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视觉及光通信业务。
机器视觉产品、光通信产品、服务
可配置视觉系统 、 智能视觉装备 、 视觉器件 、 光纤器件与仪器 、 光接入网设备 、 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制造光学仪器、照相机及器材、通讯传输设备(仅限分公司经营):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影视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动画设计;影视器材设备租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 按产品 | 机器视觉产品 | 15.11亿 | 62.02% | 9.56亿 | 58.93% | 68.20% | 36.70% |
| 光通信产品 | 8.80亿 | 36.12% | 6.47亿 | 39.89% | 28.60% | 26.43% | |
| 服务收入 | 4502.33万 | 1.85% | 1907.43万 | 1.18% | 3.19% | 57.63% | |
| 其他业务收入 | 20.25万 | 0.0083% | 13.28万 | 0.0082% | 0.0086% | 34.41% | |
| 按地区 | 境内 | 23.09亿 | 94.77% | 15.30亿 | 94.28% | 95.73% | 33.72% |
| 境外 | 1.27亿 | 5.22% | 9265.81万 | 5.71% | 4.26% | 27.20% | |
| 其他业务 | 20.25万 | 0.0083% | 13.28万 | 0.0082% | 0.0086% | 34.41% | |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9%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主要为发行人出租房屋、快递柜获取的租金。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40,556.32万元、143,067.41
万元和175,549.49万元,2018年度至2020年度复合增长率为11.76%。
(1)机器视觉市场快速发展,推动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目前机器视觉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机器视觉下游行业应用,在各行业迈向人工智能的过程中,均需要多元化的智能化产品,对机器视觉产品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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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9%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主要为发行人出租房屋、快递柜获取的租金。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40,556.32万元、143,067.41
万元和175,549.49万元,2018年度至2020年度复合增长率为11.76%。
(1)机器视觉市场快速发展,推动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目前机器视觉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机器视觉下游行业应用,在各行业迈向人工智能的过程中,均需要多元化的智能化产品,对机器视觉产品的需求拉动公司销量增长,是未来公司业务发展的主航道。产业生态配套速度和企业转型速度的提升,推动发行人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2)公司专注于机器视觉领域,产品体系不断完善升级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机器视觉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提供部分机器视觉器件和光纤器件与仪器的代理销售服务。公司以“为机器植入眼睛和大脑”为使命,深耕机器视觉产业链将近二十年,构建了从视觉器件,可配置视觉系统再到智能视觉装备的完整产品体系。
目前,公司已成长为机器视觉和智能视觉装备行业知名品牌。
(3)公司持续投入技术研发,为收入持续增长提供坚实基础
公司坚持自主研发与自主创新,以光学成像与图像处理算法为技术发展核心。近年来公司持续保持研发投入和产品创新。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3,189.44万元、15,426.03万元和17,621.15万元,增长率分别为16.96%和14.23%。报告期各期末,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372人、361人和434人,占公司总人数比例分别为30.82%、31.72%和34.17%,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公司持续性的研发投入使得公司产品和服务在技术上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为收入持续增长提供坚实基础。
(4)终端客户资源丰富,知名头部企业合作关系深厚
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在消费电子领域,公司长期服务于苹果公司、华为、小米的产业链,与鸿海精密、瑞声科技、歌尔股份等业内领先的电子制造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新型显示领域,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京东方、华星光电、天马、维信诺、无锡夏普、群创光电等行业领先客户的面板产线;在印刷包装领域,公司是国内标签、软包装、纸盒包装等市场的主流供应商,产品已销往超过15个海外国家和地区;在新能源领域,公司产品广泛服务于福莱特集团、宁德时代、信义集团等行业龙头;在轨道交通领域,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地铁、动车、机车,以及接触网等场景的在线运维监测业务;公司开发的立体视觉系列产品和“数字人”产品在文化产业中开始得到广泛应用。
与知名客户的稳定合作关系以及公司加大自主产品的投入,为公司近年以及未来的经营业绩提供坚实的客户基础。
2、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公司营业收入按产品类别分析
1)机器视觉产品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机器视觉产品的销售。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机器视觉产品收入分别为83,634.18万元、81,473.23万元和105,375.4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9.50%、56.95%和60.03%。
