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
公共物业服务、工业及机关物业服务、住宅物业服务
公共物业服务 、 工业及机关物业服务 、 住宅物业服务
公共设施维护服务;园林绿化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城乡道路清扫服务、城乡垃圾清运服务、有害生物防治消杀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公厕保洁服务、河道保洁管理服务;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服务;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服务、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机电设备维护、智能化设备设计安装;房产经纪、保洁服务、洗涤服务、石材护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设备租赁、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加载中... |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镇府 |
755.93万 | 10.76% |
| 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镇府 |
755.93万 | 10.76% |
| 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 |
644.19万 | 9.17% |
| 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 |
644.19万 | 9.17% |
| 浦项(张家港)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
511.00万 | 7.28% |
| 浦项(张家港)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
511.00万 | 7.28% |
| 张家港市市容管理处 |
470.16万 | 6.70% |
| 张家港市市容管理处 |
470.16万 | 6.70% |
| 江苏省通洲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综合执法部 |
338.07万 | 4.81% |
| 江苏省通洲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综合执法部 |
338.07万 | 4.81%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
238.02万 | 10.16% |
| 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
238.02万 | 10.16% |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
144.50万 | 6.17% |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
144.50万 | 6.17% |
|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62.91万 | 2.69% |
|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62.91万 | 2.69% |
| 张家港市阳光易航船舶服务有限 |
60.34万 | 2.58% |
| 张家港市阳光易航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
60.34万 | 2.58% |
| 张家港市阳光易航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
60.34万 | 2.58% |
| 张家港市德龙车业有限公司 |
55.44万 | 2.37% |
| 张家港市德龙车业有限公司 |
55.44万 | 2.37%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 |
746.69万 | 11.06% |
| 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 |
746.69万 | 11.06% |
| 张家港市市容管理处 |
602.06万 | 8.91% |
| 张家港市市容管理处 |
602.06万 | 8.91% |
| 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 |
553.49万 | 8.19% |
| 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 |
553.49万 | 8.19% |
| 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 |
502.56万 | 7.44% |
| 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 |
502.56万 | 7.44% |
|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综合执法部 |
485.67万 | 7.19% |
|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综合执法部 |
485.67万 | 7.19%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
343.16万 | 39.98% |
|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
343.16万 | 39.98% |
| 张家港市沙洲车辆有限公司 |
92.22万 | 10.74% |
| 张家港市沙洲车辆有限公司 |
92.22万 | 10.74% |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
91.88万 | 10.70% |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
91.88万 | 10.70% |
|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77.00万 | 8.97% |
|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77.00万 | 8.97% |
| 张家港市德龙车业有限公司 |
12.56万 | 1.46% |
| 张家港市德龙车业有限公司 |
12.56万 | 1.46%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 |
269.56万 | 10.30% |
| 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 |
269.56万 | 10.30% |
| 张家港市市容管理处 |
251.23万 | 9.60% |
| 张家港市市容管理处 |
251.23万 | 9.60% |
|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综合执法局 |
219.20万 | 8.37% |
|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综合执法局 |
219.20万 | 8.37% |
| 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 |
203.74万 | 7.78% |
| 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 |
203.74万 | 7.78% |
| 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 |
112.53万 | 4.30% |
| 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 |
112.53万 | 4.30%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
199.57万 | 23.61% |
|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
199.57万 | 23.61% |
|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76.92万 | 9.10% |
|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76.92万 | 9.10% |
