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生物质发电供热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及电力、蒸汽和热水的生产销售。

  • 产品类型:

    供电、供热

  • 产品名称:

    供电 、 供热

  • 经营范围:

    生物质发电(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32年8月5日)、供热(非城市集中供热);生物质能发电技术研究、可再生资源发电发热的技术服务;能源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热力生产与供应、工业废气净化回收、脱硫脱氧工艺的技术服务。(以上项目涉及行政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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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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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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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4大客户:共销售了6.5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99.93%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 河南省柯利恩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漯河新盛热力有限公司
  • 温县中环投综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6.07亿 93.33%
河南省柯利恩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888.05万 2.90%
漯河新盛热力有限公司
1542.64万 2.37%
温县中环投综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863.39万 1.33%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51亿元,占总采购额的32.57%
  • 漯河市展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睢县昭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长葛市航宇新能源科技经营部及其关联方
  • 新乡市李氏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河南慧仁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漯河市展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5467.56万 11.78%
睢县昭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2519.15万 5.43%
长葛市航宇新能源科技经营部及其关联方
2460.87万 5.30%
新乡市李氏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2388.71万 5.15%
河南慧仁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2281.00万 4.91%
前2大客户:共销售了5.5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99.91%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 河南省柯利恩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5.38亿 96.38%
河南省柯利恩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968.37万 3.53%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38亿元,占总采购额的38.24%
  • 封丘县滕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多家燃料供应商
  • 虞城县泰达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
  • 漯河市展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睢县昭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燃料供应
  • 长葛市瑞森新能源科技经营部等多家燃料供应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封丘县滕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多家燃料供应商
3464.44万 9.60%
虞城县泰达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
3070.93万 8.51%
漯河市展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847.70万 7.89%
睢县昭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燃料供应
2466.96万 6.84%
长葛市瑞森新能源科技经营部等多家燃料供应
1948.75万 5.40%
前2大客户:共销售了5.0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99.84%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 河南省柯利恩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4.82亿 95.60%
河南省柯利恩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139.47万 4.24%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05亿元,占总采购额的27.74%
  • 漯河市展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西华县金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多家燃料供应
  • 睢县滕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 郑州小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多家燃料供应商
  • 虞城县飞飞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等多家燃料供应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漯河市展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3963.95万 10.51%
西华县金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多家燃料供应
3075.45万 8.16%
睢县滕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1228.51万 3.26%
郑州小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多家燃料供应商
1134.68万 3.01%
虞城县飞飞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等多家燃料供应
1054.61万 2.80%
前2大客户:共销售了4.4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99.69%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 河南省柯利恩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4.28亿 96.96%
河南省柯利恩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204.10万 2.73%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6909.77万元,占总采购额的24.04%
