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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乃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提供金融及证券服务包括企业融资顾问服务、配售及包销服务、证券交易及经纪服务、证券融资服务、资产管理服务及放债服务。

报告期业绩:
  于本期间,集团总收益为约12.0百万港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87.2%。尽管集团的企业融资顾问业务、证券交易及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及放债业务的收入分别较去年同期上升约10.8%、103.2%、485.4%及37.0%,集团总收益的减少主要归因于(i)由于投资者变得更为审慎,并要求更高的回报率及更强的信贷质素以补偿日益上升的风险,集团于本期间内并无参与发行债券包销,致使配售及包销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大幅减少;及(ii)由于集团在期内持续采取审慎策略以降低在高度波动的市场环境下的风险敞口,导致证券融资业务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有所减少。

报告期业务回顾:
  企业融资顾问服务于本期间,集团已参与合共32个企业融资顾问项目(去年同期:33个项目),包括6个首次公开发售保荐项目(去年同期:4个项目)、19个财务及独立财务顾问项目(去年同期:22个项目)及7个合规顾问项目(去年同期:7个项目)。企业融资顾问业务产生的收益约为4.8百万港元,较去年同期的约4.3百万港元增加约10.8%。
  集团一直积极与现有客户保持频繁联系,以寻求商机。集团一直利用其高级管理层的资源及人脉,积极接触来自不同地区及对不同企业融资顾问服务有需求的新客户,以扩阔项目储备。首次公开发售保荐服务凭藉其竞争力及丰富经验,提供首次公开发售保荐服务继续保持为集团的核心业务。于本期间,集团已参与6个首次公开发售保荐项目(去年同期:4个项目)及自提供首次公开发售保荐服务产生的收入约为1.5百万港元(去年同期:约0.3百万港元)。
  随著市场气氛持续改善及监管制度不断优化,集团预期其企业融资顾问业务,特别是首次公开发售保荐服务,将持续向好,并录得更高的收入增长。
  财务及独立财务顾问服务集团的财务顾问服务主要包括(i)就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项下的须予公布交易担任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的财务顾问;及(ii)就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所涵盖事项担任中国香港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寻求控制或投资中国香港上市公司的投资者的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服务包括就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项下的交易担任中国香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及╱或独立股东的独立财务顾问。
  于本期间,集团已参与16个财务顾问项目(去年同期:18个项目)及3个独立财务顾问项目(去年同期:4个项目)及提供财务及独立财务顾问服务产生的收入约为2.5百万港元(去年同期:约3.0百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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