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
太阳能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自持分布式电站
太阳能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 、 自持分布式电站
太阳能光伏电站的研发、建设、维护、销售、技术服务及转发;新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附件、支架、电线电缆、输配电设备、金属制品、计算机软件硬件、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的销售;硅材料、半导体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制造及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电力工程安装施工;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加工及销售;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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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客户A |
1627.94万 | 12.78% |
| 客户F |
1186.18万 | 9.31% |
| 客户B |
628.78万 | 4.94% |
| 客户G |
357.88万 | 2.81% |
| 客户H |
346.72万 | 2.72%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供应商H |
1596.41万 | 27.11% |
| 供应商D |
970.89万 | 16.49% |
| 供应商F |
423.15万 | 7.19% |
| 供应商G |
372.96万 | 6.33% |
| 供应商I |
338.44万 | 5.75%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客户A |
2355.76万 | 21.83% |
| 客户B |
1196.72万 | 11.09% |
| 客户C |
1094.86万 | 10.14% |
| 客户D |
883.74万 | 8.19% |
| 客户E |
634.80万 | 5.88%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供应商A |
2529.52万 | 25.95% |
| 供应商B |
779.80万 | 8.00% |
| 供应商C |
557.62万 | 5.72% |
| 供应商D |
556.65万 | 5.71% |
| 供应商E |
522.89万 | 5.36%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
2499.06万 | 23.59% |
| 慈溪市奥力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1479.40万 | 13.97% |
|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099.57万 | 10.38% |
| 连云港太平洋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
728.80万 | 6.88% |
| 浙江和美集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707.53万 | 6.68%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3632.30万 | 35.64% |
|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653.09万 | 6.41% |
| 慈溪市奥力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434.58万 | 4.26% |
| 海盐县望海街道京鸿工程服务部 |
390.55万 | 3.83% |
| 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384.97万 | 3.78%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慈溪奥利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690.27万 | 15.68% |
常绿(浙江)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397.37万 | 9.03% |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00.62万 | 6.83% |
国网浙江电力有限公司海盐供电局 |
227.88万 | 5.18% |
国网浙江电力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
198.84万 | 4.51%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
2514.98万 | 50.48% |
|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74.40万 | 17.55% |
| 浙江哈特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6.51万 | 2.74% |
| 海盐汇强桩业股份有限公司 |
85.20万 | 1.71% |
| 嘉兴晶诺新能源有限公司 |
78.75万 | 1.58%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桐乡圣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05.03万 | 11.18% |
| 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283.40万 | 10.38% |
| 海盐县望海街道京鸿工程服务部 |
200.73万 | 7.35% |
| 浙江秦山电缆有限公司 |
173.22万 | 6.35% |
| 天津保利盛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
100.73万 | 3.69% |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的企业,同时也承接地面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EPC工程的业务。设立至今,公司已积累了项目开发、前期调研评估、备案、运维管理、监测维护等各环节的综合性业务经验。公司业务人员通过拜访目标屋顶业主单位,给屋顶业主进行分布式光伏电站科普讲解和公关,解决客户顾虑,从而获得订单。通过前期积极开拓和成功项目积累,嘉兴地区屋顶业主单位对公司的信赖和认可度不断提高,形成了区域性客户转介绍的良性循环,并在嘉兴地区形成了一定的区域性竞争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分布式光伏领域积累了一定的投资开发经验,并逐...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的企业,同时也承接地面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EPC工程的业务。设立至今,公司已积累了项目开发、前期调研评估、备案、运维管理、监测维护等各环节的综合性业务经验。公司业务人员通过拜访目标屋顶业主单位,给屋顶业主进行分布式光伏电站科普讲解和公关,解决客户顾虑,从而获得订单。通过前期积极开拓和成功项目积累,嘉兴地区屋顶业主单位对公司的信赖和认可度不断提高,形成了区域性客户转介绍的良性循环,并在嘉兴地区形成了一定的区域性竞争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分布式光伏领域积累了一定的投资开发经验,并逐步形成了符合自身发展的商业模式。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项目前期均经过可行性论证,经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并网申请等审批手续,电站建设完成后,通过并网运行及工程验收即可持续发电。公司针对客户需求制定相应的电站项目投资开发方案,并提供后续数据分析、智能监控等智能化一体化运维服务,致力于成为太阳能光伏应用领域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商。
