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地方广电新媒体、电信运营商、内容提供商等客户提供播控平台系统等软件的技术开发服务、增值运营服务、深入政企单位的行业运营服务。
运营支持服务、技术开发服务
运营支持服务 、 技术开发服务
计算机软件的研发、销售及其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硬件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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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客户一 |
2100.30万 | 17.05% |
| 客户五 |
1261.40万 | 10.24% |
| 客户二 |
1005.10万 | 8.16% |
| 客户八 |
909.82万 | 7.38% |
| 客户六 |
873.92万 | 7.09%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供应商一 |
943.40万 | 7.47% |
| 供应商三 |
752.83万 | 5.96% |
| 供应商九 |
613.21万 | 4.85% |
| 供应商十 |
471.51万 | 3.73% |
| 供应商二 |
359.43万 | 2.84%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客户一 |
2183.34万 | 14.24% |
| 客户二 |
1705.57万 | 11.12% |
| 客户三 |
1379.46万 | 9.00% |
| 客户五 |
1102.73万 | 7.19% |
| 客户四 |
1039.65万 | 6.78%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供应商三 |
1643.76万 | 14.41% |
| 供应商一 |
826.24万 | 7.24% |
| 供应商六 |
470.28万 | 4.12% |
| 供应商七 |
395.71万 | 3.47% |
| 供应商八 |
383.49万 | 3.36%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客户一 |
2218.71万 | 11.53% |
| 客户二 |
1747.40万 | 9.08% |
| 客户三 |
1525.53万 | 7.92% |
| 客户四 |
1440.71万 | 7.48% |
| 客户五 |
1362.42万 | 7.08%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供应商一 |
1076.04万 | 10.56% |
| 供应商二 |
696.23万 | 6.83% |
| 供应商三 |
594.34万 | 5.83% |
| 供应商四 |
551.89万 | 5.42% |
| 供应商五 |
490.19万 | 4.81%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
2588.03万 | 14.43% |
|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
2388.21万 | 13.31% |
| 新疆互联视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210.62万 | 12.32% |
| 陕西广信新媒体有限责任公司 |
1697.79万 | 9.46% |
|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1336.18万 | 7.45%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耀世星辉(北京)传媒有限公司 |
932.08万 | 10.78% |
| 杭州斯凯数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841.09万 | 9.73% |
| 厦门翔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754.72万 | 8.73% |
| 杭州极视科技有限公司 |
643.11万 | 7.44% |
| 杭州禾伟科技有限公司 |
536.18万 | 6.20%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
3204.43万 | 21.25% |
| 新疆互联视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340.84万 | 15.53% |
|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1527.36万 | 10.13% |
| 陕西广信新媒体有限责任公司 |
1436.49万 | 9.53% |
|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
1209.60万 | 8.02%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杭州凯米科技有限公司 |
473.15万 | 6.80% |
| 北京家有课堂科技有限公司 |
471.70万 | 6.78% |
| 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416.39万 | 5.98% |
| 上海甄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72.64万 | 5.36% |
| 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 |
337.59万 | 4.85% |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公司立足于迅速发展的IPTV及新媒体市场,依托技术与用户优势,不断完善“从系统到运营”的多元变现能力,推动新业务、新场景、新商业模式的落地,打造“技术+业务+场景”为导向的商业模式。 在具体模式方面,公司通过向上游合作伙伴采购、集成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向下游客户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和运营支持服务,相应获得商业收入。 1、销售及盈利模式 (1)技术开发服务。公司向广电新媒体机构、通信运营商等客户提供播控平台建设、EPG管理平台建设、可视化系统建设、用户管理系统建设等技术服务,客户相应向公司支付技术开发费用。根据项目性质差异,公司与客户的结算方式一般包括分期结...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公司立足于迅速发展的IPTV及新媒体市场,依托技术与用户优势,不断完善“从系统到运营”的多元变现能力,推动新业务、新场景、新商业模式的落地,打造“技术+业务+场景”为导向的商业模式。
在具体模式方面,公司通过向上游合作伙伴采购、集成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向下游客户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和运营支持服务,相应获得商业收入。
1、销售及盈利模式
(1)技术开发服务。公司向广电新媒体机构、通信运营商等客户提供播控平台建设、EPG管理平台建设、可视化系统建设、用户管理系统建设等技术服务,客户相应向公司支付技术开发费用。根据项目性质差异,公司与客户的结算方式一般包括分期结算与一次性验收后结算。
(2)公司运营支持服务。公司通过商业谈判等方式获得地方广电新媒体、通信运营商、内容提供商等客户的业务机会,从而以提供运营服务在合同期内每月获取相应收入。主要为:
①向内容提供商提供增值运营服务,规划整体运营节奏,提供产品支撑、内容支撑、运营支撑、技术支撑、人员驻地、项目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日常运营数据输出等服务,提升内容供应商如芒果TV(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的运营效率,为内容提供商创造价值。公司与内容提供商的结算方式一般为在内容提供商收到运营商或广电新媒体公司结算分成后,再以约定比例向公司分成。②向地方广电新媒体等客户提供增值运营服务,提供诸如少儿动漫、电竞或游戏类节目(公司的淘淘系列节目产品),通过远程传输或硬盘介质传输至广电新媒体,通过其IPTV平台进行播放。该部分业务旨在为IPTV所面向的家庭用户提供更为丰富的娱乐和生活信息,通过提供运营服务促使用户购买或点播的方式从广电新媒体等客户处获取结算的收入。