  • 漯河市展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西华县金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多家燃料供应
  • 单县星河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等多家燃料供应
  • 临颖县畅力商贸有限公司等多家燃料供应商(
  • 郑州澜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多家燃料供应商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漯河市展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808.55万 6.29%
西华县金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多家燃料供应
1734.77万 6.04%
单县星河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等多家燃料供应
1184.98万 4.12%
临颖县畅力商贸有限公司等多家燃料供应商(
1147.09万 3.99%
郑州澜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多家燃料供应商
1034.37万 3.60%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从事生物质发电供热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及电力、蒸汽和热水的生产销售。公司通过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工艺生产电力、蒸汽和热水,将所生产的电力输送至国家电网,将蒸汽或者热水等供应至工业用户、热力公司等。热电联产可以在同一生产流程中同时产生热力和电力,属于高效的能源生产方式,较之传统的发电、供热生产方式,可以有效提高燃料利用率,并通过环保、节能的手段提升发电、供热基础设施的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具体的采购、生产、销售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公司向上游供应商采购生物质燃料,主要包括树皮、树枝、秸秆、花生壳等当地...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从事生物质发电供热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及电力、蒸汽和热水的生产销售。公司通过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工艺生产电力、蒸汽和热水,将所生产的电力输送至国家电网,将蒸汽或者热水等供应至工业用户、热力公司等。热电联产可以在同一生产流程中同时产生热力和电力,属于高效的能源生产方式,较之传统的发电、供热生产方式,可以有效提高燃料利用率,并通过环保、节能的手段提升发电、供热基础设施的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具体的采购、生产、销售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公司向上游供应商采购生物质燃料,主要包括树皮、树枝、秸秆、花生壳等当地资源丰富的农林废弃物。生物质燃料的采购流程主要为:①市场调研;②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制定当期燃料收购标准;③依据公司库存和生产经营情况制定采购计划;④联系供应商发布采购意向及当期采购标准;⑤与存在合作意向的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协议;⑥根据供应商销售意愿和存货量按次完成采购;⑦对燃料进行质检化验后于料场分垛储存。
  公司专门设置燃料供应部负责组织实施燃料的采购,供应部通过市场调研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和燃料市场价格,预测市场动态,在保持生产运营所必需的安全库存的基础上制定采购计划。公司每月按供应商所供燃料进行综合统计,建立供应商档案,对供应商的燃料种类、数量、信用、综合实力等全方位信息进行建档。公司通过供应商综合管理与考评制度,培育优质的供应商关系,保障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
  2.生产模式
  公司生物质电厂采用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技术,生物质燃料通过上料系统,炉前给料进入锅炉燃烧,产生合格蒸汽后进入汽轮发电机组中做功、发电。生产过程主要是利用从公司周边区域农民手中收集的农林废弃物作为锅炉燃料,经过简单的破碎加工后,经过输料装置送入炉膛燃烧,燃料的化学能转换为热能,并以水作为媒介吸收热量而汽化,经过不断地吸热过程后,形成高温高压的过热蒸汽,高温高压的过热蒸汽进入汽轮机喷嘴膨胀加速,推动汽轮机高速旋转,完成由热能转换为机械能的过程,最后通过高速旋转的汽轮机带动发电机做功,由机械能转换为电能,经过升压后并入供电企业的电网。
  生物质直燃发电的工艺系统主要包括生物质加工处理及输送系统、过滤系统、汽轮机系统、发电机系统、水工及化学水处理系统、电气及控制系统、除灰除渣系统、烟气处理系统等,其中主机设备主要包括锅炉、汽轮发电机组、除尘设备等。
  3.销售模式
  (1)电力销售
  公司电力产品的销售采用直销模式,由国家电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漯河供电公司(郾城)、睢县供电公司(睢县)、新乡供电公司(封丘)、虞城县供电公司(虞城)和焦作供电公司(温县)全额收购。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号)、《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监会25号令)等规定,公司所供应的电力不参与市场竞争,由项目所在地的国网公司全额收购并按实际上网电量按月结算。
  (2)热力销售
  公司热力产品的销售采用直销模式,向热力运营公司直接进行销售,热力运营公司再依据下游需求情况供应给区域内的精细化工、造纸、食品乳业等用热单位或用于市政供暖。公司与热力运营公司根据所供应的热力产品种类协商确认产品价格,依据流量计量装置所记录的产品供应量按月结算。
  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未发生较大变化。
  (二)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实施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分类代码D44);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分类代码D44)中的“生物质能发电”(行业分类代码D4417)及“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分类代码D4430)。
  生物质发电是指利用生物质原料所具有的生物质能进行的发电,属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一种,主要可分为直接燃烧发电、气化发电和耦合发电三种方式。直接燃烧发电可分为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等;气化发电可分为农林废弃物气化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等;耦合发电是指生物质与其他燃料相结合进行发电。
  世界生物质发电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因爆发世界性的石油危机,为缓解危机带来的能源压力,丹麦率先大力推行秸秆燃烧等生物质发电技术,随后以生物质能源为代表的清洁能源在全球范围内逐步受到广泛重视。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发达国家,生物质能源被赋予重要的战略能源定位,各国开始加快开发生物质能的发展计划,如日本的阳光计划、印度的绿色能源工程、美国的能源农场和巴西的酒精能源计划等。
  近年来,全球生物质发电产业规模持续增长,在美国、欧盟各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已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国外以高效直燃发电为代表的生物质发电在技术上已趋于成熟,在生物质供热方面也具有较高的市场化水平。在全球各国积极支持和推动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的大环境下,全球生物质能发电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装机容量实现持续稳定的增长,自2009年全球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约61吉瓦至2019年达到约124吉瓦,十年间增长超过100%,预计未来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容量将会进一步增长。
