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物流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以及智能专用车的改造设计及销售。
智能物流系统、智能专用车
智能分拣系统 、 智能传输系统 、 智能专用车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软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专业设计服务;工业机器人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特种设备销售;科技中介服务;机械设备研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动车改装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租赁;汽车旧车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涉外调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 按产品 | 智能物流系统 | 20.45亿 | 92.12% | 17.76亿 | 93.59% | 83.44% | 13.16% |
| 智能专用车 | 6781.41万 | 3.06% | 6181.26万 | 3.26% | 1.86% | 8.85% | |
| 备品备件及技术服务等 | 6729.35万 | 3.03% | 3914.20万 | 2.06% | 8.73% | 41.83% | |
| 其他业务收入 | 3982.07万 | 1.79% | 2058.94万 | 1.09% | 5.97% | 48.29% | |
| 按地区 | 中国大陆 | 21.78亿 | 98.13% | 18.75亿 | 98.85% | 93.87% | 13.90% |
| 其他业务收入 | 3982.07万 | 1.79% | 2058.94万 | 1.09% | 5.97% | 48.29% | |
| 境外地区(含中国港澳台) | 176.87万 | 0.08% | 125.36万 | 0.07% | 0.16% | 29.12% | |
(一)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智能物流系统和智能专用车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专用车运营及租赁收入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37,189.41万元、200,069.27万元、217,961.26万元和83,461.5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25%、97.23%、98.21%和98.71%,主营业务突出,占比较为稳定。2021年和2022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保持增长,同比增速分别达到45.83%和8.94%。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构成分析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智能物流系统... 查看全部▼
(一)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智能物流系统和智能专用车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专用车运营及租赁收入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37,189.41万元、200,069.27万元、217,961.26万元和83,461.5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25%、97.23%、98.21%和98.71%,主营业务突出,占比较为稳定。2021年和2022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保持增长,同比增速分别达到45.83%和8.94%。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构成分析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智能物流系统、智能专用车、备品备件及技术服务等,其中智能物流系统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
1)智能物流系统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物流系统销售收入保持较快增长。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6月智能物流系统销售收入分别为115,784.59万元、183,883.96万元、204,450.50万元和78,904.79万元,2020-2022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2.88%。报告期内,智能物流系统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4.40%、91.91%、93.80%和94.54%。
2021年起,随着公司与顺丰、京东等客户合作关系的加深,以及顺丰等客户在转运中心等相关智能传输系统方面的需求快速增长,公司智能传输系统收入金额和占比均有较大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物流系统收入的快速增长主要受益于以下因素:
①快递物流和电子商务等下游行业迅速发展,驱动智能物流系统的市场需求快速增长
近年来,快递、电商、烟草、机场等各行业内企业对智能化、自动化升级改造的需求持续增加,并积极通过应用智能化、自动化的物流系统提升运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尤其是快递物流和电子商务行业伴随业务量迅速提升,成为驱动智能物流系统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
为解决人工分拣效率低下的问题,避免在“双11”“双12”等业务高峰时因包裹激增而导致的“爆仓”现象,以邮政集团、顺丰、京东、德邦、韵达、中通等为代表的国内头部企业纷纷在其分拣中心建设智能化物流系统,以节省物流中转过程中的人工操作成本和提高物流效率。
②技术领先、稳定可靠的产品优势为市场开拓奠定坚实基础
智能物流分拣和传输系统作为快递行业自动化物流系统的核心设备,客户对系统的运行效率、可靠性、分拣准确性要求较高。公司作为国内最早提供智能物流系统综合解决方案的企业之一,凭借规范的管理、过硬的技术实力、可靠的产品质量、及时的响应速度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产品和服务获得下游客户广泛认可,并逐渐积累起品牌影响力,客户合作关系深化,订单规模持续增加。
与此同时,公司也在密切追踪客户需求和行业前沿技术,持续开展对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巩固技术优势,加快产品创新,响应现有客户不断变化的最新需求,并进一步开拓新客户和扩大下游应用领域。公司服务的客户包括邮政集团、顺丰、韵达、德邦等国内快递快运行业的龙头企业,京东等国内电子商务领域的领军企业,产品在快递、快运物流、电子商务等行业均已实现规模应用。
2)智能专用车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专用车销售收入分别为16,266.78万元、9,754.65万元、6,781.41万元和2,094.8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1.86%、4.88%、3.11%和2.51%。邮政集团等智能专用车客户通常根据已有车辆使用情况、业务需求、资金统筹等多种因素安排智能专用车采购,因此各年度的批量采购金额具有一定波动性和周期性。2020年智能专用车收入较高,主要是因为下游物流行业加快绿色转型,尤其是长途干线运输方面使用更多节能环保车型,向低污染、低消耗、低排放、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的绿色物流转变,邮政集团等客户出于该等业务需要对智能专用车的投资达到历史性高峰。2021年起,客户更侧重于前期投入资产的效能提升,着力于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增加单车行驶里程,因此对新购智能专用车的投资阶段性放缓,公司的智能专用车业务收入有所回落。
3)备品备件及技术服务等
公司为智能物流系统和智能专用车客户提供备品备件销售、技术服务、维修等增值服务。报告期内,伴随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品牌效应、综合竞争力及客户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备品备件及技术服务等相关业务收入亦相应增加,各期分别为5,138.04万元、6,430.66万元、6,729.35万元和2,461.8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75%、3.21%、3.09%和2.95%。
(2)主营业务收入按市场区域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中国大陆,占比分别为99.86%、97.69%、99.92%和99.77%。公司海外市场拓展取得了一定进展,海外地区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韩国、泰国、日本、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和地区。
2020年至2022年,公司第三、四季度合计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75%、33.65%和60.37%。公司销售收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2020年和2022年,公司下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高于上半年度,主要与公司下游客户的业务特征、预算管理制度和采购习惯相关。公司下游客户多处于快递物流、电子商务等行业,受“双十一”、“双十二”等电商购物节影响,物流分拣的高峰出现在下半年度。该等行业的客户在确定投资规划和固定资产投入时,一般会拟定于在上半年制定采购计划和开展招标或业务磋商,并要求采购的物流设备在“双十一”、“双十二”分拣高峰来临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和投入运行。因此,项目的初验大多集中在下半年度,导致公司下半年收入占比较高。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季节性特征的原因符合下游行业采购惯例,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亦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公司下半年度收入占比低于其他年度,主要系当年部分收入金额较大的智能物流系统项目于2021年一季度和二季度完成初验并确认收入,整体抬高了当年上半年业务收入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主要系与邮政集团、顺丰等集团客户的交易中,因客户内部资金安排等原因,指定集团体系内公司或专户对外付款。该等结算方式符合集团客户通常商业实践。发行人其他类型的第三方回款金额较小,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均低于1%,主要系部分客户出于内部资金安排或结算便捷性等原因,委托合作伙伴、员工等其他第三方代为支付,且具有合理商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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