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卫星导航相关系列产品及微波通信相关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产品类型:

    卫星导航产品、微波通信产品

  • 产品名称:

    卫星导航抗干扰产品 、 卫星导航组件产品 、 卫星导航终端产品 、 卫星导航器件 、 微波组件产品 、 微波通信器件 、 微波通信天线

  • 经营范围:

    导航设备、通信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机械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机电设备(不含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集成电路的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销售、维修、加工;电子元器件器材、仪器仪表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电子工程设计;企业管理服务;检测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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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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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卫星导航相关系列产品及微波通信相关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均超过98%,是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原材料销售及租金收入等,占比较低。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364.73万元、12,930.24万元和17,621.84万元。  公司主要销售产品为卫星导航产品和微波通信产品,其中,卫星导航产品主要由卫星导航抗干扰产品、卫星导航组件产品、卫星导航技术开发等构成;微波通信产品主要由微波通信器件和微波组件产品等构成。报告期内,... 查看全部▼

  (一)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卫星导航相关系列产品及微波通信相关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均超过98%,是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原材料销售及租金收入等,占比较低。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364.73万元、12,930.24万元和17,621.84万元。
  公司主要销售产品为卫星导航产品和微波通信产品,其中,卫星导航产品主要由卫星导航抗干扰产品、卫星导航组件产品、卫星导航技术开发等构成;微波通信产品主要由微波通信器件和微波组件产品等构成。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卫星导航产品,其各年销售占比分别为85.96%、93.98%和93.39%。同时,公司的主营业务以军品销售为主,报告期各期军品收入占比均在95%以上。
  卫星导航的发展对于国家的国防、军事、经济发展以及公共安全与服务具有深远的意义,是现代化大国地位、国家综合国力及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标志。自2005年起,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扶持北斗卫星导航产业的发展,持续推进卫星导航建设。随着我国国防军费投入持续增长、国防信息化进程加速发展、实战化军事训练带动装备需求提升以及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的逐步推进,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凭借长期深耕行业取得的先发优势、坚实的研发能力、灵活的运营管理机制、强大的产品配套能力、长期稳定的客户渠道,实现了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的快速增长。
  (1)卫星导航产品
  公司卫星导航产品可分为卫星导航抗干扰产品、卫星导航组件产品、卫星导航技术开发等。其中,卫星导航抗干扰产品和卫星导航组件产品收入占比较高,报告期内两者合计占卫星导航产品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19%、95.36%和89.14%。
  报告期内,公司卫星导航抗干扰产品及卫星导航组件产品收入总体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①外部因素:
  A、军改逐步落地,军队采购加速
  受到2016年开始的军改影响,“十三五”前两年我国军队信息化武器装备需求受到较大影响。随着军改的推进,军队整体体制架构基本搭建完成,人员逐步到位,2018年以来,军改对军品采购的影响逐步减弱,同时,报告期内临近“十三五”收官之年,军队采购工作加快。
  B、军费支出增长显著
  军费是军工行业发展的基础。受益于军队建设的补偿式发展,我国国防军费投入持续高增长,其中装备费占比逐年提升,直接推动装备采购提速,武装装备补缺补强趋势较强。同时,全球经济发展进入“虚弱”周期导致重要国家和地区间利益冲突加剧,地缘政治激化事件时有出现,刺激军工产品需求上升。
  C、实战化军事训练带动装备需求提升
  2016年11月,中央军委印发《加强实战化军事训练暂行规定》,对落实实战化军事训练提出刚性措施、作出硬性规范。2018年年初,习总书记在视察中部战区陆军某师时强调大抓实战化军事训练,聚力打造精锐作战力量。近年来,全军部队聚焦练兵备战,深入推进实战化训练。实战化要求和训练频次的提升使得导弹等消耗品用量大幅提升,带动公司相关产品需求增长。
  D、北斗系统自主可控、国家政策大力支持
  自主可控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于国防军工领域,能够提供精确的位置、授时服务,在提高部队指挥控制能力、精确制导、保障军事行动作战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我国北斗应用及国防军工领域均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以支持行业发展。在此背景下,公司卫星导航抗干扰产品及卫星导航组件产品作为军事装备中卫星导航及抗干扰方面的关键组件,产品需求增长显著。
