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无人化智能开采控制技术和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SAM型综采自动化控制系统、SAC型液压支架电液控制系统、SAP型智能集成供液系统、备品配件
LongWallMind系统软件平台 、 监控中心 、 网络设备 、 视觉感知设备 、 SAC型液压支架电液控制系统 、 SAP型智能集成供液系统 、 备品配件
技术开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其他计算机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供应用仪表及其他通用仪器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具有独立功能专用机械及零部件制造;提供自产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产产品、钢材;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煤机设备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 按产品 | 无人化智能开采控制系统解决方案 | 14.50亿 | 73.66% | 8.34亿 | 79.96% | 66.55% | 42.49% |
| 备件 | 4.06亿 | 20.65% | 1.66亿 | 15.90% | 25.99% | 59.21% | |
| 运维服务及其他 | 1.09亿 | 5.52% | 4176.94万 | 4.01% | 7.23% | 61.56% | |
| 其他业务 | 345.10万 | 0.18% | 136.90万 | 0.13% | 0.22% | 60.33% | |
| 按地区 | 东部 | 6.66亿 | 33.86% | - | - | - | - |
| 中部 | 3.83亿 | 19.45% | - | - | - | - | |
| 陕蒙 | 3.11亿 | 15.81% | - | - | - | - | |
| 山西 | 3.03亿 | 15.40% | - | - | - | - | |
| 西北 | 2.17亿 | 11.01% | - | - | - | - | |
| 西南 | 8455.21万 | 4.30% | - | - | - | - | |
| 其他业务 | 345.10万 | 0.18% | 136.90万 | 100.00% | 100.00% | 60.33% | |
(一)营业收入
1、营业收入构成
发行人营业收入由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构成,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SAC系统、SAM系统及SAP系统等无人化智能开采控制系统解决方案收入、备件的销售收入及运维服务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系设备租赁收入等。
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16,265.20万元、155,307.18万元和196,828.96万元,营收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115,922.81万元、154,794.39万元和196,483.8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71%、99.67%和99.82%,主营业务突...
查看全部▼
(一)营业收入
1、营业收入构成
发行人营业收入由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构成,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SAC系统、SAM系统及SAP系统等无人化智能开采控制系统解决方案收入、备件的销售收入及运维服务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系设备租赁收入等。
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16,265.20万元、155,307.18万元和196,828.96万元,营收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115,922.81万元、154,794.39万元和196,483.8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71%、99.67%和99.82%,主营业务突出。
2、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类
公司主营业务按照产品类型可分为无人化智能开采控制系统解决方案、备件及运维服务,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115,922.81万元、154,794.39万元及196,483.86万元,保持了较快增长。
1)无人化智能开采控制系统解决方案整体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无人化智能开采控制系统解决方案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86,582.29万元、116,857.81万元及144,977.4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4.69%、75.49%及73.79%,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主要原因系:
①受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煤矿智能化建设政策影响,煤炭客户对智能化设备需求逐年上升,带动无人化智能开采控制系统解决方案销售量逐年增长,销售收入呈现同步增长趋势;
②公司与主要煤炭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随着国家能源集团、中煤集团、山东能源集团、陕煤集团等主要客户新建项目投资和存量项目改造需求的增加,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营业收入稳步提高;
③公司不断加大研发创新力度,加快现有产品线的迭代升级和技术改造,凭借在无人化智能开采控制系统解决方案的行业地位、品牌优势及长期积累的市场口碑,不断开拓新的客户群体。
由于发行人主要产品具有定制化特点,根据客户的需求不同,销售价格会有所不同。2020年销售价格在500万以下的项目数量占比为52.63%;2021年、2022年销售均价较2020年度小幅波动,主要受市场竞争及产品配置差异影响。SAM系统销售价格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其中2021年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2021年所销售产品常规配置的项目占比较高所致。SAP系统销售价格整体呈现一定的波动,主要系不同销售产品的配置差异所致。
2)无人化智能开采控制系统解决方案具体变动分析
SAC系统是公司无人化智能开采控制系统解决方案的基础产品,在无人化智能开采控制系统解决方案收入的占比超过60%,是公司无人化智能开采控制系统解决方案的主要收入来源。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公司分别实现SAC系统销售收入54,229.50万元、70,489.99万元及88,720.70万元。报告期内,煤矿智能化政策逐步出台,SAC系统市场需求增长。
SAM系统较SAC系统具有更高层次功能,可以更好的满足煤炭客户智能化转型升级需要,是公司逐步大力推广的产品。报告期内,随着SAM系统在煤矿智能化中的作用逐步被客户认识,公司产品的性能优越性得到市场认可,SAM系统销售收入稳步增长,是公司未来重要的盈利点。
公司SAP系统定位行业高端市场,产品推出初期与国内竞争对手相比优势明显,随着竞争对手同类产品逐渐成熟、市场竞争逐渐激烈,公司SAP系统销售增长压力增大,收入增速相对较低。由于公司无人化智能开采控制系统解决方案三大系统产品具有协同性,随着SAM、SAC系统销售持续增长,仍带动SAP系统销售收入保持增长。2022年度,SAP系统销售收入增幅较大,主要系在大型客户上取得重要突破。
3)备件销售收入变动分析
公司备件销售主要包括阀芯类、控制器类、先导阀类、滤芯类等。报告期内,公司备件销售收入整体相对稳定,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整体稳定。
4)运维服务及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运维服务及其他收入分别为5,120.29万元、7,190.98万元及10,867.04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与部分客户创新合作模式,采用三年维保等方式将智能综采控制系统与运维服务打包销售,成为公司业务发展的方向之一。
(2)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集中在东部、中部、陕蒙和山西地区,合计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7.77%、85.35%和84.67%,主要系上述区域煤炭客户相对集中,且公司在以上区域深耕多年,有良好的客户基础,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报告期内,东部地区客户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东部地区包括公司重要客户山东能源集团、龙煤集团、铁法煤业、淮河能源、中煤集团部分下属煤矿等。
此外,中部区域客户包含多家支架主机厂,主要系应终端煤矿客户要求购买公司产品用于配套或进一步生产。
(3)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区分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直销模式,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66%、90.62%和90.37%。直销客户主要为大型煤炭客户,部分为支架制造厂等主机厂。公司经销模式下客户为贸易商,2020年至2022年贸易商销售收入分别为5,036.09万元、14,512.83万元和18,921.84万元,占各期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34%、9.38%及9.63%,收入规模和占比整体呈现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底逐步重视贸易商,充分利用贸易商在局部地区的市场优势,进一步扩大销售渠道,提升公司产品在中小煤炭客户市场的渗透率,增加销售收入。
(4)主营业务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的说明:
公司主要客户为大型国有煤炭企业,该类客户的采购主要遵循预算管理制度,每年的投资计划通常集中在上半年采购,下半年组织项目实施和验收,因此公司一般四季度收入较高、主营业务收入存在一定季节性波动。但由于公司三大成套设备产品的定制化特点,生产、交付、安装及调试等环节周期较长,一般为3-6个月,因此收入的季节性特征并不显著。
2020年一季度收入较低,主要系2020年初受外部因素影响,部分项目交付进度滞后至二季度完成,因此二季度收入全年最高,略高于当年四季度;2021年四季度收入明显高于其他三个季度,主要系较多成套项目集中在年底验收所致。
3、其他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系向客户提供设备租赁收入等,金额较小,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最高为0.33%,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