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数字化彩色超声诊断仪及其相关技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产品类型:

    创新驱动的数字化彩超设备

  • 产品名称:

    推车式彩超 、 便携式彩超 、 掌上超声

  • 经营范围:

    生产:三类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的研发、咨询;影像处理软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咨询、维护服务;6870软件销售;健康仪器设备研发;非医疗性健康信息咨询;健康信息管理;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电子元器件的销售;自动化药房系列产品及相关软件产品、相关电子产品、相关节能类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租赁,本公司自产品及所售产品的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从事相关咨询及服务;并从事上述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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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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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6,956.35万元、30,159.11万元、44,647.46万元和19,281.31万元,2019-2021年复合增长率达28.7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来源以主营业务收入为主。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部分运保费、售后服务等相关收入,报告期内该等收入金额及占比较小。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型划分及其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构成如下:
  公司数字化彩超设备按产品类别主要分为推车式彩超、便携式彩超和掌上超声三大系列产品。报告期内,... 查看全部▼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6,956.35万元、30,159.11万元、44,647.46万元和19,281.31万元,2019-2021年复合增长率达28.7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来源以主营业务收入为主。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部分运保费、售后服务等相关收入,报告期内该等收入金额及占比较小。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型划分及其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构成如下:
  公司数字化彩超设备按产品类别主要分为推车式彩超、便携式彩超和掌上超声三大系列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系列数字化彩超设备合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94.89%、92.39%、92.43%和89.18%,系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一方面公司凭借多年研发积累,已形成数字化彩超诊断领域较为丰富的产品体系,质量和品牌逐步取得客户认可;另一方面,公司持续加强市场和渠道建设,提升产品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覆盖率,在下游多个国家和区域市场实现覆盖。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数字化彩超设备的销售价格主要受如下因素影响:第一,因产品配置及定价策略等因素,公司境外销售单价整体低于境内销售,各年度境内外销售结构占比波动影响当期平均单价;第二,公司境外销售占比较高,境外销售主要以美元结算,美元汇率波动对境外销售单价影响较大;第三,公司数字化彩超设备产品根据产品定位功能等区分等级,通常高端机型系列产品单价较高、中端机型系列次之,经济适用机型系列价格较低,不同等级系列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影响平均单价;第四,不同地区市场拓展及竞争策略变化等多重因素,亦对平均销售单价形成一定扰动和影响。
  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中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1)推车式彩超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推车式彩超产品境内外销售收入、数量及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推车式彩超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18,217.73万元、16,222.85万元、26,247.06万元和11,018.83万元,对应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8.82万元/套、8.87万元/套、8.17万元/套和7.51万元/套。公司报告期内推车式彩超产品销售收入整体稳定增长,其中2022年1-6月,受国内多地特别是所在地及周边新冠疫情封控影响,公司境内外销售未及预期,销售收入同比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推车式彩超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及变动因境内外销售结构、产品等级系列有所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受境内外客户产品定位和销售定价策略差异等因素,公司境内销售价格整体高于境外。境内销售方面,公司报告期内推车式彩超销售均价分别为14.48万元/套、13.19万元/套、14.50万元/套和14.12万元/套,销售价格整体较为稳定,其中售价较高的高端机型产品销售价格整体有所上升且收入占比较高,体现了公司高端产品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境外销售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推车式彩超销售均价分别为7.00万元/套、6.93万元/套、6.37万元/套和6.23万元/套,其中2019年至2021年度因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整体下跌,人民币升值引致整体引致境外销售单价整体下降;2022年上半年,因下游客户订单需求调整及公司出货安排等因素,同等级系列产品内部定价较高型号产品销售占比存在结构性波动,引致境外销售平均单价较2021年度略有下降,例如高端机型中80系列以上产品销售占比有所下降,从而高端机型销售均价略有下降。
  (2)便携式彩超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便携式彩超产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数量和销售单价的变动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便携式彩超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7,144.36万元、10,070.11万元、13,070.05万元和5,337.01万元,对应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7.54万元/套、6.56万元/套、5.63万元/套和5.05万元/套。因轻便且成像质量较好等产品特性,公司报告期内便携式产品销售收入呈较快增长趋势,其中2022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销售收入同比略有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便携式彩超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及变动因境内外销售结构、产品等级系列有所差异,受境内外客户产品定位和销售定价策略差异等因素,公司境内销售价格整体高于境外。境内销售方面,公司报告期内便携式彩超销售均价分别为12.65万元/套、10.65万元/套、9.42万元/套和9.47万元/套,单价整体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为进一步市场开拓需要,对部分中高端系列型号产品适当定价调整,相应平均单价有所下降;另一方面个别高端机型产品销售中含部分样机产品销售,该等样机销售价格相对较低,从而拉低平均销售单价。境外销售方面,报告期各期便携式彩超销售均价分别为5.70万元/套、5.25万元/套、4.51万元/套和4.26万元/套,平均单价整体有所下降;其中2019年至2021年因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整体下跌,叠加各产品系列内部销售占比结构性差异变化等因素,引致境外销售单价整体下降;2022年上半年,因部分市场拓展及竞争策略需要,部分型号产品销售价格略有下降,从而平均销售价格较2021年度略有下降。