| 张家港市沙洲车辆有限公司 |
35.47万 | 4.20% |
| 张家港市沙洲车辆有限公司 |
35.47万 | 4.20% |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张家港石油分 |
24.27万 | 2.87% |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张家港石油分 |
24.27万 | 2.87% |
| 张家港市德龙车业有限公司 |
9.20万 | 1.09% |
| 张家港市德龙车业有限公司 |
9.20万 | 1.09%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张家港市市容管理处 |
553.32万 | 11.49% |
| 张家港市市容管理处 |
553.32万 | 11.49% |
| 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 |
518.10万 | 10.76% |
| 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 |
518.10万 | 10.76% |
| 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 |
274.13万 | 5.69% |
| 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 |
274.13万 | 5.69% |
| 张家港购物公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245.65万 | 5.10% |
| 张家港购物公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245.65万 | 5.10% |
| 江苏省张家港市国家税务局 |
196.89万 | 4.09% |
| 江苏省张家港市国家税务局 |
196.89万 | 4.09%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
103.42万 | 8.99% |
|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
103.42万 | 8.99% |
|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80.17万 | 6.97% |
|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80.17万 | 6.97% |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张家港石油分 |
46.55万 | 4.05% |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张家港石油分 |
46.55万 | 4.05% |
| 无锡市香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9.21万 | 1.67% |
| 无锡市香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9.21万 | 1.67% |
| 张家港市沙洲车辆有限公司 |
12.82万 | 1.11% |
| 张家港市沙洲车辆有限公司 |
12.82万 | 1.11%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
600.93万 | 13.32% |
|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
600.93万 | 13.32% |
| 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 |
588.99万 | 13.06% |
| 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 |
588.99万 | 13.06% |
| 张家港市市容管理处 |
392.16万 | 8.70% |
| 张家港市市容管理处 |
392.16万 | 8.70% |
| 江苏省张家港市国家税务局 |
213.38万 | 4.73% |
| 江苏省张家港市国家税务局 |
213.38万 | 4.73% |
| 张家港购物公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190.00万 | 4.21% |
| 张家港购物公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190.00万 | 4.21%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
20.51万 | 2.44% |
|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
20.51万 | 2.44% |
| 无锡市香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1.86万 | 1.41% |
| 无锡市香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1.86万 | 1.41% |
| 上海迅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0.68万 | 1.27% |
| 上海迅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0.68万 | 1.27% |
| 金港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3.60万 | 0.43% |
| 金港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3.60万 | 0.43% |
| 力奇先进清洁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
2.55万 | 0.30% |
| 力奇先进清洁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
2.55万 | 0.30% |
一、商业模式 公司以打造城市综合服务运营商——城市管家为目标,是一家致力于城乡环卫物业服务、同时为政府机关、银行、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及部分住宅小区等多种类型物业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专业公司。 (一)销售模式 公司的业务获取及拓展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招投标方式。公司与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楼订立的物业管理合同主要以项目招投标方式取得,所投标的信息来源于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以及原服务客户的续标邀请。公司所投项目招标模式为公开招标及邀标两种方式。在开展投标及项目获取的过程中当中公司不通过经销商或者其他商业机构,而直接与最终消费者达成业务意向。 (2)直销模式。 公司与企业... 查看全部▼
一、商业模式
公司以打造城市综合服务运营商——城市管家为目标,是一家致力于城乡环卫物业服务、同时为政府机关、银行、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及部分住宅小区等多种类型物业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专业公司。
(一)销售模式
公司的业务获取及拓展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招投标方式。公司与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楼订立的物业管理合同主要以项目招投标方式取得,所投标的信息来源于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以及原服务客户的续标邀请。公司所投项目招标模式为公开招标及邀标两种方式。在开展投标及项目获取的过程中当中公司不通过经销商或者其他商业机构,而直接与最终消费者达成业务意向。
(2)直销模式。
公司与企业、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以直销模式取得,在项目获取的过程中公司不通过经销商或者其他商业机构,而直接通过商务谈判方式与最终消费者达成业务意向,不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况。
(二)服务模式