  生物质能在我国亦属于受到鼓励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形式。我国生物质能的应用技术研究,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直受到政府和科技人员的重视,我国自“六五”计划开始就设立了研究课题重点攻关,主要在气化、固化、热解和液化等方面开展研究开发工作。2005年,我国《可再生能源法》推出,明确提出鼓励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和发展能源作物。2006年开始,发改委针对生物质发电项目推出了一系列“标杆电价+补贴电价”的优惠政策。除价格端的倾斜政策外,发改委、农业部、林业局、能源局、环保部等部门,也先后出台了多项关于生物质的利用规划与发展目标。
  随着生物质处理利用技术的不断成熟,我国生物质由最初仅用于发电的利用模式,延伸至供热、供气、副产乙醇及生物天然气等多种途径并举的模式。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2017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生物质能供热是绿色低碳清洁经济的可再生能源供热方式,是替代县域及农村燃煤供热的重要措施;《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我国生物质能的发展目标为“到2020年,生物质热电联产装机容量超过1,200万千瓦,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约3,000万吨,生物质燃气(生物天然气、生物质气化等)年利用量约100亿立方米,生物质能供热合计折合供暖面积约10亿平方米,年直接替代燃煤约3,000万吨。到2035年,生物质热电联产装机容量超过2,500万千瓦,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约5,000万吨,生物质燃气年利用量约250亿立方米,生物质能供热合计折合供暖面积约20亿平方米,年直接替代燃煤约6,000万吨。”
  2021年8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未来“以收定补、央地分担、分类管理、平稳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突出“分类管理”推动生物质发电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安排,具体包括:一是在补贴项目上分类管理,分非竞争配置和竞争配置两类分别切块安排补贴资金,既保障存量已建在建项目有序纳入补贴范围,也保障一定规模的补贴资金用于竞争配置,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推动生物质发电从快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二是在央地分担上分类管理,按照各省(区、市)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物质资源禀赋,科学合理确定不同的央地分担比例;三是在竞争配置中分类管理,分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两类分别切块安排补贴资金,分类开展竞争配置,更好实现公平竞争。
  目前,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碳排放总量大、排放强度高,为了实现在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以下简称“3060双碳目标”),我国仍面临着空前巨大的挑战。由于我国的能源结构现在还是以煤炭为主,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例高达57%,因此能源利用效率整体偏低,单位GDP能耗显著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我国现在仍处于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预计未来对电力的需求还将持续刚性增长。生物质能发电和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一样,都是接近零碳排放的电力生产方式,而且还具有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所没有的优势,例如:在自然界年度再生的农林剩余物资源量比较稳定;燃料可以方便运输、储存以便常年均衡使用等,因此未来可以作为替代煤炭等化石能源空缺的重要选项。截至2020年底,我国生物质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还不足10%,与发达国家生物质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高达60-80%相比,还具有巨大的增长空间。此外,我国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目前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已经正式启动,将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有序推进,通过市场倒逼机制,促进产业的技术升级。未来生物质发电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将可以通过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形成的CCER,在全国碳市场交易,生物质发电企业能够从碳市场中获得额外收益,以降低中央及地方的财政补贴压力。
  生物质能发电技术的开发与市场规模的增长,不仅能够减轻日常生活以及工作中对化石能源的依赖程度,还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村地区燃烧废弃秸秆所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重要作用。因此,目前针对农林生物质的电价补贴中,实际体现了我国对于农村环保治理相关费用支出的转移支付;同时,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的目标,生物质能源的重要性在我国得到了进一步的认可和关注。生物质发电项目一般建在农业生产丰富、经济收入相对较差的省份和县区,是实现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的直接手段,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在农民增收、实现共同富裕等多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
  在我国当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努力实现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未来生物质能产业将走出一条“农业—环境—能源—农业”的绿色低碳闭合循环发展之路。生物质能作为县域乡村清洁能源的补充,在发电利用和非电利用上,将持续起到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家制定并出台了大量有关农林废弃物及生活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鼓励政策,生物质发电行业在“十三五”期间步入高速发展期。在“十四五”规划全面开展的时期,我国生物质发电行业将面临全产业链装备国产化、市场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理性调整等外部环境,生物质能发电技术在我国还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前景,生物质发电行业将逐步进入高质量的稳步发展期。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新能源发电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国家对可再生能源行业在政策、法规及激励措施方面的支持。如果国家支持新能源行业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2020年10月,国家发布《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了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的数值和补贴的计算方式。