(一)采购模式
公司光伏电站建设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光伏电池组件、支架系统、逆变器、配电柜及其他工程协作服务等。公司采购部门根据电站项目开发需求和设计施工方案制定原辅材料采购计划,综合考虑产品质量、价格、到货准时率、供应商资质等多方面因素选择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具体项目采购时,公司采购人员根据光伏电站项目预算和需求下达采购订单,供应商根据合同在约定时间内将产品直接送货至电站项目现场。经过长期合作,公司已能够较好地掌握主要供应商的供货节奏,控制采购成本。(二)销售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等相关规定,电网企业必须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太阳能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与自持光伏电站的发电电费收入。
(三)盈利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密切关注光伏行业的发展趋势,结合国家政策,主要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投资电站,通过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或承接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建设运维等获得收入。(1)太阳能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及运营服务收入:主要指电站开发过程中,公司替业主方统筹安排整个电站项目进程,把控项目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环节,并负责电站运行调试、办理并网手续等工作,待电站项目整体完工并取得并网验收单后交付业主方正式运营,从而获得开发及运营服务收入。
(2)屋顶分布式光伏自持电站发电收入:主要指公司租用合作方屋顶用于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电站建设完工并网后,公司自己持有该电站项目并运营,获取自发自用电费收入、余电上网电费收入和全电量电价补贴。其中,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的自发自用部分按标准电价打折销售给屋顶业主客户,上网电量销售给电网企业客户,公司每月定期与客户单位结算电费,余电并网售予国家电网,并按照总发电量获取国家及地方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专项补贴。
(3)集中式光伏电站承建收入:主要指承接大型地面电站的EPC总承包、PC承包等方式的业务收入。
(二)行业情况
当前光伏行业正处于技术快速迭代、政策驱动转型与市场多元发展的关键阶段。
截至2025年6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36.5亿千瓦,同比增长18.7%,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1.0亿千瓦,同比增长54.2%。
光伏行业的多晶硅、硅片、电池片到组件等各环节的产能产量在上升,但价格均下跌。行业面临落后产能出清与需求受限的双重夹击,“内卷”现象严重。
技术上2000V系统需解决供应链适配(如高压器件)、标准统一等问题。
政策上引导与市场结构优化,青海、内蒙古等地沙戈荒大基地支持;分布式光伏价值重构,136号文推动分布式光伏从“规模扩张”转向“多维价值”,包括光储一体化、碳资产(绿证/CCER)、电网协同(柔性节点)和ESG竞争力,应对电价波动与碳关税挑战。
总体光伏行业正从“量”向“质”转型,技术(高效N型、2000V系统)、政策(沙戈荒、绿电直连)与市场(碳资产、ESG)协同驱动,未来将聚焦度电成本优化、多场景融合及全球化竞争。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政策变动风险
政策风险是光伏行业最核心的风险因素。2021年3月,国家“十四五规划”出台后,碳达峰、碳中和两词成为了热搜词,在国家双碳目标下,推动能源结构改善,光伏行业迎来了重要的窗口期,接着伴随着各地方逐步出现光伏整县推进的政策,光伏行业吃到一波红利。2024年电力市场化改革推进,各地新能源电价新规频出,部分地区市场化交易电价下降,导致电站收益缩水;随着光伏装机容量增加,一些地区电网调度和负荷消纳能力不足,高峰期电价下降,影响电站经济效益。“430”新政:2025年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规定4月30日(含)前完成并网,且装机规模小于20MW的光伏电站,仍能维持全额上网模式。自5月1日起完成并网的项目,要依据规模分类管理。其中,6MW以下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全额上网;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执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对于装机规模在6MW以上但小于20MW(部分地区规定为50MW)的项目,原则上应全部自发自用,在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部分地区,可允许其进行余电上网,此类项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转为集中式光伏电站进行建设与运营管理。“531”新政: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光伏发电应全面纳入市场化交易体系,其上网电价全部通过市场交易机制形成。2025年6月1日为时间界限,在2025年6月1日(不含)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其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继续执行原有的保障性收购政策,机制电价也继续按照原有规定执行,但不得高于同期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上网电价。自2025年6月1日(含)及以后投建的项目,保障性收购电量需依据项目实际消纳情况进行确定,机制电价则通过项目之间的市场竞争竞价产生。针对“430”与“531”新政压力,公司抢抓政策窗口:加快存量项目并网进度,优先布局工商业屋顶资源,集中资源在4月30日前完成电网承载力较强区域的项目并网,以锁定原有政策红利和高电价收益。对于长期来说,公司调整区域开发策略,重点开发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电网改造快、消纳能力强的地区,谨慎布局电网饱和、新项目并网难度大的区域。公司本身便提供从设计、安装到运维的全生命周期一站式服务,有一定用户粘性;同时在政策允许地区探索分布式光伏直供周边用户的隔墙售电模式与微电网模式,提升收益灵活性;结合微电网技术打造“光伏+储能+微电网”综合能源解决方案,提升项目经济性和市场竞争力。公司开拓市场同时强化风险管控: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项目管理,使用品质有保障的产品,降低项目风险。
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风险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企业主要通过租赁业主单位屋顶建设电站,通过收取电费和向电力企业收取余电上网电费的方式获得收入,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20年左右。因此,业主单位的经营状况和信用情况会直接影响光伏电站投资企业收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对此,公司对于投资电站有一定的谨慎性,对业主单位有前期的经营状况与信用评估,电站投资后,公司每月定期抄表并于客户及时沟通以收取电费。此外,环境污染、雾霾天气等都会直接或间接减少有效日照时间,对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导致光伏电站实际发电量达不到预计发电量,影响公司收益。对此,公司有组件自动清洗机器以保持组件干净增加发电量,并且公司有专门的运维团队,对于电站故障能及时维修,同时补足组件自动清洗机未尽的工作。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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