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硅光伏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品质可靠、技术领先、性价比高的组件产品。
光伏组件、光伏应用解决方案业务、电站开发及运营业务
高功率双核电池组件(霹雳波HiKu/BiHiKu系列) 、 双核电池组件(酷Ku/BiKu系列) 、 高密度单晶电池组件(海蒂曼HiDM系列) 、 光伏系统业务 、 大型储能系统业务 、 电站工程EPC业务 、 电站销售业务 、 发电业务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工程设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 按行业 | 组件业务分部 | 193.16亿 | 97.46% | 175.25亿 | 97.99% | 92.58% | 9.27% |
| 其他业务 | 3.65亿 | 1.84% | 2.45亿 | 1.37% | 6.23% | 33.00% | |
| 能源业务分部 | 1.84亿 | 0.93% | 1.61亿 | 0.90% | 1.18% | 12.45% | |
| 分部间抵消 | -4582.49万 | -0.23% | -4582.49万 | -0.26% | - | - | |
| 按产品 | 光伏组件产品收入 | 156.22亿 | 78.82% | 140.69亿 | 78.67% | 80.27% | 9.94% |
| 光伏应用解决方案 | 38.32亿 | 19.34% | 35.71亿 | 19.97% | 13.50% | 6.81% | |
| 其他业务 | 3.65亿 | 1.84% | 2.45亿 | 1.37% | 6.23% | 33.00% | |
| 按地区 | 境外 | 150.94亿 | 76.16% | - | - | - | - |
| 中国 | 47.25亿 | 23.84% | - | - | - | - | |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5%,主营业务突出,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电池片、硅片、汇流条等其他原辅料销售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
2、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构成
公司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光伏组件制造商和太阳能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营业务由光伏组件、光伏应用解决方案和电站开发及运营三个板块构成,其中,光伏组件业务为单、多晶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光伏应用解决方案业务包括光伏系统销售、大型储能系统和电站工程EPC业务;电站开发及运营包括电站销售和发电业务。其中光伏组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7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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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5%,主营业务突出,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电池片、硅片、汇流条等其他原辅料销售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
2、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构成
公司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光伏组件制造商和太阳能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营业务由光伏组件、光伏应用解决方案和电站开发及运营三个板块构成,其中,光伏组件业务为单、多晶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光伏应用解决方案业务包括光伏系统销售、大型储能系统和电站工程EPC业务;电站开发及运营包括电站销售和发电业务。其中光伏组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75%、75.90%和81.14%,光伏应用解决方案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6%、5.29%和6.69%,电站开发及运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78%、18.80%和12.17%。
报告期内,公司筹划分拆上市事宜,持续进行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清晰划定光伏组件、中国电站开发及运营和海外电站开发及运营三大事业部,并于2019年起陆续将海外电站开发及运营业务剥离至体外。基于此,报告期内公司电站开发及运营板块收入大幅下降。公司未来将主要聚焦于光伏组件、光伏应用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合计收入分别为1,367,127.15万元、1,706,338.80万元和2,010,800.85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21.28%,保持稳定持续上升的态势。
(1)光伏组件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组件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284,391.00万元、1,595,093.29万元和1,857,649.98万元,每年销量分别为5,754MW、7,902MW和10,652MW,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75%、75.90%和81.14%,光伏组件的销量和销售金额均持续上升。
在全球各国光伏产业政策的推动和应用市场需求的拉动下,全球光伏发电规模持续增长。根据IHS Markit数据,2019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125GW,同比增长22%,2020年,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仍达到138GW,同比增长10%。同时,全球应用市场范围不断扩大,传统市场与新兴市场结合的多元化局面更为凸显。2017年至2019年,全球光伏GW级市场由9个增加至16个,其中新增的GW级市场以越南等发展中国家为主。