未超过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时,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当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根据上述政策,对于实际发电小时数高于政策规定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存在绿证交易金额低于补贴金额,项目收益下降的风险。对于生物质发电项目,政策确定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补贴年限最高15年,低于项目实际全生命周期利用小时数和设备设计使用年限,公司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可获得中央财政补贴的利用小时数用完后,存在收入下降的风险。公司会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变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妥善制定发展战略,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稳定性与持续性。
  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款结算滞后,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697,234,652.48元,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款结算滞后。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减少了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存在不利影响。公司会密切关注补贴金额的发放情况及相关政策的变动,妥善制定企业经营战略,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稳定。
  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公司以稻壳、花生壳、玉米芯、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等资源为原料生产电力、蒸汽、热水,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第四项“农林剩余物及其他”,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属于资源综合利用型企业,生物质发电的燃料(农作物秸秆、树皮等)符合“70%以上为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粮食作物秸秆、粮食壳皮、玉米芯等)、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材”的要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9条、《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之规定,公司从2021年度起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如果未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出现重大不利调整,将对公司盈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会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变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妥善制定发展战略,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稳定性与持续性。
  原材料供应不足及价格上升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生物质发电的燃料为树皮、枝丫、农作物秸秆等。考虑到项目的经济性,生物质发电所需原料来源于通常不超过100公里半径范围内的农林废弃物、粉碎木块、农作物秸秆、花生壳等。近年来,随着国内物价水平、人力成本的提升,生物质原材料的供应面临因人工工资、运输成本上升,以及突发性自然灾害导致大规模农林废弃物减少等不可预测因素,最终影响燃料供应和采购价格,在上网销售电价相对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对公司生物质发电的盈利能力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公司采购原材料包括树皮、枝丫和农作物秸秆以及壳皮,其中与农作物有关的原材料价格会随季节和产量波动。公司的电力产品为固定电价,热水和蒸汽价格的定价为固定协议价,原材料价格上涨一般不会导致公司产品销售定价提升,故价格传导机制不明显,原材料价格上涨会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的毛利率降低的风险。公司将充分结合周边原材料供应市场情况,拓展原材料采购渠道,确保公司原材料供应稳定。同时,公司还将通过适时灵活调整原材料采购结构以保障公司业务运营效率。
  客户集中的风险
  生物质发电项目需要获取项目所在地区电网公司的许可才能将电厂连接至当地电网,并通过与地方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进行电力销售,因此地方电网公司是本公司的主要购电客户。公司的五家生物质发电厂主要分布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商丘市睢县、商丘市虞城县、新乡市封丘县和焦作市温县,公司上述五个电厂已分别与地方电网公司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及购售电合同。2023年度,公司对国家电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的营业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93.33%。如果未来电力行业的运营模式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会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变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妥善制定发展战略,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稳定性与持续性。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69,723.47万元,金额相对较高。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来自于上网标杆电价中的可再生能源补贴部分。尽管可再生能源补贴来自于国家拨付,无法足额给付的风险极低,但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仍客观存在,公司需基于审慎性原则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可能会对公司的业绩表现与经营现金流量水平产生持续性影响。公司会密切关注补贴金额的发放情况及相关政策的变动,妥善制定企业经营战略,依据会计准则等要求公允反映相关事项。
  温县天壕无法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温县天壕尚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温县天壕于2021年11月并网发电,虽然其暂未进入补贴清单,但各项手续均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助条件。目前,温县天壕已取得“发电许可证”、“温县接入系统评审意见”、“国网公司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等许可,同时温县天壕已经进入2022年度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绿码项目库。报告期内,上述子公司实现的收入占公司收入总额的比例为20.57%。若上述子公司无法进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密切关注温县天壕项目纳入补贴清单目录的相关进展,确保项目稳定、持续、合规运营。同时,公司也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动,妥善应对潜在风险。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