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于显示芯片的研发、设计及销售。
整合型显示芯片、分离型显示芯片
整合型TFT-LCD显示驱动芯片 、 整合型AMOLED显示驱动芯片 、 分离型显示驱动芯片 、 显示屏电源管理芯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集成电路制造,电子产品、光电子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业务名称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整合型显示芯片产量(颗) | 1.27亿 | 9142.83万 | 9592.59万 |
| 分离型显示驱动芯片产量(颗) | 82.97万 | 893.02万 | 1492.09万 |
| 显示屏电源管理芯片产量(颗) | 9643.12万 | 1.24亿 | 9449.79万 |
| 显示屏电源管理芯片产量:定制化采购成品(颗) | 9332.33万 | 1.19亿 | 9291.39万 |
| 显示屏电源管理芯片产量:自制(颗) | 310.78万 | 520.07万 | 158.39万 |
| 合计产量(颗) | 2.25亿 | 2.25亿 | 2.05亿 |
| 分离型显示驱动芯片销量(颗) | 130.94万 | 856.63万 | 1349.28万 |
| 合计销量(颗) | 2.11亿 | 2.17亿 | 2.06亿 |
| 整合型显示芯片销量(颗) | 1.13亿 | 8718.37万 | 9701.83万 |
| 显示屏电源管理芯片销量(颗) | 9699.64万 | 1.21亿 | 9509.27万 |
| 显示屏电源管理芯片销量:定制化采购成品(颗) | 9332.33万 | 1.19亿 | 9291.39万 |
| 显示屏电源管理芯片销量:自制(颗) | 367.31万 | 185.32万 | 217.88万 |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 按产品 | 整合型显示芯片 | 3.98亿 | 93.30% | 2.40亿 | 95.65% | 89.96% | 39.87% |
| 显示屏电源管理芯片 | 2051.19万 | 4.80% | 654.43万 | 2.61% | 7.91% | 68.10% | |
| 分离型显示驱动芯片 | 808.99万 | 1.89% | 433.86万 | 1.73% | 2.12% | 46.37% | |
| 按地区 | 境内地区 | 3.63亿 | 85.00% | - | - | - | - |
| 中国香港及中国台湾地区 | 6404.22万 | 15.00% | - | - | - | - | |
(一)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于显示芯片的研发、设计及销售,各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在97%以上,主营业务突出;2020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偶发性的显示屏玻璃、芯片产品代理贸易与技术开发等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 1、分产品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整合型显示芯片、分离型显示驱动芯片和显示屏电源管理芯片,覆盖了各终端应用领域的全尺寸显示面板,可适配面板显示领域当前主流的TFT-LCD显示技术和AMOLED显示技术。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收入结构整体较为稳定。其中,整合型显示芯片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7,297.99万元、39,827.28万元以... 查看全部▼
(一)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于显示芯片的研发、设计及销售,各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在97%以上,主营业务突出;2020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偶发性的显示屏玻璃、芯片产品代理贸易与技术开发等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
1、分产品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整合型显示芯片、分离型显示驱动芯片和显示屏电源管理芯片,覆盖了各终端应用领域的全尺寸显示面板,可适配面板显示领域当前主流的TFT-LCD显示技术和AMOLED显示技术。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收入结构整体较为稳定。其中,整合型显示芯片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7,297.99万元、39,827.28万元以及39,840.2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86%、88.17%以及93.30%,收入占比相对较高,为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整合型显示芯片以整合型TFT-LCD显示芯片为主,占整合型显示芯片销售的比例分别为99.59%、99.89%以及99.99%。整合型AMOLED显示芯片经公司长期研发后已实现量产,2020年、2021年以及2022年分别实现销售收入71.34万元、43.94万元以及4.78万元,2021年AMOLED收入下降主要受上游晶圆产能紧缺影响,公司优先保证了出货量较大的整合型TFT-LCD显示芯片的产能所致;2022年,受终端市场需求下降影响,AMOLED收入有所下降。同时,目前中国内地AMOLED显示技术的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较TFT-LCD显示技术相比总体市场应用的占比较低。未来,随着显示技术的进一步完善,以及5G技术引发的换机潮,高集成、低功耗的整合型AMOLED显示芯片的需求有望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除整合型显示芯片外,公司销售的其他产品主要为自主研发的分离型显示驱动芯片和以定制化采购成品为主的显示屏电源管理芯片,相关产品主要向面板厂商京东方销售。
近年来,随着下游智能手机、智能穿戴、电视及商显等应用领域市场需求的持续提升,公司各类产品的销售收入总体呈增长趋势。
(1)整合型显示芯片
