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无线物联网系统级芯片的研发、设计及销售。

  • 产品类型:

    IoT芯片、音频芯片

  • 产品名称:

    Bluetooth LE 、 2.4G 、 多模 、 ZigBee 、 EP6TXX/6PXX 、 TLSR951X

  • 经营范围:

    微电子产品、集成电路芯片、系统设备硬件的开发、设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自产产品,自有技术转让,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上述同类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构成分析

{"2022-12-31":{"YYSR":{"2":[["IoT\u82af\u7247","56898.61"],["\u97f3\u9891\u82af\u7247","3847.73"],["\u5176\u4ed6","183.61"]],"3":[["\u5883\u5185","35012.36"],["\u5883\u5916","25917.58"]]},"YYCB":{"2":[["IoT\u82af\u7247","33588.38"],["\u97f3\u9891\u82af\u7247","2075.32"],["\u5176\u4ed6","120.88"]],"3":[["\u5883\u5185","22466.81"],["\u5883\u5916","13317.77"]]},"LRBL":{"2":[["IoT\u82af\u7247","92.70"],["\u97f3\u9891\u82af\u7247","7.05"],["\u5176\u4ed6","0.25"]],"3":[["\u5883\u5185","49.89"],["\u5883\u5916","50.11"]]}},"2022-06-30":{"YYSR":{"2":[["IoT\u82af\u7247\u4ea7\u54c1","30669.19"],["\u97f3\u9891\u82af\u7247","1930.04"],["\u5176\u4ed6","93.33"]],"3":[["\u5883\u5185\u9500\u552e","19054.25"],["\u5883\u5916\u9500\u552e","13638.31"]]},"YYCB":{"2":[["IoT\u82af\u7247\u4ea7\u54c1","18317.09"],["\u97f3\u9891\u82af\u7247","1185.87"],["\u5176\u4ed6","65.90"]],"3":[["\u5883\u5185\u9500\u552e","12366.30"],["\u5883\u5916\u9500\u552e","7202.56"]]},"LRBL":{"2":[["IoT\u82af\u7247\u4ea7\u54c1","94.12"],["\u97f3\u9891\u82af\u7247","5.67"],["\u5176\u4ed6","0.21"]],"3":[["\u5883\u5185\u9500\u552e","50.96"],["\u5883\u5916\u9500\u552e","49.04"]]}},"2021-12-31":{"YYSR":{"2":[["IoT\u82af\u7247","63362.63"],["\u97f3\u9891\u82af\u7247","1130.13"],["\u5176\u4ed6","459.72"]],"3":[["\u5883\u5185","37454.69"],["\u5883\u5916","27497.78"]]},"YYCB":{"2":[["IoT\u82af\u7247","33910.08"],["\u97f3\u9891\u82af\u7247","818.05"],["\u5176\u4ed6","367.39"]],"3":[["\u5883\u5185","21068.16"],["\u5883\u5916","14027.36"]]},"LRBL":{"2":[["IoT\u82af\u7247","98.65"],["\u97f3\u9891\u82af\u7247","1.05"],["\u5176\u4ed6","0.31"]],"3":[["\u5883\u5185","54.88"],["\u5883\u5916","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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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利润比例 毛利率
按产品 IoT芯片 5.69亿 93.38% 3.36亿 93.86% 92.70% 40.97%
音频芯片 3847.73万 6.32% 2075.32万 5.80% 7.05% 46.06%
其他 183.61万 0.30% 120.88万 0.34% 0.25% 34.17%
按地区 境内 3.50亿 57.46% 2.25亿 62.78% 49.89% 35.83%
境外 2.59亿 42.54% 1.33亿 37.22% 50.11% 48.61%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的构成分析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性能低功耗无线物联网通信芯片及配套解决方案的研发、设计与销售。公司主营业务按照应用产品类别可以分为IoT芯片产品销售、音频芯片产品销售及其他。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一直保持在99%以上,主营业务表现突出。
  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企业间的利息收入,占比较小,具有偶发性。
  2、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包括IoT芯片产品、音频芯片产品和其他。
  公司芯片产品不断升级迭代,成熟产品线实现了对各类芯片通信标准和软件协议栈的覆盖,并结合不同应用场景需求,在功耗、传输速率、安... 查看全部▼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的构成分析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性能低功耗无线物联网通信芯片及配套解决方案的研发、设计与销售。公司主营业务按照应用产品类别可以分为IoT芯片产品销售、音频芯片产品销售及其他。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一直保持在99%以上,主营业务表现突出。
