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司法行业信息化建设相关软硬件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

  • 产品类型:

    智慧法院、租赁

  • 产品名称:

    智慧法院 、 租赁

  •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计计算机软硬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系统集成;维修计算机;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加载中...

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加载中...
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您对此栏目的评价: 有用 没用 提建议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5312.1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28.16%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河北凡涛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金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1621.85万 8.60%
河北凡涛科技有限公司
1442.37万 7.65%
山东金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
1077.06万 5.71%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598.98万 3.18%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571.91万 3.03%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2813.43万元,占总采购额的53.90%
  • 敏智河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市律典通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明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市东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宁夏宇泽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敏智河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303.92万 24.98%
北京市律典通科技有限公司
653.06万 12.51%
深圳市明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362.84万 6.95%
深圳市东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6.94万 4.73%
宁夏宇泽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46.67万 4.73%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7375.2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31.87%
  • 客户一
  • 客户二
  • 客户三
  • 客户四
  • 客户五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一
2951.52万 12.76%
客户二
1170.35万 5.06%
客户三
1133.40万 4.90%
客户四
1123.89万 4.86%
客户五
996.07万 4.30%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4966.32万元,占总采购额的56.63%
  • 北京市律典通科技有限公司
  • 敏智河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供应商三
  • 供应商四
  • 供应商五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北京市律典通科技有限公司
1822.98万 20.79%
敏智河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625.80万 18.54%
供应商三
576.23万 6.57%
供应商四
570.75万 6.51%
供应商五
370.56万 4.23%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3371.2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21.80%
  • 客户一
  • 客户二
  • 客户三
  • 客户四
  • 客户五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一
1246.78万 8.06%
客户二
747.07万 4.83%
客户三
599.87万 3.88%
客户四
424.81万 2.75%
客户五
352.70万 2.28%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5014.84万元,占总采购额的53.66%
  • 北京市律典通科技有限公司
  • 敏智河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供应商一
  • 供应商二
  • 供应商三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北京市律典通科技有限公司
1756.07万 18.79%
敏智河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239.70万 13.26%
供应商一
870.80万 9.32%
供应商二
618.68万 6.62%
供应商三
529.59万 5.67%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490.3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23.39%
  •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青岛联凯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山东金达科技有限公司
  • 沈阳昕祺创达贸易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364.73万 5.72%
青岛联凯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339.35万 5.33%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334.86万 5.26%
山东金达科技有限公司
268.25万 4.21%
沈阳昕祺创达贸易有限公司
183.16万 2.87%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564.42万元,占总采购额的45.20%
  • 敏智河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市律典通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东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腾辉佳丽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明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敏智河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595.59万 17.21%
北京市律典通科技有限公司
394.70万 11.40%
深圳市东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2.19万 6.13%
北京腾辉佳丽科技有限公司
201.43万 5.82%
深圳市明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60.52万 4.64%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3392.2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7.12%
  • 山东金达科技有限公司
  • 辽宁方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全望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山东金达科技有限公司
1062.91万 5.36%
辽宁方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34.23万 3.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572.47万 2.89%
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65.35万 2.85%
哈尔滨市全望科技有限公司
557.29万 2.81%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3723.24万元,占总采购额的57.40%
  • 北京市律典通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电通纬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敏智河北电
  • 深圳市东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 深圳市明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北京市律典通科技有限公司
1453.09万 22.40%
北京电通纬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敏智河北电
1415.94万 21.83%
深圳市东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76.11万 5.80%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292.67万 4.51%
深圳市明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85.42万 2.86%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 1、商业模式 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立足于法律科技领域,根据人民法院用户信息化建设相关需求提供自主研发的行业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提供商。公司致力于司法领域信息化建设,已构建了完善的产品研发、设计、营销、实施及服务支持体系。公司产品主要服务于人民法院庭审诉讼、审判、督察管理等业务需要,主要用于科技法庭、智慧法庭、智慧审判、智慧管理等使用场景。 2、研发模式 公司的研发“起于客户需求,终于客户需求”。研发工作与客户需求开发、营销服务、产品生产、技术支持服务等工作紧密融合。基于先进的CMMI-3...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
