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制造并销售农业无人机、农业无人车、农机自驾仪、农业物联网设备等在内的智能农业装备和智慧农业管理系统,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智能农业装备、智慧农业管理系统、技术服务
农业无人机 、 遥感无人机 、 农业无人车 、 农机自驾仪 、 农业物联网设备 、 智慧农业管理系统 、 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互联网数据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业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智能农机装备销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业园艺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农业机械租赁;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肥料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通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农药零售;农药批发。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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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供应商A |
5812.50万 | 14.40% |
供应商J |
4299.20万 | 10.60% |
供应商D |
2637.60万 | 6.50% |
供应商H |
2031.80万 | 5.00% |
供应商I |
1707.40万 | 4.20% |
| 客户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供应商A |
1.54亿 | 20.20% |
供应商D |
4540.70万 | 5.90% |
供应商H |
3802.20万 | 5.00% |
供应商I |
3488.90万 | 4.60% |
供应商J |
2170.40万 | 2.80% |
| 客户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供应商A |
6896.20万 | 21.50% |
供应商B |
4105.90万 | 12.80% |
供应商D |
2086.20万 | 6.50% |
供应商F |
1869.00万 | 5.80% |
供应商G |
1182.70万 | 3.70% |
| 客户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供应商A |
7308.30万 | 14.80% |
供应商B |
5326.70万 | 10.80% |
供应商C |
3484.80万 | 7.00% |
供应商D |
2188.30万 | 4.40% |
供应商E |
1978.00万 | 4.00% |
(一)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营业收入变动分析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报告期各期占比均超过98%,主要包括农业无人机、农业无人车、农机自驾仪、农业物联网设备等在内的智能农业装备的销售收入。公司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较小,主要包括为客户提供无人机租赁、境外固定基站租赁及电池租赁等服务收入和废品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2,032.68万元、35,205.87万元、52,961.05万元和46,785.15万元,随着经营规模的快速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增加。
(1)行业政策大力支持,市场潜力大
公司所处的智慧农业行业属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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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营业收入变动分析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报告期各期占比均超过98%,主要包括农业无人机、农业无人车、农机自驾仪、农业物联网设备等在内的智能农业装备的销售收入。公司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较小,主要包括为客户提供无人机租赁、境外固定基站租赁及电池租赁等服务收入和废品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2,032.68万元、35,205.87万元、52,961.05万元和46,785.15万元,随着经营规模的快速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增加。
(1)行业政策大力支持,市场潜力大
公司所处的智慧农业行业属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下大力发展和扶持的行业,随着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提出战略性规划,国家关于农业信息化相关政策出台频率不断加快,特别是“十三五”以来,智慧农业成为现代化农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多项政策文件中均提出要发展智慧农业及相关技术,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由于我国农业整体仍处于机械化阶段,信息化水平较低,因此智慧农业市场潜力较大,得益于国家“乡村振兴”的战略定位和对智慧农业的大力支持,农业信息化面临良好的政策环境。
(2)农村土地集约化趋势下,多旋翼农业无人机作业优势明显
我国农村土地集约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强,提升了农机规模化作业、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农业转型升级措施的经济可行性,目前我国农业植后管理环节仍以人工及半机械化装备为主,较为依赖人力劳动。相比人工及传统机械作业,农业无人机在植后管理环节的应用具备离心喷头施药效果好、工作效率高、智能化作业农药利用效率高、人药分离、提高作业安全性等优点。
此外,在农业应用领域,旋翼无人机与固定翼飞机相比也拥有一定优势:旋翼无人机可垂直起降、空中悬停,可实现较高精度的位置定位;旋翼产生的向下气流有助于增加雾流对作物的穿透性,提高防治效果;作业高度低、漂移少,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操作相对简单、可在田间地头起降,灵活度更高。公司农业无人机产品能有效满足规模化、高效作业需求,提高农药利用率,减少农药对环境的污染,降低病虫害防治成本。
(3)持续推出新产品,拓展产品应用领域
公司每年定期召开新品发布会持续推出新款农业无人机,通过多年迭代,无人机的作业效果、作业效率和成本经济性得到极大提升。此外,公司逐步推出了遥感无人机、农业物联网设备、农业无人车、农机自驾仪及智慧农业管理系统等新系列产品,不断丰富产品矩阵,拓展新的应用领域,为客户提供智慧农业整体解决方案。产品的持续迭代与拓展,为公司提高市场影响力、扩大市场份额提供了有力保障。
(4)自主研发、技术创新与融合给企业带来业务规模增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技术创新,重视研发投入,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为21,568.09万元,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7.84%。公司紧跟农业无人机发展趋势,灵敏捕捉客户需求,持续开发、储备新技术,不断更新迭代既有产品和解决方案,持续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给企业带来业务规模增长。
2、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型分析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农业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相关技术服务,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农药喷洒、播种等多种农业场景。