报告期内,公司机器视觉产品收入主要来源于可配置视觉系统和智能视觉装备产品,各期两类产品合计占比均超过70%,呈现总体上升的趋势。2018年度至2020年度,机器视觉产品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2.25%,主要来自可配置视觉系统和智能视觉装备产品的增长。
①可配置视觉系统收入变动分析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可配置视觉系统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27,450.94万元、27,201.92万元和43,231.03万元。
2020年度公司可配置视觉系统产品销售收入相比较2019年度增长58.93%,主要因为:
A、2020年度,3C消费电子产业增长迅速,发行人作为苹果公司机器视觉产品的优选供应商,在其智能产线建设中更多替代国外品牌,驱动智能3C可配置视觉系统较2019年度增长115.34%。
B、随着国家对科研投入的增加,科研院所和高校对机器视觉产品的需求快速增长,拉动公司科学图像视觉系统较2019年度增长61.16%。
2019年度,公司可配置视觉系统产品销售收入保持相对稳定,主要原因包括:
A、源于消费电子行业的周期波动,3C消费电子行业的产线建设与改造计划,源头上取决于华为、苹果等手机品牌的产品迭代速度与业绩表现,公司来自于苹果公司供应链的业务有所减少,智能3C可配置视觉系统收入减少30.28%。
B、因国内高端制造自动化进程加快,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拉动其他工业可配置视觉系统收入增长51.78%。
C、随着近年国内各行业对立体视觉信息精准提取、还原和构建的需求增长,来自于下游VR、文娱、互联网、教育等行业客户订单有所增加,3D成像可配置视觉系统收入增长34.15%。
来自其他工业可配置视觉系统、3D成像可配置视觉系统的收入增长一定程度弥补了智能3C可配置视觉系统收入的减少,故而整体保持稳定。
②智能视觉装备产品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视觉装备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33,916.33万元、33,830.96万元和38,919.73万元。
2019年度,公司智能视觉装备产品销售收入略有下降,主要是因为显示面板AOI检测产品的客户结构发生改变,同时行业竞争加剧,公司业务开展受到一定影响。
2020年度公司智能视觉装备产品销售收入相比较2019年度增长15.04%,主要原因包括:
A、近年来,印刷包装行业的产线自动化建设快速推进,拉动公司印刷包装AOI检测产品销量和收入快速增长,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该类产品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2.08%和28.32%。
B、2020年度公司对福莱特光伏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销售的玻璃AOI检测产品增加,同时公司推出了锂电池AOI检测产品,因此2020年度新能源AOI产品较2019年度增长136.57%。
③视觉器件收入变动分析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视觉器件产品收入分别为22,266.91万元、20,440.34万元和23,224.73万元。2020年度,该系列产品收入较2019年度上升13.62%,原因是伴随各行业迈向人工智能的过程中,面向行业应用的终端产品不断丰富,拉动了对上游器件产品的需求上升。
2)光通信产品收入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光通信业务收入分别为55,965.07万元、59,478.89万元和67,814.92万元,呈逐年增长的趋势,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光通信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0.08%,主要来自光纤器件与仪器产品的增长。
①光纤器件与仪器收入变动分析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光纤器件与仪器产品收入分别为34,295.79万元、43,770.81万元和58,573.82万元,2020年度较2019年度、2019年度较2018年度增长率分别为33.82%和27.63%,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主要是因为:
A、高端光器件、熔接设备和测试仪表广泛运用于通信和激光传感领域,随着国内光纤通信、光纤激光等细分行业的快速发展,对高端光纤器件与仪器系列产品需求增多。
B、公司作为众多国外知名光纤器件厂商的代理商,深度把握行业客户需求,大力拓展业务,在光通信领域拥有较好的客户基础以及较为专业的售前售后服务能力,获得了国内用户的认可,光器件产品和熔接设备与测试仪表产品销售增长迅速。
②光接入网设备收入变动分析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光接入网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21,669.28万元、15,708.08万元和9,241.10万元,2019年度和2020年度,增长率分别为-27.51%和-41.17%,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是因为广电用户增长乏力,行业发展受移动宽带冲击较大而下行,公司对该业务采取主动战略收缩策略。
3)服务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服务收入主要技术服务收入和佣金服务收入。
技术服务收入系在向客户销售产品的基础上,因提供驻厂服务、改造升级服务、维保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所形成的收入;佣金服务收入系公司向客户推广供应商的产品,促进供应商和终端客户的合同签订并为之提供的推广、咨询等服务。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发行人服务收入分别为910.04万元、2,085.35万元和2,357.31万元,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且2019年度服务收入增加幅度较为明显,主要原因包括:
①2019年开始,AppleOperationsLtd.增加了对发行人驻厂服务的需求,因此服务收入增长较为明显。
②2019年度,因产线建设升级换代,来自于客户的升级改造技术服务有所增加。
③2019年度,公司来自FINISARCORPORATION、TeledyneTechnologies,Inc.等公司的佣金服务收入增长较为明显。
