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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集团之主要业务包括经营水处理业务、水治理建造服务、技术服务及设备销售以及城市资源服务。

报告期业绩:
  期内,集团录得之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871,300,000元(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人民币10,458,900,000元)。营业收入减少主要源于技术服务及设备销售以及BOT水务项目建造服务之营业收入贡献减少。

报告期业务回顾:
  集团之主要业务包括经营水处理业务、水治理建造服务、技术服务及设备销售以及城市资源服务。集团水厂之覆盖已扩展至遍及中国大陆20个省、5个自治区及4个直辖市。
  2.1水处理服务
  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集团就合共1,210座水厂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其中包括966座污水处理厂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169座自来水厂、74座再生水处理厂及1座海水淡化厂)订立服务特许权安排及委托协议。期内新项目之每日总设计能力为244,138吨,全部为委托营运项目。
  由于委托营运项目到期等原因,集团于期内退出项目之每日设计能力合共为642,716吨。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每日总设计能力为42,566,261吨。
  2.1.1污水及再生水处理服务
  2.1.1a中国大陆:
  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集团于中国大陆拥有运营中之777座污水处理厂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以及49座再生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再生水处理厂之每日运作总设计能力分别为19,848,824吨(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9,737,451吨)及2,680,167吨(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351,096吨)。平均每日处理量为16,839,563吨及平均每日处理比率为77%。水厂之实际平均水处理合同价格约为每吨人民币1.57元(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每吨人民币1.57元)。期内实际总处理量为3,034,700,000吨,其中2,759,300,000吨由附属公司贡献,而275,400,000吨则由合资企业及联营公司贡献。期内之总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282,500,000元。公司股东应占溢利净额为人民币2,120,400,000元,其中人民币1,962,500,000元由附属公司贡献,而人民币157,900,000元则由合资企业及联营公司贡献。
  中国大陆污水及再生水处理服务之资料如下:
  中国南部地区
  中国南部地区之水厂主要位于广东省、湖南省、福建省及陜西省。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集团拥有108座污水处理厂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总设计能力为每日4,739,750吨,较去年增加27,650吨。期内之实际处理总量为723,700,000吨。期内之营业收入及公司股东应占溢利分别为人民币891,500,000元及人民币414,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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