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生产以及商业化创新型药物。
百悦泽(BRUKINSA)、百泽安、帕米帕利
百悦泽(BRUKINSA) 、 百泽安 、 帕米帕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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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 按产品 | 技术授权和研发服务收入 | 33.08亿 | 67.63% | - | - | - | - |
| 药品销售收入 | 15.83亿 | 32.37% | - | - | - | - | |
| 按地区 | 瑞士 | 24.84亿 | 50.79% | - | - | - | - |
| 中国大陆 | 14.14亿 | 28.91% | - | - | - | - | |
| 其他 | 9.93亿 | 20.30% | - | - | - | - | |
(一)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营业收入总体分析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31,003万元、295,400万元、212,020万元和489,095万元,均为主营业务收入,包括药品销售收入以及技术授权和研发服务收入。 2018年度至2020年度,由于技术授权和研发服务合作的终止以及药品销售规模的扩大,收入构成中药品销售收入的比例整体呈上升趋势。于2021年1-6月,由于公司与诺华达成技术授权和研发服务合作,收入构成中技术授权和研发服务收入的比例呈上升趋势。 公司药品销售收入包括自主研发产品以及授权销售产品。自主研发产品包括:于20... 查看全部▼
(一)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营业收入总体分析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31,003万元、295,400万元、212,020万元和489,095万元,均为主营业务收入,包括药品销售收入以及技术授权和研发服务收入。
2018年度至2020年度,由于技术授权和研发服务合作的终止以及药品销售规模的扩大,收入构成中药品销售收入的比例整体呈上升趋势。于2021年1-6月,由于公司与诺华达成技术授权和研发服务合作,收入构成中技术授权和研发服务收入的比例呈上升趋势。
公司药品销售收入包括自主研发产品以及授权销售产品。自主研发产品包括:于2019年11月在美国获加速批准上市的BRUKINSA(百悦泽),于2020年6月在中国大陆获附条件批准上市的百悦泽(BRUKINSA);于2019年12月,在中国大陆附条件获批上市的百泽安;于2021年5月,在中国大陆附条件获批上市的百汇泽。授权销售产品主要包括瑞复美、维达莎、ABRAXANE和安加维。随着公司自主研发产品的上市销售活动的开展,及授权销售产品销售收入的增长,公司药品销售收入金额整体呈上升趋势。
公司技术授权与研发服务收入来自于公司与诺华、新基瑞士、默克集团对外授权协议中规定的授权费、研发服务收入、研发成本报销及合作协议终止后收取的款项等。公司于2019年度及2021年度1-6月技术授权与研发服务收入金额较高。其中,2017年,公司与新基就替雷利珠单抗达成授权合作;2019年6月,由于新基被百时美施贵宝收购,公司与新基协商后,约定终止双方关于替雷利珠单抗的全球合作,公司收回替雷利珠单抗的全球权利,并获得新基瑞士就此次合作终止向公司支付的1.50亿美元款项(折合人民币12.12亿元);2021年1月,公司与诺华就替雷利珠单抗达成授权合作;2021年1-6月,公司分别确认技术授权收入以及研发服务收入313,654万元和17,136万元。
于2013年,公司与默克集团就帕米帕利(BGB-290)与lifirafenib(BGB-283)签订授权协议。
公司与默克集团就帕米帕利与lifirafenib协议约定发行人授予默克集团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研发、生产和商业化帕米帕利与lifirafenib的独家权利;默克集团授予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使用默克集团的知识产权对帕米帕利与lifirafenib进行研发、生产和商业化;此外,协议约定默克集团可选择将帕米帕利与lifirafenib商业化权利扩展至中国大陆地区。合作终止前,默克集团均未行使上述扩展至中国大陆地区的商业化权利选择权。
2015年10月,为了进一步加快帕米帕利的开发,公司以支付1,000万美元及放弃部分帕米帕利的未来里程碑付款的方式回购了帕米帕利在中国境外的权利。2018年12月,公司与默克集团签订了终止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支付价款1,900万美元回购在合作开发协议中授予默克集团的中国大陆商业化权利,默克集团在中国大陆关于帕米帕利的商业化权利自2018年12月31日起终止。此外,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及2018年12月接到默克集团通知,终止其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及中国大陆的lifirafenib商业化权利。至此,发行人与默克集团的对外授权合作全部终止。
2020年度,由于公司与新基及默克集团的对外授权合作均已终止,故无技术授权与研发服务收入。
2、药品销售收入构成分析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公司实现药品销售收入分别为86,502万元、153,557万元、212,020万元和158,305万元,涉及药品主要包括百悦泽(BRUKINSA)、百泽安、百汇泽、瑞复美、维达莎、ABRAXANE及安加维。
2018年度,公司药品销售收入来自授权销售产品瑞复美、维达莎和ABRAXANE。2019年11月起,公司开始在美国销售自主研发产品BRUKINSA(百悦泽)。2020年度,药品销售收入进一步包括自主研发产品百悦泽(BRUKINSA)、百泽安以及授权销售产品安加维。2021年1-6月,公司开始在中国大陆销售自主研发产品百汇泽。
2020年3月25日,基于对百时美施贵宝的一家位于美国的CMO的核查结果,中国国家药监局暂停在中国进口、销售和使用新基公司(现隶属于百时美施贵宝)向公司供应的ABRAXANE,使得公司2020年度授权销售产品的销售金额下降。除上述事件的影响外,公司自研产品在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均保持每年持续增长。
百时美施贵宝暂停向发行人供应ABRAXANE相关事宜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情况”之“(二)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
3、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无显著的季节性波动。
4、营业收入的地区分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中国大陆和瑞士。其中,在中国大陆收入主要为授权销售产品瑞复美、维达莎、ABRAXANE和安加维及销售自主研发产品百悦泽(BRUKINSA)、百泽安、百汇泽的收入,在瑞士及其他地区收入为技术授权与研发服务收入和销售自主研发产品BRUKINSA(百悦泽)的收入。作为一家全球性创新生物科技公司,随着在研产品的陆续商业化,以及与更多的全球医药企业的合作,公司的产品销售预计将覆盖全球更多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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