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靶标发现及其衍生业务。

  • 产品类型:

    靶标

  • 产品名称:

    靶标筛选及验证服务 、 新药研发及其知识产权交易 、 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服务

  •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生物医药产品、生化产品的研发,专用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生物科技(转基因生物、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除外)、生化技术、基因科技、细胞技术、医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咨询,实验室耗材及试剂、实验室仪器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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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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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营业收入分析
  1、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5,745.49万元、20,767.09万元及24,304.84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00.00%、99.89%及99.95%。
  2、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实现了稳健增长,2018年度至2020年度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4.24%,呈现增长态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按业务类型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系靶标发现及其衍生业务收入、医学检测业务收入... 查看全部▼

  (一)营业收入分析
  1、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5,745.49万元、20,767.09万元及24,304.84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00.00%、99.89%及99.95%。
  2、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实现了稳健增长,2018年度至2020年度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4.24%,呈现增长态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按业务类型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系靶标发现及其衍生业务收入、医学检测业务收入和科研仪器和耗材销售业务收入,各业务版块的收入占比基本保持稳定。
  靶标发现及其衍生业务是公司最主要的业务及收入来源,报告期各期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80%。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变化情况与业务开展情况密切相关,具体如下:
  1)靶标发现及其衍生业务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靶标发现及其衍生业务的收入分别为13,663.35万元、18,721.86万元及20,635.7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6.78%、90.15%和84.90%。
  报告期内,公司靶标发现及其衍生业务主要包括靶标筛选及验证服务、新药研发及其知识产权交易和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服务三个部分。其中,靶标筛选及验证服务在各期收入占比均位列第一,是公司靶标发现及其衍生业务中的主要业务;新药研发及其知识产权交易和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服务亦逐渐成为公司重要的收入来源。
  ①靶标筛选及验证服务
  靶标筛选及验证服务系公司为研究型医生等客户提供靶标筛选、靶标验证等科研服务以及基因操作工具制备产生的业务收入。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靶标筛选及验证服务的收入分别为13,663.35万元、16,475.98万元及15,848.4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6.78%、79.34%和65.21%,2019年度及2020年度同比增长率分别为20.59%及-3.81%,是公司靶标发现及其衍生业务版块下最主要的收入。
  其中,靶标筛选及验证服务按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类型可分为基因操作工具和科研服务,基因操作工具包括为客户制备慢病毒、腺病毒及腺相关病毒、质粒等基因操作工具,科研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靶标筛选、靶标验证等科研实验服务。
  从项目数量上看,2019年度较2018年度公司基因操作工具和科研服务的项目数量显著增加,2020年度受新冠疫情的影响,研究型医生等客户的科研项目相关需求有所减少,导致公司基因操作工具交付的项目数量增长放缓,科研服务交付的项目数量下降。
  从平均单价上看,基因操作工具的平均单价在报告期内相对稳定并有小幅上升。公司基因操作工具的产品结构有所变化,单价相对较高的慢病毒、腺病毒及腺相关病毒产品线的交付项目数量及收入占基因操作工具的比例持续提升,单价相对较低的质粒及其它产品线占比有所下降,因此整体上看基因操作工具的平均单价有所提升。科研服务的平均单价于2018年度至2019年度基本稳定并有小幅上升,2020年度平均单价有所下滑,主要原因系公司考虑市场需求情况对收入占比较高的细胞学等主要产品线的销售价格有所下调。
  ②新药研发及其知识产权交易
  新药研发及其知识产权交易系公司新药研发项目对外转让/许可产生的业务收入。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新药研发及其知识产权交易收入分别为0.00万元、994.52万元及3,924.40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0.00%、4.79%及16.15%。
  A、2020年度
  2020年12月,吉倍生物与普米斯生物签订了《项目转让协议》。吉倍生物将其自主开发的抗CD73单克隆抗体和抗CEACAM5/6单克隆抗体项目的相关专利及权利(除抗CD73单克隆抗体、抗CEACAM5/6单克隆抗体的基础上开发和商业化CAR-T细胞治疗和基因治疗药物的权利)转让给普米斯生物,受让方可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进一步研究、开发、制造和商业化等。普米斯生物需向吉倍生物一次性支付许可费2,198万元人民币(含税)。
  2020年9月,吉倍生物与恩沐生物签订了《许可协议》。吉倍生物将其自主开发的抗CEA抗体药物研发项目的相关权利独家授权给恩沐生物,被授权方可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进一步研究、开发、制造和商业化等,可研发用于疾病治疗的治疗性生物制品新药(除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相关产品外)。恩沐生物需支付吉倍生物800万元人民币首付款以及里程碑付款和许可费用。
  2020年9月,吉倍生物与泽璟制药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吉倍生物将拥有的一种特异与CD47高亲和力结合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所有抗CD47单克隆抗体项目的相关专利及技术秘密(除吉倍生物已在开发的双抗产品CD47/CEA双特异抗体外)转让给泽璟制药,受让方可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进一步研究、开发、制造和商业化等。泽璟制药需向吉倍生物一次性支付1,100万元人民币。
  B、2019年度
  2019年7月,吉倍生物与普米斯生物签订了《许可协议》。吉倍生物将自主开发的抗Claudin18.2抗体药物研发项目在全球范围内的进一步研究、开发、制造和商业化的权利独家授权许可给普米斯生物,被授权方在该等许可的基础上可研发用于疾病治疗的治疗性生物制品新药(除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相关产品外)。
