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主要从事可再生能源业务。
报告期业绩: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中国再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再生能源’或‘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录得营业额达172,200,000港元,较去年之163,100,000港元增加6%,此乃由于上半年风能资源大幅改善所致。年内毛利增加39%至45,8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32,900,000港元)。由于集团在没有产生额外资本开支之情况下偿还贷款,财务成本有所减少,由二零二四年之11,600,000港元下降至二零二五年之1,700,000港元。
至于集团联营公司之风力发电厂,二零二五年之风况亦良好。然而,自二零二四年四月起,集团不再获得其单晶河及昌马风力发电厂之电价补贴。此为预期之内,因为该两个风电厂均已达到原合同允许的30,000小时风电上网补贴上限。来自联营公司之净利润较去年之22,200,000港元增加15%至25,500,000港元。
由于集团更多电力以市场价格出售,集团经历了弃风限电增加及较低电价之情况。然而,今年强劲之风能资源已弥补有余。整体而言,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股权持有人应占除税后净利润增加18%至19,500,000港元,或每股盈利0.78港仙。二零二四年同期,集团股权持有人应占除税后净利润为16,500,000港元,或每股盈利0.66港仙。
报告期业务回顾:
二零二五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0%--符合政府目标。随著各个行业电气化程度提高,对电力的需求有所增加。电动汽车等行业及人工智能所需的数据中心对电力使用的增加支撑了需求。中国总用电量较二零二四年增加5.0%,于二零二五年达到10,368,000吉瓦时(‘GWh’)。
反映政府增加可再生能源的目标,以及要求新项目于六月一日后在无补贴情况下售电的限期,中国风能及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强劲增长,分别上升22.9%及35.4%,总计分别达673吉瓦(‘GW’)及1,156GW。风力发电总量为1,130,000GWh,较二零二四年增长约13.0%,占全国总发电量的10.9%。太阳能发电总量为1,170,000GWh,较二零二四年增长约40.0%,占全国总发电量的11.3%。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集团有八个运营中的风力发电厂及一个分布式太阳能项目。总装机容量为738兆瓦(MW),净装机容量为427MW。
公司于甘肃、河北、河南及内蒙古省份运营地区的风况较二零二四年显著改善。嵩县风速上升10%至5.3米╱秒,四子王旗一期上升8%至5.5米╱秒,四子王旗二期上升8%至6.3米╱秒,单晶河上升8%至6.1米╱秒,绿脑包上升6%至6.9米╱秒,及昌马上升8%至6.7米╱秒。牡丹江风速维持在5.2米╱秒不变。随著风速提高,公司风力发电厂二零二五年总上网电量达1,499.2GWh或利用小时数2,043小时,较二零二四年的1,323.1GWh或利用小时数1,803小时增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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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中国再生能源在二零二五年一定程度上受到限电增加的影响。随著所有新风电场投产,电网未能吸收所有增加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容量。因此,对于中国再生能源而言,弃风限电率从二零二四年的4.0%上升至6.9%。集团已达到原合同规定之30,000小时风电上网小时数上限的风力发电厂被取消补贴乃预期之内。然而,中国再生能源亦被要求以市场价格出售更多电力。因此,撇除取消单晶河及昌马的合同电价补贴因素,中国再生能源二零二五年平均电价按年下降8.4%。
牡丹江及穆棱风电场位于黑龙江省的牡丹江及穆棱风电场总风电容量为59.5MW。该等风电场于二零零七年第四季度开始商业运营。集团分别持有86%及86.7%的控股权。二零二五年期间,风能资源较去年略佳,但弃风限电率较高。牡丹江及穆棱风电场上网电量约42.9GWh,相当于利用小时数721小时,较去年之上网电量49.4GWh(相当于利用小时数830小时)减少13.2%。
