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汽车领域铝合金精密压铸件、模具及附件
汽车领域铝合金精密压铸件 、 模具及附件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铸件的设计与制造。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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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大众集团 |
3.64亿 | 35.83% |
| 上汽集团 |
1.88亿 | 18.49% |
| 上汽大众 |
1.06亿 | 10.45% |
| 现代坦迪斯 |
8886.48万 | 8.75% |
| 富特科技 |
8377.41万 | 8.25%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东阳市美臣工贸有限公司 |
1.38亿 | 16.19% |
| 江苏云达铝业有限公司 |
1.33亿 | 15.49% |
| 浙江远大铝业有限公司 |
5457.20万 | 6.38% |
| 浙江亨达铝业有限公司 |
5358.33万 | 6.26% |
| 顺博合金安徽有限公司 |
4664.54万 | 5.45%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大众集团 |
3.29亿 | 36.16% |
| 上汽集团 |
1.89亿 | 20.76% |
| 山东阿尔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1.56亿 | 17.17% |
| 上汽大众 |
1.04亿 | 11.43% |
| 法雷奥集团 |
2868.91万 | 3.15%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东阳市美臣工贸有限公司 |
1.69亿 | 22.09% |
| 浙江远大铝业有限公司 |
8033.63万 | 10.51% |
| 浙江亨达铝业有限公司 |
6354.37万 | 8.32% |
| 江苏云达铝业有限公司 |
4912.14万 | 6.43% |
| 湖州市两山生态资源运营有限公司 |
2727.97万 | 3.57%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大众汽车集团 |
1.64亿 | 34.54%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8亿 | 22.73% |
山东阿尔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8061.57万 | 17.00% |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4862.58万 | 10.25% |
富奥法雷奥电动汽车零部件(常熟)有限公司 |
1374.46万 | 2.90%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大众集团 |
3.25亿 | 35.20% |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34亿 | 25.29% |
| 山东阿尔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1.29亿 | 13.93% |
|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9088.40万 | 9.83% |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2863.38万 | 3.10%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浙江远大铝业有限公司 |
1.22亿 | 18.91% |
| 东阳市美臣工贸有限公司与浙江美臣新材料科 |
8228.52万 | 12.80% |
| 浙江亨达铝业有限公司 |
6584.46万 | 10.25% |
| 兰溪市博远金属有限公司 |
4725.86万 | 7.35% |
| 江苏云达铝业有限公司 |
4640.87万 | 7.22%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大众集团 |
2.12亿 | 36.67% |
| 上汽集团 |
1.46亿 | 25.19% |
| 山东阿尔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7341.76万 | 12.68% |
| 上汽大众 |
5410.84万 | 9.35% |
| 中国一汽 |
1798.29万 | 3.11%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浙江远大铝业有限公司 |
6332.79万 | 16.03% |
| 东阳市美臣工贸有限公司与浙江美臣新材料科 |
4880.88万 | 12.35% |
| 兰溪市博远金属有限公司 |
4725.86万 | 11.96% |
| 浙江亨达铝业有限公司 |
3641.96万 | 9.22% |
| 江苏云达铝业有限公司 |
2024.33万 | 5.12% |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0,172.01万元、88,627.76万元和98,526.6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7.54%、97.27%和97.04%,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料及零星材料销售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或服务分类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动力传动系统、新能源三电系统和悬挂系统等,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的汽车整车厂和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包括大众集团、上汽集团、上汽通用、上汽大众、现代坦迪斯、富特科技和中国一汽等。
①动力传动系统
公司动力传动系统零部件主要包括罩盖、油底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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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0,172.01万元、88,627.76万元和98,526.6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7.54%、97.27%和97.04%,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料及零星材料销售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或服务分类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动力传动系统、新能源三电系统和悬挂系统等,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的汽车整车厂和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包括大众集团、上汽集团、上汽通用、上汽大众、现代坦迪斯、富特科技和中国一汽等。
①动力传动系统
公司动力传动系统零部件主要包括罩盖、油底壳和变速箱壳体等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动力传动系统零部件销售收入分别为80,512.14万元、74,877.11万元和78,799.6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29%、84.48%和79.98%。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发新客户和新产品,业务不断向变速箱壳体等动力传动系统领域延伸。