  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企业间的利息收入,占比较小,具有偶发性。
  2、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包括IoT芯片产品、音频芯片产品和其他。
  公司芯片产品不断升级迭代,成熟产品线实现了对各类芯片通信标准和软件协议栈的覆盖,并结合不同应用场景需求,在功耗、传输速率、安全性、可靠性等方面进行深度拓展。在巩固IoT芯片市场规模和地位的同时,顺应电子产品智能化、视听化等的发展趋势,公司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报告期内推出了TLSR92XX、TLSR95XX系列等新的无线连接芯片产品并逐步产生收入,进一步满足不同物联网应用场景和消费者视听体验对技术特性的需求。报告期内,受益于智能家居,智能照明等需求增加和对国外芯片替代加强的影响,公司Bluetooth LE和多模芯片销售规模大幅上升。2022年1-6月,受下游市场整体需求有所放缓的影响,公司Bluetooth LE和多模芯片产品销售收入年化后较2021年度有所下降;2.4G芯片销售收入年化后有大幅上升,主要是因为昭能坤和罗技上半年加大了对公司产品的采购规模;蓝牙音频芯片销售收入迅速上升,主要是由于公司第二代音频芯片产品推出后市场表现优秀,实现对哈曼等终端品牌客户的大批量出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收入的变动主要受产品销量、单价变动的综合影响。
  (1)Bluetooth LE产品系列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下游客户的智能家居产品、照明设备、遥控器、工业应用等生态链组网产品需求增加,以及智能硬件、智能穿戴等手机交互品需求增长,以TLSR8251、8253为代表的公司Bluetooth LE芯片系列产品销量迅猛增长,使得整体销售额大幅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Bluetooth LE芯片的平均售价分别为2.57元/颗、2.08元/颗、2.22元/颗和2.29元/颗,在相对较高价位小幅波动,主要受益于产品认可度的不断提升和市场供需状况的有利影响。同时为持续确保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在保证合理毛利率水平的基础上,相应地调整芯片平均单价。
  (2)2.4G产品系列收入变动分析
  公司2.4G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子货架标签、高性能无线鼠标、键盘和照明等,价格在报告期内保持稳定,销售收入增长主要受产品销量提升影响。其中TLSR8359和8366系列产品出货量增长迅速。
  公司2.4G产品相较于蓝牙产品在特定应用领域能够提供更优异的传输效果,满足电子货架标签、高性能无线鼠标、键盘和照明等智能终端领域产品在功耗、通讯模块成本、传输距离及数据安全性等方面的特定要求,持续发挥其独特优势,提高产品适用性。国内零售等行业的迅速发展和人力成本的不断上升,催生了零售企业对信息化解决方案的迫切需求,电子货架标签、智能照明等场景需求量有望进一步得到释放和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2.4G芯片的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23元/颗、1.23元/颗、1.10元/颗和1.13元/颗,略有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重点下游客户的采购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后,公司在定价方面给予了一定单价优惠。
  (3)其他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入主要为触控芯片存货和夹具类产品的销售收入、技术开发费收入。2019年其他收入金额较大,主要包含触控芯片业务的销售收入1,130.63万元。
  3、主营业务收入分销售模式分析
  公司芯片产品销售模式存在直销和经销两种模式。
  经销模式是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普遍的销售模式,公司利用经销商已经建成的渠道网络及客户基础实现产品的快速推广,可以降低市场开发在时间及成本上的不确定性,专注于产品设计和研发等工作;模组厂、方案商或厂商通过经销商承担资金垫付作用,可满足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付款条件并延长自身应付款周期,降低其运营资金占用额度。报告期内,经销商销售收入占比提升,主要是因为部分经销商实现了新终端客户导入或所服务的终端客户出货量增长。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芯片产品及服务获得小米、罗技(Logitech)、欧之(Home Control)等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电脑周边产品的品牌厂商、方案商认可,以直销形式向其销售芯片产品。
  报告期内,新增经销商数量分别为9家、3家、10家和1家,新增经销商当期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6%、1.33%、7.57%和0.004%;退出的经销商分别为3家、5家、5家和2家,减少的经销商上期销售额占上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0%、2.94%、2.75%和0.84%。2021年,公司新增经销商当期销售额较大,主要系部分具有客户资源的经销商完成了终端客户的产品导入进入出货阶段或结束了原代理产品线的合作,开始与公司建立合作。报告期内,退出的经销商主要系公司加强了集约化管理,结束了与部分出货量较小的小型经销商合作,各年退出经销商的上期销售额规模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总体较为稳定,不存在大量新增和退出的情况。公司终端客户群体稳定,且均为行业内优质客户。公司在对主要终端客户收入持续增长的基础上,持续拓展智能照明、家居等细分领域内的客户。
  综上所述,公司主要产品需求均保持增长趋势,凭借产品的技术优势,公司产品已经应用于众多知名无线物联网终端知名品牌客户的产品,客户需求稳定,收入具有持续性。
  4、主营业务收入分区域分析
  公司按照货物交割地作为境内外销售的划分依据。
