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在中国从事清平高速公路的建设、运营及管理。集团亦与贵州茅台集团合作从事酒类贸易业务,并为贵州茅台集团生产的知名酒类品牌华茅酒的独家分销商以及从事酿酒及其他相关业务。
报告期业绩:
于本年度,集团录得收入约人民币140,400,000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98,100,000元减少约29.1%。
于本年度,来自清平高速公路一期(‘清平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收入约为人民币66,300,000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69,500,000元减少约4.6%。清平高速公路的行车辆约为21,600,000辆次,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22,900,000辆次减少约5.7%。
有关酒类销售,由于市况疲弱及销售额下降,本年度总收入约为人民币74,200,000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28,600,000元减少约42.3%。于本年度内,华茅酒仍为集团出售酒类主要品牌。
报告期业务回顾:
清平高速公路于本年度,邻近通道的竞争、免费通行的国家法定节假日次数的增加以及中国经济增长的放缓继续影响清平高速公路的表现。于本年度,清平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收入总额约为人民币66,300,000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69,500,000元减少约4.6%。本年度的每月平均行车量约为1,800,000辆次,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月约1,900,000辆次减少约5.2%。本年度的平均通行费约为每架车辆约人民币3.0元,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基本相同。
酒类贸易于本年度,中国消费市场的持续萎缩严重影响了酒类贸易业务。集团录得酒类贸易收入约人民币74,200,000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128,600,000减少约42.3%。尽管集团积极开展营销活动及推广活动,以加强营销网络及分销渠道效率,但分销渠道仍有库存。于本年度,可呈报分部亏损(分部经调整EBITDA)约为人民币4,400,000元,而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可呈报分部溢利约人民币23,400,000元。
仁怀酒厂及营运中心集团于二零二三年透过间接拥有51%权益的附属公司贵州仁怀华昱酒业有限公司在中国贵州省仁怀市收购多幅地块,总共占地约150,000平方米。该等地块拟开发为一个酒庄及一个包括白酒储存及包装、办公室及停车场的综合运营中心。上述酒庄及运营中心已于二零二三年动工,并已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竣工95%,仅余少量周边工程。试生产已进行,并将于不久后开始正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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