2021年,公司整合型显示芯片的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30.24%,主要系公司平均销售单价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所致,具体原因为:2020年四季度起,受宏观环境、自然等因素影响,国内外半导体产业链上游部分晶圆厂等开工率持续处于低位,导致晶圆及各类芯片产品出现供应紧张。同时,下游应用场景的不断丰富亦使得各类芯片产品的市场需求有所扩张,导致总体市场呈现供不应求的态势,整体市场价格水平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公司各类产品的销售单价亦随之上涨。
2021年,公司在智能手机领域销售的前述几款竞争力较好的产品仍延续了上年较高的出货量水平,但公司整合型显示芯片总体销量较上年同期出现一定程度下降,主要系上游晶圆等产能供应不足所致。
2022年,公司整合型显示芯片产品销量较上年增长29.18%,但受2022年以来市场整体供需态势紧张情况有所缓解及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使得终端市场需求回落而导致整合型显示芯片销售单价下滑,使得公司2022年整合型显示芯片销售收入基本同上期持平。
(2)分离型显示驱动芯片
报告期内,公司分离型显示驱动芯片主要客户为京东方。
2021年,一方面,公司基于成本优化等因素的考虑,将分离型显示驱动芯片的晶圆供应商逐步进行调整优化,在调整初期,存在一定较长的工艺调试期,因此在上游晶圆产能供应不足的大背景下,公司分离型显示驱动芯片未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另一方面,公司将晶圆代工产能优先保障整合型TFT-LCD显示驱动芯片产品的生产,使得分离型显示驱动芯片销量总体较上年同期明显下降;但同时,总体市场价格的上涨带动公司相关产品销售单价的上升,上述两项因素使得公司当年分离型显示驱动芯片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2022年,公司分离型显示驱动芯片的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系以下几方面原因所致:1)个别产品因性能升级,不再需要搭载显示屏电源管理芯片使用即可驱动较高分辨率面板,成为整合型显示芯片,原有客户转而采购该产品使得分离型显示驱动芯片产品销售收入下降;2)部分产品的终端用户受外部环境因素和下游需求景气度回落影响,相应使得京东方延后对公司相关产品的采购;3)尽管上半年产能逐步恢复,但发行人参与京东方新项目投标并形成收入仍需一定时间,该周期通常6个月以上,一般在8-12个月,因此对公司向京东方的销售产生一定影响。上述因素使得公司当年分离型显示驱动芯片产品销量有所下降。同时,公司分离型显示驱动芯片中单价相对较高的电视及商显领域产品销售占比增加,带动整体单价增加,但受销量下滑影响,公司本期分离型显示驱动芯片收入下降。
(3)显示屏电源管理芯片
报告期内,公司显示屏电源管理芯片主要客户为京东方,相关业务以定制化采购成品为主,该类业务以净额法核算收入。但由于实际业务过程中,公司与客户均针对产品实际交易价格进行定价,因此公司进一步针对实际交易金额和交易单价进行分析。
注:1:定制化采购成品中,收入金额系净额法核算金额,上表中交易单价、交易成本、交易金额根据实际交易金额列示并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显示屏电源管理芯片主要系公司通过与客户确定产品各项参数和适配性后获取相关产品订单,并根据客户具体的采购需求相应向致新科技提供明确的参数设计需求并发起定制化采购。目前,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已实现小部分显示屏电源管理芯片产品的量产。
2021年,公司显示屏电源管理芯片中,定制化采购成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56.76%,交易金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36.26%,主要是由于销量增加的同时,交易单价亦有所上升所致,具体原因为:公司原有订单下应用于电视及商显领域的数款产品逐步形成销售规模,销量合计较上年大幅增长;同时,在市场总体呈现供不应求态势的背景下,公司各类显示屏电源管理芯片产品的交易定价随市场价格的提升相应上涨。
2022年,公司显示屏电源管理芯片的销售收入及交易金额均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公司2022年持续获取京东方等客户IT显示领域、电视及商显领域订单,但受市场整体需求下滑及外部环境因素导致的销售开拓放缓影响,公司与客户2022年交易金额所有下降。同时,公司显示屏电源管理芯片销售主要面向客户为京东方,由于京东方内部采购审批流程、周期相对较长,其采购价格的调整与整体市场的变动相比相对较慢,京东方2022年度部分采购订单基于2021年四季度供需状况所制定,相关产品交易单价相对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与京东方产品的交易单价在2022年下半年开始有所回落,但受上半年交易单价相对较高影响,公司2022年显示屏电源管理芯片交易单价同比高于2021年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显示屏电源管理芯片中,自制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152.48万元、251.02万元及762.48万元,整体规模较小。2022年以来,公司开始向致新科技定制化采购晶圆并自主委托封测厂商进行封装测试,从而逐步增强自制显示屏电源管理芯片技术能力,积累相关产品制造经验,并已成功将1款自主封测产品销售至京东方。尽管相关产品的业务模式发生了一定变化,但对于京东方而言,公司所提供产品的性能参数、交付流程、质量责任等主要方面均未发生明显变化,故而上述模式变更对公司与京东方的合作并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后续,发行人将逐步增加向致新科技定制化采购的晶圆后自主进行封装测试,主要包括6款产品的晶圆,进一步丰富显示屏电源管理芯片的生产制造经验,并逐步深化国产晶圆厂商在显示屏电源管理芯片制造中的合作,以逐步实现显示屏电源管理芯片产品供应链国产化的长期目标。
2、分模式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有利于公司更加清晰地了解客户需求,及时准确地把握下游市场的变化趋势,并根据市场未来发展方向提前进行产品布局,使公司在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中长期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同时,在与客户的直接接洽过程中,公司能够与客户协同进行产品技术工艺的改进,提升产品性能,双方在长期磨合过程中建立了深厚的合作关系,保证了公司产品销售渠道稳定。