  公司销售收入的区域分布基本保持稳定,境内销售收入以华南和华东地区客户为主,与消费电子、照明、键鼠等下游电子产品的方案商、模组厂和厂商主要所在地一致,报告期内华东地区的收入规模和占比逐年上升,主要原因为公司对昭能坤出货规模持续增长;境外销售收入以香港、瑞士、东南亚和选择美金交易、香港交货的中国境内企业为主,2020年和2022年1-6月瑞士的收入占比较高,主要为对知名电脑周边品牌厂商罗技出货金额较高。
  由于中国香港地区是全球电子产品集散中心,商品流动及进出口较为便利,下游客户通常选择在香港设立采购平台,以采购芯片及相关的电子元器件。另一方面,香港地区可采用美元作为交易货币,外汇结算较为便利,有助于减少交易的汇率波动风险。因此根据部分客户要求,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泰凌香港作为主要境外销售平台,直接在香港地区交货。
  5、主营业务收入分季节分析
  芯片设计行业的销售情况与下游电子产品市场需求高度相关。受中国“双十一”、国庆、元旦、春节等购货旺季的影响,终端厂商需要提前备货生产,下半年电子产品的需求一般高于上半年,呈现出一定的季节性特征。第一季度受春节假期影响,下游客户采购有所下降,收入比重低于其他季节。2021年受芯片产能紧张影响,叠加涨价预期,下游客户在上半年提前大量采购,导致第四季度需求相对减少。
  6、第三方回款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回款的支付方存在与签订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不一致的情况,即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包括供应链物流或渠道付款、客户集团内其他主体付款和其他第三方委托付款。公司境外销售主要由境外全资子公司泰凌香港完成,部分客户出于物流和外汇结算便利、自身没有开立美元账户等原因委托第三方供应链物流企业或其他企业代付货款;部分客户出于资金统一管理等需求指定集团内其他主体向公司支付货款。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基于真实的销售行为,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均由客户指定,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符合发行人所在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模式,具有商业合理性。第三方付款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货款归属纠纷的情况。
  公司针对第三方回款,完善了销售收款的管理程序,严格规范销售与收款流程,从业务源头上尽量避免发生第三方回款情形。针对少量客户确需通过第三方向公司支付货款的情形,建立规范了第三方代付款的操作流程,客户及其指定的代付方需按要求与公司签订委托付款协议,明确其与公司购销业务下的代付方及其付款账户,并在每次实际付款发生时通过邮件向销售部提交相关支付凭证或证明文件;销售部将上述资料发给财务部后,财务部与网银信息进行核对,并与销售订单、销售发票等原始单据进行复核比对;复核比对完成后,财务部根据银行水单与提交的支付凭证或证明文件入账。每季度结束后,由客户及第三方回款方对本季度代付货款明细共同签署、加盖公章后提供至公司,确保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并避免货款归属纠纷。
  报告期内,公司从2021年开始基于上述程序对客户进行规范管理,要求客户减少非供应链物流或渠道类的第三方付款,公司2021年度、2022年1-6月第三方回款金额在剔除客户通过供应链物流或渠道付款情形后较以前年度大幅下降,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1.30%、0.16%。公司的第三方代付款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7、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方法具体情况
  (1)直销模式:针对芯片产品销售收入,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为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将相关产品交付至客户,在公司确认已完成交货的
  相关信息后,确认收入。针对技术开发及服务收入,若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若属于一次性交付成果的项目,在相关服务交付并取得客户确认后,一次性确认收入。
  (2)经销模式:公司对经销商的销售系买断方式,根据与经销商签订的销
  售合同(订单)将相关产品交付至经销商,在公司确认已完成交货的相关信息后,确认收入。
  (3)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8、销售返利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给予部分客户销售返利的情形。
  公司根据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结合自身销售策略制定并定期更新产品价格指导表。基于行业商业惯例,结合客户知名度、战略合作关系、采购数量或金额、合作稳定性等因素以及具体谈判情况,确定销售给客户的价格。
  (1)销售返利的类型
  公司销售返利包括以货物形式进行的返利和以现金形式进行的返利。部分客户在谈判签订的合同或公司发送并被客户接受要约的报价单中,约定了与采购数量或金额相关的报价。在客户出货量达到报价中约定的相应采购数量或采购金额标准时,应当向公司提出申请,双方根据核对相符后的出货量和适用的单位返利金额,计算确定销售返利金额。对于以货物形式进行的销售返利,按照销售返利金额和有效报价进一步折算成返货数量。
  (2)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经规范完善后,公司按季度确认与采购数量或采购金额相关的返利,在每季度末根据本季度相关客户的采购情况计提需给付的销售返利金额,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并计提一项负债,实际返货时冲销负债并确认收入,不存在跨期冲减收入的情形。
  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通过制定销售返利相关的操作流程对销售返利的类型、确定原则、审批流程、结算及支付等事项进行规范与管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