  ②内部因素:
  A、行业先发优势
  公司是国内卫星导航中的抗干扰射频模块研发相关企业中起步最早的公司之一。公司与国内从事北斗整机研制的各大科研院所和厂家以及高校长期紧密合作,专注于北斗导航领域射频前端技术和前沿产品的研制生产多年,产品广泛应用于我国车载、舰载、机载、弹载等各大军用平台,并在我军各兵种的重点装备的多次综合比测中均名列前茅,优异的比测成绩为公司带来了持续增长的订货合同,使公司在行业内具备明显的先发优势。
  B、技术能力领先
  公司按照“生产一代、研制一代、预研一代”的可持续发展轨道参与了国家数十个武器作战平台的研制和生产,是国内一流、体系完善的卫星导航技术、无线通信技术、微波通信技术、射频技术研发的先行者。公司自成立以来荣获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软件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几十项,位于同行业领先的水平。公司产品在干信比、抗烧毁能力、电磁兼容性等关键指标上处于行业内领先地位。
  C、产品质量稳定
  公司依托自身全面的研发测试环境及设备,多年参与军工装备配套产品生产及比测,在不断的试错、研发及测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生产加工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大量的技术方案报告及产品的总结报告、质量分析报告。公司产品以国军标质量管理要求为标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严把产品质量关,持续强化内部质量标准的实施,层层抓落实、抓到位,确保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现。
  D、具备稳定的客户渠道
  军工产品对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要求很高,军工企业需要经过长期、良好的应用和服务才能取得军方客户的信任,产品一旦对军方客户形成批量供应,军方不会轻易更换,可在较长期间内保持优势地位。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已被国内主流卫星导航设备科研院所、大型军工企业等类型客户所认可。公司已经成为我军的海军、空军、陆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等兵种的主战装备中北斗卫星导航终端产品的主要配套企业之一。
  卫星导航技术开发主要是应客户需求,向客户提供的卫星导航相关的新技术的开发服务,报告期内收入金额分别为198.87万元、320.86万元和1,365.06万元。2020年和2021年收入金额较高,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司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A006-3提供了北斗位置追踪设备天线相关的技术开发服务,应用于我国民航领域;2021年公司承担我国北斗某重大专项项目,作为承研方为A016单位完成了某型号抗干扰射频芯片技术开发服务。
  (2)微波通信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微波通信产品收入金额分别为1,314.43万元、778.65万元和1,164.86万元,其中,以微波组件产品和微波通信器件为主。报告期内,微波组件产品收入分别为877.35万元、480.13万元和692.01万元,2019年金额较高,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相关产品配套用于我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某地面站的建设。报告期内,微波通信器件收入分别为433.98万元、250.39万元和415.69万元,其中2020年金额较低,主要原因是客户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A001-1
  当期对此类产品需求较低。
  3、主营业务收入地区构成情况
  注:
  东北区域主要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
  华北区域主要包括:北京、天津、山东、山西、河北;
  华东区域主要包括:安徽、江苏、上海、浙江;
  华南区域主要包括: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华中区域主要包括:湖南、湖北、江西、河南;
  西北区域主要包括: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古、青海、新疆;
  西南区域主要包括: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重庆。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自于华北、西北、华中和西南地区,上述四个地区营业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72%、94.84%和97.89%,主要系上述地区军工总体单位及配套单位较多所致。
  4、分季度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公司在产业链内处于相对上游位置,主营业务收入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2020年第三季度收入较高,主要原因是上半年因新冠疫情爆发,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导致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复工复产后公司全力赶工,于第三季度实现了收入的较大幅度增长。
  5、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一笔订单通过第三方回款。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32%、0.00%和0.00%,占比极低。报告期内的第三方回款主要是由于客户集团内部的变动和调整导致。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具有真实业务背景,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况;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