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油类产品、硅树脂类产品、硅橡胶类产品等有机硅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零星的贸易。
硅油销售、硅树脂销售、硅橡胶类销售
硅油销售 、 硅树脂销售 、 硅橡胶类销售
有机硅产品、有机氟硅产品、精细化工产品生产销售及进出口贸易(无进出口商品分销业务)(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资质证、批文经营)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
加载中...
|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客户A |
1207.23万 | 5.49% |
| 客户B |
1041.34万 | 4.73% |
| 客户C |
658.79万 | 2.99% |
| 客户D |
597.96万 | 2.72% |
| 客户E |
576.75万 | 2.62%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蓝星集团 |
7164.39万 | 44.25% |
| 合盛硅业 |
1525.80万 | 9.42% |
| 黄山市强力化工有限公司 |
971.91万 | 6.00% |
| 内蒙古恒业成有机硅有限公司 |
620.07万 | 3.83% |
| 南京久帝化工有限公司 |
429.61万 | 2.65%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客户A |
1227.72万 | 6.70% |
| 客户B |
730.02万 | 3.99% |
| 客户C |
563.51万 | 3.08% |
| 客户D |
441.73万 | 2.41% |
| 客户E |
422.46万 | 2.31%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 |
4803.48万 | 37.49% |
|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
1164.38万 | 9.09% |
| 黄山市强力化工有限公司 |
1043.06万 | 8.14% |
| 内蒙古恒业成有机硅有限公司 |
443.85万 | 3.46% |
| 江苏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
439.82万 | 3.43%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嘉兴联合化学有限公司 |
873.63万 | 10.09% |
浙江正和 |
314.95万 | 3.64% |
东莞市佳迪新材料有限公司 |
273.46万 | 3.16% |
蓝星集团 |
268.30万 | 3.11% |
广州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
225.18万 | 2.60%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嘉兴联合化学有限公司 |
2526.37万 | 11.31% |
| 蓝星集团 |
1290.28万 | 5.78% |
| 上海尤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836.60万 | 3.74% |
| 九江菲蓝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682.86万 | 3.06% |
| 东莞市佳迪新材料有限公司 |
671.01万 | 3.00%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蓝星集团 |
9514.83万 | 50.04% |
| 合盛硅业 |
2078.57万 | 10.93% |
| 宜昌泽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1404.28万 | 7.39% |
|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硅化工分公司 |
973.71万 | 5.12% |
| 皇马科技 |
504.68万 | 2.65%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嘉兴联合化学有限公司 |
2032.57万 | 14.58% |
| 蓝星集团 |
1026.93万 | 7.37% |
| 上海尤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836.60万 | 6.00% |
| 九江菲蓝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535.40万 | 3.84% |
| 广州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
402.37万 | 2.89%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蓝星集团 |
5695.13万 | 51.48% |
| 合盛硅业 |
1567.70万 | 14.16% |
| 宜昌泽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1180.60万 | 10.67% |
|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硅化工分公司 |
719.82万 | 6.51% |
| 皇马科技 |
405.93万 | 3.67% |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一)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部负责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所需原材料的统一采购,主要向生产厂商直接采购。为确保供应商具备持续满足公司供货要求的能力,保证采购物资质量、交付的稳定,公司建立并执行了较为完善的采购及供应商管理制度,包括了《供应商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等程序性文件。新进入的供应商首先进行资质审查,然后对产品进行试用,最后根据产品的质量、性能、试用情况、价格等因素选定合格供应商,并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公司每年由采购部联合质量部等部门对合格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合格供应商是否续用。公司采购部根据实际生产和订单需求,在合格供应商...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一)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部负责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所需原材料的统一采购,主要向生产厂商直接采购。为确保供应商具备持续满足公司供货要求的能力,保证采购物资质量、交付的稳定,公司建立并执行了较为完善的采购及供应商管理制度,包括了《供应商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等程序性文件。新进入的供应商首先进行资质审查,然后对产品进行试用,最后根据产品的质量、性能、试用情况、价格等因素选定合格供应商,并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公司每年由采购部联合质量部等部门对合格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合格供应商是否续用。公司采购部根据实际生产和订单需求,在合格供应商中进行询价、比价、议价后择优采购。同时,因为原材料存在价格波动与周期性的特征,公司紧密追踪主流市场价格信息,依据市场经验,在价格合适或公司安全库存较低时会额外集中采购作为库存,以确保在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时的原材料成本与供应。一般情况下,在选定合适的供应商后,采购人员会编制采购订单,并由部门经理审核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进行采购。原材料到场后,由仓库管理人员进行数量和包装的初验,并由质量部进行取样并检测。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员编制入库单,经仓库管理人员审核确认后入库。
