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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集团主要于中国从事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及管理光伏发电业务、风电业务及清洁供暖业务。

报告期业绩:
  本年度内,集团录得营业收入约人民币4,408.7百万元(二零二四年:约人民币4,423.1百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0.3%,收入减少主要由于(i)电网限电增加导致光伏发电业务收入同比减少;(ii)因风资源良好及新建电站并网使风电业务收入增长;及(iii)建造及相关服务收入减少的综合影响所致。本年度电力销售实现收入约人民币3,731.9百万元(二零二四年:约人民币3,673.7百万元)之营业收入,与去年相比增长约1.6%。

报告期业务回顾:
  集团主要于中国从事光伏发电业务、风电业务及清洁供暖服务业务的投资、开发、建造、营运及管理。本年度,虽然行业发展长期看好但短期内面临著复杂且充满挑战的环境,一方面,集团电站建设及电力销售业务有序发展,但另一方面,面对境内经济增长放缓、需求短期失衡导致限电率增加、市场化交易之影响、平价项目收入占比增加(同时含补贴项目收入占比减少)等不可控因素。在这些因素综合影响下,本年度之业绩处于波动之调整期。
  本年度,集团、其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于本年末持有及╱或管理的项目的总营运发电量为约6.817百万兆瓦时(二零二四年:约6.515百万兆瓦时),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了约4.64%的增长。
  3.1电力销售及委托经营服务:
  本年度,集团通过投资、开发、建造、营运及管理清洁能源发电站项目稳步发展核心业务。电力销售及提供委托经营服务的营业收入合计达人民币3,789.3百万元(二零二四年:约人民币3,720.6百万元),较去年增加人民币68.7百万元。
  3.1.1光伏发电项目:
  (a)集中式光伏发电站项目之规模及表现:
  本年度,集团集中式光伏发电业务经营表现略有下降,主要原因是限电率增加以市场化交易之影响导致发电量、平均销售电价同步下降。集团集中式光伏发电站所产生的电力销售录得营业收入约人民币1,792.2百万元,占集团本年总营业收入的约40.7%。尽管营业收入相比去年略有下降(约人民币1,939.9百万元,下降约7.6%,占比约43.9%),但集中式光伏发电业务依然是集团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持有53座(二零二四年:53座)覆盖中国13个省、2个自治区及1个直辖市的集中式光伏发电站,以及在澳大利亚南澳怀阿拉(Whyalla)持有1座(二零二四年:
  1座)集中式光伏发电站已投入运营。这些光伏发电站的总并网容量达到约2,603兆瓦。体现了集团在新能源领域的持续发展和布局。
  集团于中国的集中式光伏发电站项目大多数位于中国的中东部地区,且位于国家发改委划分的II类及III类光伏资源区。这种地区分布对于集团光伏发电业务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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