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高性能多孔炭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功能性活性炭、炭催化剂、炭催化剂载体、碳基储能材料
功能性活性炭 、 炭催化剂 、 炭催化剂载体 、 碳基储能材料
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妆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肥料销售;化肥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肥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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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株式会社サンワ及其代理商 |
4163.09万 | 13.79% |
| 绵阳市绿源活性炭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3296.20万 | 10.92% |
| 凯塞汽车系统公司 |
3275.03万 | 10.85% |
| 信通交通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
2609.82万 | 8.65% |
| ROKI Co.,Ltd. |
1980.54万 | 6.56%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厦门市加成贸易有限公司 |
3226.60万 | 19.97% |
| 安徽创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815.04万 | 5.04% |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邵武市供电公司 |
773.82万 | 4.79% |
| 邵武市金寿活性炭有限公司 |
702.76万 | 4.35% |
| 南昌市诚豪木质粉有限公司 |
650.93万 | 4.03%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株式会社サンワ及其代理商 |
4765.02万 | 17.74% |
| 绵阳市绿源活性炭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3128.39万 | 11.64% |
| 信通交通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1744.36万 | 6.49% |
| A.KAYSER Automotive |
1646.26万 | 6.13% |
| ROKI Co.,Ltd.及其关联方 |
1645.22万 | 6.12%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厦门市加成贸易有限公司 |
3302.00万 | 19.82% |
| 邵武市金寿活性炭有限公司 |
880.90万 | 5.29% |
| 重庆川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757.91万 | 4.55% |
| 南昌市诚豪木质粉有限公司 |
599.18万 | 3.60% |
| 安徽创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591.26万 | 3.55%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株式会社 |
4939.78万 | 17.66% |
信通交通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
2749.32万 | 9.83% |
绵阳市绿源活性炭有限公司 |
2588.69万 | 9.26% |
A.KAYSER Automotive |
1483.85万 | 5.31% |
ROKI Co.,Ltd. |
1282.71万 | 4.59%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日本三环及其代理商 |
3327.55万 | 18.39% |
| 信通交通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
1744.43万 | 9.64% |
| 绵阳市绿源活性炭有限公司 |
1582.74万 | 8.75% |
| A.KAYSER Automotive |
1069.47万 | 5.91% |
| ROKI Co.,Ltd. |
910.80万 | 5.03%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厦门市加成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2999.30万 | 25.76% |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552.98万 | 4.75% |
| 漳平市红利炭业有限公司 |
522.58万 | 4.49% |
| 邵武市金寿活性炭有限公司 |
441.80万 | 3.79% |
| 安徽创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322.96万 | 2.77%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日本三环及其代理商 |
4076.87万 | 18.12% |
| 信通交通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
2169.46万 | 9.64% |
| 绵阳市绿源活性炭有限公司 |
1649.78万 | 7.33% |
| ROKI Co.,Ltd. |
974.25万 | 4.33% |
| 金华市合发科技有限公司 |
890.71万 | 3.96%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厦门市加成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2623.69万 | 18.56% |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783.23万 | 5.54% |
| 漳平市红利炭业有限公司 |
696.43万 | 4.93% |
| 邵武市金寿活性炭有限公司 |
576.82万 | 4.08% |
| 南昌市华盛木粉有限公司 |
