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肤

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集团的主要业务包括:(i)放贷(‘放贷业务’);(ii)印刷及其他产品制造及销售(‘制造及销售业务’);(iii)艺人管理、制作及发行音乐唱片以及演唱会及活动管理及投资(‘音乐及娱乐业务’);(iv)物业发展(‘物业发展业务’);(v)物业投资(‘物业投资业务’);(vi)证券买卖(‘证券买卖业务’);及(vii)印刷及其他产品贸易(‘贸易业务’)。

报告期业绩:
  于本年度,集团的总收益约为411,6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度:约480,500,000港元),而毛利率约为18.3%(二零二四年度:20.2%)。

报告期业务回顾:
  放贷业务主要指集团于中国香港的放贷业务。
  集团于中国香港的放贷业务由华泰财务国际有限公司(‘华泰’)进行,其为一间于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及《放债人条例》(中国香港法例第163章)所指的持牌放债人。
  所有潜在客户之贷款申请须经负责人员根据华泰的贷款审批内部指引(‘内部指引’)进行审阅及审批。为评估贷款申请是否应获批准,负责人员将(i)收集及核实潜在客户须提交之资料及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文件、银行账单、商业登记文件、架构图及财务报表等);及(ii)评估潜在客户拟提供抵押品(如有)之价值及质素。如有必要,亦须对借款人及抵押品进行尽职调查。
  如负责人员有意于完成整个信贷审批程序后授出贷款,彼将根据内部指引并参考(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之背景及信誉、所提供抵押品(如有)之性质及价值、现行市场利率以及负责人员认为适当之其他相关因素等各种因素厘定贷款条款。其后,贷款文件将随之而准备,而客户须按照贷款文件所载之还款时间表提供已签署及远期银行支票。
  倘有关授出贷款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超过5%,则贷款申请将转交董事会,董事会将召开会议以考虑及酌情批准有关贷款申请。
  公司将根据客户的信用度情况,经考虑彼等之违约记录(如有)、于贷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利息之能力及贷款与抵押品之比率,对已授出贷款之可收回性作出定期评估,以确保采取适当的后续行动以减低潜在信贷风险。一般而言,发生违约事件即会向客户发出提醒函。倘贷款逾期超过两个月,华泰将视乎情况考虑采取法律行动。
  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有5名借款人(包括2个企业实体及3名个人),应收贷款账面总值分别为14,900,000港元及4,500,000港元。所有应收贷款均以位于中国香港之物业押记、股份质押或个人担保作抵押。
  于本年度授出之新贷款总额约为6,1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度:约6,500,000港元),而集团贷款组合之平均贷款年利率约为19.1%(二零二四年度:年利率约16.1%)。于本年度,贷款利息收入减少约71.0%至约1,4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度:约5,000,000港元)。贷款利息收入减少主要由于(i)本年度的贷款组合减少;及(ii)于本年度到期的若干贷款暂停计息所致。本年度分类亏损为约6,4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度:约779,000港元),乃主要由于本年度(i)贷款利息收入减少;及(ii)就应收贷款确认减值亏损净额约5,0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度:3,200,000港元)所致。
...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