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系统和动力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储能系统产品、动力电池系统产品、新能源车租赁业务
能量型储能系统 、 功率型储能系统 、 用户侧储能系统 、 动力电池系统 、 系统控制类产品 、 新能源车租赁业务
工业产品智能控制系统的软硬件、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维修;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动力电池系统组装(仅限锂电池);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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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3,202.17万元、259,585.63万元、697,589.38万元和368,509.46万元,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9.30%、98.86%、99.91%和99.95%,主营业务突出。营业收入的变化趋势主要是由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导致。 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旧电芯及模组、配件散料、维修服务等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整体较低,对发行人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储能系统、... 查看全部▼
(一)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3,202.17万元、259,585.63万元、697,589.38万元和368,509.46万元,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9.30%、98.86%、99.91%和99.95%,主营业务突出。营业收入的变化趋势主要是由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导致。
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旧电芯及模组、配件散料、维修服务等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整体较低,对发行人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储能系统、动力电池系统产品、新能源车租赁、技术服务收入。发行人的储能系统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78.52%、94.61%、99.30%和99.04%,是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1)储能系统收入变动分析
1)发行人储能系统营业收入按照应用场景构成划分如下:
2021年度至2023年度,发行人储能系统收入分别为65,333.50万元、245,604.11万元和692,699.71万元,发行人储能系统收入复合增长率达225.62%。2024年1-6月,发行人实现储能系统收入364,973.79万元,较2023年同期增长24.50%,增速高于阳光电源等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储能系统收入快速增长,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在“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目标驱动下,近年来密集出台一系列储能产业支持政策,储能系统业务客户需求大幅增加所致。另一方面,发行人长期深耕储能系统集成领域,注重产品研发和技术储备,并大力拓展下游客户,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知名度。发行人在国内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储能系统收入大幅增长。
2021年以来,我国逐步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并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储能产业快速发展,电化学储能装机规模呈高速增长势头。发行人充分发挥在储能产业的技术积累和品牌优势,把握市场机遇。2021年,发行人完成多项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的储能系统销售,电网侧储能系统实现收入42,896.46万元,同比增长1,499.77%,占当年度储能系统收入的65.66%。
2022年,随着新能源电站储能配置政策的不断深化和落实,发行人电源侧新能源配储业务成为储能系统收入的主要增长点,电源侧储能系统实现收入165,865.31万元,同比增长724.37%,占当年度储能系统收入的67.53%。另外,电网侧储能系统收入保持稳定增长,2022年电网侧储能系统收入76,831.52万元,同比增长79.11%。
2023年,发行人电网侧、电源侧储能系统收入分别为375,504.76万元、314,927.19万元,占当期储能系统收入的占比分别为54.21%、45.46%,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388.74%、89.87%,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2024年1-6月,发行人电网侧、电源侧储能系统收入分别为212,919.21万元、148,151.75万元,占当期储能系统收入的占比分别为58.34%、40.59%,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28.82%、16.15%。
2)储能系统单价及销量情况如下:
注4:2024年1-6月销售单价计算剔除磷酸铁锂储能示范项目电池预制舱集成采购合同的影响,该合同系客户提供电芯,销量未纳入统计范围。
报告期内,随着储能项目广泛应用,储能装机规模快速增加,发行人储能系统销
量持续增长,分别为590.29MWh、2,101.05MWh、6,212.36MWh和4,468.05MWh,销量同比变动比例为255.94%、195.68%、86.75%,其中,发行人2024年1-6月的销量增速高于国内新型储能新增装机规模同比71%的增速。发行人的储能系统收入分别为65,333.50万元、245,604.11万元、692,699.71万元和364,973.79万元,同比变动比例为275.92%、182.04%、24.50%。销量的持续增长是储能系统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的储能系统集中应用于独立储能、新能源配储领域。受电芯等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的影响,发行人储能系统销售单价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