(2)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来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按其来源包括自主和代理两大部分,涉及到机器视觉产品和光通信产品两大业务板块。其中,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自主业务的占比分别为59.74%、55.11%和53.40%,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是光接入网业务主动性战略收缩导致,收入占比从15.42%降至10.98%再降至5.26%。未来伴随机器视觉研发投入与业务拓展快速增长,自主比例将会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业务和代理业务从收入金额来看,自主业务从2018年度的83,946.60万元上升到2020年度的93,749.17万元,复合增长率为5.68%;代理业务从2018年度的56,562.69万元增长到2020年度的81,798.55万元,复合增长率为20.26%。2019年度,自主业务收入有所下降,主要系因战略收缩光接入网业务所致。随着2020年度公司可配置视觉系统、智能视觉装备业务增长较快,自主业务收入金额回升。
因公司代理业务最主要是光纤器件与仪器类产品,其覆盖了光通信、激光等光学产业链的大多数应用领域。近年来我国在光通信与光纤激光领域加大了国产化进程,但局限在中低端产品,高端光纤器件与仪器类产品需求由国外厂家主导,需求仍然旺盛。同时,公司因专业的解决方案能力、较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同时多年来与国外知名厂商合作良好,取得了客户和供应商的双重认可,因此公司代理业务增长较为迅速。
(3)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按销售渠道分析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
报告期内,公司机器视觉产品和光通信产品销售渠道分为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其中直销模式为公司最主要的销售渠道。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通过直销模式收入占主营业务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5.28%、82.12%和80.46%。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通过经销模式收入占主营业务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4.72%、17.88%和19.54%,逐年上升,主要是光纤器件与仪器业务中,客户指定第三方采购渠道的需求有所增长。
公司采用经销模式的原因,主要系终端客户出于供应链管理或采购便利等原因,要求发行人通过其指定的经销商进行交易,这是最主要的经销商类型;另外,公司出于自身产品推广的需求,会自主选择经销模式扩大新市场,这类经销商收入占比极低,同时,该类经销商也是在与最终客户达成交易意向后,才向发行人采购产品。综上所述,发行人选择经销模式具有一定必要性,符合行业惯例。
①经销商对发行人业务的开展均基于商业合作的实质。对于非公司选择的经销商,主要为终端客户基于其自身供应链策略而直接指定;对于公司自主选择的经销商而言,发行人通过经销商推广和销售发行人自主研发的产品,利于发行人自主产品推向市场,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实质和潜在的关联关系。
②经销商主要由终端客户指定或发行人因推广产品自主选择经销商,不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
③经销模式与直销模式下销售同类产品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异常。
④经销商不存在大量个人等非法人实体的情形。
⑤经终端客户指定的经销商,公司信用政策与直销客户一致;经公司自主选择的经销商,多采用预收款的形式,特殊情况可经审批先发货后收款。
⑥经销商回款不存在大量现金和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4)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集中在境内地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境内收入分别为131,468.35万元、135,478.38万元和168,487.2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93.57%、94.72%和95.98%,占比均在95%左右,是公司最主要的销售区域。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业务收入占比较低。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6.43%、5.28%和4.02%,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
从境内销售区域来看。
公司主要的销售区域为华南、华北、华中、华东四大区域。报告期内,四大区域销售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87.32%、88.83%和87.47%,均达到87%以上。这主要因为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机器视觉和光通信行业,华南和华东为先进制造业和通讯行业的产业集聚地,其产品需要机器视觉元器件、检测设备及光通信设备等,且近年来上述地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故而对发行人产品有较高的需求。
(5)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呈现明显的季节性,主要表现为下半年尤其是每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较高。这是由发行人收入结构、所处的行业周期与客户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所决定的。
从收入结构具体来看。
发行人收入的季节性波动主要来自于机器视觉产品。这是由于公司机器视觉产品的用户大多处于下游消费电子制造业或检测行业。消费电子行业的新品发布多居于二季度末或四季度末,受到其新品发布、固定资产投资等多重影响,客户的验收及发行人提供的驻场服务,也多处于第四季度,具备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下半年的收入占全年收入比重较高,均接近60%。其中,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第四季度的收入占全年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9.76%、34.31%和41.77%,保持较高的比重。具体来看,深科达和精测电子收入季节性规律与发行人更加接近,华兴源创2018年度和2020年度第三季度占比为四个季度占全年收入比重较高的季度,2019年度第二季度占比为四个季度占比全年收入比重较高的季度,而天准科技第四季度的收入占比在2019年度超过了45%,2020年度超过了50%。
