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端耐火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
硅质耐火材料、镁质耐火材料、高铝质耐火材料、复合耐火材料、高纯氧化物耐火材料、功能型耐火材料
硅质耐火材料 、 镁质耐火材料 、 高铝质耐火材料 、 复合耐火材料 、 高纯氧化物耐火材料 、 功能型耐火材料
耐火原料、耐火材料及节能材料的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耐火材料工艺设计、耐火材料工程设计服务和总承包;高温工业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服务;耐火材料机械设备、零部件的制造、安装;高温材料检测设备的制造与技术服务;高温材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新型陶瓷材料研发与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贸易;国内广告制作、代理及发布。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 按产品 | 定形产品 | 19.61亿 | 73.89% | - | - | - | - |
| 不定形及预制件 | 2.51亿 | 9.45% | - | - | - | - | |
| 工程技术与服务 | 2.22亿 | 8.35% | 1.70亿 | 49.33% | 52.87% | 23.31% | |
| 仪器设备与新材料等产品 | 8818.06万 | 3.32% | 6769.51万 | 19.65% | 20.96% | 23.23% | |
| 吨钢结算模式 | 7823.63万 | 2.95% | 7068.18万 | 20.52% | 7.73% | 9.66% | |
| 其他业务 | 5416.84万 | 2.04% | 3614.74万 | 10.49% | 18.44% | 33.27% | |
| 按地区 | 境内 | 24.01亿 | 90.43% | - | - | - | - |
| 境外 | 2.00亿 | 7.53% | - | - | - | - | |
| 其他业务 | 5416.84万 | 2.04% | 3614.74万 | 100.00% | 100.00% | 33.27% | |
(一)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耐火材料生产与销售、吨钢结算模式销售、工程与技术服务、仪器设备与新材料等产品销售,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出租、废品销售等。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81,993.15万元、201,814.32万元和265,453.32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8.05%、97.60%和97.96%,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主要来源于下游行业的持续稳定需求。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1)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 查看全部▼
(一)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耐火材料生产与销售、吨钢结算模式销售、工程与技术服务、仪器设备与新材料等产品销售,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出租、废品销售等。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81,993.15万元、201,814.32万元和265,453.32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8.05%、97.60%和97.96%,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主要来源于下游行业的持续稳定需求。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1)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近年来,公司专注于中高端耐火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主要包括耐火材料生产与销售、吨钢结算模式销售、工程与技术服务、仪器设备与新材料等产品销售。报告期内,耐火材料生产与销售、工程与技术服务的合计收入占比分别为91.60%、92.45%和93.60%,是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中:
耐火材料包括定形耐火材料、不定形耐火材料与预制件,是公司的主要产品,主要应用于钢铁、有色、建材等多个高温领域。耐火材料产品销售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其收入持续增长,报告期内,耐火材料产品收入合计分别为145,969.22万元、164,478.96万元和221,234.8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81.80%、83.51%和85.08%。
工程与技术服务主要是公司为客户提供包括耐火材料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各类工业窑炉设计、制造、施工安装和技术培训等在内的工程服务,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人才培训等在内的技术服务,及检测服务等。报告期内,工程与技术服务收入合计分别为17,490.92万元、17,611.25万元和22,159.9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9.80%、8.94%和8.52%。
