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生产和销售以电子大宗气体为核心的工业气体。
电子大宗气体、通用工业气体
氮气 、 氦气 、 氧气 、 氢气 、 氩气 、 二氧化碳
环保技术推广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能源技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市场调研服务;环保设备批发;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 按产品 | 电子大宗气体 | 9.67亿 | 62.83% | 5.37亿 | 56.47% | 73.09% | 44.52% |
| 通用工业气体 | 4.45亿 | 28.91% | 3.14亿 | 33.06% | 22.21% | 29.40% | |
| 其他业务 | 1.27亿 | 8.26% | 9949.09万 | 10.47% | 4.70% | 21.78% | |
| 按地区 | 华南地区 | 6.90亿 | 44.83% | - | - | - | - |
| 华东地区 | 4.97亿 | 32.29% | - | - | - | - | |
| 其他业务 | 1.27亿 | 8.26% | 9949.09万 | 100.00% | 100.00% | 21.78% | |
| 华中地区 | 9721.24万 | 6.31% | - | - | - | - | |
| 华北地区 | 7726.09万 | 5.02% | - | - | - | - | |
| 其他 | 5056.04万 | 3.28% | - | - | - | - | |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0%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设备销售、储罐租金、服务费、运输费等。
2020年,其他业务增长主要系合并新增广州广钢的储罐租金收入;2021年,其他业务收入增长主要系四川新途流体的智能充装设备的销售收入;2022年,其他业务收入增长主要系铜陵有色的制氧站设备完成验收,当期收入金额6,449.56万元,占其他业务收入的比例为50.71%。剔除该项目影响后,其他业务收入为6,269.77万元,较上年增长25.86%。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构成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构...
查看全部▼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0%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设备销售、储罐租金、服务费、运输费等。
2020年,其他业务增长主要系合并新增广州广钢的储罐租金收入;2021年,其他业务收入增长主要系四川新途流体的智能充装设备的销售收入;2022年,其他业务收入增长主要系铜陵有色的制氧站设备完成验收,当期收入金额6,449.56万元,占其他业务收入的比例为50.71%。剔除该项目影响后,其他业务收入为6,269.77万元,较上年增长25.86%。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构成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构成分为电子大宗气体和通用工业气体。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最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为29.03%。
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主要系多个现场制气项目投产以及氦气业务规模增长所致。其中,电子大宗气体收入增速大幅高于通用工业气体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60%。2022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5.22%,其中,电子大宗气体较上年同期增长40.08%,主要系华星光电、晶合集成等现场制气新项目陆续供气以及氦气价格上涨所致。
(1)电子大宗气体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大宗气体收入持续快速增长。按照不同客户的用气需求,公司可提供现场制气和零售供气两种供气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大宗气体现场制气和零售供气的收入随着现场制气项目的增加、氦气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快速增长。其中,零售供气收入占比略高于现场制气,主要系因氦气运用广泛,客户需求多以零售为主,收入占比较高。
公司报告期内陆续中标了晶合集成、长鑫存储等多个现场制气项目,因前期建设通常需要1年以上的时间,预计随着未来新项目的陆续投产,现场供气的收入占比将持续提升。
①现场制气
通常对于集成电路制造、半导体显示等客户的新建产线,需要长期、稳定、持续、大量的气体供应,公司采用现场制气模式。现场制气模式下,公司与客户的合同期限通常在15年以上,收费方式一般包括固定收费和变动气费,其中,固定收费为每月固定收取的基本费用,系供气系统的整体收费;变动气费根据客户使用量与各类气体单价确定。各项目的定价系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水电费的承担方式、商务谈判等情况综合确定,各项目间不具有可比性。因此,现场供气模式具有明显的项目制特征,报告期各期的收入变动主要与项目投产情况有关。