除行业的快速发展外,欧美地区“双反”、“201”等贸易保护政策有所缓解,公司海外市场尤其是欧洲、北美等地的销量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组件客户遍布全球各地,下游客户涵盖光伏系统集成商、大型电站项目公司、光伏电站EPC公司、区域型光伏组件经销商等。光伏组件业务是公司各项主营业务的基础,其强有力的产品竞争力为公司赢得行业地位。
(2)光伏应用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应用解决方案业务收入分别为82,736.15万元、111,245.51万元和153,150.8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6%、5.29%和6.69%,主要为光伏系统销售、大型储能系统和电站工程EPC三块业务。
①光伏系统
分布式光伏系统的形式多样,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将组件、支架、逆变器、变电箱其中的两种或多种组合作成成套设备出售。报告期内,公司分布式光伏系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8,671.32万元、91,171.04万元和130,023.8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7%、4.34%和5.68%,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的光伏系统销售业务主要集中在日本和中国市场。日本地区由于地理面积限制,难以大规模发展集中式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系统的市场空间相对较大;同时,公司进入日本市场较早,拥有了本地化渗透的先发优势。中国地区由于光伏行业的稳劲发展和节能减排的战略方向,分布式光伏能源逐渐成为未来可再生能源的重点发展领域,国内光伏系统整体发展较为迅速,下游市场需求逐步释放;同时,公司发力国内市场,于2018年下半年成立国内户用太阳能事业部,国内市场光伏系统的销售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②大型储能系统
公司业务以光伏组件和系统为基础,在横向上开展与其密切相关的大型储能系统业务,其主要包括应用于电网侧和电源侧(主要是光伏地面电站)的大容量储能系统的系统集成、销售、安装和运维服务。公司控股股东CSIQ于2018年组建储能业务团队,布局大型储能系统业务,2020年7月,CSIQ将大型储能系统业务置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目前,公司大型储能系统业务尚处于发展早期,2020年形成收入5,271.52万元,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0.23%,金额和占比均相对较小。
③电站工程EPC
报告期内,公司的EPC业务主要集中在国内。公司下设EPC业务公司,主要承接公司内部电站销售业务涉及电站项目的EPC业务,随着业务的拓展和品牌的建设,公司也会承接第三方电站项目的EPC业务。同时,公司积极响应扶贫政策号召、拓展业务渠道,与地方政府等合作开展光伏扶贫项目。报告期内,公司电站工程EPC业务的收入分别为14,064.83万元、20,074.47万元和17,855.5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59%、0.96%和0.78%。
报告期内,公司电站工程EPC业务合同装机容量逐年上升,而单位收入逐年下降,一方面系公司于2018年四季度开工建设石楼县26.2MW项目,同时于2019年下半年新承接石楼县13MW和50MW项目,三个项目均为光伏扶贫项目,单位收入相对其他电站EPC项目较低;另一方面系公司2020年收购联营企业ETS CSI Proprietary Limited(“ET solution”)51%的股权后,其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ET solution在手的两个EPC项目单位收入相对较低。
(3)电站开发及运营
报告期内,公司电站开发及运营的业务收入分别为1,022,324.96万元、395,145.67万元和278,510.4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78%、18.80%和12.17%,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于2019年起陆续剥离海外电站开发及运营业务所致。
①电站销售
公司的电站销售业务主要是自主开发、建设光伏电站并寻找买家进行出售,一般经历建设期、运营期和转让期。电站建设周期取决于电站规模,一般建设时间为6-24个月,公司会择机对外出售,大部分电站会在建设完成并网后出售,小部分电站达到可建设状态时出售。在建设完成并网后、出售转让前为电站的运营期,期间通过运营发电,获得一定的发电收入。
报告期内,电站销售的单位收入分别为10.53元/W、6.75元/W和9.62元/W,2019年处于较低水平主要系当年销售的200MW电站项目Rambler因在达到可建设状态时出售而销售单价较低,同时当年单位收入较高的日本地区的电站销售收入比例较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电站均在国内。在国内,上网电价参考政府指导价定价,光伏电站具有稳定收益率。
报告期内,公司电站销售主要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电站资产的销售。但其交易实质为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销售电站资产,会计处理方面,在项目公司股权对价的基础上,加上电站项目公司对应的负债、减去保留资产及其他零星项目的调整,将股权对价还原为电站资产的对价。
②发电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发电业务收入分别为71,366.49万元、64,805.54万元和31,936.8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不超过5%,主要来自于公司运营的大型地面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其发电量对外出售获得收入,发电单价主要参照所在地的电价指导价。
其中公司持有的大型地面电站主要为在手未售及拟长期自持运营的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主要为建在公司工厂、房屋等屋顶的小型电站。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持有的存货及固定资产中光伏电站的账面价值分别为915,567.25万元、388,530.19万元及110,299.34万元。