吨钢结算模式下,公司负责客户所需耐火材料整体的从生产销售、使用维护、用后处理等工作,为客户提供高温设备运行所需的耐火材料和服务,使用结束后再按照客户产品产量乘以合同约定的吨产品耐材消耗单价进行结算。报告期内,吨钢结算模式销售合计分别为7,124.66万元、7,508.38万元和7,823.6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3.99%、3.81%和3.01%,收入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相对较小。
仪器设备与新材料等产品主要包括多个品种的高温检测仪器、齿科设备及新材料等。其中,高温检测仪器主要有耐火材料力学性能、热学性能、使用性能、结构性能等检测设备;齿科设备主要有自动可编程真空烤瓷炉、纯钛铸造机及氧化锆研磨仪等;新材料主要有高性能晶体纤维、硬质材料加工工具、新能源用窑具材料等,性能优异。报告期内,仪器设备与新材料等产品收入合计分别为7,864.21万元、7,367.27万元和8,818.0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4.41%、3.74%和3.39%,收入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相对较小。
(2)产品收入变动情况分析
①直接销售耐火材料
A、定形产品
发行人生产的定形耐火材料产品主要有复合耐火材料、硅质耐火材料、镁质耐火材料、高纯氧化物耐火材料、高铝质耐火材料、功能型耐火材料等。
2020年,定形产品销售金额继续保持小幅增长趋势,但不同品种变化趋势有所差异。其中,复合耐火材料、高纯氧化物耐火材料生产车间因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复工复产相对较早,同时适当战略性降价,抢占了一定的市场份额;镁质耐火材料、高铝质耐火材料分别比上年减少了21.23%和15.77%,主要是由于镁质原料价格继续下跌导致镁质耐火材料单价继续下调;高铝质材料因调整产品结构、只保留高毛利品种如红柱石砖、高铝刚玉莫来石砖等,因此销量下降。
2021年,定形产品销售金额增长迅速,增幅高达35.09%,主要原因是随着国家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持续进行产能置换,2021年公司硅质耐火材料、高纯氧化物耐火材料、功能型耐火材料及高铝质耐火材料的销量及收入均增加较多。
B、不定形及预制件
不定形耐火材料主要为根据不同客户需求,采用特定配方直接将各类原料破碎混炼而成,包括各类浇注料、喷涂料等。不同行业、不同应用场景下的不定形耐火材料因原料、配方不同,种类繁多,价格差异较大。近几年,不定形产品不断调整产品结构,逐渐向中高档品类发展,产品价格、销售收入逐年增加。2020年不定形耐火材料收入大幅增长68.31%,主要是由于下游军工、钢铁、石化行业客户新增多项基建项目,浇注料、捣打料等销量大幅增加。
耐火预制件产品是将不定形耐火浇注料预先浇注成型为特定的形状,特别是生产复杂的异型砖比定形制品更具灵活性,主要产品包括焦炉用大型表面复合陶瓷预制件系列,如挂釉炉门预制件等。报告期内,随钢铁行业产能调整需求影响,耐火预制件销售额持续增长。
②吨钢结算模式
报告期内,吨钢结算模式收入逐年上升。同时由于不同钢厂、不同炉体的维护周期、出钢量差异较大,因此各年收入存在一定波动。
③工程技术与服务
工程技术与服务主要包括工程技术服务、检测服务、行业服务中心业务等。
A、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发行人为客户提供的包括耐火材料工程设计、各类工业窑炉设计、工程咨询、制造、施工安装、技术培训、运营维护等一系列全流程销售与服务。2021年,公司持续进行业务开拓,新增防城港球团项目、福建罗源闽光钢铁产能置换及配套项目等多项中大型建设工程,工程服务收入比上年大幅增长26.95%。
B、检测服务
检测服务主要为对第三方提供的耐火材料样本相关关键性指标进行检测验证。发行人拥有国家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过ISO、ASTM、DIN、EN等国际先进标准检测能力认证,是国内耐火材料行业检验业务范围最广的质检中心。报告期内,检测服务收入总体稳定。
C、行业服务中心
行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召开行业会议、发行杂志期刊等。杂志期刊主要包括《耐火材料》和《China’sRefractories》,主要报道刊登国内耐火材料科研、生产和应用情况及国外耐火材料科学技术发展动向,为国内耐火行业较为权威的学术期刊。报告期内收入较少。
④仪器设备与新材料等产品
A、齿科设备
齿科设备主要包括自动可编程真空烤瓷炉、纯钛铸造机及氧化锆研磨仪等,主要用于烤瓷牙、各类义齿及相关备件的铸造制作。2020年,受疫情影响,口腔诊所营业时间较少,齿科设备相关收入相应减少。2021年,在疫情影响逐步得到控制后,市场对义齿设备及相关备件的需求恢复了增长。
B、窑具材料
窑具材料主要包括高性能晶体纤维、新能源用窑具材料、硬质材料加工工具等。高性能晶体纤维是高温高效隔热材料,在高温工业、新材料,以及军工、核工业、航天领域有广泛的应用。新能源用窑具材料主要用于高镍正极材料的煅烧。硬质材料加工工具主要用于耐火材料及硬脆非金属材料的切割、钻孔、车削和磨削等。报告期内,公司以市场为导向,增加技术研发投入,同时市场对于高性能窑具材料的需求逐渐增加,相关产品收入相应增长。
C、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主要包括耐火材料力学性能、热学性能、使用性能、结构性能等检测设备。2020年、2021年减少主要由于仪器设备客户中实验室、检测机构较多,受疫情影响业务量下降,因此产品需求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2019年至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0.71%。
①依托研发和技术优势,不断提升产品质量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研发技术方面的投入,获得过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等多个奖项,先后承担多项国家、部(省)级课题,取得多项科研成果,获得了412项专利,并形成了一支由专业技术人才及经营者组成的核心队伍。专业的人才队伍和持续加大的研发投入,为公司积累了耐火材料生产制造方面的专业技术,持续改进了公司的生产加工工艺,提升了公司的产品质量。
