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1、本公司于2018年2月9号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签订编号为建银梅公流字2018年第3号的短期借款合同,合同规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3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8年2月9日起至2019年2月8日;广东春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建银梅公保字2018第9号),为该次借款提供担保;李阳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建银梅公保字2018第10号),为该次借款提供担保。2、本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签订编号为建银梅公流字2018年第10号的短期借款合同,合同规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8年5月21日起至2019年5月20日;李阳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建银梅公保字2018第10号),为该次借款提供担保。3、本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签订编号为建银梅公流字2018年第8号的短期借款合同,合同规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8年4月27日起至2019年4月26日;李阳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建银梅公保字2018第10号),为该次借款提供担保。
20190520:股东大会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