现场制气项目的固定收费占现场制气收入的比例基本稳定,各期增长主要系新项目投产所致:2020年主要来自广州广钢、深圳广钢的华星光电、信利半导体等项目;2021年增长主要来自长沙惠科等项目;2022年增长主要来自主要客户晶合集成、华星光电等的新项目以及捷捷微电、九峰山实验室、潮州三环等多个小型现场制气新增项目。
电子大宗气体现场制气项目的变动气费主要由氮气和氦气组成,合计占变动气费的比例超过90%。报告期内,变动气费随着新项目投产、客户用气量的提升相应增长。其中,氦气的收入增速和占比快速提升,主要系公司自2020年取得氦气业务后,通过自主研发氦气纯化、储运等相关核心技术,已具备向现场制气项目供应超高纯氦气的能力,晶合集成、华星光电、惠科股份等现场制气项目的氦气收入持续增长。2022年,氦气收入增长较多,主要系晶合集成、华星光电等项目氦气用量增加以及氦气价格上涨所致。
②零售供气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大宗气体零售的主要气体为氦气和氮气,合计占电子大宗气体零售供气收入的比例超过90%。其中,氦气广泛运用于集成电路、半导体显示、光纤通信等电子半导体领域。公司2021年的氦气进口量占全国总进口量比例达到10.1%,为国内最大的内资供应商。除氦气外,对于氮气用气量不足以支撑建设现场项目的小型电子半导体客户,公司通过零售向其供应氮气。
2021年,氦气零售收入较2020年增长55.57%,主要系公司自2020年4月取得氦气业务后,逐步开始建立供应链体系、开拓下游客户,致使销售量快速增长;2022年,氦气零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8.68%,主要系氦气上游气源地设备检修、俄乌冲突等地缘政治因素导致氦气全球供给减少,加之下游氦气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市场出现供不应求导致销售均价上涨。
报告期内,氮气零售收入增长主要系长沙广钢新建工厂投产后产能增加,销售量相应增长。
(2)通用工业气体
2020年,公司通用工业气体收入主要来自广州广钢、珠江气体的工业零售客户以及河南骏化现场制气项目收入。2021年,公司通用工业气体零售供气收入增长较大,主要原因系长沙广钢新建工厂投产,氧气、氮气、氩气等产量增加;现场制气模式收入下降主要受河南骏化项目停产的影响。2022年,通用工业气体收入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①现场制气
报告期内,公司通用工业气体有3家现场制气客户,分别为河南骏化、赤峰金通和JFE钢板,其中河南骏化、赤峰金通均为大型工业的空分项目,公司在客户现场安装空分装置生产工业氧气、氮气等,直接向客户工厂输送;JFE钢板系宝钢股份与日本JFE钢铁的合资公司,主要为汽车厂生产钢板,公司向其供应氮气、氢气等。因JFE钢板工厂毗邻广州广钢,无需新建制气装置,直接通过管道接入广州广钢自建的生产装置供应。
2020年,现场制气项目以河南骏化为主,因此变动气费以氧气为主。
2020年末,河南骏化经营状况恶化,公司已在当年末对该项目相关资产计提减值,2021年不再对其确认收入,固定收费和氧气的变动气费相应下降。2021年,固定收费占比下降、氧气和氮气的变动气费占比下降,主要系JFE钢板项目2021年临时新增天然气需求,当期产生天然气收入1,427.83万元,剔除天然气收入的影响后,2021年固定收费占比为32.51%,氧气和氮气的变动气费占比为84.65%,与2022年基本一致。
②零售供气
报告期内,公司通用工业气体零售的主要为氧气、氮气、氩气、氦气,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氧气、氮气的零售收入增长主要系长沙广钢新建工厂投产后新增产能,相应的供气区域扩大、销售量增加;氩气零售收入增长主要系下游行业需求增长,销售均价上涨所致。2022年,公司通用工业气体零售收入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氦气收入及占比上升,主要系开拓新客户以及因氦气市场供不应求,销售均价上涨所致。
3、主营业务收入区域分布
受制于气体运输半径的影响,气体公司一般具有较强的地域性特征。2021年,华南地区和华东地区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主要系当地的现场制气项目增加及氦气收入规模扩大所致,华中地区收入下滑主要受河南骏化项目停产的影响。
公司以广东总部为核心,通过各地新建的现场制气项目及自建工厂、开拓氦气下游客户,逐渐拓宽业务区域,向全国辐射。
4、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波动情况
除2020年受合并时点的影响外(2020年3月完成合并),报告期其他各期分季度收入占比变化较小,第一季度收入占比略低,主要原因是受春节假期影响,客户通常在此时间停工检修,气体生产量和采购量较其他季度略少。
5、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均为零售供气下个别客户的零星采购,各期金额分别为116.45万元、117.52万元和83.54万元,金额较小;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3%、0.10%和0.05%,占比极低,符合行业及公司在该模式下的经营特点,具有商业合理性。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