发行人主要从事机器视觉和光通信业务,其中,光通信业务没有明显的季节性或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情形。而发行人从事的机器视觉业务,涉及到机器视觉器件、可配置视觉系统和智能视觉装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公司在该领域的产品收入,受到客户实际验收的时间,以及下游行业对新产品发布和固定资产投入周期的影响,因此呈现下半年尤其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情形,具备合理性。
3、收入成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根据《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行业分类和中国证监会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公司具有机器视觉及光通信两个板块业务,目前尚未有完全可比的A股上市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根据发行人产品类型进行选择。
机器视觉方面,包括精测电子(300567.SZ)、华兴源创(688001.SH)、天准科技(688003.SH)、大恒科技(600288.SH)、深科达(688328.SH)。因发行人光通信产品主要为代理类产品,故无可比上市公司,仅光接入网业务方面与万隆光电(300710.SZ)和路通视信(300555.SZ)可比。由于发行人对光接入网业务采取战略收缩,集中资源发展机器视觉业务,故为了从业务、财务和管理方面均具有较高可比性,故仅选精测电子、华兴源创、天准科技、大恒科技和深科达作为可比上市公司。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精测电子成立于200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300567.SZ),主要从事显示、半导体、新能源检测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主营业务产品为包括信号检测系统、OLED调测系统、AOI光学检测系统和平板显示自动化设备等;在半导体领域的主营产品包括存储芯片测试设备、驱动芯片测试设备以及膜厚量测类设备等;在新能源领域的主营产品包括锂电池和燃料电池检测设备等。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精测电子实现营业收入138,950.93万元、195,073.20万元和207,652.36万元,实现净利润30,308.27万元、26,006.41万元和21,561.85万元。
(2)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兴源创成立于2005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代码:688001.SH),专注于检测设备与整线检测系统解决方案研发与应用,主要从事平板显示及半导体集成电路、可穿戴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主要产品分为检测设备、检测治具。华兴源创主要产品应用于LCD与OLED平板显示、半导体集成电路、可穿戴设备、汽车电子等行业。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华兴源创实现营业收入100,508.35万元、125,733.73万元和167,749.64万元,实现净利润24,328.60万元、17,645.07万元和26,511.38万元。
(3)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准科技成立于200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代码:688003.SH),天准科技致力于以领先的人工智能技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天准科技以机器视觉为核心技术,专注服务于工业领域客户,主要产品为工业视觉装备,包括精密测量仪器、智能
检测装备、智能制造系统、无人物流车等,产品功能涵盖尺寸与缺陷检测、自动化生产装配、智能仓储物流等工业领域多个环节。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天准科技实现营业收入50,828.00万元、54,106.93万元和96,411.02万元,实现净利润9,447.33万元、8,317.86万元和10,738.13万元。
(4)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恒科技成立于199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0288.SH),主要从事光机电一体化产品、信息技术及办公自动化产品、数字电视网络编辑及播放系统、半导体元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大恒科技实现营业收入334,227.97万元、330,579.78万元和231,517.57万元,实现净利润7,151.73万元、11,893.53万元和8,351.93万元。
(5)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深科达成立于200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88328.SH)是一家智能装备制造商,主要从事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深科达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平板显示器件中显示模组、触控模组、指纹识别模组等相关组件的自动化组装和智能化检测,并向半导体封测、摄像头微组装和智能装备关键零部件等领域延伸。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深科达实现营业收入45,531.56万元、47,193.62万元和64,802.32万元,实现净利润4,652.72万元、5,273.92万元和8,287.36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机器视觉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因可比公司年报披露信息有限,仅能比较类似业务成长性。
2019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业务收入均值为84,580.01万元,同比增长41.73%。其中大恒科技、精测电子和华兴源创类似业务收入增长较为明显,均超过40%。发行人2019年度机器视觉相关业务收入为81,473.23万元,同比下降2.58%,略有下滑。主要是因为3C可配置视觉系统、显示面板智能视觉装备因行业调整等原因收入有所减少。