524.71万 | 3.71% |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7,911.60万元、26,667.94万元、29,989.53万元和16,089.3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9%以上,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低,主要为材料销售、废品收入以及租赁收入等,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或服务分类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可分为功能性活性炭、炭催化剂及催化剂载体和炭基储能材料,其中,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功能性活性炭,功能性活性炭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0.63%、78.79%、75.58%和73.76%。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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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7,911.60万元、26,667.94万元、29,989.53万元和16,089.3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9%以上,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低,主要为材料销售、废品收入以及租赁收入等,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或服务分类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可分为功能性活性炭、炭催化剂及催化剂载体和炭基储能材料,其中,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功能性活性炭,功能性活性炭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0.63%、78.79%、75.58%和73.76%。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2023年小幅下滑,2024年上涨,整体呈增长态势,2024年增长主要因功能性活性炭中的车用活性炭以及炭催化剂及催化剂载体收入增长带动。2025年上半年,功能性活性炭中车用活性炭保持稳定增长;受下游客户获取大订单以影响,上半年溶剂型活性炭下游的美国客户采购备货,使得该类产品上半年收入增加较大;同时炭催化剂类下游草甘膦、氯代吡啶类农药景气度继续保持恢复,炭催化剂类产品保持持续增长。
(1)功能性活性炭收入变动分析
公司功能性专用活性炭销售收入2023年小幅下滑,2024年上涨,功能性活性炭平均销售单价逐年增加主要因销售单价较高的车用活性炭销量占比逐步提升,收入波动系销量波动导致。
功能性活性炭主要分为车用活性炭、溶剂活性炭、特种活性炭、脱色活性炭、净水活性炭和民用炭。
A、功能性活性炭销量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车用活性炭收入整体持续增加,这主要是由于:
①随着逐渐趋严的环保法规(如美国Tier3/LEVIII、中国国六、欧盟欧六等),燃油车排放要求提高,我国国六标准汽车炭罐对活性炭材料吸附容量的要求更高,丁烷工作容量由国五的11g/100ml提高到15g/100ml,活性炭的使用寿命要15年,炭罐体积大幅增加,使得下游炭罐企业增加对车用活性炭的需求;
②汽车行业准入的限制,相关产品需要经过车厂及炭罐厂的双重认证方可成为供应商,而认证时间通常为2-4年,一旦通过认证,客户通常都会长期合作。根据公司已通过认证和正在认证中的清单可知,最近两年间通过认证的潜在客户逐渐转化为实际客户,已成为了新的业绩增长点,相关订单逐渐放量增加;
③公司车用活性炭产品性能与同行业直接竞争对手英杰维特相当,但产品性价比更高,更有利于下游客户降低成本。
脱色活性炭在2022年销量较大,2023年后销量开始大幅下滑,主要因为公司终端客户生产工艺改变减少需要所致。
B、功能性活性炭单价变化
公司功能性专用活性炭销售单价持续上升,主要因为公司车用活性炭销售数量增长,车用活性炭占功能性活性炭收入比例分别为71.69%、78.36%、81.85%和77.63%,而车用活性炭的产品单价较高,导致功能性活性炭销售单价持续上升。
车用活性炭的产品单价较高,主要由于应用于机动车辆油气回收领域的炭罐产品,其对产品质量、稳定性等高,进入下游市场需要经过炭罐厂家和机动车整车厂商的双重认可,准入周期较长,因此VOCs治理及回收用活性炭市场的进入壁垒较高,因此产品单价更高。
(2)炭催化剂及催化剂载体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催化剂及催化剂载体销售收入分别为4,757.66万元、4,689.28万元和6,321.69万元和3,695.2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7.05%、17.58%、21.08%和22.97%。2024年以来,公司炭催化剂及催化剂载体收入大幅增加主要因为下游草甘膦行业、水中除臭及除氯胺客户行业有所复苏,对催化剂活性炭需求增加,2025年上半年保持该复苏趋势,炭催化剂及催化剂载体销量同比增长21.97%。
(3)炭基储能材料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炭基储能材料销售收入分别为647.64万元、968.00万元、1,002.30万元和526.9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32%、3.63%、3.34%和3.28%。公司炭基储能材料主要包括超级电容器(也称双电层电容器、电化学电容器)及硅炭负极材料前驱体多孔炭,可在电动车辆、混合动力车辆、电动工具、电动玩具、铁路系统、电力系统、油墨印刷等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目前公司炭基储能材料销售收入占比较小,但随着炭基储能材料在固态电池硅炭负极材料、钠电池硬炭负极材料等领域推广和应用,公司炭基储能材料销售收入未来预计将快速增长。2025年上半年,硅炭负极材料核心客户加大采购,使得公司新业务开展进一步放量,带动炭基储能材料销量和平均单价同比上升12.36%和12.65%。
3.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国外收入占比分别为25.72%、25.71%、28.95%和26.24%;2024年上涨明显。