3、分销售模式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公司的主营业务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模式开展。报告期内,公司仅有光伏组件及光伏应用解决方案—光伏系统的销售存在经销的销售模式,光伏应用解决方案—大型储能系统、光伏应用解决方案—电站工程EPC及电站开发及运营均通过直销模式开展。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直销模式产生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049,138.86万元、1,579,672.82万元和1,698,879.8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5.76%、75.17%和74.21%;以经销模式产生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40,313.24万元、521,811.65万元和590,431.4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24%、24.83%和25.79%。报告期内,经销收入及占比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光伏组件和光伏系统的销售收入持续上升、经销商的经营规模有所扩大,以及剥离了海外电站开发及运营业务所致。
4、分地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公司的业务面向全球。报告期内,公司的国内销售收入分别为442,549.84万元、234,601.36万元和345,355.2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52%、11.16%和15.09%;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1,946,902.26万元、1,866,883.11万元和1,943,956.0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1.48%、88.84%和84.91%,公司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国际市场,符合光伏产业全球市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亚洲(除中国)地区销售收入分别为591,172.00万元、431,185.00万元和697,085.19万元,占当期境外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36%、23.10%和35.86%,主要以在日本和印度两地的销售为主,合计销售收入占该地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逾50%。2019年,公司在亚洲(除中国)地区的销售收入有所下降,主要系:
①2019年在该区域的电站销售较2018年减少132MW;
②2018年7月,印度财政部发布光伏保障措施调查终裁征税令,对中国、马来西亚及发达国家进入印度的太阳能光伏产品征收为期两年的保障措施税,导致公司在印度市场的2019年销售收入较2018年有所下降。2020年,公司在亚洲(除中国)地区的销售收入较2019年大幅上升,主要系:
①公司向YSM Solar Godo Kaisha销售的日本电站形成收入151,357.52万元;
②越南是光伏产品关税豁免地区,政府实施一系列光伏产业发展推动政策,越南光伏市场快速发展,2020年公司越南地区的销售收入较2019年增加约15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在美洲地区销售收入分别为921,918.28万元、914,003.86万元和825,977.31万元,占当期境外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35%、48.96%和42.49%,其中主要以向美国和巴西地区的销售收入为主。2019年,公司在美洲地区的销售收入较2018年无重大变化,2020年,公司在美洲地区的销售收入较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系:
①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美洲地区电站项目开工受限,导致对组件等光伏产品的需求相应减少;
②公司巴西地区的重要客户SICES Brasil Ltda进行债务重组,向公司的采购量和采购金额大幅下降,虽然有其他客户涌现替代SICES Brasil Ltda原先占有的巴西市场份额,但短期仍对公司在美洲地区的收入有所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在欧洲地区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64,138.49万元、242,963.13万元和305,341.25万元,占当期境外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57%、13.01%和15.71%。2019年,公司在欧洲地区的销售收入较2018年略有下降,主要系公司海外电站开发及运营板块剥离所致。2020年,公司在欧洲地区的销售收入较2019年有所上升,主要系2018年末欧洲市场取消MIP法案,不再对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限定最低进口价格和进口量,促进了公司欧洲区域销售。
5、分季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1)光伏组件业务的季度性
整体来看,公司光伏组件业务不具有显著的季节性特征。受到国内春节假期工厂放假以及冬季天气因素的影响,每年一季度一般为销售淡季。
2020年四季度,公司光伏组件的销售收入较三季度有所下降,主要系①Maverick Solar电站项目于2020年三季度阶段性完工,其四季度对公司光伏组件的采购有所下降;
②公司从接受订单到发货确认销售的周期一般在3-5个月左右,2020年8月,公司基于原材料的价格增长和对未来价格走势的预测,适当控制签单量,导致2020年四季度销售收入略有下降。
(2)光伏应用解决方案和电站开发及运营业务的季度性
报告期内,光伏应用解决方案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光伏系统、大型储能系统的销售和电站工程EPC业务。光伏系统主要系家庭及工厂、办公场所的屋顶分布式电站,其销售情况主要基于客户的购买意愿,不具有明显季节性。公司的大型储能系统主要是应用于电网侧和电源侧(主要是光伏地面电站)的大容量储能系统的系统集成、销售、安装和运维服务,其销售情况主要基于电站项目的开发进度和客户的需求,且目前收入较低,不具有明显季节性。电站工程EPC业务的收入情况主要依赖项目工期、规模、所在地环境等,加之公司报告期内该项业务收入规模较小,不具有明显季节性。
报告期内,电站开发及运营收入主要来源于电站销售及发电业务。公司的电站销售业务情况主要与电站建成及并网情况、与买家的谈判情况、电站地理位置、当地电价政策等相关,随机性较高,不具有明显季节性。公司的发电收入主要来源于公司运营的大型地面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其发电量对外出售获得的收入,因而发电收入主要与公司在手电站的规模和当地电价政策相关,不具有明显季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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