同时,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在产品设计、研发、生产、炉窑设计、耐材配置、施工及系统集成服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多次获得“宝钢优秀供应商”等称号。具有完整、严谨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特别是针对国际市场,中钢洛耐是国内较早建立耐材生产、质量追溯体系的企业,为国际市场的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依托产品和技术优势,通过系统技术集成,为客户提供从工程设计到综合配套、施工和应用的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是高温工业领先的成套解决方案供应商。
②下游行业的持续稳定需求为公司业务增长奠定了基础
耐火材料的下游行业应用极为广泛,主要为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多个高温领域,是高温工业发展不可或缺的支撑材料,对高温工业产品质量提升与品种开发、高效生产和节能减排具有重要作用。从耐火材料下游需求分布来看,钢铁领域使用的占比最大为70%左右,建材行业中的水泥领域使用的占比为7%左右,陶瓷、化工、有色、玻璃、环保等领域合计占比为23%左右。
近年来,钢铁、有色、建材等下游产业持续推进供给侧改革,置换了落后产能,实现了恢复性增长。以钢铁行业为例,2010年以来我国粗钢产量整体保持增长态势,2015年产量略有下降,2016年粗钢产量又开始逐渐增长,2020年产量创近几年新高,达到了10.65亿吨,2021年在全球大宗原料价格涨幅较高的背景下,钢铁行业利润水平大幅增加。我国经济的平稳增长为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下游产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同时也保障了我国耐火材料的需求量,为公司业务增长奠定了基础。
③品牌认可度高,持续进行市场开拓
公司承担了较多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是耐火材料国家、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者、制定者,为我国耐火材料的引进、消化吸收及国产化做出了显著的成绩,为长寿、功能、节能和绿色耐火材料的研发和技术集成做出了突出贡献。经过多年的耕耘,“洛耐”已成为一个市场认可度相对较高的知名品牌。公司凭借较强的技术实力、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客户服务,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在下游客户中获得了广泛的认可,为公司的业务拓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公司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参与国内外行业相关展会,产品品质得到了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等国内外大型客户的广泛认可,同时产品出口至俄罗斯、日本、西班牙、巴西、越南、韩国等地区,显示了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良好的声誉。未来,公司将持续进行品牌建设,力争打造国际一流的耐火材料品牌,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国内外市场的广泛开拓。
④逐步建立了完善的售前及售后服务体系
公司致力于成为客户信得过、可以依赖的长期合作伙伴,十分重视客户的服务体验,逐步建立起了完善的售前及售后服务系统。公司根据客户需求,生产和销售硅质系列制品、镁质系列制品、复合系列制品、高纯氧化物制品等多系列多品种产品,各客户需求不一,销售部门在售前会详细了解客户需求,并根据客户需求,会同生产部门和研发部门等为客户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同时,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3)按业务地区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及构成情况
注:
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华东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
华南地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西南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华中地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西北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青海省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境内,约10%-20%来自于境外。公司境内市场分布与下游钢铁、有色、建材等客户分布相关,分布在全国各地,主要在华东地区、华北地区、西北地区和华中地区。
(4)按季度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下游钢铁、有色等行业的生产设备持续运行,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因素,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布也相对较均衡,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因素。2020年第一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相对较低。2021年4季度,受环保管控加强以及河南、陕西等地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相对较低。
报告期内,可比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布相对较均衡,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因素。
(5)按销售模式分类的收入情况
