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牌德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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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4-10-24 特别处理: 终止上市(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
2024-10-23 发布公告: 《摘牌德乐:关于摘牌整理期结束暨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的公告》
2024-10-22 发布公告: 《摘牌德乐: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2024-10-21 发布公告: 《摘牌德乐: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
2024-10-18 发布公告: 《摘牌德乐: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2024-10-17 发布公告: 《摘牌德乐: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2024-10-10 复牌提示: 2024-05-06因“未按要求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停牌,停牌期限:自2024-05-06起暂停转让,复牌日期:2024-10-10 09:30:00
2024-10-10 特别处理: 摘牌整理
2024-10-10 名称变更: 德乐科技 -> 摘牌德乐
2024-08-05 违规处罚:
2024-07-11 违规处罚:
2023-04-27 参控公司:
2021-12-23 股东增持: 杨继英于2021.12.22累计增持16.5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9.12% 详细内容 
杨继英 于2021.12.22 大幅增持16.5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9.12%

2021-12-23 股东减持: 祁长军于2021.12.22累计减持16.5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9.12% 详细内容 
祁长军 于2021.12.22 大幅减持16.5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9.12%

2021-12-06 股东增持: 杨继英于2021.12.03累计增持26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14.36% 详细内容 
杨继英 于2021.12.03 大幅增持26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14.36%

2021-12-06 股东减持: 杨全路于2021.12.03累计减持26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14.36% 详细内容 
杨全路 于2021.12.03 大幅减持26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14.36%

2019-05-10 股权转让: 吴杰拟转让公司2.50%股权给杨继英,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2019年5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杰通过盘后协议转让减持河北德乐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30,000股,拥有权益比例从12.50%变为10.00%。2019年5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继英通过盘后协议转让增持河北德乐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30,000股,拥有权益比例从38.50%变为41.00%,一致行动人杨继英、祁长军合计拥有权益比例从72.5%变为75.00%。  本次转让后杨继英持有公司75%股权。
2018-04-03 资产收购: 拟受让邢台德天乐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为了更好的推进河北德乐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及发展,公司拟收购杨思泽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邢台德天乐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天乐”)共计40%的股权。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此内容通常为前十大股东发生持股变动的数据。

担保明细

全部
序 号:1 担保金额:49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2-06-30至2023-06-29
担 保 方:杨继英,杨全路,明盾技术河北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河北德乐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49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2-06-30至2023-06-29
担 保 方:杨继英,杨全路,明盾技术河北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河北德乐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1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10-15至2020-10-15
担 保 方:祁长军,杨继英,邢台中亿重科汽车改装有限公司,候彩霞,李怡为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河北德乐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49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6-11至2022-06-10
担 保 方:祁长军,杨继英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河北德乐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4-08-0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杨继英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杨继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提高规范意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于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4-07-1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杨继英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给予河北德乐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杨继英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