1、商业模式
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立足于法律科技领域,根据人民法院用户信息化建设相关需求提供自主研发的行业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提供商。公司致力于司法领域信息化建设,已构建了完善的产品研发、设计、营销、实施及服务支持体系。公司产品主要服务于人民法院庭审诉讼、审判、督察管理等业务需要,主要用于科技法庭、智慧法庭、智慧审判、智慧管理等使用场景。
2、研发模式
公司的研发“起于客户需求,终于客户需求”。研发工作与客户需求开发、营销服务、产品生产、技术支持服务等工作紧密融合。基于先进的CMMI-3研发管理思想,公司建立了以客户需求为驱动、由公司专家委员会领导的科学研发管理模式,表现为研发工作沿着技术预研、新产品研发和现有产品改进等多路线共举并进。
3、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主要为硬件和软件。其中,硬件采购可分为直接采购和定制采购。直接采购的硬件包括电脑、服务器、摄像头等常用设备,国内有多家品牌,公司可根据项目需求选择不同的供应商。定制采购的硬件主要为主机、音频板卡等,主机板卡由公司设计并由外协加工商定制生产。软件采购主要为语音识别软件、OCR软件等。
4、生产模式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战略和资金实力情况,对自主研发的硬件产品,主要采取了委外加工的生产方式,将高投资、低附加值、加工工艺简单、劳动密集型的加工生产环节委托给外协加工商,如物料采购、物料检验、整机组装等。
5、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相结合的业务模式。对于具有较高市场影响力和良好示范效应的项目,公司采取直接参与项目招投标并与用户签署销售合同的销售模式,客户以各级法院为主。直接销售模式下,公司根据用户信息化具体需求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或销售产品,如涉及项目实施则由公司负责。为提高销售效率和产品市场占有率,公司还采取与区域系统集成商(即间接销售商)合作的间接
销售模式,即区域系统集成商通过招投标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项目,由公司向区域系统集成商提供解决方案或销售产品。
6、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面向人民法院用户提供自主研发的行业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主要产品为科技法庭、智慧法庭、智慧审判、智慧管理等,应用于诉讼服务、审判业务、审判监督管理等法院使用场景。公司根据用户在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方面的需求,通过向客户销售行业软件产品、提供服务及解决方案获得收入从而盈利。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7、经营计划
在法院信息化建设4.0时代,国家近年来不断出台了一系列与法院信息化建设相关的政策,以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及研究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法院业务与现代信息技术的融合也更加深入。同时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数量大幅提升,法官人均办案压力持续增加,对智慧管理、智慧审判等解决方案、产品及其功能也提出了更高的需求,法院信息化市场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扩大。由此,公司将不断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持续进行研发投入,紧跟技术发展趋势,有重点、有方向地优化产品功能和产品结构。随着全国新一代智慧法院的建设,对智慧法院系列产品不断进行投入研发,保持行业及业务的发展相适应。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取得发明专利39项、软件著作权263项、软件产品证书53项,该等知识产权均为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所用核心技术的成果体现,技术储备丰富。
(二)行业情况
公司坚持技术创新为核心的发展战略,将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与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审判业务及审判监督管理等应用场景深度融合。报告期内,公司基于自主研发的智慧法律大脑及法律知识图谱工作平台进行了功能升级和创新,具体包括卷宗材料识别优化、案卡回填功能优化、新增案由开发、优化精细案由要素提取、开发案例库检索平台一期功能、新增审判流程、合同审查等功能及构建智慧大脑语义规则库;产品创新方面,公司持续对要素式审判产品、电子卷宗暨单套制产品、音视频产品进行升级,并在报告期,为进一步深化公司办案辅助业务、提升办案效率,公司启动研发了人民法院在线庭审系统、人民法院在线办案辅助系统,努力协助司法人员实现减负增效。此外,历经多代技术演进的大模型应用在2023年点燃了全球AI革命,也为法律服务应用场景的技术革新打开了新思路,公司在报告期启动了大模型调研相关工作,加大深耕法律人工智能领域的力度。公司将继续致力于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和应用推广,以满足法院信息化行业不断变化的需求。通过不断增强整体核心竞争力,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软件产品、服务与解决方案,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022年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总体框架基本建成,智慧法院建设从技术层面逐渐向应用层面拓展,从单一领域向多元面向延伸。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加强司法数据中台和智慧法院大脑建设,加快推进司法数据库、数据服务平台、司法知识库、人工智能引擎和司法区块链平台等系统的建设和集成,打造实体化司法数据中台和智慧法院大脑,为面向各类业务的人工智能司法应用提供核心驱动。报告期内,云南、贵州、陕西、湖北等地区市场布局及战略规划执行稳步推进;华夏电通基于自主研发的智慧法律大脑为核心智慧能力,研发的电子卷宗单套制系统及要素式审判在山东各级法院逐步落地,并且电子卷宗单套制业务在四川省进行部署应用,要素式审判系统在黑龙江、陕西、河北等地积极推进试点应用推广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约为5,132.98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9.2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以自主产品订单为主,第三方产品集成业务收入下降,使得上半年度收入下降;2023年半年度净利润约为159.2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系本期股份回购利息费用减少、增值税退税增加。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服务的用户主要为各级法院,此类用户大多执行较为严格的财务预算和支出管理体制,通常在年初确定项目规划及支出安排,在下半年完成项目招标和项目实施及验收工作。因此,年末为公司收入实现的季节性高峰期,公司收入及盈利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波动风险。
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0]45号)的规定,报告期公司暂按10%的所得税税率缴纳所得税。如果国家关于支持重点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改变,或者公司的人员投入和自主创新能力不能满足重点软件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重点软件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久其软件,截至2023半年度报告披露时持有公司85.26%的股份。截至2023年6月30日,久其软件实际控制人赵福君、董泰湘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久其软件25.77%的股份。虽然公司已制订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有效,但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可以利用其持股优势,通过行使表决权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对重大资本支出、关联交易、人事任免、公司战略等的决策,公司决策存在偏离小股东最佳利益目标的可能性。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公司内部控制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法人治理结构得到不断完善,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及内部管理机制。但是,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需要对资源整合、市场开拓、技术研发、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诸多方面进行调整,这对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性、严密性、连续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的人员数量、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后续发展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的后续发展而及时调整和完善,公司将面临内部控制的风险。
新业务发展风险
公司正处在传统业务向新业务升级阶段,加大业务升级研发投入力度,并且智慧法院等新业务的实施交付周期较传统业务长。若公司不能有效的管控期间费用,积极拓展智慧业务,扩大营业收入规模,则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
关联交易风险
本报告期公司关联采购金额约为26.11万元。虽然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磋商确定,如未来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或发生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则可能导致公司及股东利益受损。
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本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54.21%,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无法持续稳定与相关供应商保持合作,可能因更换供应商对公司的经营及盈利产生一定影响。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风险
由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存在股份支付费用,可能对公司财务业绩造成较大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