公司目前主要存在三种销售模式,即产品直接销售模式、吨钢结算模式、工程技术与服务模式,具体说明详见“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一、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和服务情况”之“(四)主要经营模式”之“4、销售模式”相关内容。
公司产品直接销售主要是耐火材料产品销售,并以直销为主、贸易商销售为辅。直销模式下,公司通过自身的销售渠道向国内外客户直接销售耐火材料产品。同时,为拓展市场,公司也会通过贸易商进行产品销售。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直销模式销售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75.36%、79.28%和82.36%,为公司的主要销售模式。
(6)按下游行业分类的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耐火材料下游应用行业以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为主,玻璃、陶瓷主要为建材行业应用。其中,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力度较大,耐火材料需求旺盛,报告期内增长较快。受制于产能限制,2020年应用于玻璃、陶瓷等行业耐火材料产销量有所下降。2021年,下游化工行业的优质产能置换力度较大,应用于化工行业的耐火材料销量增加较多。
(7)各类产品自产与外购的情况,外购金额及变动原因
硅质产品外购比例较大,特别是2020年、2021年外购比例进一步增长,主要是由于焦炉砖市场需求旺盛,发行人产能有限,无法满足订单需求,因此在产能不足时需要对外采购相关产品。发行人严格筛选优质供应商,对于主要外购产品,发行人质量管理部会指派专人驻厂,负责对供方生产组织、生产进度、工序质量、产品质量和包装质量等进行监督及检验,以确保产品质量。
高纯氧化物2020年、2021年外购比例较高,主要是由于氧化物产品着力拓展在石化行业一种反应装置的应用。该业务核心材料为公司自产,但需配套的耐火材料较多,因此导致外购量大幅增加。
复合耐火材料2019年起外购量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调整产能结构,部分复合材料产能或人员用于生产硅质材料,因此对于部分超产能的复合材料订单采取外购形式。
不定形材料2020年外购比例较高,主要是由于公司为节约运费成本,对于该类产品项下附加值较低品类,在供应商处直接混合制成成品并直接发运至客户的形式进行出售,因此外购比例大幅增加。
公司外购镁质耐火材料、高铝质耐火材料、功能型耐火材料产品变动主要系客户临时需求变动所致,公司以客户订单为依据,外购产品满足客户需求。
3、其他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废品销售、水电物业等。
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总体较为稳定。2020年,废品、废旧物资销售增加较多,主要系2020年4季度铜价快速拉升,公司将客户抵账的铜销售所致。2019年起子公司洛耐院将部分闲置建筑物出租,因此租金收入增加。广告收入来自于出版的杂志期刊刊登的广告,报告期内变动较小。
4、外购产品直接销售分析
(1)报告期内外购产品直接销售占收入的比例,分析占比逐年上升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外购产品直接销售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①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的原因
2015年11月10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首次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从生产领域加强优质供给,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使供给体系更好适应需求结构变化。具体到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耐火材料下游行业,即促进行业生产结构优化,推进存量优化,新建优质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能置换。
报告期内,随着国家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持续新建优质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以进行产能置换,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在产能新建或大修理改造、产能新建后的正常投产中均会耗用一定的耐火材料,其中正常投产中耗用的较少,产能新建或大修理改造项目一次性投入耐火材料数量较大,为扩大市场,公司产品目前主要面向产能新建或大修理改造项目,并主要采取产品销售模式;二是进行优质产能新建时,需要新建节能标准更高、环保效果更佳的优质窑炉,同时为发挥规模效应、提高窑炉的能源利用率,一般新建窑炉规模也较大,对耐火材料的使用量也较大。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2020年增长31.53%,增幅较高,发生在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以及持续新建优质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以进行产能置换的大背景下,同时还叠加下列两大因素的影响:一是随着2020年9月我国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提出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2021年我国深化环保治理、能耗双控等政策推进,节能标准提高,需要更优质的耐火材料产品,倒逼下游行业企业进一步进行新建优质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以提高窑炉的能源利用率、加强环保达标排放等,而公司在硅质耐火材料产品上拥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及研发能力,并可实现良好的节能减排效果,得到了市场的充分认可;二是由于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及全球货币超发等综合因素影响,2021年全球大宗原料价格涨幅较高,受此带动,2021年我国钢铁、玻璃和有色金属等耐火材料的主要下游行业利润水平大幅增加,下游行业企业有较强的资金实力新建优质产能、淘汰落后产能。