公司主要提供一般标准化的物业管理服务,服务的具体种类根据与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等订立的物业管理合同来界定,公司向特定物业提供其各个部分的清洁、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服务。公司扎根物业管理行业多年,并不断探索业务新方向。2014年,公司取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并涉足市政道路清扫、城乡一体化保洁业务。未来,公司将加大力度开拓城乡环卫物业服务,并实现由过去的单个项目承包为主,向环卫一体化转变,打造城市综合服务商——“城市管家”形象。
(三)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产品主要包括道路清扫设备、设备维修、服装、绿化、保洁用品等。对于大宗材料采购,公司根据各个根据项目情况、资源配置状况汇总采购需求,通过规模采购控制采购物质的成本和质量。对于与公司长期保持合作关系的供应商实行优先选购方式,需求量较大或金额较大的各类服装、卫生纸品材料,公司实行对多家供应商集中采购。公司按照优质优价原则,通过询价、比价、招标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并对入库原材料进行验收。小额零星材料或属因地制宜材料,由公司采购管理领导授权分公司和项目管理处进行采购。分公司和项目管理处在通过询价、比价、议价后确定采购价格和数量,报采购管理人员审批后进行采购。
(四)盈利模式
根据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业主订立的物业管理合同的收费条款,公司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或委托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等费用,该等费用形成公司的收入,其超过公司人员工资支出、物资采购支出等各项支出的部分形成公司的盈利。
二、经营情况回顾
1、报告期内经营计划的实现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物业后勤和市容环境两大模块。其中,物业后勤部主要承接事业单位、写字楼、工业企业、商业体、住宅等领域,满足客户不同需求的,形成个性化的管家式服务。市容环境主要包括:市容管理、城乡环卫、市级河道、垃圾清运等。
(1)收入及利润目标2019年上年度营业收入3533万元,比2018年增长2.74%;2019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325万元,比同期2018年增加了6.95%。
(2)业务范围不断扩大2019年上半年度,通过政府招投标及企业洽谈模式,以江苏为中心向周边城市逐步扩大,面向全国,积极开拓外埠市场。4月公司在湖北黄石地区接到城乡环卫黄石港区胜阳片环卫及园林绿化市场化服务项目,面积约50.78万平方米,本项目合同金额三年期总价1,826.64万元,为我司在湖北黄石地区打开新市场。
三、风险与价值
(一)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风险
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不断扩展,人员不断增加,对公司治理将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未来经营中存在因内部管理不适应发展需要,而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遵循现代企业治理理念,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治理制度在实践中得到贯彻落实。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人员、信息披露人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为降低公司治理风险做出了适当准备。
(二)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补缴及处罚风险
由于所从事行业特点的原因,公司员工流动较大,未全部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实际控制人韩宝兵、杨建群已出具承诺,如果公司因社保和公积金问题被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的,由其代公司足额补缴相关款项,公司由此而受到处罚的,由其承担处罚款项,无需公司承担任何补缴和罚款责任,确保公司不会因此而受到经济损失;同时公司也将逐步增加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的覆盖率,积极完善公司员工社会保障情况。尽管如此,公司仍存在被有关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有可能因此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风险,并由此影响公司声誉和长远发展。
应对措施:为保障员工权益,对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医疗保险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由公司通过购买商业保险为员工提供保障。若未来公司新增员工,公司将在签订劳动合同中就社保问题与员工作出约定,对于已经自行购买城镇居民保险和已经参与农村保险的员工,由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并出具声明,自愿放弃由公司为其购买社保;对于个人不愿购买社保的,则由其出具声明后,由公司为其办理商业保险或采取其他合法合规方式进行处理,以总体控制公司未来在社会保险方面的合规风险。对此,公司股东已作出承诺:“若未来公司因未为在职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而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或被要求补缴相关费用,由公司大股东承担全额补偿责任”。
(三)经营资质和业务许可证未能取得或存续的风险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7月1日起施行,2015年5月4日修正)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虽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1年09月07日发布并生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修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决定》删除了《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中的“五、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条件”部分相关内容,取消了原规定的颁发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需符合的特定审批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颁发不要求相关企业具备《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等文件所规定的特定审批条件,但提供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按照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成为服务提供商之后仍应取得由当地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公司目前在张家港市、南通市、天长市、安徽涡阳县、盐城市大丰区等地涉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但仅在张家港市、南通通州湾示范区获发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由于各地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许可经营执行的管理政策和方式存在差异,部分地区暂未严格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发放机制,因而公司在部分地区暂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及相关招投标文件,确认、证实公司通过招投标等公开竞争方式在相关地区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业务,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业务许可的必要条件,获准在辖区内开展该类业务,且自在近两年内或在该地开展业务以来未因违反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业务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尽管如此,在公司暂未获发许可证的地区,公司的环卫服务项目仍存在可能因未取得上述许可证被相关主管部门终止项目并处罚的风险,从而直接影响公司环卫服务业务的正常经营。