主要因为在稳定国内销售的同时,公司大力开展海外市场所致。海外汽车市场仍以燃油车为主,且海外市场政策积极鼓励燃油车的发展。随着公司产品通过汽车行业准入认证,公司产品较同类产品更具性价比,如印度等地区对价格更为敏感的客户,加大了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导致外销收入的大幅上涨。
料内销41,515.09 124.12 35,856.20 271.53 37,014.60 255.11 32,363.26 199.83外销58,251.09 2.00 68,498.16 4.19 65,315.19 3.63 297,741.88 0.03公司外销价格一般情况下高于内销价格,主要因公司三大类产品细分还有不同应用领域的具体产品,不同产品相关售价与工序工艺等复杂程度有关。对于同样具体型号,一般情况下,公司外销产品的定价原则为按照自身产品的成本及市场销售价格进行报价,保持一定的合理利润进行产品销售。在原材料价格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同类产品境外销售在定价普遍高于境内销售,主要原因系因外销客户在产品供应商选择上更加看重产品品质和供货能力,更加倾向于选择国内实力较强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其采购价格相对较高;同时,外销受贸易政策变化、汇率变化、海运成本等影响,公司报价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功能性活性炭内销产品单价分别为18,729.51元/吨、23,222.89元/吨、23,703.70元/吨和22,813.49元/吨,销量分别为8,491.67吨、6,196.68吨、6,220.71吨和3,483.64吨;功能性活性炭外销产品单价分别为27,037.50元/吨、25,163.66元/吨、26,534.26元/吨和26,923.01元/吨,销量分别为2,441.73吨、2,630.86吨、2,984.88吨和1,455.92吨。一般而言,功能性活性炭外销单价高于内销单价,主要因功能性活性炭境外销售较多的主要为车用活性炭,除了车用活性炭外其他功能性活性炭多以内销为主,车用活性炭作为公司功能性活性炭的核心产品,销售单价高于其他功能性活性炭单价。
4.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主要以对终端生产商客户为主,贸易商客户销售为辅,同时还存在少量寄售方式、互联网销售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对终端生产商销售模式实现的销售占比分别为58.92%、58.98%、63.73%和62.32%。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各类销售方式下的销售收入占比保持稳定。
5.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分类
公司客户采购受其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采购计划、年度预算等周期的影响,以及春节因素的影响,月度、季度采购会存在一定波动。除此以外,无其他明显季节性特性。
6.前五名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各期前五名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40%、52.50%、51.46%和47.84%。公司主要客户营收占比较高,各期前五名客户主要为机动车辆配套炭罐生产企业或其贸易商。
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且在积极开拓其他品牌厂商客户和拓展多孔炭材料的其他应用领域市场,因此,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并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7.其他披露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第三方回款。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2%、0.02%、0.03%和0.34%,占比较小。
2022年至今,公司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公司产生第三方回款主要系少部分客户在购买公司的样品时,为了方便将款项直接以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给销售业务员,再由业务员转缴给公司的行为。上述款项单笔金额较小,通常金额为几百元或者几千元内。
2022年至今,因公司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2024年10月,公司补充货款收取制度如下:“货款结算方式是原有的(1)电汇和银行承兑汇票(2)现金缴款两种。再增加:
(3)“公司微信”:依据现行新的以微信、支付宝收支方式普及,公司也申请“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微信。今后有类似上述货款,请将“公司微信”二维码给客户。并将相关信息发给财务人员,以便财务人员在微信帐单上对帐。”
2025年1-6月,第三方回款金额及占比整体较小,但较以前年度有所提升,主要因公司客户柒道水健康科技(厦门)有限公司通过与其有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方安宁卫(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回款54.75万元,剔除该客户后,其他第三方回款金额较小。
8.营业收入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7,968.04万元、26,866.71万元、30,180.51万元和16,141.26万元,总体呈上升趋势。2023年公司收入小幅下滑,主要因2023年印度信通有限公司(信通交通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印度子公司)因下游摩托车客户调试需求,采购了性能相对低的车用炭产品、采购量相应减少,随着2024年政策恢复进一步趋严,下游客户恢复采购性能较好的车用炭产品,采购量也得以恢复采购性能不高产品,2024年恢复原有产品等级,其收入恢复增长。2025年1-6月,公司业务稳步推进,受益于下游草甘膦、氯代吡啶类等农药行业景气度提升、硅炭负极材料新产品逐步放量以及溶剂型活性炭下游客户获取大订单影响,部分美国外销客户提前备货,同比增长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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