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太网交换芯片及配套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
以太网交换芯片和芯片模组、以太网交换机
TsingMa.MX系列 、 TsingMa系列 、 Duet2系列 、 GoldenGate系列 、 GreatBelt系列 、 Humber系列 、 E680/V680系列三层以太网交换机 、 E530/V530系列三层以太网交换机 、 E550/V550系列三层以太网交换机 、 E580/V580系列三层以太网交换机 、 E350/V350系列三层以太网交换机
开发、设计通讯网络集成电路芯片和通讯网络系统及软件;研发生产芯片、以太网交换机;销售本公司所生产及开发的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 按产品 | 以太网交换芯片 | 4.93亿 | 64.22% | 3.29亿 | 75.52% | 49.35% | 33.17% |
| 以太网交换芯片模组 | 1.48亿 | 19.29% | 5142.31万 | 11.79% | 29.16% | 65.26% | |
| 以太网交换机 | 1.13亿 | 14.70% | 5004.29万 | 11.47% | 18.96% | 55.66% | |
| 其他 | 788.06万 | 1.03% | 311.11万 | 0.71% | 1.44% | 60.52% | |
| 定制化解决方案 | 583.71万 | 0.76% | 222.06万 | 0.51% | 1.09% | 61.96% | |
| 按地区 | 境内 | 5.72亿 | 74.50% | - | - | - | - |
| 境外 | 1.96亿 | 25.50% | - | - | - | - | |
(一)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趋势分析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2,820.55万元、19,166.36万元、26,370.34万元和19,895.05万元,2018年至2020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43.42%,公司营业收入规模逐年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均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突出。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以太网交换芯片及配套产品销售以及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所产生的收入。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49.50%、37.59%,主要系近年来随着通信需求的增加和数据传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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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趋势分析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2,820.55万元、19,166.36万元、26,370.34万元和19,895.05万元,2018年至2020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43.42%,公司营业收入规模逐年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均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突出。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以太网交换芯片及配套产品销售以及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所产生的收入。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49.50%、37.59%,主要系近年来随着通信需求的增加和数据传输要求的提高,以太网技术应用的领域从企业运营扩展到数据中心、电信承载、边缘计算、三网融合、轨道交通和智能电网工业控制等领域,以太网交换芯片和交换设备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市场需求保持高速增长。同时,受益于国内市场,特别是云计算、大数据等创新应用的驱动,国产芯片的发展成为国内信息技术产业的主流趋势,国内市场对以太网交换芯片和交换设备的需求快速增加,公司作为国内技术和市场领先的以太网交换芯片厂商受益明显。公司主要芯片产品应用广泛,近年来不断更新迭代,以太网交换芯片行业作为一个长应用周期的行业,近年来随着客户对公司的芯片产品认可度不断提升,前期投入积累逐步转化为客户订单,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或服务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以太网交换芯片、以太网交换芯片模组、以太网交换机,以及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等。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公司以太网交换芯片、以太网交换芯片模组及以太网交换机产品的销售收入合计金额分别为10,933.94万元、16,870.59万元、25,149.08万元和19,669.32万元,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5.28%、88.02%、95.37%和98.87%,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公司定制化解决方案金额分别为1,154.76万元、1,777.66万元、916.35万元和112.7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01%、9.27%、3.47%和0.57%,占比相对较小。公司其他类收入主要为零配件的销售、软件授权许可使用费收入、维修维保服务收入等,报告期内该部分收入金额及占比均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以太网交换芯片、以太网交换芯片模组及以太网交换机产品销售收入的变动主要受到了各类产品销量、单价变动的综合影响。
1)以太网交换芯片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公司以太网交换芯片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3,494.47万元、5,593.41万元、12,728.32万元和10,407.5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26%、29.18%、48.27%和52.31%,营业收入金额及占比均逐年提升。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以太网交换芯片销售收入同比增长60.06%、127.56%,收入增长迅速,主要系产品销量大幅增长所致。
公司以太网交换芯片产品市场需求旺盛,报告期内,公司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在精准把握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加大研发力度、优化产品性能,进一步提高了市场份额,报告期各期销售数量呈上涨趋势。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公司以太网交换芯片销售数量分别为3.45万颗、6.70万颗、16.67万颗和18.15万颗,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以太网交换芯片销售数量同比增长94.22%、148.99%。
2019年,公司以太网交换芯片平均销售单价由2018年的1,013.74元/颗下降为835.45元/颗,下降幅度为17.59%,主要系当年公司战略客户对GreatBelt系列产品采购量增加,同时根据公司定价策略,对当年采购量大规模增加的客户给予了一定价格折扣。2019年公司GreatBelt系列芯片销量3.82万颗,同比增长136.19%。
2020年,公司以太网交换芯片平均销售单价为763.54元/颗,与上一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为8.61%,主要系公司当年主要销售的GoldenGate系列产品销量大幅增长,公司对采购规模较大的客户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2020年公司GoldenGate系列芯片销量4.50万颗,同比增长309.91%。
2021年1-6月,公司以太网交换芯片平均销售单价为573.50元/颗,与2020年相比下降幅度为24.89%,主要系公司TsingMa系列产品逐步完成市场导入,于2021年1-6月实现销量10.96万颗,该系列产品平均单位成本及单价水平均较低,因此导致公司当期以太网交换芯片整体平均单价水平降低。
