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盐股份

i问董秘
企业号

874826

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 产品类型:

    小包装海盐、小包装矿盐、小包装湖盐、食品加工盐、工业用盐、海水晶

  • 产品名称:

    小包装海盐 、 小包装矿盐 、 小包装湖盐 、 食品加工盐 、 工业用盐 、 海水晶

  •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食盐批发;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日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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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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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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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2840.0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5.89%
  • 钱定中
  • 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
  •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
  • 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 杭州顺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钱定中
1124.24万 2.33%
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
494.00万 1.02%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
462.64万 0.96%
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383.70万 0.80%
杭州顺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375.42万 0.78%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33亿元,占总采购额的60.68%
  • 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 三井物产株式会社
  •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省鲁盐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6282.00万 28.67%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3194.44万 14.58%
三井物产株式会社
1455.43万 6.64%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75.84万 5.82%
山东省鲁盐集团有限公司
1088.14万 4.97%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4211.7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5.95%
  • 钱定中
  •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顺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 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钱定中
1309.70万 1.85%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
968.85万 1.37%
杭州顺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789.15万 1.11%
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693.75万 0.98%
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
450.30万 0.64%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2.11亿元,占总采购额的62.81%
  • 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三井物产株式会社
  •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省银宝盐业有限公司
  •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8207.82万 24.49%
三井物产株式会社
5541.25万 16.53%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3382.02万 10.09%
江苏省银宝盐业有限公司
2451.22万 7.31%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70.41万 4.39%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3898.2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5.13%
  • 钱定中
  •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
  • 湖州吴兴爱山食品有限公司
  • 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 杭州顺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钱定中
1161.98万 1.53%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
829.45万 1.09%
湖州吴兴爱山食品有限公司
705.35万 0.93%
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674.68万 0.89%
杭州顺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526.77万 0.69%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91亿元,占总采购额的55.35%
  • 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 三井物产株式会社
  • 浙江杭州湾盐业配送有限公司
  • 江苏省银宝盐业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6209.89万 18.01%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4724.89万 13.70%
三井物产株式会社
4128.51万 11.97%
浙江杭州湾盐业配送有限公司
2041.01万 5.92%
江苏省银宝盐业有限公司
1983.33万 5.75%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公司是浙江省级食盐专营企业,具备经营食盐业务所需的各项专营资质,主要从事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小包装食盐、食品加工盐、海水晶、工业用盐等。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销售、研发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销售渠道包括传统商户、生产加工渠道、特通渠道、现代渠道、线上渠道等。传统商户、生产加工渠道是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购的产品为原料盐、盐产品、包装物和其他生产辅料,采购模式主要分为采购原料加工模式和委托生产模式。  (1)采购原料加工模式  采购原料加工模式指公司采购原料盐、包装物和...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公司是浙江省级食盐专营企业,具备经营食盐业务所需的各项专营资质,主要从事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小包装食盐、食品加工盐、海水晶、工业用盐等。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销售、研发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销售渠道包括传统商户、生产加工渠道、特通渠道、现代渠道、线上渠道等。传统商户、生产加工渠道是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购的产品为原料盐、盐产品、包装物和其他生产辅料,采购模式主要分为采购原料加工模式和委托生产模式。
  (1)采购原料加工模式
  采购原料加工模式指公司采购原料盐、包装物和其他生产辅料后由下属的生产企业生产加工为可对外出售的成品。
  盐类采购:公司盐产品的采购由公司的运营中心统一负责,实行年度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运营中心每年末根据次年盐产品生产和销售计划、本年度盐产品供应商评价结果提出次年度盐产品供应商名单、采购计划等事宜,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公司在选取供应商时会综合考虑往年合作情况、产品品质、报价情况、产品运输距离、供应稳定性、响应和配合度等条件。
  包装物采购:公司包装物的采购由公司的运营中心统一负责,通常采取招投标建立合格供应商库的方式。
  其他生产辅料采购:生产企业向运营中心报备后自行采购。
  (2)委托生产模式
  委托生产模式指公司先从包装物供应商处采购包装物,然后将包装物提供给盐类供应商(按税法相关规定采用销售模式结算),待盐类供应商使用包装物和自有原料盐加工出盐类成品后,公司再从盐类供应商处采购盐产品。
  2、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采取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方式。公司的海水晶产品主要采取经销模式,盐产品主要通过直销的方式。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销售渠道和销售网络,省内通过14家销售公司和配送商机制有效地覆盖了大多数日常性的食盐消费人群和使用场景,同时总部直营销售事业部针对大型商超等主要渠道客户和大型工业企业等主要终端客户进行了点对点重点覆盖,形成了覆盖广泛、重点突出、灵活机动的省内销售网络。
  省外区域公司主要通过全国各地的经销商销售海水晶产品,通过电商渠道以及向省外商超和大型企业客户销售盐产品。
  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和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形势,公司坚持省内省外并重、线上线下并举,多方协同发力,加大销售攻坚力度;同时积极布局海水晶等新兴业务,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292.03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67.99万元。
  (二)行业情况
  2017年盐业体制改革前,我国食盐行业处于划分区域垄断供应状态。2017年盐业体制改革后,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产企业可以直接进入流通渠道,各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以开展跨省经营,市场竞争加剧。随着中国盐业体制改革不断深入,食盐行业向市场化、多元化方向发展,行业集中度、市场竞争活力进一步提升。
  食盐消费偏好方面,随着健康意识的全面觉醒,消费者对食盐的品质、种类及功能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食盐消费趋向高端化、健康化、多元化发展。报告期内,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消费政策,旨在扩大内需、提振消费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随着国内消费群体迭代,消费模式、消费观念升级,国内无添加、功能性中高端食盐和日化盐等消费有望迎来新的发展格局和增长点。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1、食用盐行业发展风险
  终端消费市场对于食用盐的需求量整体较为稳定,但是从中长期角度看,市场对食用盐的消费量受到人口数量以及居民饮食习惯变动的影响。近年来,我国人口增速放缓,同时,随着健康理念日渐深入人心,导致居民对食用盐消费需求的升级和变化。此外,复合调味料等替代品的发展亦对食用盐市场产生一定的挤压。如果公司未来无法及时把握消费者对食用盐需求的变动趋势,及时进行产品的迭代更新,则可能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2016年4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盐业体制改革在助力公司拓展省外市场的同时,亦会加大浙江省内市场的竞争压力。随着未来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进一步上升,公司毛利率可能受到挤压,面临毛利率下降进而导致盈利水平降低的风险。
  3、应收账款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客户主要采取现款现货、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销售回款整体控制良好。若未来公司业务规模和销售量持续增加,或者由于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将呈增加趋势。若客户资信状况、经营状况出现恶化,导致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给公司的营运资金带来一定压力,进而可能对公司经营和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