2020年度,发行人机器视觉产品收入为105,375.49万元,同比增长29.34%,这是因行业下游消费电子、印刷包装等行业头部客户因业务扩张,加大了对发行人产品的需求所致。
从整体趋势来看,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业务对比,在报告期内均保持了较高的增幅,符合行业发展的趋势。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光接入网设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2019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网络与光纤传输设备收入均值为17,151.95万元,同比下降21.03%。发行人接入网相关业务收入为15,708.08万元,同比下降27.51%,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业务收入下降趋势一致。这是因我国有线电视网络正在经历行业深度调整期,行业下游需求减少所致。同时,发行人自2018年以来,大力发展机器视觉等自主研发的业务,发行人对接入网相关业务采取战略收缩的策略,投入资源较少,故报告内呈现下滑趋势。
4、现金回款情况
公司销售结算方式主要为银行转账支付,严格控制现金收款。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收款金额分别为1.83万元、0万元和0.31万元,现金收款金额占各期营业收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0.0013%、0.00%和0.0002%,比例较低,属于零星偶发性现金回款。
5、第三方回款情况
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存在少量第三方回款的情况。该等第三方回款行为是基于业务合作过程中的需求真实发生的,具有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
(1)第三方回款的界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规定,第三方回款通常是指发行人收到的销售回款的支付方(如银行汇款的汇款方、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方或背书转让方)与签订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不一致的情形。同时,符合以下情况可以不计入第三方回款:①客户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其通过家庭约定由直系亲属代为支付货款,经中介机构核查无异常的;②客户为自然人控制的企业,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代为支付货款,经中介机构核查无异常的;③客户所属集团通过集团财务公司或指定相关公司代客户统一对外付款,经中介机构核查无异常的;④政府采购项目指定财政部门或专门部门统一付款,经中介机构核查无异常的;⑤通过应收账款保理、供应链物流等合规方式或渠道完成付款,经中介机构核查无异常的。
(2)公司第三方回款的构成情况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均低于1%,对发行人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具体比例如下所示:
(3)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
发行人存在第三方代客户付款的情况。
①因签署三方抵债协议或法院判决等原因,由第三方进行付款;
②客户员工、朋友等自然人代客户付款;
③第三方公司与客户为上下游关系或资金安排,代客户付款;
④因偶发性、临时性的原因,发行人员工或关联方代收客户货款后支付发行人。
基于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①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客户签署三方抵债协议、因法院判决执行款项、少量关联方代收款等事项构成的第三方回款,具备合理性;
②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的销售机器视觉元器件等业务,存在交易金额较小的客户。该类采购元器件的客户存在偶发性、较为分散的情形,部分客户因为支付方便、节省审批流程的时间等原因会选择通过员工或客户朋友代客户支付相应货款,从而构成第三方回款,具备合理性;
③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公司与客户属于上下游关系,或因客户自身资金安排,由第三方公司代客户付款的情形。因该类第三方回款系客户自身资金安排等原因造成,且金额较低,具备合理性;
④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的员工代收客户货款的情形,主要包括如下原因:A、客户出于付款便捷、支付小额货款或因紧急订货等原因,直接转账给公司销售人员;B、因银行扣除转账手续费等原因,部分客户的回款与合同约定存在较小差异,客户出于付款便捷的原因,通过移动支付等方式将差价支付给销售人员后,由销售人员汇入公司银行账户。该类第三方回款基于客户付款习惯和临时性需求,且金额较低,具备合理性;
同时,报告期内,存在发行人关联方凌云香港代收少量货款的情形,主要系因凌云光国际成立后,凌云香港的业务逐渐转移至凌云光国际,客户曾是凌云香港客户,其系统内留存了凌云香港的账户信息,因客户工作人员疏忽而汇错款项。该类第三方回款基于客观原因,且金额较低,具备合理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造成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具备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符合发行人实际情况。
(4)公司第三方回款内控制度建设及改善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因客户结构、客户类型及其他原因产生的第三方回款符合发行人经营模式,均为真实交易,不存在虚构交易、调节应收账款账龄的情形。
发行人建立了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和货款管理制度,原则上禁止客户通过非对公账户进行回款。若客户因临时性、偶发性的采购需求等特殊原因要求通过第三方进行回款,则要求业务人员对第三方回款的情形需要报备给财务部门,并且取得支付方对客户付款的代付说明原因。若因第三方回款产生货款纠纷,业务人员需对第三方支付货款的产生的纠纷负连带责任。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关联方代收货款情形均存在合理理由,且发生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低,因此对发行人收入的真实性和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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