③通过通信运营商向政府、企业、酒店等单位提供定制化的行业运营服务。公司以电视大屏为显示终端,通过宽带和机顶盒接入技术,提供定制化的内容推送、用户交互、以及数据采集等服务,提升政府、企业等单位的数字化能力,帮助政府和企业用户更好地管理和服务单位成员、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公司通过通信运营商服务上述政府及企业单位获取软件及运营收入。
2、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根据销售内容对应采购相关产品或服务,主要包括软件系统、硬件、版权等。公司通过商业谈判确定供应商,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由其向公司供应相关产品和服务。公司根据业务属性的不同,分别选择单次结算、分期结算、分成结算等模式。
3、研发模式
公司面向新媒体机构提供服务,对于内容和信息安全、平台和服务稳定性、产品性能等均要求较高。公司一直坚持“面向前沿、智能高效、服务客户”的研发模式,充分为业务赋能,为业务发展与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夯实核心竞争力。
在具体研发方面,公司一方面借鉴ISO9001质量体系标准和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对软件开发人员进行持续培训,使公司研发不断朝着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升级;另一方面在研发过程中充分调研市场需求和用户体验,面向不同客户提供相应的优质产品和服务。目前,公司已经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及《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等权威资质认证。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产业政策调整的风险
作为国家战略性行业的重要部分,IPTV产业获得一系列政策支持,政府通过制定行业发展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支持政策等措施促进IPTV产业的发展。由于国家对电视媒体播控内容的管控,限制各大互联网企业提供的各种OTT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对目前IPTV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护。一旦国家放松甚至放开对互联网企业的各种限制,将对IPTV产业的发展造成冲击。应对措施: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产业政策调整风险,公司在技术和运营手段上已经做了充足的准备,公司目前的技术支撑可以覆盖OTT业务的软件和系统需求,同时公司在IPTV行业所积累的运营能力也能够在OTT业务领域执行落地。
公司治理风险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了“三会”的职责划分。但股份公司挂牌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对相关制度的完全理解和全面执行需要有一个过程。因此,短期内公司治理仍可能存在不规范的风险。应对措施:(1)股份公司将对以前阶段公司治理不规范的情况进行了整改,通过《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与公司治理有关的管理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进股份公司的治理机制,提高治理水平。(2)股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方面的理解和执行能力,督促其勤勉尽责。(3)股份公司将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通过召开相关会议、现场检查等措施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晓涛直接和通过上海云茗、上海云秉间接控制公司39.55%的表决权,对公司各项决策具有绝对控制权。吴晓涛为公司创始人,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等重要职务,能够实际控制和影响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战略决策。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具有较强的控制权,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或影响,可能损害公司和其他少数权益股东利益,存在因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带来的控制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已经通过制定《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明确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义务及审议程序,并通过三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来避免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可能产生的不当控制。
应收账款占比较高风险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107,598,464.74元,占资产总额比重为58.44%。应收账款占公司资产总额比重较大,主要受公司销售结款模式的影响,运营商在收到用户费用后要向广电新媒体公司按比例分成,然后广电新媒体公司再向公司分成。尽管公司应收账款单位主要为各地国资控股的广电新媒体,坏账风险相对较小,但若应收账款不能如期收回,仍将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应对措施:公司一方面加强运营驻地人员和财务人员对应收账款催收的力度,从制度和执行安排层面促进应收账款回款效率;另一方面公司也在持续拓展直接与运营商结算的行业运营业务,减少结算环节链条,促进应收账款减少,回款效率增加。
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股东签署特殊投资条款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晓涛)及部分股东(褚艳云、上海云秉、上海云茗)与投资人签署了附带特殊投资条款的股东协议,该条款约定了反稀释权、转让限制权、共同出售权、回赎权等特殊权利。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若违反或未达到该条款约定的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回购义务。如果公司实际控制人无法承担上述责任或义务,则将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构成不利影响。应对措施:公司不是前述投资协议中特殊投资条款的义务或责任承担主体,特殊投资条款的履行也未对公司的业务开展、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规范公司治理、持续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各种环境变化的能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尽量降低以上特殊投资条款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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