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为长沙族兴金属颜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族兴有限”),族兴有限成立于2007年7月6日,股东均以货币出资,湖南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2日对族兴有限(筹)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湘诚验字[2007]第4016号《验资报告》。2007年7月6日,宁乡县工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43012400000015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族兴有限成立,住所为宁乡县全民乡全民村(金州新区),法定代表人为梁晓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金属颜料和精细化工产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涂料的生产和销售;以上项目相关技...查看全部▼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为长沙族兴金属颜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族兴有限”),族兴有限成立于2007年7月6日,股东均以货币出资,湖南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2日对族兴有限(筹)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湘诚验字[2007]第4016号《验资报告》。2007年7月6日,宁乡县工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43012400000015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族兴有限成立,住所为宁乡县全民乡全民村(金州新区),法定代表人为梁晓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金属颜料和精细化工产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涂料的生产和销售;以上项目相关技术研发和转让;铝制品加工、销售。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1年4月20日,族兴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由族兴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将族兴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族兴有限截至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依据进行折股,折股后股份公司的股份总数为97,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余净资产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全体股东按照当时各自在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认购相应数额的股份。
2011年2月2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开元分所出具天健湘审[2011]79号《审计报告》,确认有限公司于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值为人民币112,914,865.81元。
2011年5月5日,北京湘资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北京湘资评字【2011】第29号《评估报告》,确认有限公司于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6,528.87万元。
2011年5月1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开元分所就本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湘验[2011]2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1年5月13日,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所拥有的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族兴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112,914,865.81元,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将上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97,000,000元,资本公积15,914,865.81元。
2011年5月13日,族兴有限全体股东签署《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对上述整体变更事项进行了约定。
2011年5月13日,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发起人会议,审议通过了族兴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以族兴有限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开元分所出具的[2011]79号《审计报告》所确认的净资产额112,914,865.81元为基础,按比例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97,000,000股,折股后的净资产余额15,914,865.81元计入资本公积。各股东在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变。
2011年6月2日,族兴新材完成本次整体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430124000000154的《营业执照》。
2011年11月15日,族兴新材基于谨慎稳健处理原则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总局联合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相关规定计提并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补确认了3,146,427.68的专项储备。根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开元分所于2011年5月13日出具的天健湘验[2011]27号《验资报告》验证的出资情况修改为:“以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12,914,865.81元扣除累计增加计提安全费用的结余而形成的专项储备3,146,427.68元后的余额109,768,438.13元为基数,按1:0.8836784的比例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9,700万股,每股1元,溢价部分12,768,438.13元作为公司的资本公积,各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变。公司现有注册资本9,700万元,折9,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2016年2月2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族兴新材委托对族兴新材入资时实收资本到位情况进行复核,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16]2-8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复核结论认为“自公司设立起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注册资本均已到位。”
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族兴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夏风、王刚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湘宁兴合伙企业,并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确定每股净资产为6.28元/股,最终确定协议转让价格为6.28元/股。
2022年5月11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合伙人签署《长沙湘宁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2022年5月12日,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湘宁兴合伙企业设立。
2022年6月20日,湘宁兴合伙企业召开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原有限合伙人李新开退伙;
(2)同意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1,773.85万元减少至1,556.785万元,减少出资额为217.065万元;
(3)同意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1,556.785万元增加至1793.908万元,本次增加出资额为237.123万元。2022年7月1日,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湘宁兴合伙企业此次变更。
2023年8月30日,郭欣辉与梁晓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族兴新材120.00万股股份进行转让,转让价格以族兴新材2022年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为参考依据,同时结合2023年1-8月的经营情况,最终确定为每股7.00元。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纳完毕。
