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电视广告发布代理业务。
智能电视广告发布代理
智能电视广告发布代理
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电脑动画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针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化妆品;销售食品。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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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北京电通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251.38万 | 100.00%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上海韵洪广告有限公司 |
300.00万 | 46.67% |
| 北京知了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22.64万 | 19.08% |
| 北京智悦伟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93.65万 | 14.57% |
| 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 |
49.30万 | 7.67% |
| 深圳市酷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40.07万 | 6.23%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北京电通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251.38万 | 100.00%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省广营销集团有限公司 |
1277.98万 | 48.05% |
| 韵洪传播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676.02万 | 25.42% |
| 北京电通广告有限公司 |
287.51万 | 10.81% |
| 上海易量广告有限公司 |
181.14万 | 6.81% |
| 上海路邑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
139.66万 | 5.25%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北京知了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583.02万 | 28.10% |
| 深圳市酷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66.04万 | 27.28% |
| 北京百斯爱尔广告有限公司 |
519.09万 | 25.02% |
| 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 |
210.56万 | 10.15% |
| 北京智悦伟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82.85万 | 3.99%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省广营销集团有限公司 |
658.95万 | 53.93% |
北京电通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343.42万 | 28.11% |
上海易量广告有限公司 |
181.14万 | 14.83% |
埃培智市场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
26.89万 | 2.20% |
北京昌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7.62万 | 0.62%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韵洪传播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2552.77万 | 29.10% |
| 上海易量广告有限公司 |
1656.21万 | 18.88% |
|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129.18万 | 12.87% |
| 北京电通广告有限公司 |
1004.50万 | 11.45% |
| 上海路邑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
887.74万 | 10.12%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北京知了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49.28万 | 52.03% |
| 深圳市酷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738.82万 | 18.76% |
| 天津人机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
726.15万 | 18.44% |
| 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 |
271.30万 | 6.89% |
| 北京记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29.05万 | 3.28% |
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电视广告发布代理业务,致力于成为中国电视新媒体整合营销综合服务提供商。公司为客户提供智能电视端广告发布代理服务,旨在以最小的广告投放额、最低的预算,达到最佳的广告投放效果,实现广告的精准投放。 公司通过与智能电视终端设备厂商、OTT和APK等媒体资源内容提供方、智能电视集成服务和内容服务牌照商授权经营方等上游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获取上游供应商的媒体广告资源,为国内外知名广告代理公司和广告主提供智能电视领域的广告发布代理服务,通过第三方数据监测机构对广告发布代理进行动态跟踪监测,根据实时数据监测结果保障广告投放按照排期计划进... 查看全部▼
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电视广告发布代理业务,致力于成为中国电视新媒体整合营销综合服务提供商。公司为客户提供智能电视端广告发布代理服务,旨在以最小的广告投放额、最低的预算,达到最佳的广告投放效果,实现广告的精准投放。
公司通过与智能电视终端设备厂商、OTT和APK等媒体资源内容提供方、智能电视集成服务和内容服务牌照商授权经营方等上游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获取上游供应商的媒体广告资源,为国内外知名广告代理公司和广告主提供智能电视领域的广告发布代理服务,通过第三方数据监测机构对广告发布代理进行动态跟踪监测,根据实时数据监测结果保障广告投放按照排期计划进行。服务客户覆盖国内外知名广告公司和广告主,提供的广告服务除开机广告、贴片广告、霸屏广告、开屏广告、暂停广告、关机广告、角标等常规广告形式外,还包括品牌剧场、频道专区、背景广告、品牌头图广告、推荐位广告、浮层广告、中插广告等各类创意广告形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向上游供应商采购推荐位广告、频道专区广告、品牌剧场广告、开机广告、贴片广告、开屏广告、暂停广告等稀缺性媒体广告资源。公司的上游供应商主要为智能电视终端设备厂商、OTT和APK等媒体资源内容方、智能电视集成服务和内容服务牌照商授权经营方。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签署年度框架协议,待取得客户订单约定排期计划后,向上游供应商采购媒体资源,同时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广告发布代理服务。对于稀缺性较强的媒体资源,公司通过与供应商采取采购金额保底、采购款项预付的方式,以最优化成本价提前抢占稀缺性资源。
2、销售模式
公司的直接客户群体包括广告代理公司和广告主,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来自广告代理公司,销售定价以媒体采购价、市场公允价为基础,综合考虑公司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深度及广度、客户广告投放定制化需求等内容制定。所有客户的回款方式均为汇款、转账方式。广告投放完成后,以第三方监播机构提供的数据监测报告作为结算依据。
3、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收入为智能电视广告发布代理收入,主要经营成本为获取上游供应商稀缺性媒体资源的成本。公司为国内外大型广告公司及知名广告主等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需求整合化解决方案,凭借对OTT广告市场的深耕挖掘,在广告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公司提供多渠道、多媒体投放选择方案,以达到最大化精准营销的广告效果。公司未来将加大新媒体类型广告发布代理业务,包括OTT垂直媒体、场景营销、户外展示屏(火车站、机场、五星级酒店、高尔夫球场和别墅等场景)、微博、微信和短视频等相关产业的投入,随着业务范围的扩大,公司盈利水平将逐渐得到提升。
报告期内及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持续经营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和商业模式未发生变化,虽然受到新冠疫情的的持续影响,OTT智能电视广告投放项目收入减少,但公司将积极转型,目前公司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与独立经营所需的各种资源,管理团队经验丰富,研发与技术优势突出,客户资源优势明显。报告期内,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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