  普米斯生物需支付吉倍生物150万美元(含税)首付款以及里程碑付款和许可费用。
  C、2018年度
  2018年度,公司未发生新药研发及其知识产权交易。
  ③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服务
  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服务系公司为医药研发企业和临床医生提供定制化的临床试验材料或服务产生的收入,具体主要包括细胞/菌种建库、工艺开发、产品生产、质控和质量研究以及外周血干细胞储存服务等。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服务收入分别为0.00万元、1,251.35万元和862.9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0.00%、6.03%和3.55%。公司2019年度向太平洋美诺克提供了技术服务,因此该业务板块收入较高。
  2019年7月,吉倍生物与太平洋美诺克签署了《技术服务合同》,太平洋美诺克委托吉倍生物进行CAR-T项目中包含的与质粒、慢病毒载体、细胞制备相关的工艺开发与生产的服务。双方按照后续不同阶段所签署的《工作任务协议》分项交付完成,每个《工作任务协议》费用分别结算。2019年度,吉倍生物与太平洋美诺克签署了5个《工作任务协议》,完成了细胞库建立,质粒、病毒的工艺开发和分析方法验证及CAR-T细胞制备的工艺开发和分析方法验证等工作任务的交付和验收,合计实现收入851.89万元人民币。
  2)医学检测业务医学检测业务收入系面向生物及医药领域内的企业等提供科研检测服务以
  及面向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与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科目的医学检验服务产生的服务收入。肿瘤领域科研、诊断相关的基因检测服务在我国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报告期内该板块业务增速较快。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医学检测业务收入分别为509.99万元、1,022.13万元及1,242.4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4%、4.92%及5.11%。医学检测业务收入呈稳步上升趋势,2019年及2020年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00.42%及21.56%。
  3)科研仪器和耗材销售业务科研仪器和耗材销售业务收入主要系公司提供科研仪器设备和试剂耗材的
  销售收入。报告期内,科研仪器和耗材销售业务收入分别为1,572.15万元、1,023.10万元及2,426.5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8%、4.93%及9.98%。公司销售科研仪器设备和试剂耗材主要系公司依托现有客户和市场资源的拓展业务,为客户提供便捷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试剂耗材原料供应。公司主要基于客户需求进行相应采购和销售,因此报告期内科研仪器和耗材销售业务收入呈现一定程度的波动性。
  3、主营业务收入的季度及地区分布
  受医院和高校的结算和付款制度影响,公司客户通常于上半年进行科研项目的设计及经费申请,其后进行项目实施。因此通常情况下,科研项目的执行和结算在下半年相对集中,报告期各期,公司下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占对应区间比重分别为54.23%、60.27%及71.38%。受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上半年收入金额占比偏低,随着公司经营逐步恢复,2020年下半年收入金额及占比较往年有所增加。此外,新药研发及其知识产权交易的收入发生在报告期各期下半年,亦是公司下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之一。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集中在华东、华南等地区,公司对上述区域的研究型医生等客户的销售覆盖较为广泛。
  4、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回款情况
  (1)第三方回款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第三方回款的金额分别为10,105.24万元、11,450.31万元和12,665.35万元,第三方回款情形主要包括:
  ①靶标筛选及验证服务板块个人客户依托医院、高校、科研机构申报科研项目,获得科研经费,相关机构按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规定保管资金,管理科研经费支出,体现为由医院/院校等代个人客户回款;
  ②靶标筛选及验证服务板块个人客户与部分公司存在科研合作等情况,由公司代个人客户回款;
  ③靶标筛选及验证服务板块医生委托相关联的自然人(所在课题组的同事等)回款、医学检测业务板块患者由相关联的自然人(如亲属、朋友等)回款;
  ④医学检测业务板块公司客户业务人员基于便利性考虑直接由业务人员向公司回款;
  ⑤靶标筛选及验证服务板块公司客户由第三方公司回款。
  根据《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生等个人客户作为科研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可以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在合理经费权限内自主决定对外采购科研服务。医院/院校等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作为医生等个人客户申请项目的承担单位,按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规定保管资金,以及负责管理和监督科研经费资金支出。在前述科研经费的制度安排下,医生等个人客户若申请通过科研课题经费对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支付,相关款项将由医院/院校等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支付。因此,公司与医生等个人客户签订合同并提供服务、由医院/院校等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付款,该第三方回款情况为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要求下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具有商业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扣除医院/院校等代个人客户回款后的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430.80万元、424.53万元和599.1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4%、2.04%和2.46%,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
  (2)销售人员代收货款
  报告期内,公司靶标筛选及验证服务、医学检测业务存在货款由公司销售人员代为收取,再由销售人员转存给公司的情形。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销售人员代收货款金额分别为268.70万元、162.45万元和0.0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1%、0.78%和0.00%,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2020年度该情形已消除。上述销售人员代为收取货款的情形主要原因系由于靶标筛选及验证服务、医学检测业务的部分个人客户出于付款的便捷性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公司销售人员。针对上述报告期内销售人员代收货款的不规范行为,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于2019年末起终止了销售人员个人收款行为,并通过进一步建立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来纠正及防范上述不规范行为。
  (3)现金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收款的金额分别为14.42万元、15.55万元和27.5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9%、0.07%和0.11%。现金交易主要系医学检测业务与个人交易发生,接受医学检测服务的部分个人客户习惯使用现金交易,要求支付现金。公司已建立了销售业务现金收款管理标准,规范销售收款方式,提高财务管控力度。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