应对措施:公司对其持有的各类经营资质和业务许可证进行定期复核,对于临近有效期截止日的经营资质和业务许可证能够及时续期或复审。此外,在承揽超出资质的业务或异地项目前,公司将及时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取得经营资质和业务许可后方开展业务。
(四)劳务成本上涨风险
公司所属的物业管理行业为劳动密集型行业。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人工成本有所上升。报告期内,公司人工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66%。近年来,我国各地平均工资水平持续上涨,同时公司的员工人数持续增加,公司面临较大的劳务成本上涨压力。公司维持及提高盈利水平的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在业务扩张的同时有效地控制劳务成本增加的能力。公司积极推进机械化以应对劳务成本上涨的压力,但无法保证能持续有效地控制或降低劳务成本。如果公司无法持续地应对劳务成本上涨的压力,公司的业务发展、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积极推进机械化、自动化的管理,通过自动化的清洁机械设备取代人工进行大规模的清洁工作,以整体降低人工成本。同时加强对人员的成本控制,减少因不必要的人员安排导致的费用支出。
(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不足可能产生的运营风险
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4,517.25元。公司报告期末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处于上升期,随着新承接的项目增加,公司需要支付的人工工资等付现成本较高,而应收账款回款需要一定的周期所致。如果未来公司在业务扩张的同时,不能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则公司可能会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不足,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的情形。
应对措施:公司定期对应收账款余额及回款情况进行复核,加强与客户对账工作,定期督促相关责任人跟进项目款在客户内部的审批、结算进度,加快款项回收。尤其对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安排专人跟催。
(六)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物业管理企业众多,市场高度分散,竞争激烈。根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发布的《2015年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截止2014年底全国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数量约10.5万家,平均管理面积仅15.7万平方米。近年来,行业集中度迅速上升,整体竞争风险加剧。公司如果未能在未来发展中不能扩张规模并加快管理物业的规模、提升管理优势及成本优势,将无法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保持足够的竞争优势。
同时,作为公共物业管理创新业务之一的环卫运营服务,目前市场总体呈现“小、散、乱”的现状,市场化运营服务公司规模较小、数量较多;运营服务处于“散兵”状态,环卫运营服务行业呈现集中度低、区域性明显等特点。率先市场化的城市正在经历接近一年的成功运营后对其他地区形成了较强的示范效应,也为运营企业带来了品牌效应,未来行业格局可能走向寡头抢拼市场的局面。公司如果未能在未来发展中不能扩大品牌影响力,将无法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保持足够的竞争优势。
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完善经营管理理念,提高服务品质,深挖潜在市场,充分发挥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在诸多同行当中脱颖而出,抢占市场份额。
(七)政策变化的风险
随着中央层面、各地方物业管理法规的陆续颁布实施,政府对物业管理的发展进行了诸多努力和规范,给整个行业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面向未来,产业政策的推动作用仍将是影响物业管理公司行业增长的重要因素。考虑到物业管理行业关乎民生的特性,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仍将面临出台不利政策的风险。同时,公司大部分物业类型为城乡环卫服务与工业及机关物业服务,如果未来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出台缩减财政开支及政府办公费用等措施,将会直接影响该板块的物业管理招标数量,对公司继续扩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紧跟国家政策,深耕现有领域、现有客户,不断拓展新业务。
(八)业务区域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物业管理业务区域集中于江苏省,来自于江苏省内的收入占95%以上,地域的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已积极开拓外埠市场,且公司计划未来拓展全国其他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市场,但就目前而言一旦出现江苏省内竞争加剧或地区政府政策环境、经营环境出现不利变化时,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通过政府招投标及商户洽谈模式,以江苏为中心向周边城市逐步扩大,积极开拓外埠市场,面向全国,搭建合作平台,实现合伙人与公司共赢。
(九)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公司股东数量较少,实际控制人为韩宝兵、杨建群夫妇,二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达到1,800.00万股,并通过创美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万股,合计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同时,韩宝兵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杨建群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日常经营管理上可施予重大影响。因此,未来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绝对控制地位对重大事项施加影响,从而使得公司决策偏离中小股东最佳利益目标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遵循现代企业治理理念,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治理制度在实践中得到贯彻落实。
四、企业社会责任
(一)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公司诚信经营、照章纳税,认真做好每一项对社会有益的工作,公司尽全力做到对社会负责,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每一位员工负责。公司始终把社会责任放在公司发展的重要位置,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和社会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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