2024年度动力传动系统零部件销售收入同比下降5,635.03万元,降幅为7.00%,主要系客户上汽集团下属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受到终端需求变动的影响,当期采购公司相关产品数量下降所致。
2025年度动力传动系统零部件销售收入同比增加3,922.57万元,增幅为5.24%,主要系大众品牌应用第五代EA888发动机的车型开始陆续在境外量产上市,公司对大众集团境外子公司Volkswagen de México S.A.de C.V.(墨西哥大众)销售的油底壳、罩盖等相关配套产品收入增加,以及中国一汽、大众集团等客户提高了对公司支架类产品的采购份额,相关产品收入增加所致。
②新能源三电系统
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抓住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机遇,不断积极开拓新能源业务客户和产品。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三电系统零部件销售收入分别为5,607.57万元、9,894.54万元和14,990.18万元,呈较快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为法雷奥集团、富奥法雷奥、富特科技、大众集团、上汽集团、北汽集团和敏实汽车技术研发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发的逆变器壳体、三合一OBC壳体等新能源产品逐步开始量产供货,新能源三电系统产品收入规模随之不断扩大。
③悬挂系统及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悬挂系统及其他零部件销售收入分别为2,464.56万元、1,419.42万元和3,217.43万元,整体规模较小。
④模具及附件
报告期内,公司模具及附件销售收入分别为1,587.73万元、2,436.69万元和1,519.32万元,主要为公司销售给客户的用于生产新产品的模具及附件,整体规模较小。2025年度公司模具及附件收入下降,主要系公司当期量产的新项目中与客户签订的将模具交付作为独立履约义务的合同数量和金额较少所致。
3.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72,421.54万元、71,411.89万元和75,888.7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31%、80.58%和77.02%,占比较高。近年来,公司在巩固国内市场业务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国外市场开拓力度,境外业务收入规模整体发展较快。
4.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直销模式,公司不存在经销模式。
5.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分类
汽车领域铝合金压铸件行业的季节性特征与整车的生产和销售季节性保持一致,整车行业没有明显的季节性波动。
6.前五名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80,749.44万元、80,785.54万元和83,021.28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35%、88.66%和81.77%。
7.其他披露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个人卡代收付货款和现金销售的情形。
(2)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12,850.27万元、10,686.96万元和11,110.8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90%、11.73%和10.94%。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通过第三方账户回款的原因均为同一集团内部公司付款,系Audi Hungaria Zrt.(匈牙利奥迪)通过大众集团内部公司进行付款。大众集团是全球知名的汽车制造商,由于内部管理的需要,部分子公司的付款由集团内指定公司进行支付,根据客户要求,Audi Hungaria Zrt.(匈牙利奥迪)款项由Volkswagen International Belgium S.A.(大众汽车国际比利时公司)支付。
上述相关付款均有真实订单及交易流程,不存在经过第三方账户周转实现货款回收或输送利益等行为。
(3)寄售模式情况说明:
①报告期内公司寄售模式收入占比、变动趋势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寄售模式的收入占比分别为43.35%、43.30%和38.12%。2025年寄售收入占比下降,主要系公司非寄售模式业务收入规模增长所致。
②寄售模式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
公司寄售模式的销售区域均为境内,主要客户为山东阿尔泰、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雷奥新能源汽车(深圳)有限公司、柳州赛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现代坦迪斯。报告期内,公司寄售模式下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36,658.98万元、36,232.26万元和34,928.09万元,主要产品为动力传动系统零部件及新能源三电系统零部件。
③寄售模式对账情况
寄售模式下,公司与主要客户通过邮件、客户的供应商结算系统进行对账。报告期内,寄售模式主要客户的对账方式、对账具体执行周期、对账时间较为固定。山东阿尔泰每月26-31号与公司进行对账,对账周期为上月26号至当月25号,对账结算的业务主要发生在当月;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每月16号-31号与公司进行对账,对账周期为上月16号至当月15号。除前述客户外,其他主要客户对账周期为完整的自然月,对账时间集中在每月中上旬,对账结算的业务主要发生在上月。
报告期内,公司寄售模式业务对账发起人主要为客户,双方核对实际提货或上线使用的产品数据,核对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数量、单价、规格型号、物料名称等。
④寄售模式风险报酬转移时点、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及时点
寄售模式下,公司与主要客户定期进行对账结算。部分客户建立了供应商管理系统,公司核对客户供应商结算系统出具的月度对账单,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以对账单作为收入确认的外部证据;部分客户采用邮件与公司进行对账结算,公司对客户发送邮件需要确认的业务对账单进行核对,经确认的对账单作为收入确认的外部证据。公司与客户就对账单信息确认无误后已获得销售产品收款的权利,且产品的风险报酬已转移至客户,因此公司确认收入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8.营业收入总体分析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动力传动系统、新能源三电系统和悬挂系统等,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的汽车整车厂和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包括大众集团、上汽集团、上汽通用、上汽大众、现代坦迪斯、富特科技和中国一汽等,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在维护原有客户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新客户开拓力度,收入规模整体呈增长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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