  (3)超声探头
  报告期内,公司超声探头产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数量和销售单价的变动情况如下公司超声探头产品系配套彩超主机设备使用,基于公司境内外销售整体定价策略,与数字化彩超设备整机产品定价逻辑一致,超声探头产品销售亦呈现境内单价高于境外单价特征。报告期内,公司超声探头产品销售收入及销售数量均实现稳定增长。公司超声探头产品境内外销售平均单价相对稳定,报告期内因细分系列产品定价结构性因素影响略有变动。
  (4)其他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其他收入分别为364.75万元、454.38万元、782.74万元、420.22万元,占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1.36%、1.54%、1.80%及2.26%,主要系彩色超声设备相关探头箱、机架和电源线等配件和组件单独销售收入,占比较低。
  3、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存在一定季节性波动。通常而言,因春节假期等因素,下游客户需求及公司生产销售略受影响,一季度收入占比相对较低。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相对略高,主要原因系一方面行业重要会议多集中于下半年召开,公司借助展会参会带动销售收入增长;另一方面,行业内终端医院采购计划及审批决策等通常集中于四季度,相关订单需求相对较高。
  4、主营业务收入区域分布情况分析
  公司在境内外建立了广泛的营销网络,在国内和国外营销网络覆盖上都拥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产品自上市以来已入驻国内近400家三级医院,同时已成功打入欧洲、南美、亚洲、非洲等多个海外国家市场,获得终端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客户群体覆盖国内30多个省市自治区及境外100多个国家地区。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15,970.73万元、17,090.91万元、27,163.68万元和13,474.90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59.75%、58.05%、62.63%和72.41%,境外收入占比相对较高。公司经过多年海外市场拓展,客户已覆盖欧洲、亚洲、非洲和南美洲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产品获得主要市场客户的认可,并伴随2021年以来海外疫情防控陆续放松,境外市场业务拓展和客户需求陆续回暖,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占比整体有所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10,758.58万元、12,352.75万元、16,210.70万元和5,134.42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0.25%、41.95%、37.37%和27.59%。
  5、销售模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销售模式的构成情况如下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形成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4,253.02万元、28,686.04万元、40,756.54万元和17,540.78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90.74%、97.43%、93.96%和94.26%。公司采用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与同行业公司销售模式一致。
  6、第三方回款及现金交易情况
  (1)第三方回款
  报告期内,因客户所在国外汇管制/限制、客户自身资金安排/交易习惯等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
  如表格所示,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部分境内直销客户向发行人采购产品,系政府采购项目由相关财政国库中心统一拨付,形成第三方回款;部分境外客户委托第三方公司付款,形成该等第三方付款的原因主要包括:
  ①部分境外客户因所处国家和地区如伊拉克、黎巴嫩、也门等存在外汇管制/限制等原因,其外汇额度受限/未开通外汇账户,委托商业伙伴或付汇机构等第三方公司付款;
  ②部分客户因自身资金安排或交易习惯等因素,委托商业伙伴或付汇机构等第三方公司付款。
  部分客户因集团统一安排或自身资金周转等因素委托关联方公司、实控人或其他关联自然人代为支付货款,形成第三方回款。
  除上述情况外,个别客户亦通过融资租赁公司付款,以及中信保理赔等付款,形成第三方回款。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具有真实交易背景,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况;相关境外客户指定第三方代付具有商业合理性,且因外汇等客观限制因素具有一定必要性;公司及实控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第三方回款情况未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和收入真实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现金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销售和原材料采购等均不存在现金交易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因零星废品销售及维修服务产生的现金交易,具体情况如下:报告期内,公司现金交易占比极小,除上述偶发零星情况外,不存在其他现金交易情形。
  7、退换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退换货情形,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退换货金额分别为554.21万元、383.39万元、291.70万元和103.46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06%、1.27%、0.65%和0.54%,退换货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公司退换货主要系客户需求变更、下错订单或部分产品质量瑕疵、客户资金周转问题等,经核实后双方协商退换货。
  公司关于退换货条款的相关约定及会计处理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一般与主要客户在销售协议中约定:若产品有质量问题,公司应在15天内,根据客户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货物验收合格后,除非有确切证据证明为公司原因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公司一概不予退货或换货。
  由于公司报告期内退换货金额较低且较为稳定,同时约定货物验收合格之后除因质量原因不得退换货,公司产品经客户签收或根据贸易条款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后即可确认收入。针对已确认收入的产品,公司退货的会计处理为: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同时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针对产品换货,若涉及产品升级或降级而产生的产品差价,在发生时公司将差额部分补确认收入或冲减收入,同时补确认换货产品成本差异。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