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频前端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
射频功率放大器模组、射频开关芯片、 Wi-Fi射频前端模组
射频功率放大器模组 、 射频开关芯片 、 Wi-Fi射频前端模组
集成电路的设计咨询、研发、测试、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种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 按产品 | PA模组 | 16.55亿 | 97.27% | 12.17亿 | 97.47% | 96.70% | 26.46% |
| Wi-Fi射频前端模组 | 2739.93万 | 1.61% | 1473.45万 | 1.18% | 2.80% | 46.22% | |
| 射频开关 | 1531.73万 | 0.90% | 1414.21万 | 1.13% | 0.26% | 7.67% | |
| 接收端模组 | 377.99万 | 0.22% | 266.11万 | 0.21% | 0.25% | 29.60% | |
| 按地区 | 境外 | 11.55亿 | 67.88% | - | - | - | - |
| 境内 | 5.47亿 | 32.12% | - | - | - | - | |
(一)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04.71%、211.38%以及136.75%,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2、营业收入分产品分析 (1)PA模组(按移动通信技术标准划分) 公司向下游客户提供2G至5G各PA模组。报告期内,公司各型号PA模组销售收入、销售数量及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①4G型号PA模组 A、销售单价的变化情况 2019年度,公司开始向头部手机厂商批量出货,考虑到终端客户采购规模等因素,给与了一定的价格折扣;同时公司对产品逐步进行升级换代,原产品销售单价有所降低;上述因素导致4... 查看全部▼
(一)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04.71%、211.38%以及136.75%,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2、营业收入分产品分析
(1)PA模组(按移动通信技术标准划分)
公司向下游客户提供2G至5G各PA模组。报告期内,公司各型号PA模组销售收入、销售数量及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①4G型号PA模组
A、销售单价的变化情况
2019年度,公司开始向头部手机厂商批量出货,考虑到终端客户采购规模等因素,给与了一定的价格折扣;同时公司对产品逐步进行升级换代,原产品销售单价有所降低;上述因素导致4G型号PA模组销售单价下降较为明显。
2020年度,随着公司市场竞争力的进一步增强,向头部手机厂商及大型ODM厂商出货的产品销售单价保持了稳定或略微上涨;虽然部分产品因升级换代而销售单价持续下降,但总体销售单价保持了基本稳定。
2021年1-6月,公司向前述厂商出货的4G型号PA模组销售单价保持了基本稳定;对于部分需求旺盛的产品,公司适当提高了其销售价格,公司4G型号PA模组总体销售单价有所提升。
B、销售数量的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配套4G的PA模组于2016年推出第一代产品,经过持续升级和迭代后于2018年推出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上市,并自2019年开始逐步获得品牌厂商和ODM厂商的认可,推动报告期内配套4G型号PA模组收入快速提升。报告期内,公司PA模组主要型号产品销售尚未进入平稳期或衰退期。
同时,2019年及2020年,公司也对部分4G型号PA模组产品型号进行了迭代升级,为应对客户不同产品需求及收入持续增长奠定了一定基础。2021年1-6月,公司开拓了新的终端客户荣耀等,带来了新的收入增长点。
②5G型号PA模组
随着公司产品的进一步成熟及5G商业化程度的提高,2021年公司5G型号PA模组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及占比均迅速升高;同时因当期公司高集成度产品L-PAMiF销售收入和占比的升高,公司5G型号PA模组总体销售单价上涨至6.01元/颗。
在5G型号手机出货量稳步增长的行业趋势下,公司为响应终端客户需求,不断拓展5G型号PA模组产品线,产品销售数量亦迅速增长。
③2G与3G型号PA模组
根据工信部相关报告,2018年度、2019年度以及2020年度,国内2G和3G手机出货量分别为0.24亿台、0.15亿台以及0.09亿台,出货量持续下滑。受2G和3G智能手机出货量下滑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2GPA模组及3GPA模组销售情况均呈现出较大的跌幅,其中2G相关产品于2019年度开始便再未出货;3GPA模组销售金额也持续下滑,2021年1-6月3GPA模组已未出货。
(2)PA模组(按集成度划分)
报告期各期,按照低、中、高集成度分类,公司PA模组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①低集成度模组
报告期各期,低集成度PA模组销售收入存在一定的波动。
2018年以及2019年,公司低集成度PA模组收入金额有所下降,上述期间低集成度PA模组主要用于非头部厂商机型,上述厂商市场份额的下降导致了其采购需求的降低。
2020年,公司低集成度PA模组销售收入以及销售单价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公司根据客户5G终端产品设计方案的要求,为5G兼容的2GGSM/GPRS/EDGE通信制式的频段设计了一款低集成度的PA模组并对头部手机厂商大批量供应,导致2020年低集成度模组的销售单价及营业收入增长较快。
2021年1-6月,因终端客户需求的变化,上述为5G兼容的低集成度PA模组停止出货,当年度低集成度PA模组销售收入及销售单价下降明显。
②中集成度PA模组
报告期各期,中集成度PA模组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其占PA模组销售比均超过90%。
2019年度,公司中集成度PA模组销售单价有所下降,当年度公司为保持成熟产品市场竞争力,对成熟产品进行了一定的降价。同时,当年度公司开始向头部手机厂商批量出货,主要以中集成度PA模组为主,故销售数量大幅增长至近2亿颗,带动了收入的快速增长。