(三)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及摘牌的情况
1、挂牌情况
2013年12月12日,族兴新材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决定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2014年6月27日,股转系统出具了《关于同意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4]763号),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2014年7月9日,公司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作出了《关于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7月11日在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2014年7月11日,公司股票正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族兴新材,证券代码:830854,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公司挂牌期间未进行股票发行或融资情形。
2、摘牌情况
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2017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决定申请股票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2017年7月7日,公司出具了《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晓斌承诺对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2017年7月17日,公司向股转公司报送了申请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材料,股转公司受理了申请材料,并向公司出具了编号为172054的《受理通知书》。
2017年8月14日,股转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4933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18日起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不存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导致的有关股权事项的诉讼、仲裁等纠纷。
3、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受到处罚的情况
2017年6月15日,股转系统下发《关于给予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梁晓斌通报批评,给予梁生涯认定其三年内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的决定》,针对公司在股转系统申请股票暂停转让业务办理违规和审查进展情况未披露造成重大信息披露不及时,对公司、对董事长、总经理梁晓斌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梁生涯给予认定其三年内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原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梁生涯辞去相应职务,相关事项已在股转系统履行公告程序。
除上述情形之外,报告期内,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受主管机关重大处罚的情况。
4、摘牌后的股权转让及股本变化情况
2017年8月18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股权转让、增减资等情形,公司股东及股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5、摘牌后的股权托管情况
公司在摘牌时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因此公司未选择在股权托管或登记场所进行股权托管。公司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以制定股东名册的方式进行管理。
(四)股权激励情况或员工持股计划
1、湘宁兴合伙企业的设立
2022年5月5日,族兴新材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族兴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议案》。2022年5月12日,湘宁兴合伙企业成立,住所为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天北路001号综合楼众创空间40426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同时激励公司核心人员,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维护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设立员工持股平台湘宁兴合伙企业,通过间接持股的方式对公司核心员工进行激励。
(2)参与对象
参与对象为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式员工,具体包括集团各公司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核心员工。计划实施时已经退休离职,或不再符合参与条件的员工,或有其它不适合参与情形的,均不参与本次持股计划。
(3)股份来源及资金来源
股份来源:股东夏风转让其持有的263.77万股股份;原股东王刚转让其持有的21.43万股全部股份。
资金来源:员工个人合法薪酬或其他合法来源。
(4)转让价格
公司聘请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每股价格为6.28元,经协商最终确定转让价格为6.29元/股。
(5)股份支付处理
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股份转让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股份转让的情形,故公司以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作为参考确定股票的公允价值,且最终确定的每股价格不存在低于评估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员工以评估的公允价格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无需计提股份支付费用。
3、持股平台的权益流转与退出机制
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如需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份额,仅可对现有合伙人转让,不得对外人转让。离职员工应自愿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退出合伙企业。合伙人直接转让出资份额需满足单个员工在合伙企业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族兴公司总股份的1%,即97万股。
自公司申报上市(以辅导备案时间和合伙企业取得公司股份时间之较晚者为准)起至挂牌上市交易属于禁止转让期,所有合伙人均不得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份额,也不得受让他人的出资份额。同时禁止转让期内,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也不得质押。
公司股票上市流通且合伙企业股份解禁后,由合伙企业根据解禁情况,在二级市场利用大宗交易或竞价交易,严格按减持规定和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在窗口期择机统一减持合伙企业所持股份。公司董监高的减持严格按照董监高监管规定执行。
(五)其他情况
1、杨正君与向安刚的委托持股情况
2009年,向安刚指定其亲戚杨正君作为名义股东代其持有族兴有限股权,2009年11月16日,廖胜奎与杨正君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廖胜奎将其所持族兴有限全部出资转让给杨正君,从杨正君账户汇给廖胜奎的股权转让款项实际来源于向安刚。2010年7月19日,经族兴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杨正君将其所持族兴有限出资全部转让给向安刚,其余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同日,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对向安刚、杨正君的进一步访谈,向安刚、杨正君均表示双方除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外,未就委托持股及解除委托签署过任何书面协议,双方同时确认其委托持股关系已经自2010年7月19日起解除,双方就该原委托股权不存在争议和权属纠纷。自该等股权自杨正君转回给向安刚之后,向安刚一直以本人名义持有本公司股权,不再存在委托持股情况,其所持有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合并、分立事项,子公司泸溪金源存在分立事项
2022年8月25日,泸溪金源唯一股东族兴新材经董事会决议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泸溪金源分立相关事宜,并就泸溪金源分立及财产分割事宜形成以下主要意见:泸溪金源以2022年12月31日为分立基准日,分立为两个公司:泸溪金源(分立存续公司)、湘西族兴(分立新设公司)。
分立后泸溪金源注册资本从2,237万元减少至1,600万元,股权结构保持不变。
2022年8月30日,泸溪金源在《团结报》刊登了分立公告及减资公告。
2023年1月5日,泸溪金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2023年1月5日,湘西族兴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新设登记(备案)。公司注册资本637万元,唯一股东为族兴新材。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