经销模式下,公司向经销商进行买断式销售,即在公司将商品销售给经销客户后,商品的所有权已完全转移。2021年及2022年,公司经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有所提高,主要系经销商沛宏实业的下游市场拓展情况较好,同时经销商英利泰终端客户江西合力泰完成产品验证,批量导入公司产品,相应增加了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所致;经销模式有助于公司快速建立销售渠道,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同时提升品牌知名度。
3、分地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均来源于国内。
报告期内,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境内,境内销售收入分别为17,860.78万元、39,932.68万元以及36,296.2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3.49%、88.41%以及85.00%,维持在较高水平,主要是由于:(1)近年来境内下游终端产品需求持续增长,加之境内地区国产替代趋势的加速,使得公司境内销售订单快速增长所致;(2)受到外部环境因素影响,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及中国澳门订单有所波动,导致相关地区收入占比未有显著增长。
4、分季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公司显示芯片产品的下游应用市场丰富多样,受单一应用领域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较小;通常而言,公司一季度受春节假期影响,平均销售占比相对较低。
2020年起,受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公司一、二季度销售规模总体较低;三季度起,随着下游终端消费市场需求逐步回暖,公司销售规模提升较多;在此基础上,四季度起市场总体呈现供不应求态势的背景下,公司各类芯片产品的销售单价随市场价格水平的提升相应上涨,相应使得公司2020年四季度至2021年第二季度的销售规模及占比同比、环比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2021年三季度起,市场态势虽有所缓和,但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仍保持高位,使得公司2021年三、四季度销售规模仍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但销售占比总体较上半年有所下降。
2022年第一季度,市场延续了2021年的销售态势,但2022年第二季度开始,受外部环境因素影响,终端需求和产线生产受到影响,使得公司2022年第二季度的销售同比出现一定下降;2022年第三季度,受终端市场需求减少影响,公司产品销量较2022年二季度有所下降,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22年二季度减少;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产品销量虽有所回升,但受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导致发行人销售开拓放缓,营业收入未达预期增长,低于2022年二季度营业收入水平。
5、主要销售客户及其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巩固了全球化产业链资源,与多家行业领先的面板厂商及显示模组厂商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凭借领先技术获得了知名客户的认可。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5.63%、33.05%及36.42%,比例较为稳定。目前,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京东方等知名面板厂商以及骏遒电子、亿华显示、给力光电等国内知名的显示模组厂。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及其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三)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6、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4,774.41万元、1,349.89万元以及813.34万元,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83%、2.99%及1.90%。存在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原因包括:(1)第三方供应链公司付款:客户向发行人发出采购订单后,授权委托供应链公司代理报关、交付货物并支付货款;(2)委托商业合作伙伴付款:客户出于交易及结算便捷性等原因委托商业合作伙伴代为向公司支付货款;(3)同一集团内支付:客户所属集团通过集团内关联方或同一控制下关联公司代客户对外付款。剔除客户委托第三方供应链公司付款以及客户集团内关联方或同一控制下关联公司付款的情形后,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1,741.10万元、775.29万元以及296.9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6%、
1.72%及0.70%。
公司建立了针对客户第三方回款的严格内控制度,识别第三方回款行为,对有代付款需求的客户进行合理性、必要性情形备案,并对代付款方身份进行管理。公司会就第三方回款情况与客户对账确认,相关客户与代付款方签署了委托付款协议,明确约定客户与付款方的相关义务,第三方回款具有可验证性。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总体呈下降趋势,且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未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和收入真实性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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