2020年度,中集成度PA模组销售单价有所上涨,主要系公司当年推出了为5G兼容的3G/4GLTE/5GNR通信频段的中集成度PA模组,因其支持的通信频段更多等因素,其销售单价相对较高。中集成度PA模组为发行人向头部终端厂商的主要产品,随着产品竞争力的增强及市场需求的增加,其销售数量保持快速增长趋势。
2021年1-6月,中集成度PA模组销售单价持续上涨,主要由于5G向下兼容PA模组产品的销售占比进一步提升;同时,公司拓展了新的终端客户荣耀。
③高集成度PA模组
2021年1-6月,公司高集成度PA模组开始向头部手机厂商及ODM厂商批量出货,销售数量超过1,000万颗;考虑到终端客户采购量,公司给与了一定的销售折扣,销售单价略有下降。
(3)射频开关
报告期各期,公司射频开关销售收入占比较小,金额稳步提升;单价较为稳定,单价的小幅度变动主要源于公司对产品依据市场竞争情况的价格调整。
(4)Wi-Fi射频前端模组
公司自2019年度开始销售Wi-Fi射频前端模组。2019年度和2020年度销售金额相对较小,单价较为稳定。
2021年1-6月,公司Wi-Fi射频前端模组的销售金额及单价均有所提升。收入的增长主要系公司Wi-Fi射频前端模组产品线的不断完善,其中面向Wi-Fi6通信技术推出的新产品的大规模批量出货带动了销售单价的上涨。
(5)接收端模组
2021年1-6月,公司接收端模组实现批量出货,实现销售收入377.99万元,公司射频前端产品线不断得到延展。
3、营业收入分销售模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经销模式可提高客户综合采购效率,调节供需双方账期的差异,且有利于终端客户的日常维护,是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惯常的销售模式。
2018年至2020年,公司直销模式收入占比逐渐升高,主要系公司与A公司及维沃移动采用直销的模式进行合作,采购量逐步增加。2021年1-6月,公司直销收入占比进一步增长,主要系直销客户维沃移动和荣耀采购的大幅增长。
4、营业收入按照地域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货物主要在香港地区进行交付。业务拓展过程中,为顺应客户在交易习惯、交易便利性、下游结算、税收及外汇结算等方面的要求,公司通常对香港注册的客户以美元定价和结算的形式进行销售。
品牌厂商、ODM厂商的生产加工流程通常于境内完成。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内销售占比逐期上涨。在全球芯片产业链产能紧张的背景下,部分终端客户为提高采购效率,选择向公司在境内直接采购,或要求经销商与公司采用境内交付的交易方式。
5、营业收入按照季度分析
公司2018年度收入分布较为均匀,其中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相对偏高。
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生产备货周期一般为8-12周。2018年度,公司终端厂商客户以中小品牌为主,其自身的出货量以及市场份额下降明显,因此,2018年年末公司接受的订单数量有所下降,造成2019年年初销售收入下滑较大。2019年度,随着公司逐渐向头部厂商大规模供货,公司后三个季度收入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2020年第一季度至2021年第二季度,公司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头部品牌厂商及ODM厂商持续增加向公司的采购量。此外,公司也进一步推出了5G相关PA模组,同时丰富了Wi-Fi射频前端模组产品线。因此,公司各季度销售收入保持环比增长。
6、第三方回款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况。
公司第三方回款由正常的经营活动所产生,具有商业合理性。
(1)同一控制下关联公司回款:系春兴无线代其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华信科支付公司货款;受托与委托代付方彼时均处于上市公司春兴精工同一控制范围内,系集团内资金周转的统一安排。
(2)第三方公司付款:系ATMD代联仲达付款。联仲达为公司前期主要经销商。出于资金周转需要,联仲达委托第三方公司ATMD支付货款金额。2019年度,联仲达资金周转情况难以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业务要求,故公司与联仲达终止合作;因双方合作关系的终止,当年度联仲达委托ATMD付款的收入金额大幅下降至438.93万元。
(3)合作方付款:系维沃移动委托合作方付款。维沃移动于2019年1月1日向其境外供应商出具声明,委托其合作方负责维沃移动境外采购材料的验收、支付等工作;2019年末,公司开始向维沃移动销售芯片。2020年度,随着公司与维沃移动业务规模的增长,当年度合作方付款金额增长至9,736.48万元,占收入比例为5.38%。
2020年度12月,公司、维沃移动与其战略合作方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外销贸易中,战略合作方基于维沃移动的需求,直接向公司下达销售订单、签收货物以及支付货款;因业务协议签署方、销售订单下达方以及款项支付方一致,故2021年1-6月公司与维沃移动的购销交易中不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
为了保障资金的及时回收和控制风险,公司已建立起针对客户第三方回款的内控制度,通过相应的内控制度和程序确认第三方付款的有效性。公司的第三方回款均对应真实销售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可以与相关销售收入勾稽,具有可验证性。同时,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受托代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实际收货方已出具承诺函或声明确认此第三方回款行为以及公司已获取产品的完整收款权利,不存在重大法律瑕疵。公司销售收入和收款方面的内部控制得以有效执行。
7、不同模式下收入确认方法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模式分为直销模式与经销模式,且存在境内外销售情形,具体收入确认方法参见本节“五、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一)收入”相关内容。
同行业可比公司多采用客户签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与其相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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