鉴于主要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公司尚未与供应商签订长期采购协议,主要与合格供应商通过签订单笔合同或订单予以确认业务关系,运输物流费用系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供应商通常会给予公司一定的信用账期,到期后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进行结算,除此之外,因原材料价格具有波动性及周期性特征,部分供应商存在需要预付款订货的情况。
(二)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除在手订单情况外,公司通常会根据市场供需及趋势、客户需求预测、市场价格波动等市场情况,合理备货以确保安全库存。生产部门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订单及预计开发订单情况以及实际生产产能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依据生产计划编制生产操作单,经车间主任和生产总监审核批准后实施生产相关工作。生产完成后由质量部按照相关标准对产成品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办理产成品入库手续。
(三)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的销售对象主要为内销客户,辅以少部分外销客户,内销市场主要分为华南区域(广东省)、华东区域(江苏、山东、上海、浙江等省份)、公司直管区域(江西、湖南、湖北等省份)三大块销售区域,外贸部负责外销业务。按照客户性质,公司的内销包括了对直接客户的直销和对贸易商客户的直销两种模式。
(1)内销
公司的销售对象中,内销直接客户的客户为主要的客户群体。凭借产品质量优势及良好的市场信誉,公司已与众多全球及全国知名有机硅生产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通过客户推荐、行业会议、行业展会等方式以及知名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内销直接客户为公司产品的下游客户,将公司产品作为其生产加工中的中间原料,销售具有小额、多批次的行业特点。一般情况下,由销售人员与潜在客户进行前期接触,推荐产品,在与客户沟通确认数量、价格及其他条款细节后,由销售人员在用友系统中直接编辑录入销售订单。经销售经理审核批准后,由客户出具合同/订单或者由销售人员通知销售内勤人员出具合同并进行签订。除了直接客户模式外,公司的内销还存在部分贸易商模式,均以贸易商买断的形式展开,公司不参与贸易商客户与终端客户的销售定价,对贸易商客户不存在折扣销售的情形,在与贸易商签订的合同中不包含经销品牌的排他性约定,贸易商的销售流程与模式与直接客户无实质性差异。
公司的产品出库后,通过客户自提或签约物流公司及物流中心送货至收货地点(物流费用经协商约定后由公司或客户承担)。根据客户自提或物流的具体交货情况,公司于客户签收出库单或运输单后予以确认收入。针对不同客户,公司在结合客户整体资信状况、业务合作历史、预期合作前景等因素后,采取有针对性的应收账款管理方式,如对稳定、长期合作的主要客户,授予更长的信用期,对少批次、小批量客户采取款到发货等政策。总体而言,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方式包括了预收款/款到发货、货到付款、月结、30-90天账期等。客户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汇款进行结算。针对内销的客户,不区分直接客户与贸易商客户,公司对两者采取统一定价模式、信用政策及收入确认原则。
(2)外销
对于外销客户,主要系通过公司网页推广及行业外贸展会、境外展会等渠道建立合作关系。公司与外销客户主要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客户进行询价报价,达成交易意向后签订合同或订单明确约定业务关系。外销的运输方式为海运出口货物,在执行FOB/CIF贸易术语时,根据约定的贸易术语相应承担运输及其他费用,并以报关并取得报关单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针对外销客户,公司采取款到(客户电汇(T/T)结算)后提供提单的应收账款管理方式。
公司收入以境内为主,公司境外销售主要出口国或地区有:中国香港、澳大利亚、土耳其、美国等。公司的产品定价主要参考当期市场价格及前期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在公司品牌、质量、产品特质、服务优势等因素下,结合客户的议价能力、付款周期等情况制定。
公司拥有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GB/T19001-2016/ISO9001:2015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2016/ISO14001:2015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ZL201010170277.0发明专利证书《一种采用固相催化剂连续催化合成1,1,1,3,5,5,5-七甲基三硅氧烷的方法》、ZL201711372179.3发明专利证书《一种不饱和烃气相硅氢加成工艺》和ZL202210258137.1发明专利证书《一种窄分子量分布MQ树脂连续制备系统及工艺方法》。
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行业情况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分析得出的有机硅下游应用与宏观经济具有正相关关系,新兴市场将对有机硅消费贡献较大的增长。同时,根据前述有机硅中间体及各类有机硅深加工产品的消费量增速于和进出口数据,中国有机硅产业在产能、产量和需求端整体呈现增长态势。同时,有机硅下游应用领域的拓展,特别是新能源汽车与光伏行业的增长具有明确的确定性。终端新经济领域的高速发展、终端增量需求叠加存量替换以及政策支持的加持,有机硅市场规模将会进一步提升。
目前,全球有机硅行业呈现上游单体集中生产、下游分散深加工,以下游产品开发为中心带动上游单体合成的特点。上游有机硅单体呈现部分产品产能过剩,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的情况,受产业结构性调整及环保规范等因素影响,过剩产能已逐步缓解。中下游产业链中,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产业集中度较低,同时常规通用型产品较为激烈,然而精细化产品种类繁多、具有同类产品生产企业较少、规模较小的特点,同时部分精细化产品由于技术含量较高、市场供应有限、替代性较小等因素影响,具有附加值高、毛利率高的特点,有较好的发展空间。