公司主要产品为农业无人机、农业无人车、农机自驾仪等智能农业装备,同时为客户提供相关产品的售后维修保障服务、定位与数据服务等技术服务。其他服务收入主要包括为第三者责任险代理收入、农药喷洒服务、无人机培训服务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
智能农业装备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报告期各期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3.91%、87.17%、89.60%及90.39%。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农业装备销售收入实现稳步增长,2019年、2020年,公司智能农业装备销售收入分别较上年增加607.18万元、16,763.04万元。2020年收入增长较快主要系当年推出了新一代农业无人机及多款新系列产品,产品性能和作业效率的提高使公司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进一步增强,产品销量进一步增长。
①智能农业装备收入按产品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农业装备收入主要由农业无人机产品贡献,占比分别为72.19%、75.87%、79.43%和79.47%。
②技术服务收入按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技术服务收入包括智能农业装备售后维修保障服务和定位及数据服务。
A.保障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保障服务收入分别为1,082.45万元、3,329.58万元、3,636.83万元及3,048.05万元。为提高公司智能农业装备使用寿命、保持良好用户体验和品牌形象,公司在质保范围外向终端用户提供付费型售后维修保障服务,随着公司农业无人机等产品存量规模逐年上升,售后维修服务等需求随之增长。
B.定位及数据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定位及数据服务收入分别为182.27万元、434.71万元、911.31万元及625.22万元。为提高公司智能农业装备作业精准性和稳定性,公司向客户配套提供RTK定位及数据服务。随着公司产品存量规模逐年上升,定位及数据服务需求随之增长。
(2)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析
公司采取直销和经销相结合并以经销为主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经销模式下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83.63%、71.80%、75.10%和84.30%,公司产品主要通过经销渠道向终端用户销售。
(3)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农业装备业务主要集中在境内,在日本、美国、韩国等17个主要海外国家和地区有少量销售,公司境内销售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东北地区和西北地区,三个地区合计销售额占比分别为67.85%、54.36%、66.59%和61.92%,主要销售省份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江苏省、黑龙江省、山东省和安徽省。
(4)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性分析
公司产品主要用于水稻、棉花、小麦、玉米、土豆等农作物的农事管理。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决定了公司智能农业装备的生产和销售具有明显季节性。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集中在前三季度。2018-2020年,公司前三季度销售占比合计分别为84.32%、78.03%和82.87%,符合我国农作物的播种季节的特点,公司产品销售季节分布情况与下游行业实际情况具有一致性。
3、产品销量和价格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以农业无人机为主。公司一般于每年第四季度召开新品发布会推出新款产品,发布会后第二年公司销售主要以推出的新款产品为主。报告期内,公司农业无人机销量持续增长,分别为5,416套、6,837套、13,727套和12,775套,2020年同比增长较快,一方面系2019年底公司推出XP款农业无人机并对旧款产品进行技术改良,新款产品以更优的性能受到市场认可,该款产品2020年共销售12,597套。另一方面系得益于公司不断开发销售渠道,公司产品得以推广到全国广大农村地区。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以农业无人机为主。公司农业无人机销售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随着技术进步、产品标准化程度提升和公司有效成本控制带动整机成本持续下降,为让更多农户享受公司的科技产业化成果,公司在保证合理利润的前提下,适当地调整了产品售价。
4、现金交易及第三方回款分析
(1)现金交易分析
①现金交易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现金交易的情况。发行人的现金收入主要为巴州地区农户散客购买无人机、支付喷洒服务、支付培训费用等相关收入;现金支出主要为员工福利费等,不存在现金采购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回款中现金收款规模分别为53.90万元、4.16万元、0.96万元和0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7%、0.01%、0.00%和0.00%,发行人销售收现规模较小且于2021年起不再发生销售收现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②现金交易原因、必要性与合理性
报告期内,现金回款主要系公司对部分零散农户销售收取现金所致,主要为临时性小额收款,符合农业行业经营特点,具备商业合理性。现金回款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较小,报告期内呈持续下降趋势,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③与现金交易有关的内部控制等情形
发行人已建立了与现金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极飞科技资金管理制度》来规范现金收支、库存限额、现金盘点等方面的管理,相关制度完备、合理,且得到有效执行。
(2)第三方回款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回款中第三方回款的金额分别为2,960.29万元、903.77万元、728.95万元和714.42万元,其中扣除境外客户指定付款、同一控制下关联公司代为支付、自然人控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代为支付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经核查后可不纳入第三方回款统计的情形后,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1,353.31万元、335.57
万元、116.33万元和32.0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1%、0.94%、0.22%和0.07%,随着公司的对第三方回款的规范,占比逐年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整体较低且呈下降趋势,2018年第三方回款金额及比例较高,主要系发行人部分客户为自然人控制企业,由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代为支付货款,该情形导致的第三方回款金额为1,606.98万元,当年其他类型第三方回款金额较高主要包括客户员工、朋友代为支付产生第三方回款1,038.97万元。公司已在合同或协议中与主要第三方回款客户进行了约定或取得了相关客户出具的委托支付协议,公司第三方销售回款所涉相关交易均为交易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具备商业实质。公司客户第三方回款具有一定的商业合理性,且所涉金额占比较小。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内控逐渐规范,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逐年降低。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均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不存在虚构交易,亦不存在货款归属纠纷,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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