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锐光学

i问董秘
企业号

873911

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5-09-15 交易金额:--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中山市亚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山市思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买方: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
交易概述: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亚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中光电”)和中山市思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光电”)。吸收合并完成后,亚中光电和思创光电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均不发生变化。

公告日期:2025-08-26 交易金额:109.44万元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中山市亚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0%股权

买方: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李石电,甘超敏
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现金54.72万元受让李石电所持的中山市亚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中光电)2.5%的股权(对应亚中光电注册资本5万元,已全部实缴);公司拟以现金54.72万元受让甘超敏所持的中山市亚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中光电)2.5%的股权(对应亚中光电注册资本5万元,已全部实缴)。以上受让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亚中光电100%的股权。

股权投资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5-03-25 交易金额:600.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中山市琛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中山市亚润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购买原材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1、公司于2024年1月4日与中山市琛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署《采购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采购合同》约定,公司主要向中山市琛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采购金属制品。具体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交付时间等内容以双方另行书面确认的采购订单为准,双方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货款。2、公司于2024年1月4日与中山市亚润橡塑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采购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采购合同》约定,公司主要向中山市亚润橡塑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橡胶制品。具体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交付时间等内容以双方另行书面确认的采购订单为准,双方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货款。

公告日期:2024-03-26 交易金额:-- 支付方式:其他
交易方:中山市亚润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琛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珠海横琴加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交易方式:担保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更好地保障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关联交易及视同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确认,其中:公司子公司亚中光电的少数股东李武林和吴伟、子公司思创光电的少数股东孙德权视同关联方,公司收购前述人员的股权视同关联交易。深圳市金研光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系李武林的配偶,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视同关联交易。综上,公司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关联交易及视同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确认如下:1、经常性关联交易(1)向关联方采购中山市亚润橡塑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杰侄女之配偶于2023年11月受让60%股权形成控制的企业,中山市琛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杰之堂姐于2023年11月受让55%股权形成控制的企业。(2)视同关联交易的采购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向子公司亚中光电原股东李武林之配偶控制的企业深圳市金研光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可互换光学镜头产品的卡口配件以及技术服务,采购金额如下:(3)向关联方销售2023年,公司向关联方中山市琛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销售金额4.16万元。(4)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含股份支付)报告期内,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的情况如下表所示:2、偶发性关联交易(1)投资入股2021年12月,加成创投以现金3,200万元出资认购思锐光学355.56万元的新增股本,每股价格为8.9999元。加成创投的实际控制人林炳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林炳坤之兄,构成关联交易。2023年5月,公司向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1万股,发行价格为10元/股。沈洁作为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认购30万股,认购金额300万元,构成关联交易。(2)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视同关联交易)2021年10月,公司购买子公司思创光电原少数股东孙德权持有的15%的思创光电股权,购买价格为30.00万元;2022年6月,公司购买子公司亚中光电原少数股东李武林持有的15%的亚中光电股权,购买价格为260.00万元;2023年7月,公司购买子公司亚中光电原少数股东吴伟持有的5%的亚中光电股权,购买价格及直接相关税费为74.45万元。(3)关联方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作为担保方向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注:根据合同规定,担保期间包括债务履行完毕后两年或三年。 20240312:披露更正公告。 20240326:股东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