②报告期内外购产品直接销售占收入的比例持续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外购产品直接销售的收入金额分别为20,791.79万元、34,229.39万元和65,029.5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42%、16.96%和24.50%,金额及占比逐年提升,主要是受外购硅质耐火材料直接销售金额较高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外购硅质耐火材料直接销售的金额分别为14,294.75万元、22,254.19万元和52,625.44万元,金额较高,主要原因是随着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环保治理、能耗双控等政策影响,下游行业持续进行产能置换,淘汰落后产能,新建或升级改造的焦炉项目较多,且节能标准提高,需要更优质的耐火材料产品。焦炉是炼焦的主要热工装置,其主要部位由硅质耐火材料砌成。为充分发挥规模效应,近年来焦炉项目通常建设规模较大,其使用的硅质耐火材料量也较多,加上项目交货周期短、集中交货等因素影响,公司自有产能难以满足逐年增长的订单需求,且公司自有产能无法在短期内扩大,报告期各期产能利用率均在100%左右,因此外购硅质耐火材料直接销售的金额逐年增加。
(2)测算报告期内收入增长是否主要来源于外购产品销售
①报告期内收入增长与外购产品销售增长对比
如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外购产品直接销售的收入金额较高,导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公司外购产品直接销售增长占营业收入增长的比例分别达52.80%、67.79%和48.40%,报告期内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外购产品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外购产品直接销售增长及占营业收入增长的比例分别为:
2021年6月末,公司完成了对希利科新材料剩余87.00%股权的收购。希利科新材料主营硅质耐火材料,2020年、2021年1-6月,公司向希利科新材料分别采购7,961.98万元、9,899.79万元硅质耐火材料用于对外销售,金额较高。希利科新材料的生产规模较大,且正持续进行新产线建设,2021年6月末公司完成对希利科新材料的收购合并后,未来有助于减少对外购产品的依赖。
②报告期内毛利增长与外购产品毛利增长对比
由于外购产品通常为低毛利订单,并且供应商也需留存一定的利润,故公司外购产品毛利率始终低于公司自产产品毛利率。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外购产品直接销售毛利额占总毛利额的比例相对公司外购产品直接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公司外购耐火材料直接销售毛利额增长占总毛利额增长的比例相对公司外购产品直接销售增长占营业收入增长的比例也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外购产品直接销售毛利额及占总毛利额的比例分别为:
(3)外购产品直接销售模式下产品采购和销售的定价机制
公司外购产品直接销售模式下产品销售的定价机制为:结合市场供需、交易规模等情况确定产品的基本销售价格,即主要采用市场化定价模式。在具体向客户销售时,公司根据销售合同的技术标准、生产的难易程度、交货期、交易规模、合作历史等,主要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最终销售价格,属于市场化定价机制。
公司外购产品直接销售模式下产品采购的定价机制为:根据“多方筛选,质优量足价宜”的原则确定采购价格。一般情况下,公司在确定采购需求后会通过询价方式获取多家供应商的报价,结合供应商历史合作情况、采购规模、付款方式、信用期、交货期等因素综合评估供应商报价,并开展与供应商的议价谈判,主要通过议价、招投标等方式确定最终采购价格,属于市场化定价机制。
(4)结合产品实物流转情况,说明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①产品实物流转情况
公司外购产品直接销售模式下,首先会从产品质量、供货量、供货周期等方面严格筛选第三方供应商,符合公司要求的才会进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其次,公司安排了专门人员负责现场跟踪第三方供应商的产品生产过程、进行专业的检验检测,并在发货时对外购耐火材料产品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确保符合下游客户要求。
公司外购产品直接销售模式下,由于耐火材料产品重量较高,运费较高且不宜多次倒运,一般直接由第三方供应商运至客户处。公司按合同交货期、交货数量等客户要求组织发货,且在发货时对外购耐火材料产品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公司作为销售合同主体,直接对客户负有合同履约义务并享有收取货款的权利。
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公司按合同交货期、交货数量等客户要求组织发货,且在发货时对外购耐火材料产品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公司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公司有权根据合同交货期、合同数量、产品参数等情况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销售价格,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即公司自第三方取得商品的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
综上所述,发行人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