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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建工新科的关联交易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第一百一十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年7月30日发布)第一百一十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年11月12日发布)(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第四十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年11月12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建工新科未能及时披露监事辞职公告,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时任董事长张登平、信息披露负责人冉壮江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对建工新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张登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冉壮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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