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牌泉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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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3-05-04 参控公司: 参控威海盛义智能居家养老股份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25.2000%,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威海盛泉幸福旅行社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山东盛泉中医养生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山东盛泉侠客行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51.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山东盛泉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山东盛泉医养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山东盛泉康养发展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山东盛泉慈孝堂养老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30.0000%,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日照广电盛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荣成盛泉养老产业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51.0000%,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荣成盛泉博物馆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荣成盛泉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荣成中作盛泉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2020-10-12 资产收购: 拟受让山东盛泉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为满足公司业务扩展及发展的需要,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公司拟以1.00元收购盛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盛泉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盛泉养老集团”)100%的股权。山东盛泉养老集团旗下控股子公司上海盛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与盛泉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上海盛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盛泉集团有限公司。截止本公告日,尚未完成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上海盛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不作为本次收购对象。山东盛泉养老集团注册资本9,9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后10日内,由原股东盛泉集团有限公司向山东盛泉养老集团实缴出资225万元,以弥补山东盛泉养老集团净资产(剥离上海盛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后)为负的情形。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山东盛泉养老集团100%的股权。
2020-04-02 资产出售: 拟出让威海广电盛泉文化旅游有限公司44%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与威海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威海广电盛泉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4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4%,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出资额为4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4%。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所持有的参股公司威海广电盛泉文化旅游有限公司44%股权全部转让给威海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双方同意聘请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威海分所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并由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公司与威海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双方共同确认本次交易标的44%股权的转让价格为4,400,000元。本次交易所涉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各自依法自行承担。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4-07-2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邱龑模,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艳新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给予山东盛泉养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邱龑模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刘艳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24-06-2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邱龑模,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艳新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日期:2023-11-03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董事长邱龑模,原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原董事邱世杰,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董事刘艳新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山东盛泉养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邱龑模,原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原董事邱世杰,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董事刘艳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告日期:2023-08-1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董事长邱龑模,董事会秘书刘艳新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山东盛泉养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邱龑模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对刘艳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业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