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1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振华集团(昆山)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3889%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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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邹立成 | ||
| 卖方:冯惠青 | ||
| 交易概述: 2024年5月17日,冯惠青通过大宗交易转让方式,减持挂牌公司股份3,000,000股,合计持有的挂牌公司股份比例由5.5546%减少至4.1657%,本次减少股份比例为1.3889%。邹立成增持挂牌公司股份3,000,000股,合计持有的挂牌公司股份比例由4.4731%增加至5.8620%,本次增加股份比例为1.3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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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5-14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振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邹立成,钱丽华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2024年度公司预计全年授信额度不超过3.5亿元,现针对超出部分达到董事会审议的额度单独进行补充确认。2024年7月26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本公司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HTZ322986400LDZJ2024N0MD),向本公司发放贷款3,20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周转,贷款期限自2024年7月30日起至2025年7月29日,以LPR利率减35个基点为固定利率,按月结息,贷款到期一次还本。该贷款由振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昆山市玉山镇北门路283号华丰大厦1-1、2-1、3-1室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由邹立成及钱丽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4年,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本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合同》((2024)苏银综授额字第000196号),授予本公司最高限额2.3亿元的可循环授信额度和敞口最高限额3,000万元可循环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8月14日。本公司在该《授信额度合同》下的债务由振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最高额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江苏振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最高额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钱丽华、邹立成承担最高额4,000万元的连带共同责任保证。2024年10月21日,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本公司签署《贷款合同》(苏银贷字[320583001-2024]第[624048]号),向本公司发放贷款5,000万元,用于支付货款,借款期限自2024年10月21日起至2025年10月21日止,年利率3.6%,按月结算,到期一次性还本。该贷款由振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本公司股权2,000万股在最高限额7,140万元内承担质押担保责任,邹立成承担最高限额6,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昆山市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最高限额1,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邹立成向昆山市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2024年11月25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本公司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JK2024112510105292),向本公司发放借款6,000万元,用于采购钢材,借款期限自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4日止,年利率为3.25%,按月结息,利随本清。该贷款由振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昆山市玉山镇城北北门路167号房产承担最高额2,862.26万元的抵押担保责任;昆山俊业置业配套有限公司以昆山市玉山镇萧林路1064号、1066号、1072号、1074号、1076号、1078号房产承担最高额636.05万元的抵押担保责任;昆山长长置业配套有限公司以昆山市玉山镇马鞍山中路218号13室、14室房产承担最高额645.77万元的抵押担保责任;昆山明瑞房产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昆山市玉山镇北门路1002-1012号、1014号301室、244室承担最高额2,087.91万元的抵押担保责任;本公司以昆山市玉山镇城北萧林中路1158号房产承担最高额8,125.11万元抵押担保责任;由钱丽华、邹立成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由江苏振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0250514: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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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5-14 | 交易金额:4691.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苏州振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财务资助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2024年度,振华集团(昆山)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参股公司苏州振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振经”)提供财务资助4691万元,现对该事项补充确认。苏州振经由公司、昆山市经协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和新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昆山市经协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和新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亦按持股比例向苏州振经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0250514: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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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0-10-09 | 原始质押股数:6617.5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0-09-25至 2025-09-25 |
| 出质人:振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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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振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质押66,1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0.64%。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66,175,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20年9月25日起至2025年9月25日止。质押股份用于振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质押权人申请授信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于2020年9月29日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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