四子王旗一期及二期风电场四子王旗一期及二期风电场总风电容量为99MW,由集团全资拥有。它们位于内蒙古西部四子王旗乌兰花镇以北16公里处。一期及二期分别于二零一一年一月及二零一五年一月开始商业运营。二零二五年期间,风能资源较去年为佳。然而,四子王旗一期的弃风限电率从二零二四年的3.0%上升至二零二五年的16.7%;四子王旗二期的弃风限电率从3.1%上升至二零二五年的13.6%。四子王旗一期及二期风电场上网电量约189.0GWh,相当于利用小时数1,909小时,较去年之上网电量193.2GWh(相当于利用小时数1,951小时)减少2.2%。
单晶河风电场集团于位于河北的200MW单晶河风电场拥有40%实际股权。大股东兼控股股东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中国节能’)的风电部门,持有60%。整个风电场于二零一零年九月开始商业运营。由于该项目透过全国招标程序取得,故该风电场并无经历弃风限电。二零二五年期间,风能资源较去年为佳。单晶河项目上网电量约411.7GWh,相当于利用小时数2,059小时,较去年之上网电量356.7GWh(相当于利用小时数1,784小时)增加15.4%。
昌马风电场位于甘肃省的昌马风电场是与中国节能的合营企业。集团于该项目公司拥有40%实际权益。该201MW风电场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开始商业运营。由于该项目亦透过全国招标程序取得,故该风电场并无经历弃风限电。二零二五年期间,风能资源较去年为佳。昌马项目上网电量约475.5GWh,相当于利用小时数2,366小时,较去年之上网电量403.8GWh(相当于利用小时数2,009小时)增加17.8%。
绿脑包风电场绿脑包风电场是与中国节能的合营企业,毗邻单晶河风电场。集团拥有30%实际股权。风电场容量为100.5MW,于二零一一年二月开始商业运营。与单晶河不同,绿脑包并非透过全国招标程序取得,因此未能享有低弃风限电率。二零二五年期间,风能资源较去年为佳。然而,弃风限电率由二零二四年的12.5%上升至15.8%。绿脑包总上网电量约210.1GWh,相当于利用小时数2,091小时,较去年之上网电量200.2GWh(相当于利用小时数1,992小时)增加4.9%。
嵩县风电场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嵩县的嵩县风电场总风电容量为74MW,由集团全资拥有。首36MW风电容量于二零一九年二月开始商业运营,而整个74MW自二零二零年五月起全面投入运营。二零二五年期间,风能资源显著优于去年。弃风限电率由二零二四年的5.0%微升至5.3%。嵩县项目上网电量约170.0GWh,相当于利用小时数2,297小时,较去年之上网电量119.8GWh(相当于利用小时数1,619小时)增加41.9%。去年的电量调度受到异常寒冬的影响,导致集团部分风力发电机结冰。
南浔分布式太阳能项目南浔分布式太阳能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是集团首个全资拥有的分布式屋顶太阳能项目。该4兆瓦峰值(‘MWp’)分布式太阳能项目安装于由中国再生能源关联公司中国香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拥有之商业综合体南浔国际建材城的60,000平方米屋顶上。所发电力售予南浔国际建材城,任何多余电力则售予当地电网公司。项目于二零一八年三月开始商业运营。二零二五年上网电量约为4.8GWh,相当于利用小时数1,202小时。表现较去年上网电量4.5GWh(相当于利用小时数1,129小时)高出6.7%。
商业模式与风险管理中国再生能源之主要业务是作为中国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者兼运营商,公司在该领域取得、开发、建设并运营发电站,以向客户提供可靠的电力。作为中国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主要外部投资者之一,集团已做好充分准备,为政府低碳经济的发展计划作出贡献。
公司的集团策略‘壮大•开拓•恒久’指引著公司未来的运营及发展。执行委员会及董事会基于项目经济、环境及社会效益的结合,对所有投资机会进行全面评估。公司计划继续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并寻找壮大投资机会。在中国再生能源,每一千瓦时(‘kWh’)的能源输出都至关重要。因此,公司努力在业务及运营的各个方面进行创新及开拓,以不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最终目标是创造可恒久价值并提高股东回报。
风险管理是集团内每位员工的责任;风险固然存在于公司的业务及其所运营的市场中。风险管理并非一个独立的过程,而是整合到公司的日常业务流程中,从项目层面的日常运营到企业层面的战略制定及投资决策。
透过自下而上的方法,公司每半年识别及检讨现有及新兴风险。所识别的风险随后在集团层面进行监控及讨论。风险管理过程由执行委员会及董事会监督,作为公司强大企业管治的其中一环。在中国再生能源内,所有风险因素均归类为6个不同类别:(i)政策与法规;(ii)法律与合规;(iii)安全、健康与环境;(iv)财务;(v)运营;及(vi)声誉;并透过评估其后果及可能性进行评估。集团采取持续及主动的风险管理方针,致力于识别重大风险,然后对其进行管理,以便能理解、最小化、减轻或避免该等风险。