2)以太网交换芯片模组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公司以太网交换芯片模组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2,624.26万元、4,960.37万元、5,019.34万元和6,563.3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47%、25.88%、19.03%和32.99%。公司以太网交换芯片模组产品主要面向对交换产品具有定制化需求的客户。2019年度,公司以太网交换芯片模组营业收入同比上升89.02%,主要系下游以太网交换市场需求增加,具有模组定制化需求的客户采购量同步增加,公司产品销售数量同比增加117.40%。2020年度,公司以太网交换芯片模组营业收入同比上升1.19%,与上一年度基本持平。2021年1-6月,公司以太网交换芯片模组营业收入金额为6,563.35万元,较2020年全年以太网交换芯片模组收入增加30.76%,主要系具有模组定制化需求的客户采购量进一步增加。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公司以太网交换芯片模组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34,081.34元/块、29,631.83元/块、31,469.19元/块和36,544.28元/块。由于以太网交换芯片模组产品均为根据最终客户的需求定制化设计的产品,其不同产品销售价格水平主要受客户对产品的具体定义、产品规格、功能模块数量等因素影响,因而不同的客户及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具有直接可比性,公司不同年度整体产品平均售价水平主要受各年客户具体采购产品种类影响。
3)以太网交换机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公司以太网交换机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4,815.20万元、6,316.82万元、7,401.43万元和2,698.4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56%、32.96%、28.07%和13.56%。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以太网交换机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1.18%和17.17%,主要系产品销量增长所致。
公司以太网交换机产品均基于公司自主研发的高性能以太网交换芯片产品进行构建,主要面向具备技术和市场能力的网络方案集成商或品牌设备厂商,目前已在分流领域、安全领域、云计算领域和SDN领域建立了应用样板,实现了现网应用。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以太网交换机销售数量同比增长69.30%和25.59%。
2019年,公司以太网交换机平均销售单价由2018年的17,271.18元/台下降为13,383.09元/台,下降幅度为22.51%,主要系公司对采购规模较大且长期战略合作的客户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导致整体平均销售单价下降。2020年,公司以太网交换机平均销售单价为12,485.54元/台,与上一年度水平基本持平。2021年1-6月,公司以太网交换机平均销售单价为10,789.36元/台,较2020年下降13.59%,主要系产品结构变化,低单价产品销量占比增加所致。
4)定制化解决方案
公司定制化解决方案主要为向客户提供与以太网交换芯片及设备相关的定制化技术解决方案及相关服务。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公司定制化解决方案类收入金额分别为1,154.76万元、1,777.66万元、916.35万元和112.7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01%、9.27%、3.47%和0.57%,公司定制化解决方案收入占比较低且整体呈下降趋势。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定制化解决方案收入占比相对较高,主要为根据部分客户对以太网交换产品定制化需求向其提供产品开发解决方案及技术服务。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产品成熟度不断提升以及前期产品开发方案陆续完成客户验证,前期向客户提供的解决方案服务逐步转化为客户的产品量产订单,公司2020年及2021年1-6月定制化解决方案类项目减少,该部分收入规模及占比相应下降。
(2)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所属集成电路行业特点及自身业务发展情况采用“经销与直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主要通过自有销售团队、经销商共同开拓各类客户资源,实现产品的快速推广。经销模式可以有效提升公司对客户的开发效率、市场响应速度、技术服务支持力度,拓宽公司的市场覆盖范围,有助于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并降低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款风险,保障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公司直销模式下收入占比分别为70.47%、66.91%、52.55%和41.77%,经销模式下的收入占比分别为29.53%、33.09%、47.45%和58.23%。公司2020年经销模式收入占比较2019年上升,主要原因系公司以太网交换芯片产品主要以经销模式销售,2020年以太网交换芯片产品收入占比上升,带动整体经
销模式收入占比上升;2021年1-6月较2020年经销模式收入占比上升,主要原因系公司2021年1-6月通过经销模式销售的模组产品占比增加,导致2021年1-6月经销模式收入占比增加。
(3)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析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公司境内销售收入分别为10,784.81万元、16,904.98万元、23,085.83万元和17,241.46万元,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12%、88.20%、87.54%和86.66%;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2,035.75万元、2,261.38万元、3,284.51万元和2,653.59万元,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88%、11.80%、12.46%和13.34%。公司营业收入主要集中在境内地区。
公司境外销售地区主要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韩国和欧洲,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直接客户主要为经销商位于香港的贸易平台。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亚太地区电子元器件产品的重要贸易集散地,下游经销商通常在香港设立境外贸易平台开展包括芯片在内的电子元器件产品交易,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地域分布符合集成电路行业特征。韩国为公司海外的主要销售地区之一,多年来公司一直注重韩国地区的市场开拓,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18年,公司向位于欧洲的客户销售以太网交换机产品,2019年、2020年随着客户产品需求的变化,公司在欧洲地区的销售额有所下降。
(4)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一定季节性波动。我国集成电路行业季节性特征通常与下游市场的需求以及下游客户采购节奏高度相关,呈现出上半年略显淡季,下半年略显旺季的特征。由于公司部分下游客户具有年初制定采购预算、年中执行采购任务的特征,因此公司对该部分客户收入下半年占比相对略高于上半年,导致公司整体收入下半年占比略高。
(5)销售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第三方回款情形。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13.88万元、4.53万元、23.56万元、0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1%、0.02%、0.09%和0.00%。报告期内,公司部分直销客户通过第三方付款,原因主要系客户出于结算、资金周转等原因,通过关联个人或其具有商业合作的主体代为支付,相关第三方付款方均有对应客户出具的授权书,相关款项的支付不存在纠纷。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金额及比例均较低,对公司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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