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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依据本所《审核规则》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五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处分。在2025年7月11日至2030年7月10日期间,不接受其提交的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二、对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曹靖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自本所作出决定之日起,曹靖在认定期间内不得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三、对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孙卫,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刘忠志,时任董事会秘书顾白雪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上述人员,自本所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认定期间内不得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四、对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曹靖、孙卫、刘忠志、顾白雪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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