(2)动力电池系统产品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动力电池系统产品主要包括动力电池系统、电池管理系统、远程监控终端。其中,2021年度至2022年度动力电池系统占比分别91.72%、95.53%,占比逐年上升。2021年度至2022年度发行人电池管理系统、远程监控终端主要面向合营公司东风海博销售,整体呈下降趋势。由于发行人于2022年11月出售了所持亿恩新动力的全部股份,因此2023年开始无动力电池系统业务发生,仅涉及出售少量电池管理系统、远程监控终端。
2021年度至2022年度,发行人动力电池系统收入分别为8,221.82万元和7,172.32万元,每年销量分别为65.01MWh、50.23MWh,发行人动力电池系统销量与销售金额略有下降。
2020年12月,发行人成立子公司亿恩新动力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涉足非道路运输工程机械动力电池系统生产。2021年随着产能逐渐释放,发行人动力电池系统销量稳步增加,动力电池系统销售收入占动力电池系统系列产品的比重大幅提升。2022年11月,发行人出售所持亿恩新动力全部股份,12月销量不再纳入统计范围,因此,发行人2022年度动力电池系统销量有所下降。2023年开始,发行人无动力电池系统销售收入。
2021年度至2022年度,发行人动力电池系统销售均价为1.26元/Wh、1.33元/Wh,受采购成本上升的影响,销售单价有所上升。
(3)新能源车租赁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新能源车租赁收入分别为8,603.10万元、6,311.99万元、4,430.33万元和1,433.85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10.34%、2.43%、0.63%和0.39%。
受新能源车租赁行情以及发行人业务拓展的影响,出租率逐步走低,发行人新能源车租赁收入占比不断下降。2023年开始新能源车数量进一步减少,主要系发行人将部分新能源车辆进行了处置。
(4)技术服务
发行人技术服务收入主要包括电池测试服务、受托研发服务以及新能源车运营的平台服务等。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技术服务收入分别为301.95万元、161.27万元、326.24万元和2,101.82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0.36%、0.06%、0.05%和0.57%,总体占比较小。
3、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波动分析
(1)收入季节性波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下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主营业务下游终端客户主要包括电网企业、电厂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其具有严格的计划采购制度,预算约束较强,储能系统行业整体装机规模下半年居多。因此发行人储能系统合同的执行与实施相对集中于下半年,客户根据项目整体进度组织发行人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相关项目在下半年完成安装调试确认收入的比例较高。
同时伴随储能需求的高速增长,装机规模进程的加速推进,上半年度完成的装机规模亦同步增加,发行人第二季度确认收入的比例呈增多态势。
(2)季节性因素对季度经营成果的影响
储能系统收入为发行人经营成果的主要来源,受储能系统业务季节性特征影响,发行人经营成果亦呈季节性波动趋势。发行人上半年销售收入相对较低,但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制造费用中部分支出(例如折旧摊销、人员工资、日常管理费用等)相对固定,该部分成本、费用支出与销售收入不具备明显正相关关系。受营业收入季节性因素影响,发行人净利润呈现一定的季节性波动,下半年净利润相对较高。
4、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地区分布按照项目所在地进行划分。2021年至2023年,伴随储能装机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各地新型储能规划布局,华东和西北地区储能项目呈现增多态势,华东地区主要集中在山东等省份,主要为独立储能电站项目。西北地区主要集中在新疆、青海、内蒙古等省份,作为风光电等新能源资源大规模储量区域,发行人在西北地区的储能系统销售收入显著提高。2024年1-6月,山西、河北、河南等省份建设实施的储能项目增加较多,发行人在华北地区、华中地区的储能系统销售收入增长较多。
伴随海外储能市场需求的进一步增长,发行人加速海外市场布局,不断拓展境外业务,实现境外业务订单的持续落地,2024年1-6月已实现境外储能系统收入904.2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0.25%,随着海外订单的陆续排产发货,境外储能系统收入将进一步提高。
5、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387.23万元、844.66万元、70,743.26万元和33,158.6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46%、0.32%、10.13%和8.99%。
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销售回款主要涉及储能系统业务客户及新能源车租赁业务客户。储能系统业务客户确有需求通过其他方代付的,客户与实际付款方就代付事项与发行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第三方回款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新能源车租赁部分客户系自然人或自然人控股公司,由亲属、法定代表人代为支付货款,部分客户出于交易和结算的便捷性考虑,指定同一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代向发行人支付租金。
2023年及2024年1-6月,第三方回款金额大幅增长,主要系客户已签署代付协议,协议约定:1、由联合体牵头方代付或销售合同明确约定由投资方代付;2、由受同一实控人控制的其他方或集团财务公司代付;3、由融资租赁的出租方代付。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均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不存在虚构交易,亦不存在货款归属纠纷,不会对发行人收入真实性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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