20至2021-06-20
担 保 方:重庆微巴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罗芳,彭必银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2-12-0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董事、信息披露负责人姜军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给予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对姜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提出警示如下: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对于上述惩戒,全国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22-07-1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俞大英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给予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对俞大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提出警示如下: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对于上述惩戒,全国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