业务展望:
二零二五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0%--符合政府目标。内需依然疲弱,房地产行业亦持续低迷。然而,中国经济受惠于出口的强劲表现。二零二五年,尽管对美国出口下降,但随著企业扩张至东盟、欧盟及拉丁美洲等非美国市场,出口按年增长6.1%,带来约1.2万亿美元的创纪录贸易顺差。
随著经济改善以及汽车、人工智能数据中心和其他行业用电量增加,电力需求继续温和增长。此外,中东战争及化石燃料价格急升可能会增加对可再生能源的需求。而政府亦继续推广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七月二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及国家能源局宣布,钢铁、水泥和多晶硅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应在25.2%至70%之间。对数据中心而言,该比例应超过80%。
然而,鉴于风能和太阳能装机容量在六月一日限期(即要求新项目电力以市场化价格出售的截止日期)前激增,弃风限电问题令人关注。认识到弃风限电问题,政府正在建设更多高压输电线路。
另一个令人关注的领域是越来越多省份寻求提高以市场价格出售电力的比例。为实现迈向市场化价格的目标,中国大部分地区已开展现货市场试运行。这可能导致未来电价下降。集团仍在评估国家的可持续新能源定价机制。每个省份的年度清洁能源装机配额将获得由拍卖决定的固定价格。政府表示,新风电项目将实施类似英国‘差价合约’机制的差价合约(CFD)电价机制。
中国再生能源希望政府能为持续投资提供适当激励,并正等待地方电价政策的最终细节。在对电价、项目风电需求量、弃风限电程度有更清晰了解,以及化石燃料价格上涨是否导致可再生能源价格显著提高之前,集团已决定暂停开发新风电场。集团著重回报,除非确信能获得合理回报,否则不会进行新投资。
集团正继续探讨为其部分预计即将结束运营合同的风电场项目进行重新配置动力。集团在黑龙江的风电场是集团首个风电场。该风电场之运营合同即将届满。中国再生能源正研究以功率介于5.0至10.0MW风机替换旧的0.85MW风机,将70台风机替换为仅9台。在作出投资前,公司正密切关注黑龙江最新的电价趋势。同时也在研究其他处理方案。
凭藉-12%的净资产负债比率,集团拥有业内最强健的资产负债表之一。其他国企开发商大量借款、资产负债表较弱,并面临因弃风限电、较低电价及高额应收账款导致的现金流压力,相反,中国再生能源现金流强劲,且集团具备优势以把握机会。若无机会,则将部分现金回报予股东。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底,集团于中国香港及中国内地之业务合共聘用92名雇员。公司的核心要求是确保吸引、挽留并调配具备取得、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司资产所需能力的雇员。二零二五年,公司透过对外招聘与内部员工调动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了资源及能力。这使公司能够透过在安全、项目管理及资产管理方面的通用标准和流程来提升绩效。集团亦于认为有需要开发新项目及运营现有项目时,以合约形式聘请技术顾问。所有雇员均根据其工作性质、个人表现、集团整体表现及现行市场状况获得薪酬。
环境、社会及管治事宜作为自二零零六年以来中国可再生能源领域最早的投资者之一,集团一直深度参与环境保护,并支持中国的低碳发展。中国再生能源致力在可再生能源领域不断改进和发展,以适应利益相关者不断变化的期望,同时平衡股东、环境及公司所运营社区的需求。
集团于甘肃、河北、黑龙江、河南、内蒙古及浙江省拥有738MW运营中的风电场及一个分布式太阳能项目。公司大部分项目位于偏远北方地区。它们透过投资,减少当地污染和碳排放,并透过聘用给予公平市场薪酬待遇的当地员工回馈社区,从而极大地惠及当地经济发展。二零二五年,中国再生能源的运营资产遵守所有当地与环境相关之监管规定。公司总发电量为1,504.0GWh,减少了约487,000吨煤炭消耗及1,165,000吨碳排放。
公司重视透过理解并回应利益相关者的期望,与他们建立积极关系。作为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的主要外资投资者之一,公司继续透过各种会议与利益相关者(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如国家及省级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地方当局(如环保及国土局)及国家电网公司)保持密切联系,以促进他们对公司业务、运营及发展方向的了解。
集团将透过投资各类可再生能源项目,继续支持减低碳排放之目标。同时,随著集团规模扩大和利润增加,公司将探索其他方式,进一步回馈公司运营所在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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