从有机硅产业链主线角度出发,有机硅深加工产品作为产业链核心环节,其工艺、配方、细分化、特种化等差异将直接反应至其终端产品应用及领域。通过对初级形状的聚硅氧烷(如DMC、D4等)进行不同的反应、中和、过滤等差异化工序,可获得精细化产品和改性有机硅深加工产品。
公司聚焦有机硅精细化深加工领域,特别在硅油生产和硅油二次加工方面,具有较强的生产与研发能力。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了低含氢硅油、单氢硅油(七甲基三硅氧烷)、改性硅油等硅油产品以及硅树脂产品和硅橡胶产品。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宏观经济与市场风险
有机硅下游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汽车、纺织、电子电器、农业、个护与医疗、新能源等领域,同时有机硅人均消费量与GDP存在正比,即有机硅下游行业需求与宏观经济关系紧密。因此,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报告期内,虽然国内宏观经济持续保持增长,但整体经济增速放缓、房地产行业持续“去杠杆”、加大新经济领域管理力度等宏观政策因素,仍可能对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的未来经营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将采取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加强生产管理、改善产品生产工艺等一系列措施;同时不断提高业务拓展能力,深化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探索产品新型应用场景,扩大销售规模。
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取得了证书编号为GR202336000350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若国家取消上述税收优惠、公司无法取得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或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期满复审不合格,则将给公司的税负、盈利带来一定程度影响。应对措施:公司高度重视研发项目投入,不断加大研发资金投入和人员配置,以开发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预计未来公司不能持续满足高新技术认定要求的可能性较小,公司也将密切关注相关的政策变化,使公司在保证研发项目有序开展的同时,满足相关的税收优惠条件。
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掌握了核心产品生产的一系列专利或专有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此,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保密机制,但不排除公司知识产权仍存在可能被侵害的风险。如果公司的核心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被窃取或遭受侵害,将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削弱自身的竞争优势,从而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应对措施:公司积极对核心技术申请专利保护,同时与核心人员约定竞业协议或保密条款,并建立了一套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包括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适宜的企业文化、健全的研发管理体制和良好的研发环境等,保障了公司的健康运作。
安全生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且未受到任何安全相关行政处罚。公司已按规定取得了相关业务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认证,按照行业标准及实际生产运营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生产装置及生产场地的检查及维护,坚持预防为主、应急预警、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尽管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但因公司产品的生产涉及化学合成过程和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在公司研发、生产、仓储和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不能完全排除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其他偶发因素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进而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应对措施:公司始终注重生产安全,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配备了完善的安全生产设施,制定了员工安全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开展安全培训。
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廖洪流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持有股份和间接控制合计控制公司50.21%的股份表决权,并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可利用实际控制人的特殊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方面进行控制。因此,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滥用控股地位损害公司及少数股东利益的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建立了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认真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保障“三会”的切实执行,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避免公司被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
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公司一般对长期合作的老客户和优质客户会给予一定的结算期限,导致公司报告期末的应收账款净额较大,构成一定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应对措施:1.加强客户资信调查;2.适当调整公司信用政策,减少或者取消部分客户的信用期限;3.完善应收账款考核制度。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